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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机制探析

2019-07-14邵朱励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消费导刊 2019年35期
关键词:法律硕士法学导师

邵朱励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按照国务院学术委员会的相关部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因此,法律职业能力是法律硕士培养的基本目标,也是法律硕士区别于其他学位教育的关键所在,研究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机制面临的问题及解决路径就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和现实性。

一、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机制的核心内涵

(一)法律职业能力的内涵

法律职业能力是指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的法学基础知识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和解决实践法律问题的能力。这三方面的能力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法学基础知识是否扎实系统,是法科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前提和基础,[1]只有具有较完备较系统的法学基础知识能力,才能运用这些法律知识去进行思维活动,从而才能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法律思维能力是对法律工作者职业灵敏度的要求,是合格法律人才的必备要件。[2]法律工作者应当具有通过自身的法律思维活动将生活事实和法律事实进行快速转化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践法律问题。解决实践法律问题的能力是法律工作者的终极能力,也是其能够在法律职业中立足的外在表征。

(二)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机制的运转环节

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的各个环节都会对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产生重要影响。具体而言,针对法律硕士研究生进行的课程设置、师资力量、教师教学方法、考核评价机制等会对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产生重要影响。全面的课程设置和合格的师资是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前提,否则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就是空谈;教师正确的教学方法和灵活有效的考核机制是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后续保障,否则学生的学习效果会大打折扣。只有这几个方面协同作用,才能有效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

二、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一)课程设置现状及问题

首先,很多学校针对法律硕士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与法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几乎等同,法学基础理论课程多而实践类、素养类的课程少。这其实是混淆了两者的培养目标。法学学术学位研究生重在培养其学术研究能力,法学理论知识自然要扎实;而法律硕士研究生未来的从业目标重在解决实践法律问题,因此其实践类课程应该占据较大比重,此其一;其二,很多学校法律素养类、思维类、伦理类的课程较少,这也不利于法律硕士研究生从学生到未来法律职业人才的转化。因为如果不接受法律素养和法律伦理教育,学生对法律职业道德和底线的认识就会模糊不清,在未来从事法律职业时可能就会走错路。而没有接受过法律思维教育,也很难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实践法律问题。

其次,在课程遴选上,没有考虑到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前期专业基础和个人兴趣爱好,较为随意。法律硕士研究生分法学、非法学和在职三种类型,有很多学校对这三种类型的法硕研究生设置的课程基本等同,使得学生的学习兴趣减少。例如,非法学专业法律硕士研究生本科专业各有不同,因此研究生阶段一般不愿把本科专业知识完全摈弃,因此这些学生希望能够选修一些和本科专业联系较密切的法学课程,但很多学校针对非法学专业法硕开设的选修课过少并且较为传统,让学生没有选择的空间。

(二)师资力量现状及问题

很多高校对法律硕士研究生都是“双师”配置,既配备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学术型导师,也配备实践部门的实践型导师,以解决理论和实践并重的问题。但因实践导师日常本职工作繁忙,没有精力和时间指导,同时因为实践导师考核机制的宽松,责任心也不足,平时的学术活动、论文指导,都是学术型导师负责,实务部门导师也鲜少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最多只在开题或论文答辩时露个脸,并没起到实际的指导作用。另外,就学术型导师的配置来看,也或多或少地存在师资力量薄弱,有些课程没有合适的师资等等。

(三)教师教学内容和方法现状及问题

目前各高校法律硕士研究生授课教师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不注意区分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法学本科生人才培养目标、法律基础和接受能力的不同,三类法科生同名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完全一样;二是在教学内容上,知识的深度、广度、新度不够。例如,就深度而言,只介绍本学科的基础知识和通说,不介绍引申内容和不同的学说观点;就广度而言,不注重各法学学科之间的知识点的交叉、衔接,学生视野得不到拓展;就新度而言,教师的知识储备老化,讲授的都是老问题、老观点;三是在教学方法上两级分化。有些老师采用“满堂灌”授课法,全程自己讲授,不与学生互动,无法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有些老师则采用以学生主讲的方式,老师只花很少的时间总结。由于老师并没向学生提示每次课的重点、难点和争议点,因此学生找资料的时候摸不着头脑,很多同学敷衍了事,课堂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四是法律实践教学时间短,无法做到常态化。[3]例如,模拟法庭教学很少开展,即使开展也由于缺乏实践部门老师的指导,多沦为话剧表演;[4]法律诊所教育因为无案源而鲜少开展,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处于相对被忽视的地位。

(四)考核评价机制现状及问题

目前各高校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考核评价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重考查理论知识水平轻实践能力,考核方式主要是课程测试和论文写作,缺乏对学生法律实践技能的考核。[5]二是课程测试重期末测试轻过程测试,测试方式以期末开卷或闭卷考试、或提交课程小论文为主要形式,对学生整个学习过程中的学习情况不考核,导致学生期末时临时抱佛脚,或随便在网上粘贴一篇文章交差了事。三是论文写作重形式轻质量。虽然很多学校对法律硕士研究生有发表小论文的要求,但对小论文的质量、发表的级别、与专业的相关性没有要求,导致学生的论文质量堪忧。另外,毕业论文评价指标片面化,查重定一切或答辩定一切,这就导致学生产生很强的侥幸心理,意图蒙混过关,论文的质量得不到保障。

三、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机制的改革路径

(一)合理进行课程设置

首先,应注意理论课、实践课、素养类课程的比例安排。应适当加大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类课程的比重,但也应精心设置理论课程,将那些对其未来法律职业助益大的课程设定为必修课,并在学分设置上进行倾斜。另外,应重视法律素养类、伦理类、思维类课程的设置。法律硕士研究生本身应该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法律伦理和法律思维,对法律怀有尊崇敬畏之心,这样在未来才能运用法律公正裁断各种各样的社会纠纷。

其次,在课程遴选上,应考虑到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前期专业基础和个人兴趣爱好,合理设置课程。例如,法学法律硕士因为有本科阶段的二级学科的法学知识基础,理论类课程可在二级学科的基础上细化,知识点的选择不在全而在精。针对非法学法律硕士,理论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尽量容纳该学科的所有知识点,以弥补其法律基础知识的欠缺。同时,应多开设些法学和非法学的交叉特色课程,让那些想选修和本科非法学专业联系较密切的法学课程的学生能够有选择余地。针对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因为其实践技能较强,所以针对其开设的课程应主要是理论类课程,以满足其回炉再造法学理论知识的需求。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首先,应使“双师制”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比如可以规定实践导师和学术型导师指导的比例和内容,学术型导师可以主要负责学术活动和论文写作框架和理论方面的指导,而实践导师主要在实习、论文选题的实践价值、实务资料的收集等方面进行指导。

其次,应严格法律硕士导师的遴选和考核制度,提高遴选和考核条件,[6]没有进行过实质指导的实践型导师无法通过考核,等等。同时,积极鼓励法律硕士导师进一步深造,多出科研成果,使师资满足法硕研究生的需求。

(三)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

首先,应注意法律硕士研究生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学的区别,以及法学、非法学、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的区别。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应更重学术理论性,而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应更注重实务疑难问题的分析。而尽管法学法硕、非法学法硕、在职法硕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同,但三者的本科专业背景、专业思维方式、法律基础各不相同,因此针对他们的教学应起到“补缺”作用,其教学也不尽相同。同一门课程,法学法硕和在职法硕可以说少说精说深,非法学法硕则要说全说透。

其次,应扩展教学的深度、广度、新度。就深度而言,应在教授本学科基础知识和通说的基础上,引申教学内容和阐述不同的学说观点;就广度而言,应注重各法学学科之间的知识点的交叉、衔接,让学生把相关的法学知识融会贯通;就新度而言,教师应紧跟学术研究前沿,教学时老问题老观点新观点加以比较,新问题应适当提示并鼓励学生课前预习思考,授课时和学生一起探讨解决方法,做到教学相长。

再次,在教学方法上尽量摈弃两级分化的教学方法。既不能“满堂灌”,也不能把课堂完全交给学生,要把握师生互动的度。教师应把主要知识点做精炼讲述,然后就讲课内容让学生发言讨论,学生发言讨论结束后,教师一定要把学生发言讨论的情况加以总结,整个过程其实就是一次师生思想火花互相碰撞的过程,学生和教师可能都会从中发现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或者问题的解决方法。

最后,法律实践教学应做到常态化、实质化。模拟法庭教学应让有实践经验的老师指导,这样才能保证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另外,应积极拓展法律诊所的案源,让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对真实案源进行操作,解决真实的法律问题。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首先,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考核应与其培养模式相对接,不能仅注重考核学生的文本研究和理论研究能力,还应注重对法律应用和实践能力的考核。[7]可以用实际案件的代理、法务咨询方案的设计、社会调研等方式作为替代课程考试、论文写作、论文答辩的方式,更灵活地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法律职业能力。

其次,课程测试不仅应重视期末测试,也应重视过程测试。学生平时的考勤、课堂发言、课堂讨论、课堂作业都是评价学生学习水平的重要内容,应在课程测试成绩中占据相应的比例,另外期末的测试也可多样化,除了提交课程小论文、卷面测试之外,也可以是与课程知识相关的案例代理情况、法务方案设计等。

三是应采取强有力措施提高论文写作质量。小论文的写作应该有发表刊物级别、字数、与专业的相关性和质量的要求,对优秀小论文应给予适当奖励;毕业论文评价指标应该全面化,查重、外审和答辩“三关”都应有相应的指标要求,这样可以避免学生产生侥幸心理,进一步提高论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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