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现状、桎梏及展望
2019-07-08吕莹
摘 要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一种新的评价形式,在开始实施过程中必然出现不少问题。目前来看,大众对综合素质评价内涵的认识还没有统一,而且在评价过程中,评价者表现为走过场、形式化,结果导致忽视评价的过程性,评价结果的实际效用没有得到发挥。面对这些问题,文章从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认知、评价过程重点、评价目标和评价规范化四个方面做出了展望。
关键词 普通高中学生 综合素质 多元评价 教育评价体系
素质教育是当前教育改革的一个热门话题,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是我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之一,同时也是高中教育和考试评价改革的主要发展方向。但事实是,高中教育阶段仍存在着明显的“应试教育”倾向。因此,建立一个完整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改变应试教育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现状
1.基础发展性目标之上的多元评价指标体系
当前,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参照指标方面,大多地区采用的是《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六个方面,包括学生的品德素养、基本的公民品行、学习能力、合作与沟通、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达,在此基础上各地又根据现实情况生成了多元的、丰富的评价指标体系。比如,有的是直接使用这六个方面,有的是在目标指数和目标宽度上做了微小的调整,虽然各个略有不同,但都是以《通知》为中心而做出的细致建构。另外,评价的基本方面已然确定,但是每个目标的核心表现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也就是说,现实具备了什么样的行为表现才能说明已经达到了某一方面的素质指标,尚无定论。实际情况中,普通高中对学生的评价是以六大方面为依据而进行的具体细化,最后结合指标的加权赋重、分值合成,生成为多层的、多级的、复杂的评价指标状态。
2.多种模式结合的多元评价主体
对于评价主体的思考,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多元化的评价主体。所以,在实际的学生综合素質评价过程中,各地区在探索中也正在进行着多个主体参与的评价形式,其中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同学之间的评价、教师评价学生、家长参与评价等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主体。而且,在具体实践中各地区的评价主体所占的比例也是不同的。比如,在安徽省的评价主体比例分配中,教师评价占40%,学生互评占40%,学生自评占20%;在宁夏教师评价比例相对高一点,为50%,学生小组评价和学生自评共占50%。由此看出,教师在评价过程中的地位一直是比较重要的,而且以学生为主体的评价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另外,山东省加大了家长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参与度。
3.分级加评论的评价手段
据了解,大多数地区采用的评价手段是将学生分成不同等级,最后再加上总结性的评语来进行评价。在各地区这样分等级进行评价的基本步骤是首先剖析已经决定好的学生发展目标,每个目标再次分为2~5个项目。以每个学生的日常行为表达为基础,评价主体对日积月累下来的实物、“证据”进行考核,以此来决定是否及格或者分为哪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在每个项目的等级分类之后,对各个项目的级别进行规则下的整合,最终生成一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级别。对学生的综合性评论一般是由班主任总结,其中参考到学生之间的评价、学生自评及教师的意见[1]。当然,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形式也是与评价手段相对应的,即分级评价与文字型评论相结合的形式。正是因为这种评价形式的简便、操作性强,在各地的评价实践中备受青睐。
4.针对高校招生的评价结果效能
当前,已有不少地区的素质评价内容源自于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并且在学校的办学质量评价、办学效益监督、高中学生毕业及高等学校招生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规定和应用。其中,如何在高校招生中恰当运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已是研究者愈发关注的问题。众多研究已认可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招生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但是两者的联系方式、紧密程度、如何合作及诚信保障等问题至今没有达成统一意见。另外,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已然做出了自己的尝试。总的来说,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正慢慢渗透到高中学校里的各种教育实践之中,渐渐地影响着人们对于教学质量的评价理念,将我国课程改革的关键性精神及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充分体现出来。
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桎梏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涵的不统一
对普通高中综合素质展开评价,首先要弄清什么是综合素质,什么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这些都是基本性的问题。根据对相关政策文件和实践的调查研究,发现各地区对综合素质的理解存在一个共同之处,即将综合素质等同于“非学术能力表现”。在《通知》中,教育部明确规定学生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六个方面。虽然有的地区直接使用这个素质内容,但多数省份已做了部分改动。总之,各地规定的综合素质内容比较起来差距较大。浙江省的评价指标中只有两项是属于《通知》中的维度。从教育部颁布的维度看,“学习能力”的表达内涵更倾向于学习爱好、目标及习惯等,而不是学业成就。只有个别地区把学术成就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参照,如北京市。另外,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涵方面,研究普遍认为,在评价体系的整个过程中,它是其中一个基本理念,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学术能力。它通过日常学业考试、升学考试来体现。其二,非学术能力。它可以通过课程的完成记录来表达[2]。在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中,实践者常把它看作一项评价制度,且更看重学生的非学术能力。当然,有部分研究者对这一倾向进行指正,提出在综合素质评价时,学生的学术能力或成绩方面不应被忽视。所以说,大众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涵还未达到统一认识。
2.结果性评价占据主导地位
综合素质评价是为了避免单纯分数的考核带来的弊端而提出的,它作为一项高考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入了高招录取程序中。但是,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综合素质评价仅仅应用在高招新生的录取方面,忽视了综合素质评价在学生全面发展上的功能和意义,导致综合素质评价渐渐走上功利化的取向,评价过程流于形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评价的过程中发挥其生成性的功能。但是,目前的综合素质评价更在意的是对教育成果的判别,是一种典型的结果性评价,它将学生分成不同等级,分门别类,忽略了评价过程中对学生成长有价值的教育信息,更无法表达出学生内在的学习方法和情感价值观。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形式化特点突出
对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宏观方面说是国家教育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举措;从中观层面说,它是学校和家长关注孩子教育信息的一个重要渠道;微观层面,即对学生个体而言是其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但在综合素质评价的操作过程中,基于学生群体庞大、教师工作繁忙等外在条件,评价的可操作性并不受认可。如果太过追求全面,对高中学校、教师和学生而言就是一个沉重的心理压力,易于造成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形式化。如果对学生的评价仅限于走过场、应付任务,那么学生日常的可教育的事件将随着时间的变化而遗忘。如此,教育的时效性功能、评价的激励功能将无法发挥。而且,像丢失个别学生或班级档案等事情,更是偏离了综合素质评价的真正目的,抛弃了评价目标。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实际效用未发挥
如前所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存在着走过场、匆忙应对的现象,而且很多教育领导者不愿意在学校大力开展素质评价,究其原因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中没有发挥实际的作用,造成普通高中学校实施的消极状态。当然,依然有众多的校长及管理者呼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招生联系起来[3]。在实际的研究中发现,很多学校为了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为了规避学生评价中的繁杂,他们往往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承包”给一些公司或是个人来做。而且,在运作的过程中,如果某项评价结果没有在高考中得以运用,那么这项工作将处于摆设的状态。尽管事实如此,但有的研究者倡导脱离高考录取的实际影响,坚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4]。另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在标准量化的方式下进行的,最后的评论也多为空泛性的内容,这两方面都不能为高校招生提供一些有参考意义的学生信息。因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应用。同时,在其结果使用的过程中还需要有宽容的诚信文化氛围,即大众对招生等类似事实有良好的宽容心态,因为这也是影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用的因素之一。
三、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展望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是教育评价体系的一部分
不同于高考的高度选择,也不同于学生的日常水平测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一种评价制度身份,对学生这一主体展开了一系列的发展性評价。它的真正目的是以学生日常性的、详细的教育评价数据,在学校、教师之间反馈与交流,真正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高考、普通的成绩测试等学生考评活动中,成绩一直是一个主要的表现形式。当然,这样的评价表现形式源于社会赞助机构的要求,教育方案设计者的要求,也是学校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5]。从这些方面考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不可能完全抛弃对学生成绩的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是要求面面俱到,它侧重的是多角度、多层次、多方面展示学生的发展信息,当然也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基础教育评价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将会产生愈加丰富的教育价值。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目标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直以来,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学生评价只是检测学生的学业水平是否达到了教学目标,对学生的考察也仅落在知识和技能的测试上,注重培养学生的智力发展和应试技能,而忽略了学生的全面发展。追求全面发展依然是社会、个人一直努力的共同目标,学生的全面发展正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远大目标。但是全面发展不是要求所有的方面都是一样的、同水平的,因为学生在个人因素及外在环境方面都存在着差异,所以学生个体在全面发展的过程中体现了差异性的特点,比如发展指向不同,发展途径不同,发展程度不同等,进而最后的综合素质发展也是不同的。这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活动需要考虑的内容,认可、接受和合理利用这些差异是素质评价正确的选择。
3.学生成长的慢过程应是评价关注的重点
在评价过程中,评价者投入的精力程度与评价对象的内涵有着紧密关系,即对评价对象的了解程度影响着评价活动的效率和是否合理。所以,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就需要认真考虑综合素质本身的特性。从特点来看,综合素质具有内隐性特征,即表现在学生综合素质不能简单地以量化标准、外在行为完全表达,它潜在影响着学生对外在事物的认知及对应的行为模式;学生综合素质的长期性在于综合素质的培养不是一朝即成,它需要一个长期的积累。教育家布卢姆明确提出,过程性评价不是为了将学生进行分级、分类,它基于对给定学习任务完成效果的检测,进一步帮助教师和学生实现新的目标[6]。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走向规范化道路
如前所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过程中出现猛然突击、形式感较强的问题,进而造成评价工作的低效率、低成果现象,究其主要原因在于评价工作没有一套完整的评价规范、评价程序做指导。具体表现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仅作为一项学校外围的非常规的管理工作,没有真正触及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真正目标,所以很难有效激励学校和教师认真完成评价任务,而且很容易脱离评价目标的方向。另外,在评价当中,评价主体主要看学生的各项行为指数能否达到标准,而忽略了学生真实的成长历程;在学生方面,为了避免受到惩罚或者基于获取某种利益来完成规定任务,而没有把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看作发展目标。所以,必须改变目前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漏洞,这是一个需要迫切进行的改变,即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规范,让评价活动走向规范化和常态化。一方面,致力于使综合素质评价成为学校及所有成员学校生活的一部分,融入学校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事务中,实现评价活动的日常状态;另一方面,完善学校内部针对评价工作的相关机构,制定相应科学、合理的评价实施章程,建构正确、易于操作的评价步骤,保障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法可依”、简单灵活、高效率、高成果,逐步使评价工作走向规范化道路[7]。
参考文献
[1] 刘志军.关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与政策建议[R].北京: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2011.
[2] 崔允漷,柯政.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J].全球教育展望,2010(09).
[3] 符太胜,谢章莲.高考改革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两难困境与政策建议[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02).
[4] 边玉芳.专家视角:对综合素质评价几个问题的看法[J].基础教育课程,2010(10).
[5] 瞿葆奎.教育学文集·教育评价[M].陈玉琨,赵永年,选编.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
[6] 马嘉宾,张珊珊.推行综合素质评价的操作策略研究[J].中国教育学刊,2017(02).
[7] 刘丽群.综合素质,如何评价——我国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四问[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7,16(02).
[作者:吕莹(1986-),女,贵州安顺人,郑州成功财经学院讲师,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杨 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