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
2019-07-15商讯
2019 年8 月23 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5 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
《公告》说,为落实中美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2018 年12 月14 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从2019 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3 个月。2019 年3 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从2019 年4 月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暂停加征关税措施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019 年5 月9 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 年5 月10 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 000 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2019 年8 月15 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约3 000 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分两批自2019 年9 月1日、12 月15 日起实施。美方上述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持续升级,严重违背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和大阪会晤共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12 月15 日12 时01 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10 号)附件1 所列28 个税目商品,恢复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 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 号)所加征25%的关税;对税委会公告〔2018〕10 号所列116 个税目商品,恢复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 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 号)所加征25%的关税;对税委会公告〔2018〕10 号附件3所列67 个税目商品恢复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 号)所加征5%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