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9-07-12郭娜
郭娜
摘要 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与支持,而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已成为当下我国实现农业乡村振兴、深化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关键目标。互联网金融的独特方式给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此同时也可以此为窗口搭建更加完备和高效的农村普惠金融运行体制。本文结合当前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情况,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在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阻碍和困难,并提出建议措施,以期推进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
关键词 农村金融;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F832.35;F72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9)11-0264-02
普惠金融是为整体社会群体和不同阶层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金融服务,在我国主要以微小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为重点服务对象[1-2]。而发展普惠金融的关键点和难点在于在广大农村地区实现普惠金融,农村金融的发展严重落后于城市金融发展,城乡金融发展的不匹配和不均衡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基于传统金融在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方面存在很多弊端,互联网模式的带入思考应运而生,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注入互联网发展的活力,将会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机遇。互联网金融[3-4]可以摆脱自然地域的限制,在支付的便捷性、流动性、低成本性方面对普惠金融有很明显的助推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中央一号文件多年聚焦三农问题,明确指出要加速深化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搭建更高效、更合理的新农村金融发展体系,为三农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
1 存在的问题
1.1 互联网基础不够完善,普遍认知不足
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的信息来看,截至2018年6月,我国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为36.5%,远低于城镇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72.7%。如图1所示,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为2.11亿,占据整体网民的26.3%;城镇网民规模为 5.91亿,占比达73.7%。这一数字与2017年同期相比均有一定程度的提升,说明我国的互联网普及率在总人口中提高,但是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渗透率明显低于城镇地区,发展速度甚至有越拉越大的趋势。
对互联网的不了解、对互联网金融的陌生,导致农村地区对互联网金融没有认知概念,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缺乏基础的认知和普及环境,使农村互联网金融推广速度慢、障碍多。如图2所示,在农村非网民不上网的原因主要是电脑或网络知识缺乏和拼音等文化水平限制,所占比例分别为49.0%和32.5%。农民文化水平有限且对互联网不了解,对一些稍微有点复杂的应用软件很难理解且无法使用,导致无法有效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农村金融业务。
另外,农村地区对金融知识的教育相对滞后,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人们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兴的金融业态的认知度并不高。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渗透是非常小心谨慎的,对互联网金融的“普惠”特性更是知之甚少。大部分农村居民只了解和接受传统金融业务,甚少了解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而且对其不信任,认为网络金融就是不靠谱,对这些新推出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排斥心理较为严重,因而许多针对农村地区群体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最后基本都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几乎成了摆设,这使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受到了严重制约和阻碍,不利于农村普惠金融的健康快速发展。
1.2 征信系统不完善,信用体系不健全
我国现有征信系统的建设速度与目前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极不匹配。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是目前我国主流的征信系统,同时也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征信系统,但是这个目前最大的系统使用门槛较高,想要调取该系统的数据必须首先要拥有接入征信中心的接口权限,使用过程中,更是在每次提取数据时都需要支付相关费用。不管是从资金成本的角度,还是准入的标准要求,都将一大批新型金融机构挡在门外,只有实力雄厚、业务庞大的银行金融机构能够获得这种征信使用的权利。征信数据共享的高成本和高门槛使市场上很多新型的金融机构无法获得想要的征信数据,从而也就不能支撑其金融业务发展。另外,目前人行的征信系统数据获取主要来源于传统的商业银行,对于新型机构的信贷数据共享是非常有限的,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存在数据和信息的不对称、不完整等问题,信用体系的生态没有得到全面的包容和发展,金融创新步伐被信用体系的不健全拖了后腿。
1.3 监管主体不明确,法律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互联网+”背景下的农村金融市场参与者更加多元化,涉及到既有互联网又有金融行业的交叉,不同领域之间有不同的组织架构和监管要求,从而导致监管主體很难明晰确定,也造成了监管工作的推诿和无法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在农村普惠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方面,我国目前的金融立法主要针对于农村地区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完善的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制度体系尚未建立,对于农村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更是存在很多空白和疏漏。此外,针对互联网金融具体业务的准入标注以及监管细则还未出台制定,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成熟,这样一旦产生法律纠纷,就很难有效保护交易双方的权利。
2 建议
2.1 做好互联网金融普及宣传,加强农村互联网基建工作
在宣传教育方面,政府和金融机构可通过电视媒体、报纸报刊、社交软件及线下普及金融知识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也可借助电商平台、便民缴费平台和惠农金融服务点鼓励农村用户使用互联网支付或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工具,以提高农村地区居民对普惠金融知识的认知度[5]。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增加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开立数量,普及ATM机、自助查询机等,引导教育广大农村居民学会使用掌银、网银、三方支付等线上渠道,更好地熟悉和了解互联网金融的概念,通过切身的操作感受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安全性、高效性,不断改善农村的互联网金融体验环境[6-7]。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备。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设立专项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基金,成立项目组服务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互联网运营提供商给予一定比例的政策优惠,让农村居民可以低成本地接触到互联网,进而推动互联网金融的普及。
在配套机制上,还可以考虑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把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给到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机构。另外,政府也可以多进行招商引资,把优质的互联网平台引进来,对接大额资金项目,让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有项目、有落地、有创收。总之,就是要让普惠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更加快速直接地感受到普惠金融的服务力度。
2.2 优化征信系统,抵御信贷风险
搭建更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不仅需要来自互联网企业的信贷征信数据,还需要依托于大量传统金融机构的信贷数据。由于农村居民土地、收入和工作的特殊性,需对农村居民的信用状况进行多角度和多方位的综合测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农户信用数据的真实性,降低农户信贷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不同的金融机构之间也可以搭建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自对信息主体进行补充、完善和调阅,提高信息更新速度,降低信息不对称性,以征信系统的不断优化促进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良性竞争,推动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2.3 建立适应农村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
一是可以依据农村地区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同,明确监管主体,制定完善的准入规则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和社会的监督作用,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互联网+”环境。二是推动并加强合作监管机制的建设,建立一套健全的监管、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合理运用科学的方法界定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在原有法律法规出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互联网金融立法,多层次立体化推动互联网法治进程,有效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原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根据各地区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指导规范,规范当地农村互联网普惠金融发展。
3 参考文献
[1] 李敏.互联网金融视角下农村普惠金融的实现机制、难点及对策[J].浙江金融,2015(12):16-19.
[2] 錢帅成.基于互联网金融视角下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17.
[3] 吴金龙.互联网金融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分析与对策研究[J].浙江金融,2015(12):20-23.
[4] 吴强,杨岳.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构建探析[J].金融科技时代,2017(3):27-31.
[5] 袁梦雪.“互联网+”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对策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17.
[6] 马广奇,肖琳.互联网助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问题与对策思考[J].农村金融研究,2017(11):68-72.
[7] 罗宁欣,严铭佳.互联网金融助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探讨[J].农村金融研究,2016(5):7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