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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or消息

2019-07-12史子伟

质量与标准化 2019年4期
关键词:建筑面积商品房计价

文/史子伟

自从进入网络时代,“信息”成为了热词,在“平台”上大行其道,童叟皆知。在没有网络的年代,无论是天下大事,还是马路新闻,往往用的是“消息”。大如“参考消息”“消息灵通人士”,小如“小道消息”“台风消息”。消息的本意就是关于人或事物情况的报道。

那么信息与消息有什么区别呢?笔者请教了一位资深专家。他说:“有用的消息叫信息,没有用的信息叫消息。”似乎有点绕,需要捋一捋。但本人似懂非懂地接受了这样的说法,因为对日常生活并没有什么大碍。在工作生活中看惯的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信息和流水无情、落花有意的消息。窃以为信息和消息是难以区分的,甚至两者是可以转化的。自私一点儿说吧,对自己有用的就是好信息、好消息,可以收藏、保存或复制,然后发朋友圈、同学群共享。

最近看到一篇报道,“两会”期间有代表建议,商品房出售应当以使用面积计算。这也许是一条很重要的信息吧,而且是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两会”上民生问题的重要选项还是“五指山”(五项指数“压力山大”),即住房、教育、养老、医疗和生态环境。其中住房问题更为突出一些。“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更加深入人心、鼓舞人心、安定人心。

现在的住房绝大多数是市场化、商品化了,销售方式绝大多数是以面积计算和计价。那么以什么方式来计算销售房的面积呢?是以建筑面积还是以套内面积(套内全部面积)来计算?这是一个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可以追溯到二十多年前,笔者曾经参加了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和调研。一直以来,大多数地方住宅销售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和计价,并非以套内面积计价。也正因如此,容易出现建筑面积计算不准确,购房者承担的公摊建筑面积不真实,甚至有虚假和被欺诈的情况出现。

1999年6月,《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出台,明确提出销售者销售商品房,必须明示商品房的套内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面积及应当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了做好商品房面积的计量管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12月就发布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两个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对规范市场的计量行为、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商品房销售中问题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部门职能交叉等问题,引起了矛盾。中央高度重视,由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建设部门、质监部门和部分省市的相关同志组织开展调研,要把有利于社会、有利于百姓、有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事情办好。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二十年过去了,我们现在又在讨论商品房销售是以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计量、计价的问题。好在大家的思想进一步解放了,部门的职责权力进一步明确了,老百姓的呼声也更加强烈了。社会有责任进一步落实中央和“两会”的精神:让老百姓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是一条来自“两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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