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乡村振兴背景下城郊融合型村庄转型的实践逻辑
——基于城乡社区衔接理论视角的分析

2019-07-10

长白学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村社共同体村庄

田 鹏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211800)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通过“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振兴乡村目标。然而,社会主义新农村时期社会快速变迁所衍生出的“农民工、失地农民和农业村落终结”“新三农问题”,在“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代”里依然十分严峻。[1]因此,如何有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及公共服务均衡化就成为新时期振兴乡村的题中之义。系统爬梳既有理论发现,就研究议题而言,当前关于城郊型村庄的学理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城郊型村社城镇化的新型动力机制和发展方式[2]、城郊型村落社会管理中的“新型单位化”[3]、城郊型村社的集体产权改革及其实践困境[4]、郊区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角色再造及其形塑机制[5]、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郊村社会治理模式现代化转型[6]等。 就城郊型村庄转型的学理研判而言,当前学术界大致存在终结和复兴两种论调。

第一,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以及农民老龄化等一系列问题日益突出且呈现恶性循环之势。[7]181-183一方面,中国农民无论在政治、经济还是文化维度上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因子,农民大国要实现现代化必须首先通过劳动力人口转移的形式终结农民,[8]其实践形态主要包括城镇化进程中的“撤村并居、土地换社保”以及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农村退出、城市进入与融合”等。[9]然而,农村的终结之路更加复杂,[10]415其实践形态主要包括三种模式:城市扩张中征地行为导致的物质形态和社会形态的村落终结;征地后保留部分农业用地和集体三产用地形成的半终结样态;城中村改造模式,即从物质形态到社会形态的彻底终结。[11]另一方面,当前学术界将农业终结化约为传统小农经济终结,其实践样态表现为“农民上楼”和“资本下乡”后的农业规模化经营,[12]即多元化、集约化的高效土地经营成为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13]笔者称其为“村社终结论”。

第二,随着中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当代村落命运及其未来复兴在表面危机的背后其实孕育着发展契机,且长期困扰“三农”发展的问题可借助乡村振兴战略走出困境。[14]一方面,新发展时期的传统近郊村落的共同体本质和网络关系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反而在某些方面可以获得重构和再生的机会,且村民的市民化并没有带来乡村性的崩溃,反而因村民与村落的重新融合而使部分乡村呈现出了某种“新乡村性”。[15]另一方面,突破城郊村落城镇化的传统思维、建构城郊村落的包容性治理新体制、激活城郊村落创新发展的社会主体,从而探索城郊村落城镇化的多样性,走出城镇化进程中城郊村落的“边缘效应”。[16]笔者称其为“村社复兴论”。

基于上述反思发现,既有理论研究通过对城郊型村社的新型发展机制、社会综合管理方式、基层治理结构、村社集体产权、家庭生计模式和农民市民化的社会生活方式等议题的系统探讨,关于城郊型村社发展的学理研判存在“村社终结论”和“村社复兴论”两种基本论调。但是,笔者认为,就方法论预设而言,无论是“村社终结论”抑或“村社复兴论”均未摆脱城乡二元发展理念和转型机制的窠臼,而应积极采用城乡融合发展理念和城乡关系理论视角及其分析框架。一方面,“村社终结论”所持的传统线性发展模式及其“村落—都市”单向度分析框架,无法客观有效考察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城郊融合型村社转型的多重逻辑及其实践复杂性;另一方面,“村社复兴论”所持的内生型地域发展模式及其“冲击—回应”理论分析框架,也无法系统有效地审视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下城郊融合型村社共同体振兴的多维动力机制及其多重实践逻辑。因此,在新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的大背景下,突破既有理论视角的局限性,提出一种城乡融合的新型理论视角及其分析框架就显得十分必要。换言之,城乡关系理论视角及其关系主义导向分析框架对于系统考察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城郊融合型村庄转型,就兼具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城乡社区衔接”:一个整体性理论分析框架

所谓“城乡社区衔接”是指“城乡衔接应成为与城市并行的、并用以解决城乡二元的基本路径,更应当成为区域发展的基础内容,以消除村庄与城市区分的根基”[17]2。质言之,城乡社区衔接理论最终要落实城乡社区的平等衔接,既不是乡村终结也不是城乡隔离,而是建立一种有机联系的城乡经济和城乡社区衔接带。具体而言,作为一种整理性分析框架的城乡社区衔接理论包括下述内容:

第一,城乡社区衔接的动力体系。城乡社区衔接论将村庄变迁置于国家—市场—社会三维一体动力体系之中。其一,就村庄与国家关系而言,国家日渐趋向承担村庄公共物品、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社会秩序建构的基础性职责, 并通过乡村振兴将城郊融合型村庄重新纳入国家基层社会建设的议题之中。[17]48其二,就村庄与市场关系而言,卷入村庄经济关系重构的资本、农民与政府对于市场经济及村庄转型的态度大相径庭, 而基于多重逻辑的农村基层社区建设就构成了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村庄转型的重要动力。[17]49其三,就村庄与都市关系而言,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及其政策体系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和有效改善。[17]50

第二,城乡社区衔接的实践样态。其一,生活共同体转型,即从传统农业社区转向城乡社区衔接带的弱质端。其二,经济共同体转型,即基于农业和农民半市场化、半受非市场化保护的政策环境,村庄从人民公社体制下的集体大队转向具有不确定性的社区经济共同体。其三,治理共同体转型,即基于村民自治的制度安排和地方性实践突破,村庄从国家的基层治理单位,转向国家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单位。[18]15-18

第三,城乡社区衔接的实践逻辑。其一,积极构建城乡之间的路、讯、人、货四畅通,实现城乡社区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保障城乡社区有效衔接的基础性物质条件。[18]22其二,基于农业从业人员的基本立场,通过优化城乡社区资源配置,构建机会均等、资源共享的超城乡二元发展体系,这是保障城乡社区有效衔接的基础性制度安排。[17]50,51其三,创造性构建大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中心村和其他村庄彼此平等、经济互补、文化迥异的不同社区生活地域类型,从而保障村落共同体与大社会、城市社区形成区域联合体,这是保障城乡社区有效衔接的基础性政策体系。[17]52,53

就理论解释效度而言,作为一个整体性理论分析框架的城乡社区衔接理论,一方面,基于城乡关系主义理论范式,将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城郊融合型村庄转型的实践置于国家—市场—社会三维一体动力体系之中进行系统性考察;同时,城乡社区衔接理论从生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治理共同体三个基本维度反思性审视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村社转型与变迁的不同实践样态;另一方面,城乡社区衔接的层级化梯度实践逻辑,即从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基础性衔接到构建机会均等化、资源贡献化的超城乡二元发展体系,并最终实现村落共同体与大社会、都市社区形成新型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因此,城乡社区衔接理论理应成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及政策体系下城郊融合型村社转型实践的理论分析框架。以城乡社区衔接理论视角及其分析框架系统性审视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城郊融合型村庄转型的实践逻辑,不仅是因为缺少城乡关系理论视角的既有理论范式无法有效阐释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村社转型与变迁的内生复合实践逻辑的需要,而且作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及公共服务均衡化的城乡融合政策体系,唯有在实践层面真正实现城乡社区衔接,方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政策效应和制度功能。[19]

三、层级化梯度衔接:豫北P 新村的转型实践

《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年)》指出,城郊融合型村庄是指那些城市近郊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的村庄,此类村庄具备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社区转型的条件。因此,应当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实践经验。换言之,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实践抓手,实践中的城乡社区衔接动力体系主要包括社区、市场和政府,且分别对应生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治理共同体三个不同转型样态。 因此,笔者从上述三个维度考察城郊融合型村庄转型的经验样态及其实践逻辑。

(一)生活共同体都市化转型

第一,基础设施一体化。“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是豫北传统村落基础设施状况的真实写照。现代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现代化、都市化转型就成为生活共同体转型的首要维度。P 新村主任MZS 告诉笔者,“原来我们村里的道路基本都是土路,大部分都没有经过硬化,路面坑坑洼洼、高低不平,村民怨声载道,正是因为村里基础设施太落后了,村民都想搬进新社区改善居住环境”①。基于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20]66-89我国农村基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投资不足。2012年2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河南省城郊融合型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对基础设施规划进行了详细规定:城郊融合型村庄基础设施规划的总原则是分区统筹、区域共享,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具体包括道路交通体系规划、给排水工程规划、电力电信工程规划、环境卫生工程规划、防灾减灾工程规划;同时,供电、光纤、供水应入户,每户应建水冲式卫生厕所,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集中收集处理或排入沼气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日本学者早川和男指出,“住宅结构的恶劣,场所拥挤和不卫生,街道充满了噪音、废气和危险等,这样的居住环境妨碍儿童身心的健康发育”[21]91。因此,城乡社区有效衔接的基础性物质条件是实现基础设施现代化、一体化。[22]22-26

第二,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不比城里差”是笔者在P 新村调查时最常听到的一句话,也是农民住进新社区后内心世界的真实感受。作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内在要求,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重点是要加快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差距。[23]65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实践中P 新村居民对公共服务均等化诉求主要体现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文化活动等方面;同时,《建设标准》明确要求: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行政管理、社区服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和市政公用等八大类设施,尤其强调示范社区必须提供一站式行政代办服务,社区服务中心设置保证居民20 分钟内走到,服务中心用房面积不得低于1000 平方米,其中公共和公益服务用房不得低于600 平方米。另外,服务中心要建有“四室四站两所两栏一厅一市”:“四室”即村级组织办公室、会议室、计生和卫生室、图书阅览室;“四站”即一个志愿者服务站、一个治安民调站、一个救助站、一个婚丧事务服务站;“两所”即一个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一个农民培训场所;“两栏”即党务村务公开栏、宣传栏;“一厅”即一个“一站式”服务大厅;“一市”即一个便民购物超市。从要素空间集聚规律看,发展过程本身也是一种要素集中的过程,集中居住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单位成本公共物品的消费,从而使得公共物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24]54,55因此,作为村庄生活共同体转型又一重要实践维度,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保障了城乡社区衔接的基础性制度设置。

第三,居住空间集约化。“好房子几辈子,再也不用拆房子”,是P 新村居民住房需求的真实写照。《建设标准》对新型社区建设用地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I 类为75—85 平米,适用于高层或多层为主的社区,人均耕地不足1 亩的行政村;II 类为85—95 平米,适用于部分有联排院落式住宅的社区,人均耕地大于1 亩的行政村;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上述标准适当进行调整,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 平方米/人;同时,住宅建筑要达到安全用水、卫生用厕、清洁用能、房屋安全、风格协调的基本要求。笔者在P 新村实地调查中发现,一方面由于村集体停止新增宅基地分配,导致部分村民无法新建婚房,子女结婚后仍和上一代共居一个屋檐下的现象十分普遍,但随着年轻一代个体权利意识崛起和私人空间意识增强,家庭内部社会关系发生微妙变化,这种大家庭式居住格局并不利于家庭和谐;另一方面随着中国社会个体化进程的进一步加深,夫妻关系取代父子关系成为家庭结构的中心轴,[25]10-19直接导致年轻一代对私人空间需求增强,年轻一代婚后独居就成为幸福生活的必要条件,换言之,农村翻建新房诉求及其居住空间集约化就成为生活共同体转型的第三个重要实践维度。

(二)经济共同体制度化转型

第一,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转型。作为村落终结前的再组织纽带,传统村落在集体经济的再组织下演变成为基于共同财产关系的经济社会综合体,[26]12-14但这种再组织纽带和共同财产关系的认同单位是行政村,如何应对多村联建形成的社区共同财产关系及其运营模式的挑战则成为经济共同体转型面临的首要问题。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P 新村经济共同体转型的首要议题是如何管理两笔账,即村庄账和社区账。其中,村庄账包括人地挂钩政策实施后的土地新增收益及农民集中居住前集体资源、集体资产和集体资金;社区账则是多村联建和农民集中居住后的社区建设资金,主要包括项目进村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社区自筹资金。针对上述两笔账的不同性质,P 新村通过组建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并分别制定不同的管理模式。一方面,基于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平台开展村财乡管,保障多村联建模式下农民集中居住后资源不流失、资产不损失、资金不消失,实现村庄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另一方面,基于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平台开辟社区建设资金专项管理体系,保障财政转移支付的专款专用, 最大程度实现社区账的公共性和公益性。 依照村财乡管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实施办法,2014年3月,P 新村出台了《P 新村建设资金专项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对社区建设资金实施专项管理,初步形成了一套制度化的社区资金专项管理体系,充分保障了资金性质公共化和资金用途公益化。有研究指出,中国政府既有政治意愿也有财政能力通过再分配的方式,让社会各阶层分担市场运作的成本且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27]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正是中国社会这场大转型的运作载体,尤其当项目制的基层实践呈现分级处理、资源依赖等特征时,[28]财政专项资金就成为多村联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来源。

第二,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2014年,豫北Z 市出台了《Z 市新型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同年,P 新村在市政府出台的实施细则指导下,开展城郊融合型村庄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验,并制定了《P 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对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做了详细规定:1.改革目标:理顺社会管理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关系,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晰和保障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及其成员的利益,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推动新型城镇化社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改革内容:(1)探索社区及被整合村庄的土地管理、经营模式;(2)理顺新型城镇化社区社会管理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二者间的关系,建立并完善集体经济组织;(3)探索新型城镇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模式;(4)探索被整合村庄村级债务处置和管理办法。3.改革步骤:(1)制定改革工作方案;(2)对社区和被整合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3)开展清产核资;(4)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5)资产量化;(6)股东设置与界定;(7)股权管理。城郊融合型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进程中新型单位化现象,不同于城乡结合部的村落单位化,其是一种社会行动的非预期性后果。[29]因此,虽然社区农民变居民、居民变股民后面临一系列适应困境,但通过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和新型单位化创新,为社区治理共同体现代化转型奠定了必要的社会经济基础。

(三)治理共同体现代化转型

第一,治理主体多中心化转型。所谓治理主体多中心化转型是指在城郊融合型村庄管理体制机制重构中基于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治理理念, 并满足社区生活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转型的治理诉求而构建的一套现代基层社区治理体系。P 新村治理主体多中心化转型实践样态表现为“四委一中心”: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委员会、社区监督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其中,社区“四委”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工作,通过明确职责任务,厘清社区“四委”间权责关系,形成社区党组织掌舵、管委会和居委会划船、社区监委会当裁判的新型社区工作机制和多中心治理结构。笔者曾撰文指出,城郊融合型村庄组织重构虽然由国家推动和政府主导,具有自上而下的植入性、强制性的实践特征,但基层社区并非消极被动接受,而是积极主动地以本土化方式进行实践创新,并通过灵活多样的变通实现顶层设计的落地生根。[30]因此,社区治理主体的“四委一中心”正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之顶层设计在P 新村的落地生根。

第二,治理内容多元化转型。 所谓治理内容多元化转型,是指在城郊融合型村庄服务体系重构过程中,因居民结构和利益关系多样化而产生的多元化利益诉求。P 新村服务体系供给呈现多元化转型:1.政务服务由社区服务中心通过整合“四委”具体工作,实现一站式行政代办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2.公共服务以社区管委会为主导,实行分片负责,如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维护等,一方面管理费用以各村集体资产收益代缴,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费用由村集体资产收益垫支代缴;另一方面管理维护人员优先招聘社区内的弱势群体。3.商业服务由专业公司提供,如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聘请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由社区统一招募人员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和运营。4.志愿服务主要以“社工+义工”的形式开展,由专业协会或社会组织引领社区志愿者并培育社区本土社会组织,如引导发挥社会组织对社区超市、社区物业、农贸产业合作社等的管理与帮扶,服务居民社会生活,促进社区发展,引导社区居民建立相应的社会组织或合作社等民间组织,并进行宣传教育、自服务和管理。有研究指出,均等化社会服务是城郊融合型村庄社会融合与共同体重建的基本条件,[31]349-380因此,均等化、多元化社会服务体系能够有助于城郊融合型村庄内部打破封闭性、排他性、从而真正实现社会生活共同体转型。

第三,治理规则公共化转型。所谓治理规则公共化转型是指在治理主体多中心化和治理内容多元化转型过程中,为保障治理功能有效发挥和治理能力迅速提升,而从传统村落治理向现代社区治理的转型。P 新村治理规则公共化转型的实践样态主要表现为:“四议两公开”民主协商机制以及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具体而言,一方面,作为城郊融合型村庄治理体系建设的新探索,“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且“四议两公开”是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民主决策的一套基本工作程序,是我国基层协商式治理的新创举;[32]另一方面,社区网格化治理也是保障社区居民参与,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选择和实践创新,具有提升治理能力、改善治理绩效、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等基础性功能。[33]41-53因此,基于“四议两公开”民主协商机制以及网格化社区治理体系的治理规则公共化转型,就成为当前城郊融合型村庄治理共同体转型和现代治理体系重构的重要议题。[34]174-177

四、结论与讨论

从豫北P 新村的转型实践与发展经验可以发现,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下城郊融合型村庄的转型与发展,是一个涉及基础设施、经济结构治理体系以及社会心理的整体转型与渐进嬗变。就城乡社区衔接的动力机制而言,P 新村转型的实践驱动及其动力机制正是新型城镇化战略背景下工业化、城镇化与村社共同体自身发展的有机统一以及高度契合,并通过加快区域产业生态模式创新与就业结构融合发展为农业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提供长效保障机制;另外,就城乡社区衔接的实践样态而言,P 新村通过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治理主体有机融合,不仅保障了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合法社会权益并创新了集体经济实现形式,而且进一步增强了服务城市发展、满足城市消费需求以及承接城市功能外溢等多元化能力。

一言以蔽之,作为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城郊融合型村庄,在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下,其转型发展的经验过程呈现明显的“衔接—融合”实践特征,且通过产业体系融合、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治理水平逐步提升等多维并举、齐抓共管,能够为新时期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因此,笔者依据豫北P 新村的个案经验将城郊融合型村庄转型的实践逻辑称之为“村社衔接论”,并将其与“村社终结论”以及“村社复兴论”进行对比性讨论(表1)。

首先,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论模型,“村社衔接论”突破传统城乡二元区隔的分析范式,将城乡地域社会空间视作有机关联、相互依存的社会空间连续统一体而非分离化、对立化以及区隔化的理论预设;且不同于“村社终结论”的“村落—都市”单向演化路径以及“村社复兴论”的“冲击—回应”二维作用机制,“村社衔接论”理论视角下城郊融合型村庄转型的实践路径及其作用机制表现为“衔接—融合”。换言之,不同于“村社终结论”与“村社复兴论”,“村社衔接论”明确提出城郊融合型村庄转型的社会空间连续统一体理论视角及“衔接—融合”分析框架,在学理层面将村社共同体转型与发展视作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下城乡关系的历史延革与现代转型。因此,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城郊融合型村庄转型的实质是建立健全新时期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及其政策体系,从而构建一种新型城乡互动关系及其发展格局。

其次,“村社衔接论”理论视角将乡村振兴战略下城郊融合型村庄转型的实践逻辑表现为“梯度衔接—有机融合”。一方面,通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地域社会空间衔接,使得城郊融合型村庄超越人口蓄水池的单一化功能成为就近就地城镇化的实践载体,从而真正实现城乡区域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融合化转型与一体化发展;同时,基于区域资源优化配置、均等化共享以及超城乡二元发展战略和区隔化政策体系实现经济治理体系衔接,有效提升承接城市功能外溢的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并共享城乡融合发展的巨大效益。另一方面,通过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将居民变股民以及股份合作公司治理机制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转型,为城乡社区治理融合化发展奠定了必要的社会经济基础。因此,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城郊融合型村庄转型的实践逻辑呈现“梯度衔接—有机融合”特征。

表1 乡村振兴战略下村落共同体转型的不同理论模型

最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指出,“分类推进乡村发展应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按照集聚提升、融合城镇化、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笔者以豫北P 新村建设经验为例指出,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下城郊融合型村庄转型的实质是构建新型城乡互动关系及其发展格局, 并提出新时期城乡融合型村庄转型“梯度衔接与有机融合”的实践特征。然而,P 新村的个案仍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不仅因为新型城镇化的多元化推进模式以及乡村振兴的多样化实施路径,使得城郊融合型村庄在不同社会经济区域转型与变迁的实践过程不尽相同,更重要的局限在于城郊融合型村庄与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以及搬迁撤并类村庄等其他类型村庄的转型实践过程也都大相径庭。因此,基于豫北P 新村个案研究得出的结论仍有待在与其他类型村庄的比较研究中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注释:

①文中引述访谈材料均来自笔者对豫北P 社区的田野调查笔记,下文不再一一标注。

猜你喜欢

村社共同体村庄
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发出关于组建村社万支小分队开展暖心配送服务的通知
创新“村社宜站” 加强村综合服务能力建设
爱的共同体
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我的小村庄
构建和谐共同体 齐抓共管成合力
共同体的战斗
村庄,你好
勇于改革 善于创新 全力打通村社巡察“最后一公里”
村庄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