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与岳珂
2019-07-12安立志
安立志
一
“先臣”是岳珂在给皇帝的奏报中对岳飞的称呼,在口语里就是“我爷爷”。岳飞不用介绍,他是南宋初期的抗金名将和民族英雄,家喻户晓。岳珂是岳飞的嫡孙,是岳飞之子岳霖的三儿子。
二
岳珂一生的行迹,被笼罩在岳飞的光环之下。岳珂在历史上有两个身份,一是官吏,一是文人。
作为官吏,随着岳飞的平反,不仅幸存的三个儿子补录了官职,岳飞的第三代也沾其余荫。岳珂作为岳飞的第三代,他一生从事的工作大多与财政、钱粮有关,历任承务郎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知嘉兴府,户部侍郎,淮东总领兼制置使,权户部尚书、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使兼守当涂等。他没有岳飞金戈铁马、驰骋疆场的经历,担任地方官也很短暂。
作为文人,岳珂一生的成就,几乎完全与研究岳飞有关,由其整理的岳飞传记《鄂王行实编年》,由其汇编的岳飞诗文《家集》不用说,而《吁天辩诬》《天定录》,顾名思义,则是直接为祖父辩诬鸣冤、澄清昭雪的材料;至于《丝纶传信录》《百氏昭忠录》,是岳珂借朝廷或他人之手对岳飞生前行迹的褒奖与赞扬。上述作品后来都编入了《金佗稡编》(及续编)一书。另外一部重要著作《桯史》,则是岳珂记录宋代朝野见闻的历史笔记。当然,他另外还有一些作品,但在地位与影响上,与上述作品相比不可同日而语。
三
搜集、整理岳飞蒙冤的历史材料,是岳飞之子岳霖未竟的事业。这一事业是由岳霖之子岳珂完成的。宋嘉泰四年(1204年),岳珂正式将这批材料奏报宋宁宗。后经补充修改,岳珂将之刻板印书,即为《金佗稡编》和《金佗续编》。虽然宋孝宗即位之初(1162年)已为岳飞平反,但这次平反是不彻底的。秦桧当权之际,南宋初年的国史馆,主要由秦桧及其养子秦熺所把持,存在着歪曲篡改与不实之词;随着岁月推移,岳飞当年的同僚、部属乃至政敌相继作古,当事人的证言也不可得;加之此案的“诏狱”性质,无人敢于过问,与本案有关的史料也疏于管理以致亡佚。
在这种情况下,岳珂作为岳飞的后人,所形成的文字在相当程度上还原了历史的本来面目,对于后人认识岳飞以及当时的南宋朝廷是很有意义的。岳珂向朝廷正式奏报岳飞冤案史料当年,即嘉泰四年(1204年),宋宁宗正式追封岳飞为“鄂王”,此时距岳飞遇难已过去63年。宝庆元年(1225年),宋理宗正式下诏对岳飞由“武穆”改谥“忠武”,此时距岳飞遇害已过去84年。岳珂整理的这些史料,成为南宋朝廷就岳飞平反作出两大决定的重要依据。至此,岳珂最终完成了父亲岳霖的最后遗愿,八年后,岳珂去世。
四
岳珂在梳理与编纂岳飞的史料时,并未脱常人的窠臼,囿于亲情与历史的局限,字里行间难免有一些与史实不符的地方。比如,岳珂有意隐讳了岳飞少年时代曾在官宦之家做过庄客(类似于佃农或长工)的往事,本来贫寒出身的岳飞,被写成是出身诗书翰墨之家、尤喜《左氏春秋》孙吴兵法》”的富家子弟。(邓广铭《岳飞传》,三联书店2007年版)再如,岳珂对岳飞前妻在金兵入侵,岳飞南下之際,抛弃婆婆与两个儿子(岳云、岳雷)改嫁他人的事实只字不提,以至于后人在修《宋史》时,出现了岳云为岳飞养子的史实错误。
又如,绍兴十年,岳飞在河南的作战行动,不过是攻克许昌,威逼开封(东京),而岳珂却在书中杜纂出一段“先臣独以其军进至朱仙镇……遣骁将以北嵬骑五百奋击,大破之。兀朮奔还京师”。同时,宋高宗以“十二金牌”下令岳飞班师的历史,也让人生疑。据邓广铭先生推算,即使只从时间与空间上来考虑,从南宋“行在”(杭州)到抗金前线(河南郾城),一天十二道金牌是根本不现实的。
五
有人称,岳珂“少善属文,雄健成一家语”。岳珂发挥自己的文学长才,在整理编辑岳飞的史料上,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正如上述,他的史著是有瑕疵的,有时还为后世遗留了一些困惑。岳珂的《行实编年》呈送朝廷之后,南宋史官章颖未参核其他史料,只对岳珂原文稍加简括,将其改写为一篇《岳飞传》,与刘锜等人的传记合并为《南渡四将传》,上呈朝廷,列入史馆。宋亡之时,这些史料被蒙元席卷而去。蒙元宰相脱脱帖木尔牵头修纂《宋史》的“岳飞列传”时,竟然全文照抄了章颖的《岳飞传》,甚至字句都极少改动。其中的隐恶扬善、虚誉浮夸,也被当作信史流传至今。
《宋史》“岳飞传”的主体和基础,从今天的观点来看,显然还存在一些历史观方面的根本缺陷,那就是岳珂有意回避或隐晦了岳飞与宋高宗(赵构)之间的矛盾,同时也回避了宋高宗在制造岳飞冤狱方面的主导作用。而这些问题对于分析岳飞冤案的个人原因与制度原因显然关系重大。岳珂和岳飞同为宋臣,这么做,在当时的确有着诸多的不得已,作为今人是不能苛求的。然而,后世的读史者,如果不明就里,难免会陷入误区。
六
有一则不明出处的史料称,“珂曾守嘉兴,有惠政”,岳珂到底有哪些“惠政”呢?
在官修的《宋史》中,并没有“岳珂列传”。岳珂曾官居三品,已是帝国的高级干部,《宋史》中不仅没有他的传记,对他的记载也只有寥寥两行字。偶尔翻乾隆时期的史学家全祖望的文集,有一篇《跋岳珂传》,让人颇感意外。
文集“卷二十八”均为史传的“题跋”,书中谈及宋人,其标题或为“书宋史××传后”,或为“跋宋史××列传”,唯独“跋岳珂传”,只有跋文,没有传体。即使如此,也从中获悉了另外的信息。跋文从张端义的一则奏折引入,指斥宋末权奸史弥远“城狐社鼠,布满中外”,“在台谏”者有之,“在京畿”者有之,“在西蜀”者有之,“在殿岩”者有之,“在许浦”者有之,值得注意的是这几句:“岳珂、杨绍云、郑定、蔡廙之在四总,借天子之法令,吮庶民之膏血,外事苞苴,内实囊橐。”意为岳珂等人是史弥远安插在“四总”系统的“城狐社鼠”,其行径主要是“借天子之法令,吮庶民之膏血”,性质不可谓不严重。对此记述,全祖望似乎也对“倦翁(岳珂)而亦预此列也”(同属一伙)感到遗憾。
七
全祖望也注意到,“宋史之于鄂王(岳飞)附传甚略”,于是他从《宋史》中摘抄了三则有关岳珂的史料,这些史料大约就是构成“岳珂传”的砖石。
一条来自《杜杲传》,记载的是岳珂处理与下属关系的实例。嘉定十二年(1219年),杜杲在援救并坚守滁州战役中,击退了金兵围困,以战功升任江山丞,后转隶淮东总领岳珂,成为岳珂的下属。由于二人意见不合,杜杲愤然辞职。岳珂声称要弹劾他,杜杲不受要挟,掷下一句铿然有声的名言:可劾者文林,不可强者杜杲。”岳珂以“亏空芦钱”为由弹劾杜杲,“朝廷察芦无亏,三劾皆寝”。岳珂对杜杲的诬告与弹劾有三次,朝廷查明了真相,岳珂的诬告文书被全部搁置。
第二条来自《袁甫传》,记载的是岳珂处理官民关系的实例。袁甫对岳飞是崇敬的,对岳珂搜集史料为岳飞辩诬是赞赏的。他曾题下三首《岳忠武祠》,其一有“当年老桧肆欺谩,忠武哀哉抱寸丹。”其三有“先辈有闻多散轶,后生谁识发潜幽。”然而,他对岳珂的失政仍然表达了不满。他在朝廷弹劾岳珂总理军饷20年,急功近利,搜刮过度,鱼肉百姓,岳珂终于被补授外任。
第三条来自《徐鹿卿传》,记载的是岳珂征收财税的思路与手段。徐鹿卿曾奏报朝廷:岳珂驻守当涂时,私自制造茶、盐,自己在幕后操纵获取暴利,各种滥征的捐税名目繁多,导致商旅不敢通行于此地,国家收入反不如其初。朝廷命徐鹿卿核查此事,当地官吏听说后争相逃窜隐匿。徐鹿卿宽定其交待问题的期限,亲自审问核查情况,全部掌握了这些人犯案的证据。后来岳珂被免职,徐鹿卿兼任太平主管,又暂时掌管茶、盐事务。
徐鹿卿在其著作《清正存稿》卷一保存了这篇《劾知太平州岳珂在任不法疏》,文中称:“通议大夫兼知太平州岳珂……立视斯民之死,不通厚下之情……以逢迎为称意,以乾没为生财……广开告讦,专事网罗,薄有储藏,尽行封闭。不独匹夫有怀璧之罪,遂使百姓窘炊玉之艰。”正因如此,淳祐元年(1241年)十二月,恰好在岳飞遇害100年后,岳珂遭到朝廷罢免,直至去世再未担任实职。全祖望对此感叹道:“得无有愧于乃祖(岳飞)乎?”
八
了解一下弹劾岳珂的这三个人也不无意义。袁甫曾经代理兵部尚书,兼吏部尚书,“靡切权贵,抗论不阿”,是有名的直臣。杜杲曾知建康府,刑部尚书、吏部尚书,是抵御女真、蒙古进犯的爱国将领。徐鹿卿曾知宁国府,任吏部侍郎,“居官廉约清峻,毫发不妄取,一庐仅庇风雨”,是有名的清官。此三人均为宋末政界、军界的名臣,与岳珂同代为官。不同的是,这三人全部进入《宋史》“列传”,而岳珂却在“编外”。应当指出的是,宋末时的国史馆早已不在秦桧父子的把持之下,那《岳珂传》付之阙如的原因何在呢?全祖望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岳珂“本传所以寥寥,殆亦有所讳而然”,此言大有深意在。
九
岳珂是否如同史传所称,如果找不出证伪的证据,恐怕也不易否定这些史料的真实性。因为岳珂的官场生涯至少两度遭弹劾或罢免,对岳珂提出指责与弹劾的非止一人。这样的记载与岳飞遭到陷害的“莫须有”不能相提并论。历代不乏为岳珂辩护的各类人士,不过,他们为之辩护的论据往往比较单薄。有人以岳珂曾有一首题为《拙妇吟》的长诗为证,其中充满了岳珂对民众的同情及对官府的谴责,几乎可与杜甫的“三吏三别”相提并论。诗中有这样一段:
君不见昨朝县吏踏门阒,杼柚已空盆盎竭。
鸡豚指栅索饮壶,掀釜叫嘑嗤妇拙。
起来迎门陪笑面,不似娇羞怕人见。
今年岁事苦不登,且为当家聊一展。
吏嚣不肯怒且诃,大儿门东窥饭箩。
藁砧走藏姑诮骂,造饼无麫知如何。
蹙金芙蓉戏双鸳,乡床一倚曾万钱。
低头长叹只自怜,昔者何巧今不然。
吏嘑已倦时正醉,抆泪背人还涤器。
明朝欲酒姑勿哗,正恐突隳惊阿家。
十
然而,僅凭某人的一首诗作,并不能对此人得出全称肯定判断。谁能相信“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作者李绅后来竟是一名酷吏;谁能相信“慷慨歌燕市,从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的作者汪精卫,最后竟然是一个卖国贼。即使同在南宋,曾祖秦桧是遗臭万年的奸臣,而他的曾孙秦炬竟是抗击金兵、慨然赴死的爱国将领,而被列入“忠义传”。在这样的情况下,岳珂作为岳飞的子孙也有犯错的时候是不奇怪的;“人从宋后羞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同样不符合辩证法。
(作者系文史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