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防控分析

2019-07-12谭志娟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9年3期
关键词:东道国国有企业

谭志娟

前言:众所周知,对外直接投资可谓是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核心举措。就我国企业而言,对外直接投资起步较晚,但发展极为迅猛,特别是国有企业发挥了较好的领头作用,其较之其他企业主体的本质区别即从政府方面获取的帮扶力度更大,且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也具有较强的政府意志,故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期间时常遭受东道国政府、公众等阻扰,并因此而具有较大投资风险,导致企业遭受巨大损失。并且,尽管国有企业已对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了变革,却依旧匮乏健全性,企业管理具有较多不足,譬如决策不够合理等,在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时带来较大风险。因而,国有企业要确保对外直接投资具备较高成功率就需对相关风险予以分析并进行防控。

一、对外直接投资概述

实际上,风险是存在正反面的,有利也有弊。投资均具有风险,其不会随人的意志而发生变化,但同时风险又是能够控制的,企业可经由充分掌握风险特征且有目标的选择相应防范、管理手段以缩减风险系数。就对外直接投资而言,其间具有较多不确定事件,均对直接投资预期效益具备程度不一的影响。一般而言,我们将对外直接投资期间由于不确定事件所致的资本或效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称为对外直接投资风险。

较之国内投资来讲,对外投资会被各国经济、政治制度等干扰,各国货币汇率波动具有较大差异,如此便在相应层面加大了投资管理难度,使得对外直接投资风险比国内投资风险要高。同时,较之间接投资而言,直接投资的目标对象囊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且大部分资产匮乏较好流动性,因而直接投资者需变更计划时,此部分的投资难以快速变现,故其风险大于间接投资的风险。

二、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特征

就我国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来看,存在以下特征:

第一,就行业分布而言,国有企业多以资源能源开发等领域为主。最近几年以来,国有企业对产业链进行了扩张,经营活动既囊括原材料供应又包含销售终端。如今,国有企业在“一带一路”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已经拓展到了诸如通信业、金融业、铁路公路、农业、IT业等领域,并逐渐向基础设施领域延伸。

第二,与多元化投资主体联合,经由规模化输出构建产生工程化产业集群。实际上,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已具有技术、资金等要素的“集群式输出”,把研发、制造等环节整合至同一产业链中,从而展现集群效应。

第三,具备一定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当前,较多国有企业均经由全球化视野进行资本运作、供应链整合,由以往国际经济游戏规则管理的对象变换成设计规则的成员。自主引进新技术、整合资源,在加大经济效益与推动经济发展模式变革期间,促进结构调整,对我国资源贫乏等问题进行了有效的全球协同共享,具备一定的整合效果。

三、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分析

就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而言,主要以如下四类为主:

(一)政治风险

国有企业于各国、各区域需应对的政治风险各不相同。首先,政府干预。他国于美国投资只需常规审批,但若被利益集团关注便会实施安全审查,只要开始实施安全审查程序便会具有政治反应,易被否决,如2010年的华为并购失败案便是如此;其次,民族主义。国有企业进行境外经营通常仅注重经济效益,未对本土化公共关系的建立予以关注,往往未应用本土化经营战略,故无法进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核心体系,因而位于民族主义情绪高昂的地区,可能具有“排外”事件发生,导致企业遭受巨大损失;再者,政策变动。东道国政策、法律规制匮乏连续性,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发展产生了较大阻碍。

(二)经济风险

企业对外投资属于跨国经济行为,势必与投资政策、币种兑换等关联,故需应对较强的宏观经济风险、汇率风险、经营风险等。其中,宏观经济风险表现为某国经济整体状况风险,内含财政收支情况、总量与增长速度,外债规模等;汇率风险即因外汇波动、管理所致的不确定性导致的经济损失;经营风险即企业在他国实施投资活动期间,各类不确定性因素如技术等干扰所构成的经济损失。其中由征税方这一维度解读税收风险,随着各国增大税收征管力度,跨国税收争议将有所上升。特别是2016年以来美国特朗普当选总统和英国公投退欧等“黑天鹅”事件频出,各国民粹主义倾向有所增强,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即因制度不完善,或管理不恰当等所致的资源状况恶化、税收调节功能不足,促使税收收入无法完成政府目标的可能性。

(三)法律风险

一般而言,法律风险囊括合同风险、产品与环境侵权责任风险、财产权风险等。此类风险的形成原因有三点:第一,国有企业对境外投资法律规则及差异不甚了解。譬如中国某矿业公司被东道国丰富的铜、钴、黄金等矿产资源所吸引做出投资决策,而未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尤其是法律环境进行充分了解,等到发现开采出来的原矿必须经过一定程度的加工才能出口时,为时已晚;第二,国有企业的国际化还处于起步阶段,境外投资法律意识不强,也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不熟悉。对项目、股权出让人限制性规定了解不全面。如A国企在美国购置了采矿权,然而取水方面存在限制,因而遭受了较大损失;第三,对各国政府产业规划认识不够。部分国有企业仅依据前期判断对相关产业进行投资,未对其进行细致考察、规划,因而促使项目投资后和当地产业政策不符。

(四)社会文化风险

通常,文化风险最易被忽略。文化心理和文化背景不同造成的误解和猜忌,企业的一些负面形象、缺乏正面沟通等,均使对外投资面临的文化风险增大。实质上,资本于国际投资活动中流动可视为各国文化于国际投资行为中的彼此流动,各区域民众具备差异化价值观、行为模式,位于某一跨国企业,因员工出自多个地区,故具有隐性文化风险,此多元化人才结构为企业组织管理加大了难度。其间,文化差异即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文化风险形成的本质原因。

四、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防控措施

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防控需从如下几个层面入手:

(一)政治风险

首先,签署国际多边、双边等投资保护协定,确保境外投资安全可靠,仅此方可切实履行相关责、权、利。若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遭遇政治风险,需先通过国内保险机构予以赔偿,而后保险机构依照双边协定代位对东道国发送索赔请求;其次,我国政府需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予以管束,并持续健全对外投资促进保护体系。国有企业需变革对外公关模式,不干涉东道国内政情况下和东道国在野党等维持良好关系;最后,对国有企业境外利益予以保障,缩减政治风险。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予以调整,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其境外依法维权予以支持。

(二)经济风险

为最大程度缩减经济风险构成的不良影响,可对如下策略予以利用:首先,对外投资需进行经济发展水平和我国的经济水平差异予以分析,从而选取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契合的投资方式;其次,对东道国经济外向型程度、市场经济自由度予以分析,以经济外向型、市场经济自由度较好的国家与区域为主实施投资活动;最后,对东道国金融市场自由度加以分析,并与东道国政府签署特许协议等,对资金汇出形式、产品出口比重等予以高度关注,且经由外汇期货保值法等规避汇率风险。

(三)法律风险

首先,健全国家对外投资法律体系,鼓舞国有企业对外发展,对国有企业境外合法权予以保障。国有企业需要重视正规法律审批,企业提前跟相关部门深入沟通,准备好充分材料,就能顺利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审批。另外,我国上海自贸区、横琴自贸区等都可以提供快速审批通道,所以其实没有必要冒险逃避审批;其次,咨询、聘请律师。与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的法律政策应咨询、聘用专业律师,根据情况需要应聘用当地律师提供调查报告,并通过律师对合同、交易予以把关;再者,从当地政府获取书面批文与约定。通过政府书面约定对境外企业权益予以保障,且和合作方也应具备明确的书面约定,不应进行口头约定,严格设计合同跳跃,规避经济冲突形成;最后,科学下达投资决策且确保其严谨性。应对项目与合作方实施有效调研,为决策提供依据,并从整体评价投资、政策等风险,出具风险可控等级与防范对策。

(四)社会文化风险

首先,对外投资期间需对东道国和我国的社会文化差异予以高度关注,在组织管理、市场营销方面进行本土化调整,以契合当地文化特征;其次,对东道国安全生产、环境治理等标准予以分析,规避其和我国安全生产等标准具有较大差异,防止企业出现巨大损失;再者,对东道国文化水平、劳动力成本等予以分析,需遵循入乡随俗的原则,选择本土化经营管理策略,对与当地劳动力间的关系协调处理,规避风险;最后,落实相应社会责任,在东道国及其民众心理构建较好的企业形象,以确保对外投资获取较效果。

五、结束语

此次研究对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从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等层面入手提出了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防控措施,以为国有企业更好的发展予以参考。

猜你喜欢

东道国国有企业
新时期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思考
国有企业研究型审计思考与探索
国有企业加强预算管理探讨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意识形态引领工作
论投资者——东道国仲裁中法庭之友陈述的采纳
国际投资仲裁庭对东道国反请求的管辖权探析
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别差异
妥协与平衡:TPP中的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
东道国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竞争力变化对跨国公司总部策略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下的跨国公司本土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