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想说爱你不容易
2019-07-11郑秀亮
郑秀亮
2015年《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出台;2016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面世;2017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指南》发布……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日渐受到重视。
政策利好的释放与市场需求的爆发,推动了行业的发展。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的产能和规模呈现出高速增长态势。2017-2018年,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分别新增19个与26个,新增规模分别为104万吨/年和166万吨/年。然而,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对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却存在诸多“顾虑”,在项目的审批上更是慎之又慎。
行业发展背后的“推手”
水泥窑协同处置是水泥工业提出的一种新的废弃物处置手段,它是指将满足或经过预处理后满足入窑要求的固体废物投入水泥窑,在进行水泥熟料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过程。
早在上世纪70年代,西方水泥厂就开始尝试使用可燃性废物作为替代燃料研究和协同处置固废实践,至今美国、欧洲、日本等利用水泥窑处置危险废物也已经有40多年的经验。
相比之下,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业务起步较晚,2006年发布的《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开始鼓励水泥厂作为固废处理综合利用企业,2013年发布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才明确提出推进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也正是从这一年开始,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各项相关政策鼓励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
2013年12月,原环保部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于2014年3月1日实施,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工程的设计、实施和运行提供了相关依据。2014年,原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将水泥窑协同处置列入重点支持领域。
2016年10月,在原工信部发布的《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提出支持利用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污染土壤和危险废物,并将其列入重点推广工程。2017年5月31日,《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也正式发布。
一系列产业政策的陆续发布,促进了水泥窑协同处置行业的快速发展。在2018年焚烧类危险废物处置产能中,水泥窑协同处置占比高达45%。
水泥窑协同处置为何会受到多方青睐?在工藝方面,水泥窑协同处置依托水泥厂已有设备,投资运行费用低。在反应机理上,水泥窑系统焚烧与传统焚烧炉一样,都属于高温热化学反应技术,不同的是水泥窑内温度高、热容量大、工况稳定、停留时间长,更易形成稳定的氧化环境,对固废的处理更加彻底。而且水泥窑内高温环境(可达1800℃以上)对废物中的有机有害物质进行焚毁,可以避免二噁英产生,且绝大部分重金属元素可以固化在水泥熟料中。水泥窑中的碱性环境吸收焚烧气体中大量的SO2、HCL、HF等酸性气体,无机成分进入熟料,废气可通过水泥窑原配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从政府管理部门的角度来看,我国固废处理处置缺口大,纵观近年来发生的固体废物随意倾倒、非法处置污染环境的案件,共同特点就是当地固废处置能力不足。以危废为例,2016年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为79.27%,剩余1158.26万吨危险废物未得到有效处置。而水泥窑协同处置提供了一个现成的路径,“企业是现成的,技术也是成熟的,处理成本也比专门的固废处理企业便宜,还避免了‘邻避效应的产生,可谓一举多得。”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从水泥行业来说,当前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竞争白热化,在此背景下,水泥企业降低成本、绿色转型成为大势所趋。“从纯基础原材料产业向环保多功能产业转型;从产品同质化向多元化、差异化转型成为行业共识。”河源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提到,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利好政策,为企业转型提供了方向。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固废站的技术人员也坦言,“水泥企业上固废协同处置项目,也是为了‘保命。行业产能过剩,很多企业都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而固废协同处置可能为企业打开另一扇发展的大门。”
行业掣肘源于种种疑虑
“虽然与传统处理方式相比,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的优势明显,国家也在政策、资金等多方面进行扶持,但由于起步晚,技术、运营、监管等多方面的体系构建不甚健全,所以在发展过程中也要倍加谨慎。”尽管水泥窑协同处置有诸多的好处,但是作为新生事物,特别是处理危废等敏感物品,许多专家学者都保持谨慎的态度。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抱有类似想法的人员并不在少数。“水泥窑协同处置带来的环境风险不得不重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有关负责人提到,协同处置项目的上马,意味着固体废物的转移,还有新增处理处置过程也可能带来新的环境风险。该负责人还提到,水泥企业的经营者对环保行业,特别是对废弃物处置行业的了解还需要一个过程,一旦这些缺少相关项目运作、工程实施及运行经验的企业进入这个行业,环境风险的管控将面临巨大压力。
“水泥产品的环境风险也不能忽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工作人员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如危废中所含各种微量或超量元素及再合成物对水泥产品的长期安全性能的影响问题,“有些元素虽然短期内检测不出来,但是不代表若干年后就会一直稳定,这个需要长时间的监测。”另外,危险废物对水泥生产系统装备的腐蚀和危害带来的安全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
“处置过程中可能再生毒物和未知污染物影响周边环境等问题,还有待研究、评估和论证。”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强调,水泥窑协调处置危险废物,不可避免会给当地带来新的污染因子,“虽然监测数据都是达标的,但是这些新增污染物长年日积月累,对当地生物、人体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也需要长时间的监控。”
“水泥窑协同处置与危废焚烧成本差异巨大,是否会形成不正当竞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相关负责人提出另外一个担忧,由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在成本控制上具备先天优势,而原有焚烧企业,特别是新建的焚烧处置机构,无法提供与水泥窑协同处置相同的处置服务价格。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产废单位将通过跨区域转移的方式,将危废交给水泥企业协同处置,而原有的焚烧类危废处置企业将被迫开展价格战。一旦处理企业开始降低成本,则规范化运营就成了空话,而危废焚烧的典型污染因子二噁英又无法进行在线监控,进而为危废监管工作带来更大难题。“最终的结果会否造成现有及在建的危废焚烧企业大面积破产,进而导致大量的投资浪费及后续跟踪监管问题?”
从水泥企业自身来看,有些企业运营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只是为了水泥不停产,处置质量难以保障。一些环保公司跑马圈地,跨界的过程中对产业不够熟悉,导致项目运营质量偏低。而且协同处置过程中水泥生产工艺控制技术需要提升,废弃物入窑输送装备和预处理装备也需要提升。例如对于不满足入水泥窑要求的废物,必须通过破碎、分选、中和、干燥、配伍、混合等进行预处理,使废物转变为理化性质均匀,保证水泥窑运行工况连续稳定的入窑物,目前各家专业协同处置环保公司和处置单位对这方面的工作都处在探索和开发过程中。
在人员管理方面,因为水泥窑协同处置既要懂得固废处置行业法律法规、危险废物各种危险特性和运营全环节的安全处置要求,还要统筹兼顾和指导减少对水泥窑热工平衡的干擾、熟料质量的稳定和窑尾大气排放的达标影响等,无专业人才的新建协同处置水泥企业,在规范化和安全运营方面存在一定风险。
有管理人员还担忧,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的形势依然严峻,部分企业仍然不堪重负面临停产甚至破产。当水泥厂订单不足导致无法满负荷生产甚至停工时,就算厂内堆积再多的危废,外面的产废单位提供再高的价格,也得等恢复生产之后才能协同处置,故水泥窑协同处置本身受制于水泥厂订单数量。与此同时,在大气环境改善压力之下,水泥厂作为雾霾的贡献源之一,将面临更大压力。一旦水泥窑协同处置全面开花,占据区域固废处置市场导致传统处置企业退出后,当地政府在将来却又因雾霾压力而关闭部分水泥生产企业,则会造成处置市场的混乱。
也正是基于以上的种种顾虑,导致监管部门在审批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时,不得不三思而后行。
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随着政策的支持与人们的关注,各种资源将进一步涌入水泥窑协同处置行业。可以预见的是,这个领域也将出现处置量更大、对水泥生产干扰更小、处置种类范围更宽的新技术工艺路线,另外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和装备也在不断发展,尤其是预处理设施和装备将朝着自动化和个性化方向发展。当然,水泥窑协同处置也不能完全取代传统固废处置项目,它在将来发展的道路上将与专业处置固废企业相伴随并相互竞争和相互整合。
但是,要推动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专家就指出,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规划上要更加合理,例如在部分具备条件、危废处置缺口较大的地区,挑选运营状况较好,各项基础设施完备的水泥生产企业作为水泥窑协同处置试点,设置行业准入条件。要尽量避免一些濒临破产的中型水泥生产企业将协同处置作为救命稻草,进而在商业化运行时充满赌徒心态,将整个固废处置行业带入到恶性竞争的市场环境下。
主管部门对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企业也要严格管理,并且避免管理尺度不一的情况。某水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该企业在青海、重庆、徐州等地均布局了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广东省的项目也正在紧锣密鼓建设中,“相比之下,经济条件较差的省份,对项目的审批相对要宽松一些。而广东的政策明显就严格了很多,项目从申请到审批再到建设,花了两年多的时间。”因此,相关主管部门对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从规划到设计到监管,管理尺度要尽量统一,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发展而放松了环保要求,从而导致行业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企业与专业固废处理处置企业相比,可能会出现管理人员一心二用的情况,需要在保证主业水泥生产数量及质量的基础上进行协同处置。故生态环境部门应对其接收、贮存、处置固废的全过程加强监管,确保全流程的专业性,确保环境风险处于可控范围,避免出现水泥厂外行管内行的情况出现。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虽然炉温高有利于有机物和二噁英等物质的分解,但也会造成热力型的NOx产生量急剧变大。特别是在危废处置过程中,若处理中所使用的设备不达标,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另外,危废处理中有易燃易爆或者是产生化学反应的物料,这对设备的安全性和适应性要求很高,需要充分考虑物料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因此,协同处置垃圾和危废的设备和技术,在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废物处理的复杂性。
鉴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尚处于探索阶段,政策、标准、技术等各方面还有待完善,未来我们还需要加强这些方面的工作。例如,针对预处理及协同处置产业完善标准规范体系,严格准入门槛,鼓励行业协会、处理企业等制定预处理产物质量标准、预处理技术指南和水泥制品环境安全控制标准等。针对协同处置和污染控制,鼓励科研院所等开展研究扩充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类别,提高水泥生产的原料和燃料替代率,并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重金属类固体废物迁移转化机理研究,开展危险废物协同处置长期风险评估。针对企业在政策标准解读、技术实践操作、工程案例等方面的培训需求,面向环保管理、企业管理、技术操作人员等,持续、深入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相关社会化培训,提高行业管理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