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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遗产体系
——首届 “非遗传统舞蹈生存现状研讨会”回眸

2019-07-13

民族艺术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舞蹈传统文化

戴 虎

2019年9月21至23日,由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云南艺术学院主办,云南艺术学院舞蹈学院承办的首届 “非遗传统舞蹈生存现状研讨会”在云南昆明举行。来自全国31个省 (市、自治区)的专家、学者近140人参加了会议,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福州,云南艺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郭浩,浙江传统舞蹈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露生等分别在开幕式致辞。

与会期间,专家学者们在主旨发言、大会发言、非遗专题、分组讨论、研讨问答、总结汇报等环节,就传统舞蹈类中国非遗的保护现状、参与力量、策略方法、传承路径、经验反思、未来发展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与讨论。大会还宣布了本次会议的各地代表都将成为即将成立的全国非遗专家委员会舞蹈专家库成员,共同促进传统舞蹈类中国非遗保护传承事业的发展。

两天的会议议程紧凑有序、组织张弛有度、讨论深刻活泼,不论是宏观、全局性的方法论与顶层设计思考,微观、个案性的区域阐释与介绍,还是对世界目光中中国非遗概念内涵与外延变迁的讨论,抑或是观点争锋时的焦灼、意见交锋时的碰撞,闪烁其间的思想火花、反思智慧,给予与会者乃至更多同行者,在 “百花齐放”喧嚣热闹后,有一份 “闻过则喜”的平和冷静,与会专家学者认为—— “构建中国特色遗产体系的时机已然成熟。”

一、构建具有中国特色遗产体系的 “天时”

(一)中国特色遗产体系构建的历史基础

会议开幕式后,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福州就以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遗产体系》为题,向与会者做了主旨发言。王福州以我国缔结联合国非遗保护公约为起点,从非遗保护理念、国家法规政策、政府管理策略、传承组织建设、理论研究等层面,将自己十余年来对非遗工作的观察、思考,提出:“在当下构建中国特色遗产体系的时机已然成熟。”

他认为,“提出这个观点不是一时兴起,而是十几年磨一剑。文化生长是有规律的,艺术产生也是有规律的,一味地谈文化或艺术的创造与创新,是不符合历史规律的。有关非遗的内涵与外延,不光是我们在思考,联合国公约自身也在反思。经济实力决定话语权,我们缔结非遗公约时,其本身的拟定标准是没有我们多少声音的。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今天我们在非遗保护方面,不论是理论思考、顶层设计上,还是实施方案、具体路径,已经有了自己较为丰富的理性经验与事实成就。”

而在讨论构建中国特色遗产体系核心准则与具体方式时,王福州认为,“非遗是一个整体,是精神的,真正的文化自觉不是选出多少 ‘名录’,也不应该仅仅是 ‘名录’。要构建中国特色遗产体系就必须坚持三个原则:一是符合国情,二是契合民意,三是适合时代。不仅要见人见物见生活,还应该见贤见文化,遗产要能看到文脉、感到文气、懂得文心,文脉是成型的,文气是贯通的,文心是热情的。”他强调:“构建中国特色遗产体系就是构建56个民族的文化共同体,就是构建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遗产必须与核心价值观相关联、与人们日常生活相关联、与工农业生产相关联。构建遗产保护体系应该注意到物质性、非物质性、工业、农业、水下文物、建筑等多领域的 ‘遗产’,而不应该仅仅考虑哪些能进名录,进了名录的是哪些,文化遗产是一个复合概念,是一个空间与时间的概念,遗产保护应该是一个整体的事,而不应量化论个。”

在谈到中国特色非遗体系建构的具体路径上,王福州特别提到:“做非遗工作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职责,理论和遗产各有分工,要与经济相结合,不能总谈精神,但形成市场产业化的过程是有说到的。不能偏执精神一个方向。我国在鼓励文化遗产的发展。工信部在做工业遗产,农业部做农业遗产,住建部做古村落遗产,体育总局在做体育文艺遗产,宣传部在做文艺工程。这些举措都很好,但一定要按专家学者的指导做,从国家文化总体战略角度,把遗产作为国家工程来关注。”

(二)中国特色遗产体系构建关键在 “人”

在构建中国特色非遗保护体系的道路上,王福州还特别强调了:“非遗凝结了一个民族的智慧、品格和美德,传承非遗,就是要把民族精神文化中最精华的内容发扬光大。重视非遗,最终要落到 ‘人’上,人是非遗传承的主体,更是非遗发生作用的客体,通过尊重人的价值、尊重人的情感、尊重人的传统习惯,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非遗保护的最终目的。”“历史经验已经表明,传统内部应该有反思和批判的声音,但一味否定,一概推翻,只会导致全民性的心灵空虚和价值混乱。我们承认,传统中也有糟粕和偏狭,需要我们理性对待,去伪存真,但在这一过程中,不能以片面遮蔽整体,不能以当代否定过去。我国非遗保护的实践,正是抱着尊重中国社会整体发展规律的态度展开的。以历史的眼光、发展的眼光来看,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历史长河中创造出的累累硕果,它经受历史的考验,代表了中华文化的追求与走向,深蕴着民族的道德与思想,彰显着群体的创造力与想象力,体现着人类精神活动的纵深与精微。它既是积累,沉淀了整个社会历史的质量与品味,更是开创,显示着强劲的抗逆性、适应性、开放性与自我更新的能力。”

此外,在构建中国特色非遗保护体系上,王福州特别提到了 “非遗文化形态学”概念与 “文化遗产学”升级为一级学科的意义。在他看来:“将文化遗产学从历史门类划分出来,进入艺术门类,挂靠优势学科、厘清学科的设置,理顺学科、学术、话语体系,是从理论上建设中国特色遗产体系的基础工作,也是育人的关键。”

在讨论传统舞蹈类非遗时,王福州认为:“舞蹈本身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它拥有自己的门类,其时间与历史,经过了民间文化长期的浸染,应该有一个谱系,呈现出民族民间舞蹈文化的丰富性。通过舞蹈文化应该看到舞蹈人,研究舞蹈要研究舞蹈人,研究舞蹈的形态。”

(三)中国特色遗产体系构建是面向未来的事业

在谈到了非遗与传统的关系时,王福州认为:“传统是强大的,我们不应该担心不同传统之间的渗透与影响,但要是没有自觉、自信的传统是不行的。我们的书法、绘画的现代教育基础是学习苏联的,舞蹈也是一样,几十年过去了,渗透、融合同时发生,但却没有替代。这就说明在发展过程中,只要有益于未来,就能吸收。”

他说到:“非遗的传承保护,不单纯是面向过去的挖掘、整理、学习,更是面向未来的积极文化建构。我们要尽可能地使非遗资源活在当下,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物质生活。与此同时,非遗是中国梦的重要载体,通过发挥非遗精彩绝伦的技艺,发扬其厚重隽永的内涵,我们将以具有中国特色的方式讲好中国故事,充分展现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国非遗传承保护的独特创造、中国非遗理论的独特贡献和中国制度的独特优势,让国际社会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中国非遗保护和文化传承的生动实践。”

“文化遗存是有生命的,生命充满了故事,故事成为历史,历史变为文化,长久留存于人们心中。我们对历史遗存应该有更新的判定标准,生命历程尚未终结,发展状况尚未成熟,突出价值尚未彰显,其文化内涵和象征意义仍在塑造,需要探索和提炼科学的保护理论和方法。民族要发展,艺术要繁荣,文脉要延续,文化肌理焉能断裂?”

二、构建中国特色遗产体系的 “地利”

在大会主旨发言后,来自北京舞蹈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新疆艺术学院、中国文联舞蹈艺术中心、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央民族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山东艺术学院的专家代表,结合自身多年的传统舞蹈类非遗工作的经验,对所在区域或者研究对象、联合国公约精神、非遗项目确认的理论维度、非遗保护内涵的变迁以及个案性的观察与反思,向大会做了汇报。

2003年联合国通过非遗公约,中国很快成为其中的缔约国,十余年的时间,中国成为世界上非遗名录最多的国家。随着 “国家+省 +市 +县”四级保护体系,随着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理念的推进,民间社会对保护、弘扬中华传统遗产文化的观点与认知,“各美其美”的文化自觉与自信,已成为一种共识,甚至成为一种时髦的社会文化趋势。不仅主流社会对中华传统文化有了一种体系性的反思与皈依,对少数民族乃至人口较少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传播也成为一种必然。

这些在全国各地对传统文化遗产进行研究、记录、观察、思考的学者们,其成果与在社会互动中形成的能量,成为中国特色遗产体系的 “大地”之力。

(一)再读公约——构建中国特色遗产体系的理论反思

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副所长江东研究员,作为本次会议的核心组织者,在大会上对联合国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核心观点进行了再度解读。他说:“谈论非遗的基础前提就是搞清楚什么是 ‘非遗’?联合国公约中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而对于 ‘非物质’这个词,我国学界一直有所争议。比如中国最早的非遗是古琴,定义后半部分是物质的。王福州曾说 ‘我们的文化基因天天都在变化’,其实公约的定义也是这样说的,保护非遗就是为了促进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

“联合国非遗公约中明确一共要保护五类内容,第一是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第二是表演艺术,第三是社会风俗、礼仪和节庆,第四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第五是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前些年韩国申报端午节,在中国引起很大的反响,其实,非遗和拥有权没有关系,和保护权有关系,谁拥有谁保护,因此非遗也应该思考跨境民族的问题。”

在理解公约核心精神的同时,江东特别提醒与会者,公约中明确的五类保护对象到了中国发生了一些变化:“在中国这五类是: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曲、民间美术。”而在谈到非遗公约中的保护,江东介绍到:“具体为九大措施: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在国际层面保护遵守的规律就是 ‘两录一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继续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计划、项目和活动。)”他继续解释到:“这种保护到了中国也发生着变化,在保护层级、保护理念、方法论上都有着调整适应。”这些变化大约可以看作是中国之于世界非遗概念上的丰富,也是中国非遗需要建立自身体系与观念的原因所在。

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院朴永光教授,结合自己曾经参与过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以下简称:“非遗项目名录”)中 “传统舞蹈”类评审经历和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评审办法》的体会及在评审过程中的感悟,从 “何为非遗” “何以认定” “何以不予认定”三个方面就非遗项目的评价维度进行了论述。

朴永光认为:“非遗保护这个问题既与传统文化在当下的国家社会、人文建构相关,也与传统文化的存续现状有关。仅就传统文化的存续现状而言,诸多非遗形态因种种原因,或已经失传或濒临失传,也因此,为了国家或中华民族的社会和文化建设,试图通过认定名录非遗的方式,以达成更有效地保护这些濒临失传的非遗。”而如何去认定非遗,他提出了 “认定或评价的维度,主要有历史,即 ‘时间’;播布,即 ‘空间’;形态,即 ‘形制与内涵’;功能,即 ‘作用或影响’等不同维度。具体说来有这样几个标准:其一,历史要悠久;其二,影响要颇大;其三,形态要古朴;其四,内涵要丰富;其五,形态要独特;其六,形态要典型。”

而在论述何以不认定的问题时,朴永光立足认定的六个标准维度,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 “不予以认定”的评价维度: “第一,历史原因 (也即 ‘时间原因’),我国在认定名录非遗项目时,从历史角度要求至少有100年以上的存续时间,如果从代际传承角度而言,要求传承三代以上;第二,播布原因(也即 ‘空间原因’),能够被列入国家级名录的非遗项目,从播布角度而言,要有一定的幅度,即在一定的区域形成一定的 ‘播布幅’;第三,形态原因 (也即 ‘文本原因’),被加工、发展的形态,由当代人编创出来的形态,舞性不突出的形态,都不予认定;第四,对文化形态或文化空间结构中一部分,且不易脱开或剥离文化形态或空间结构而独立存在的舞蹈,不予认定;第五,对内容不健康或有违国家利益、民族团结的形态,坚决予以抵制。”

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的助理研究员廖燕飞就大会议题进行了发言。她注意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词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在英文中是一个不断调整、变化的过程。1982年最初是Nonphysical Heritage(非物质遗产),1992年使用的是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口头与无形遗产),2003年开始使用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无形文化遗产),近几年来,这项遗产的英文又发生了改变,现在称为living heritage或者是living culture。由此,她认为 “从这个词以及管理部门名称的变化过程,可以看到对该项遗产的界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关注与物质的对应关系,到越来越强调非遗自身的特性即活态性、流变性。这也反映出我们对非遗本质的认识过程。这样的认识也必将影响保护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二)喜忧参半——中国人口较少民族非遗舞蹈传承现状的反思

北京舞蹈学院副院长邓佑玲教授,以《人口较少民族非遗舞蹈传承现状思考》为题作了发言。发言伊始,她首先介绍到此次发言是基于项目团队历时3年,走访全国9个省 (自治区)、27个市县 (旗)、几十个乡村进行的现场调查,访谈了近百位民间艺人和文化学者,共调查了18个人口较少民族舞蹈文化事项后的总结反思。

随后,邓佑玲先是回顾了我国对 “人口较少民族”概念界定的变化,并基于项目的实际调研介绍到:“我国人口较少民族主要分布在我国边疆、边境地区,其中28个还是跨境民族,这些地区自然生态多样,因而生计方式也不同,民间信仰多元化、语言类型涵盖了人类所有语系。正是这样的一种自然与人文的丰富多样,其舞蹈文化也相应表现出多姿多彩,传统研究大多关注到了这些族群的经济、社会生活,鲜有关注到我们的舞蹈文化。这其中有很多值得我们关注的特殊个案,比如有的族群在新中国成立后,从原始、奴隶时期直接跨越进入现代社会,有的族群在新中国成立后整体搬迁,远离了传统生态环境,而其传统遗产文化的变迁却呈现出与其社会生活变化并不完全对应的变化轨迹,值得我们反思与研究。”

邓佑玲认为:“进入非遗名录的一定是传统舞蹈,未进入非遗名录的民间舞蹈却更值得研究,其在历史、文化、记忆的内涵阐释上,会与 ‘名录’形成一种互补,从而建立一个更完整的传统舞蹈认知。”她结合项目多年调查的现实,提出今天传统舞蹈类中国非遗项目,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传统舞蹈的保护现状是:“喜忧参半。喜,首先在于国家相关政策、资金的支持下,民众在民间对本民族的文化自觉与自信有一种新的文化复兴态势;其次,民众对传统舞蹈传承发展的价值判断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其三,在聚居村落、地区,传统舞蹈生态保护较好。忧,体现在舞种数量趋少化,舞蹈传承人断代化、高龄化,舞蹈内涵单一化,舞蹈情感的空心化,舞蹈仪式简单化,舞蹈语境随意化,舞蹈风格特色类型化和舞蹈音乐伴奏电子化等八个方面。”

而在谈到如何扭转 “喜忧参半”的现象时,邓佑玲从理论上也提出了思考,她认为:“应该从整个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高度上推动人口较少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从政策上监督、促进、介入国家对人口较少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与保护,全面提升人口较少民族文化复兴的社会基础;提升本民族文化自觉与自信,建构文化复兴的群众基础;着力营造非遗舞蹈的社会传承氛围,努力做好舞蹈及其文化的教育传承工作;全面科学地记录、加强传统舞蹈的科学研究,特别是传统舞蹈文化之于当下社会人群的现实意义,为文化复兴提供智力支持。”

(三)万 “卷”溪流——中国非遗舞蹈传承与保护的 “地方智慧”

云南艺术学院舞蹈学院徐梅教授从非遗传承语境、云南民族民间舞蹈、高等舞蹈教育、继承与发展四个方面,以传统舞蹈类非遗项目在云南艺术学院舞蹈学院近十余年来作为人才培养的课程为案例,认为:“在文化多样性存续的前提下,以地域文化为依托,珍视、尊重民族传统,提升民间传统舞蹈与舞蹈教学、创作的艺术性与传承性,使我们的教学、创作与理论研究更具特色化、民族化。在这一艺术教育理念指导下的高等舞蹈艺术人才,必将对弘扬优秀传统民族文化,推动我国传统民族舞蹈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促进云南民族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维护边疆民族团结、和谐与稳定,注入新动力。”

新疆舞蹈家协会副主席王泳舸教授,从历史来源、谱系分类、形态特征、传承现状等角度,以 “中国木卡姆的前世与今生”为题,对2005年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维吾尔木卡姆”做了一个介绍,她谈道:“木卡姆是在中亚、南亚、西亚、北非等相邻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的一种世界性音乐文化现象。中国维吾尔木卡姆是上承西域乐舞和唐宋大曲之遗风,下启维吾尔族当代民间歌舞之先河,是集歌舞乐为一体的大型综合艺术形式,学界一般认为中国维吾尔木卡姆存在:十二木卡姆、刀郎木卡姆、哈密木卡姆、吐鲁番木卡姆等四种体系。”王泳舸还对中国木卡姆的研究进行了一个简单梳理:“20世纪新疆一些音乐人一生致力于木卡姆的基础性资料梳理和音乐形态的研究,特别是内地来到新疆的万桐书、周吉等人,一生与木卡姆结缘,一生为木卡姆奉献。万桐书留下了绝版的吐尔迪阿洪演唱的音频和文本资料;周吉让木卡姆进入了世界非遗,使国内外更多的人关注木卡姆。”王泳舸还专门展示了已故音乐学家周吉先生送其专著扉页上的话:“容歌舞乐于一体的木卡姆是一座华丽的艺术殿堂,愿我们早日找到开启它的钥匙。”最后,王教授对现阶段的中国木卡姆的保护与传承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总结,“高层次研究人才的匮乏;研究方面深度与广度不够;专业教育传承中的教学模式有待于调整;对中国木卡姆舞蹈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少;文化的保护同样需要量化的适度与精准。”

来自中国文联舞蹈艺术中心网络信息处的孙茜副处长,就中国舞协非遗传统舞蹈影像采集工程的工作范畴内容、实施路径、合作方式、项目进展向大会作了介绍。她从老一辈舞蹈家盛婕、孙景琛、吴曼英等对安徽花鼓灯的影像记录说起,谈道:“传统舞蹈类非遗项目之所以全国各地百花争艳,就是源于各自水土不同、风俗各异而造就的多种多样的基因形态。如果今天的传统舞蹈把最精华的动作表演、技术技巧丢失了,无疑是重大的损失。”由此,她强调建立非遗舞蹈影像资料库的历史重要性与现实迫切性。

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民族民间舞系主任黄奕华教授作了题为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民族民间舞高等教育的活水源头》的发言。发言中,她首先以 “养分” “原著” “参照物”的比喻,描述非遗与中国民族民间舞高等教育的双向关系,回顾了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民族民间舞60多年来,坚持 “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在非遗支持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材建构、舞台艺术创作等各方面取得的成就。随后,她以2014年至今已推出五届的 《沉香》系列,介绍北京舞蹈学院当下在关于民族舞蹈文化传承的倡导,激发民间舞人传承与保护各民族传统乐舞的自觉与责任感,活态传承传统民间舞蹈方面的思考与成果。又从数字化、对外交流、文化传播等方面介绍了今天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民族民间舞系在非遗舞蹈高校传承发展的具体成就,展望了未来非遗在中国民族民间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育人”“研究”“传承”的意义与价值。

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院院长马云霞教授,以 《非遗舞蹈传承途径及路径探研》为题,借用网络路径的概念,将四种非遗舞蹈传承路径,归纳为民间传习:封闭式、不可写入,但有 “系统升级——时代变迁”;国家行为的挖掘与保护:封闭式、客观记录,但有分析和主观认识的介入;教育机构传承:半开放、可写入;艺术团体的传承:开放、可供编辑。并以彝族 “反弦”为例证,探讨不同传承路径的呈现样态。她认为:“我们寻求非遗舞蹈最佳保护、传承路径,需要引导者、组织者,这或许正是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的责任。有了全局性的部署,大家不再单打独斗、各行其道,按分工、按计划、按步骤开展工作。未来再与音乐学、人类学及民族学相关保护群体携手共进,非遗舞蹈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工作一定会打开新的格局,迎来真正的春天。”

(四)且行且舞——中国非遗舞蹈的田野“采风”与艺术 “凝结”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院长王海英教授以 《提升非遗舞蹈 “在”校园存续力》为题,回顾自2006年该校接受陈翘女士的建议,以 “用脚下土地培养自己的学生、创作自己作品”的理念,迈出研究与传承岭南舞蹈文化的第一步,到目前依托学科层级发展,成为全国唯一拥有 “岭南舞蹈文化研究与教学”研究方向硕士点的院校,她总结出 “采于民间、研于课堂、创于舞台、兴于社会,非遗舞蹈进入校园的教学逻辑方法论”,又以“丰富非遗传统舞蹈的存续载体,构建‘TAP’(理论-鉴赏-实践)课程模式;拓展非遗传统舞蹈的存续场域,构建 ‘ITE’(交互-对话-体现)实践模式与课程群建设平行发展”等多维手段,“将藏在村里的非遗传统舞蹈文化之根活起来,火起来;将传统舞蹈中蕴含的文化精髓,以超越时空的、动态的、发散式的创新型生命形态,存在于各类场域之中。实现非遗传统舞蹈本有的文化记忆、认同、自觉和社会凝聚的功能。”

山东艺术学院舞蹈学院院长李军教授以2013年与山东文化馆合作的 “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传统舞蹈”项目为个案,介绍了该项目工作中的具体方法—— “其一,对传统舞蹈民间真实的表演状态进行完整记录,力图清晰地把握传统舞蹈的风格特征;其二,对传统舞蹈动作进行清晰记录,同时为了便于传承与教学,还请每一位老艺人对代表性动作进行了配合讲解的分解展示;其三,围绕舞蹈的历史、风格、传承现状、保护等方面对传承人进行采访。”李军特别说道:“非遗舞蹈进高校,深化了对传统舞蹈的理解与认知,并将资源有效地转化为教学素材、创作素材与科研对象,从而形成 ‘三位一体’的非遗舞蹈高校传承模式。”此外,关于非遗舞蹈进校园的采风,李军还特别提出了三个思考:其一,期望既往采风由单向“索取”转向融入;其二,期望不是 “选择”,而是能尽量面面俱到;其三,非遗高校传承只是一角,期望能更多借助文化部门和社会力量,形成合力。

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的助理研究员金娟以 “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2018新疆非遗舞蹈传承现状学术考察团”深入南疆开展一系列非遗田野采风活动为个案,从南疆非遗保护的组织管理工作、南疆部分非遗项目的存续状态和传承情况、南疆的民风民俗与文化生态环境、南疆文艺团体工作现状及现实作用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汇报介绍,“通过历时10天,行程8500多公里的调研,团队对南疆非遗传统舞蹈的概况有了整体认识,对部分非遗传统舞蹈现状作了相对深入的了解,从而为推进新疆非遗传统舞蹈保护理论研究提供了第一手材料;为非遗传统舞蹈保护的实践提供学术支持,为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提供了有力的建设性意见。”

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遗产体系的 “人和”

人心和,大道成。中国传统社会里有很多俗话:“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众人拾柴火焰高”,“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这其中都隐藏着朴素的道理,即:“事在人为”,人,是决定事物发展的关键力量。王福州主任在主旨发言中也曾提到:“非遗的核心要素在于人。”

假如这个伟大的时代对传统文化自知、自信、自强,是新时代中国传统文化文艺复兴的 “天时”,扎根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共商 “非遗传统舞蹈文化保护与传承事业”,大可看作是 “地利”,而来自塞外高原、黄土高原、白云黑土的各地专家、青年学者,以舞相聚彩云之南,讨论祖先留下的身体智慧、精神财富,如何在我辈手中绵延未来,以平和理性思维,探寻华夏大地舞蹈“根”脉的博大,以争鸣理解的态度,发现中华舞蹈文化共同体内在的逻辑,以 “美美与共”的期待,向往中国特色遗产体系的未来。身处大江南北的学者们,散时滴水溪流,聚时就是一片汪洋,这恰恰正是 “中国特色遗产体系”伟大事业实现的最大 “合力”。

会议第三阶段是各地专家学者,按照华北、东北片区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华东片区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山西),西南、西北片区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四川、云南、西藏),华南、中南片区 (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重庆)划分为四个组,进行小组讨论。各地专家代表以 “各美其美”的自信,达到 “兰言断金”的默契;以 “美人之美”的自觉,汇聚 “共相唇齿”的情感温度,将本次会议的研讨推向 “风通道会”的“美美与共”。

(一)凝聚学科——中国非遗传统舞蹈在高校传承与保护的反思

云南艺术学院舞蹈学院副院长刘丽教授从云南丰富的少数民族传统舞蹈文化其舞台化成果丰富、效果良好的现象出发,回顾云南艺术学院舞蹈学科的发展历程,非遗舞蹈进入教学工作全面铺开,设置相应专业,专业研究人员深入非遗研究,由此,成为全国非遗舞蹈高校传承的典范。但也存在现实就业需要与文化传承发展如何契合,跨界民族在文化交流上的更多可能与边界,民族舞蹈学科建设与探索的忧心等思考。

河北大学艺术学院舞蹈系主任谭壮副教授从教学和研创两方面入手,讨论河北省在高校传承非遗过程中的经验和成果。河北省在高校的传承非遗以河北省非遗为研创基础,以本地历史故事为依托,以 “传承非遗舞蹈、树立民族精神、紧跟时代步伐”为理念,与现代思维相融合,推出了系列作品与研究成果。实现非遗保护与开发、保护与研究双赢。

黑龙江齐齐哈尔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舞蹈系主任李美虹副教授通过2010年的调查与《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黑龙江卷》的记载对比,介绍了黑龙江地区非遗舞蹈的种类、数量、发展现状与相关问题。同时从舞蹈形态特征、形式功能、民俗活动等方面介绍了国家级非遗项目——达斡尔族传统歌舞 《鲁日格勒》。

天津师范大学音乐与影视学院舞蹈系主任杨坤副教授从对于天津市传统舞蹈的国家非遗申报情况切入,对天津市传统舞蹈种类、舞蹈分布范围以及受城市文化影响下的舞蹈文化缩减情况进行了系统介绍。

西安音乐学院舞蹈系李超教授认为当地的非遗舞蹈资源丰富,特别是陕北地区,原本可以作为中原农耕文化核心的代表;但现有教学素材松散,代表性相对而言不够清晰。近几年当地高校舞蹈教师,逐渐进行采风,深入挖掘,纳入课堂,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老艺人的活态传承与舞台教学成果有明显偏差的问题。

青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舞蹈教研室主任牟英琼副教授从道教、佛教、民间祭祀等仪式中的乐舞动态,介绍了青海宗教仪式中内容丰富的乐舞文化。她认为,如若将宗教仪式中此类体语动态经过整理、提炼、加工,可为青海当地乐舞文化产业发展挖掘更多、更充分的文化元素,成为发展青海特色的乐舞文化资源,为东、西部乐舞文化相互扶持与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

广西艺术学院舞蹈学院副院长韦金玲教授以该校扁担舞的教材编写、舞台创作为案例,介绍了该校 “寻找民间艺人——请民间艺人进入课堂——进一步对非遗民间进行深入研究——建立传习基地——普及非遗舞蹈”的传承方式,通过以点带面、以线带片的链条式传习方式,将广西非遗舞蹈种在孩子们的心里,逐渐在广西各个小学中得到普及教育。

(二)生态重建——中国非遗传统舞蹈传承与保护的区域方案

西北师范大学副校长、西北师范大学舞蹈学院院长邓小娟教授以 《甘肃非遗传统舞蹈的现状与思考》为题,就甘肃非遗传统舞蹈的相关背景、甘肃省非遗传统舞蹈的现状及思考与措施三个部分展开论述。甘肃非遗舞蹈公布名录有三个特点:由非遗名录改为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民间舞蹈的表述改为传统舞蹈;在原有申报地区或单位的基础上,增加了保护单位。在面对传统舞蹈人文环境逐渐消失、传承保护水平不高、可持续的保护机制尚未建全、项目保护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等问题上,邓小娟提出在观念上重塑生态文明时代的传统舞蹈观 (土壤、载体、方式等);传承机制上管理人员、执行人员、传承人、民众,参与运行管理、监督、评价、反馈,健全保护机构人才队伍,由侧重申报向侧重管理进行转变等;要注意传统文化的因变量和自变量,以及政府层面非遗保护法制化,探索形式多样保护的数字化、有序化,各级管理部门联动配合,实现非遗管理、宣传的体系化。

北方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青年教师郭晶晶介绍了宁夏非遗传统舞蹈大类中的舞狮、舞龙、隋唐秧歌、黄羊钱鞭、辛家高跷、盐池秧歌。其中就盐池秧歌特殊的政府组织、全民参与、仪式内涵、时代变迁、文化功能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

西藏大学艺术学院舞蹈系主任江东副教授以 《西藏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舞蹈在当代文化视域下的分化与保护》为题,讨论了西藏传统舞蹈 “生态”的改变、 “舞台审美”化、从多功能聚合转变为 “功利性”指向、为 “宣传”与 “标榜”不顾及文化条理等现象,提出了制定合理机制,留住远古记忆、保护 “生态位”利于长远发展的措施与设想。

沈阳音乐学院郭宇霞副教授通过族系、语系的分类方法,分门别类、条分缕析地介绍了流传于辽宁省的非遗舞蹈种类及其发展现状。总结出辽宁非遗舞蹈整体呈现出普遍具有萨满文化、跨境民族众多以及汉族与各民族文化共创多元舞蹈文化的三个特征。与此相应也存在传承困难、舞蹈形式简化、舞蹈商品化等问题。

延边大学艺术学院舞蹈表演专业副主任朴正花系统地介绍了延边朝鲜族传统农乐舞自传入至20世纪50年代之间的形态特征,并从起源、内容、村落流派、舞蹈称谓等方面介绍了农乐舞概况。发言过程中,黄奕华、王景志、马云霞、朴正花等人对农乐舞的读音 (yue/le)从源头语言、语义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最终结果认为非遗申报过程中采用 (yue)读音,而当地朝鲜族人两种读音皆可。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所长车晓夏研究员以2008年该所以 《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四川卷》为基本材料,并结合非遗项目中的舞蹈申报材料,对四川的舞蹈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当地汉族舞蹈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发生了非常明显的变化。而四川少数民族的文化及民俗活动,却得到较好的提倡和保护。其原因与全国各地大致相同,建议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民族民间舞蹈的调查与研究;充分发挥基层文化站的作用;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三)活在当下——中国非遗传统舞蹈传承与保护的 “新”可能

浙江传统舞蹈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露生结合浙江非遗的现状提出传统舞蹈类非遗项目的自我发展是连绵不断的。如果保护的话,要保护当下样态,应该保护非遗现在时的存储状态,后面的各种加工状态不应该保护,传统舞蹈和所有的艺术一样无不保留时代的烙印,我们没必要追溯过去的时代去保护,这个变化要承认,保护就是要保护当下时态。

上海戏剧学院舞蹈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张麟副教授从 “行为”和 “场域”两个视角入手,认为生活行为、文化学者视角中的文化行为、艺术工作者视角下的艺术行为三者之间不能混淆。离开了特定的场域,特定的心理空间、表演空间、参与欣赏空间都会受到影响,从而不可能达到行为与精神的统一,那么也就不能被称为非遗舞蹈。

南京艺术学院张素琴教授认为目前非遗传统舞蹈项目的界定受到 “类舞蹈剧目”的影响。她认为非遗传统舞蹈的界定中不能脱离仪式,应该站在恢复文化的整一性的视角来界定非遗传统舞蹈,而不是人为地把原本融合的各种要素,按照舞蹈剧目的方式进行割裂。

海南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舞蹈系副主任杨晶副教授在谈到让非遗 “活在当下”的问题时, “我们应该把非遗舞蹈放到传播的层面,借助数字化技术体系、创建非遗舞蹈网络平台、推进非遗舞蹈进校园、进社区、进厂区等策略让非遗舞蹈与大众的生活联系在一起,以达到让非遗舞蹈的形式和精神融入人们的生活。”

重庆大学艺术学院王海涛副教授讲述了其著作 《乡舞·乡愁——重庆非遗舞蹈口述史研究》的写作过程,由此发现非遗舞蹈传承和保护中的一些问题,如经费不足、交通不便、传承人对自身的认识不足、传承人青黄不接、传承人独立性不够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可行的参考意见。

武汉音乐学院柳雅青教授谈到非遗舞蹈在传承的过程中,舞蹈动作形态发生改变后带来的审美文化的差异。如土家族摆手舞屈膝、含胸、弯腰,双手摆动不超过肩部,其弯腰体态、摆手劲道能强烈感受到这是农民对着土地起舞,现在发展趋势已是身体基本直立,双手摆动常常超过肩部,感觉是表演给他人看的。

河南许昌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副院长刘斌副教授从河南方言的两个词 “齐整”与 “排场”,谈河南民间舞蹈的审美观念是以群舞、齐舞为主,大气磅礴、场面恢宏,以气势取胜。他主张以舞蹈人类学的方法研究传统民间舞蹈,强调自然与人文双重生态环境作用下的考察。

贵州民族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舞蹈系主任潘博副教授通过对苗族铜鼓舞在掌坳村、高岩村、新桥村的生存现状分析,认为只有真正地切入生态内部,才能体察苗族铜鼓舞丰富的情感、人与自然的观念、宗教信仰在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中所发生的变化,也只能在这些发展变化中提出有利于苗族铜鼓舞保护与传承、开发与利用的合理路径,真正地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民族文化旅游产业的大背景下,推动苗族贫困地区通过展示优质文化资源、凸显铜鼓舞艺术功能,彰显苗族铜鼓舞文化的巨大时代张力。

综观四个会场诸位专家学者的发言,大家一致认为非遗保护的重要性无须争辩,但非遗保护靠谁?从现行的国家非遗制度、财政支持和项目实施主体而言,责任主体应该是非遗中心 (文化馆)而不是高校,那么高校在中国非遗传统舞蹈保护与传承中又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经过院校 “艺术凝结”的非遗舞蹈 (课程)是否还是 “那一个”非遗舞蹈?

各位专家针对所在省、市、自治区的传统舞蹈类非遗的现状进行了介绍,对非遗保护工作中舞蹈属性的鉴定和度的把握深入思考;对非遗传承中主体缺失与组织协调性失衡问题进行了探讨;就非遗传统舞蹈 “完整性”保护问题讨论热烈;对非遗传承保护的机制与体系化的建立,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各地都呈现出重要传承人的离世、传承过程中精华精髓的遗失、自我认同感的降低、保护主体与传承主体之间分离的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与解决,各地学者的方案也是殊途同归,大家都认为应该尊重传统舞蹈文化的自然变化,从文化源流、理论视角、实践发展等方面,多位一体、整一式传承。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今天的学者强调以“发展”“变化”方法论,回应传统舞蹈类非遗项目在传承与保护遭遇到的理论困惑,以“活在当下”的实用策略,解决传统舞蹈类非遗项目在传承与保护遭遇到的实践瓶颈,或许正是新时代面对传统舞蹈应有的态度与目光,令人深思。

结 语

2013年1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语重心长地指出:“我听说,在云南哈尼稻田所在地,农村会唱 《哈尼四季生产调》等古歌、会跳乐作舞的人越来越少。不能名为搞现代化,就把老祖宗的好东西弄丢了!”2019年7月,习总书记在考察内蒙古赤峰博物馆时,聆听古典民族史诗 《格萨 (斯)尔》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一段说唱后,指出:“你们的演唱让我们感受到历史文化的厚重。56个民族不断交流交往交融,形成了多元一统的中华民族。我们中华文明历史悠久,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发展至今的文明,要重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①习近平:《要重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新华网2019年7月16日。我们应该有一个基本确信,传统遗产,从昨天走到现在,也必将从现在走向未来。所谓:“传统是条河流”,即便是断流,其依然遵循着宇宙能量守恒,或转入地下,或更改河道,或漂移他处,“一切皆流,无物常在。”

其实,不管是民族舞蹈学还是非遗舞蹈文化形态学,抑或是非遗保护基础理论,关于中国非遗舞蹈文化有没有可能建成自己风格化的体系;中国有没有能让世界理解的非遗学术体系;有没有为世界贡献传统遗产保护传承的方法论智慧。这应该是我们每个学者应该不断追问与反思的问题,但这似乎不是一个纯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代代相继的“事业”。

本次研讨会拓展性地从人类学、民族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出发对传统舞蹈类非遗的生存现状、保护、传承与发展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意义重大。从学术层面来说,有利于丰富和完善现有的学术研究成果,拓宽研究范围;从文化传播层面来说,有利于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高校教学层面来说,有利于积极推进 “非遗进校园”活动并以之推动学科建设。首届 “非遗传统舞蹈生存现状研讨会”的成功举办,表明抢救与保护非遗的工作在舞蹈领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这无疑对推动我国在新的发展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正如此次会议核心组织者,来自中国艺术研究院的江东研究员,最后颇为动情地总结:“咱们今天这个会议,在此时此刻伟大的时代里,就是一个小小不起眼的事件,但是我相信,这样一个不起眼的事件会让我们在心里种下一颗非遗保护的种子,由衷地希望这颗种子,待到春暖花开时能够发芽、能够生长、能够扎根大地、伸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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