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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改革下企业个税筹划

2019-07-08陈晓暾党艺伟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9年14期

陈晓暾 党艺伟

[提要] 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在2018年迎来第七次修订。本文首先就新个税法中与员工工资薪金相关的内容及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阐述,然后为企业提出充分利用规定扣除项目、合理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工资福利化和实施股权激励等个税筹划方法,并通过薪酬体系设计不断优化薪酬结构水平,增加企业竞争力。

关键词:个税改革;个税筹划;薪酬体系设计

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2018年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基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新常态下陕西省轻工产业发展环境、动力及战略研究”(18JZ011);2018年度西安市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西安市小微企业‘双创平台与校地联动机制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8J13);陕西科技大学2017年教学改革项目:“高校人才培养中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研究與实践”(项目编号:17Y069)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4月17日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多项个税新政策得以出台和实施。这不仅涉及每一个纳税人,也关系到广大企业等市场主体,势必会对企业现有薪酬制度及用工模式等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在薪酬制度方面使用的个税筹划方法急需更新,企业须通过个税筹划不断改进薪酬体系与薪金发放制度。

一、与员工工资薪金相关的个税内容

在本次个税改革中,针对工资薪金的变化与企业员工是最密切相关的,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实施综合与分类结合税制,建立新的个人所得税项目体系(从11项减至9项)同时实施综合性扣除机制,个税计算由按月扣缴到按年汇算清缴,提高扣除标准,并增加针对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适当调整税率级距,综合所得扣除项目及适用税率如表1所示。此外,在新税法正式实施背景下,年终奖所得税计算是继续沿用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旧政策,还是采用并入综合所得按年度所得进行纳税等其他方式,一直是个未知数。随着财税[2018]164号的出台,这个问题的答案终于明确,文件指出,以2021年12月31日为截止期限,在此之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必并入综合所得,并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相关的所得,同样采取以上政策。这是个税改革从分类税制走向综合与分类结合税制的过渡政策,有利于税负缴纳方式的稳定转换以及新个税法的顺利落实。(表1)

表1 综合所得扣除项目一览表

二、新个税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一)企业工资薪金的个税筹划方法需重新调整。新个税法出台前,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原有工资薪金个税按月进行缴纳,由发放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可以通过均衡员工各月工资收入以及薪酬结构筹划等方法,降低员工个税负担。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工资薪金改为按年计算个税,企业员工取得的包含工资薪金在内的综合所得合并计算,扣除标准提高至每年6万元,个人每年度进行汇算清缴。这种综合性扣除机制的实行,导致企业相关个税筹划方法失去作用,势必会对企业现有的员工个税筹划方法和薪酬福利策略产生很大影响。从节税角度而言,公司必须对激励员工的薪酬策略和个税筹划方案做出相应调整,以适应新个税改革背景下的政策变更。

(二)为企业带来个税申报和税务合规风险等新增负担。此次个税法修改,企业员工个税缴纳由按月扣缴转变为按年汇算清缴,企业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代扣税款,由员工自行或委托企业和其他个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另外,个税法首次增加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员工个人在工资薪金发放时,可以向企业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企业在预扣预缴税款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必须充分了解申报的复杂性,规范个税的相关申报与审查工作,改善内部操作流程,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随着综合计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新个税改革措施的推行,未来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将有可能从过往以扣缴义务人为中心的模式,向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并重的模式逐步转变。

(三)企业相关人员工作负担加大,用工成本增加。本次个税法修改与前六次修法相比,它不再仅仅局限于个税起征点的小修小补,而是推出一揽子改革措施,新变动比较多,企业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也有所加大。在新的政策影响下,企业原有的个税筹划方法已不能与新个税制度相适应,这就要求企业制定新的个税筹划策略,做好相关人员个税知识体系的更新工作。对于已经习惯原有个税条例的相关员工而言,必须积极进行新个税知识的学习,以新个税为指导开展企业个税扣缴工作,不断规范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此外,为服务高管的税务需求及企业的税务合规需要,企业可能需要增设新的财务及人力资源岗位,企业用工成本会进一步增加。

三、企业员工个税筹划方法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通过个税筹划不仅能增加员工可支配收入,大大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且有利于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从而推动企业的稳健发展。本文结合新个税法的内容,提出如下个税筹划方法,希望能给企业带来相关借鉴思考。

(一)充分利用新个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在此次个税改革中,员工综合所得的扣除项目相较以往变化较大,免征额提高,并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免征额-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企业应充分了解新的优惠政策,利用好可进行税前扣除的项目。首先,企业必须做好专项附加项目的扣除工作,对员工提供的各项扣除资料,企业应依照条例规定及时接收并如实扣除,通过对不同员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资料的审查与落实,使其享受相应附加扣除项目。同时,员工“三险一金”作为税前扣除的基本项目,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征缴比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作为员工的一项隐性收入,企业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此外,个税扣除项目中包括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企业可以替员工购买税前准予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或者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并纳入统一薪酬体系进行管理。

(二)合理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政策。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过渡期间,企业可以合理利用过渡政策确定企业的薪酬方案以最大限度减免员工的税负。首先,针对员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是否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这一问题,企业应当以员工的综合所得及各个可扣除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主要依据,在统筹考虑各个应税项目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筹划。当员工除全年一次性奖金外的综合所得比较少,而规定的各类可扣除项目的金额较大时,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是优化薪酬发放环节的较好选择,主要针对的是薪资较低的企业普通员工。而作为拥有高薪资奖金的企业高管与核心员工,应以税负最小化为落脚点,做好其年综合工资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之间的分配工作,对工资和年终奖进行“低税率搭配”,通过相互转化使年终奖与综合工资的适用税率均达到最小化,灵活调整薪酬发放方案。在员工年收入总额确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引入临界点理论分析员工薪资奖金如何配比,明确交税临界点,避免“多发少得”情况的发生,有效降低员工的个税负担。

(三)应税工资福利化,提高员工待遇。企业向员工支付的工资是名义工资,员工取得工资后还必须支付与工作相关的一系列费用,如果企业能够将这些费用转化为员工福利,同时降低员工的名义工资,对于企业而言并未增加其实际支出,对于员工来说也并未降低其实际工资,但由于名义工资的降低可以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增加了员工的实际工资,虽然改变了收入形式,但享受到的收入效用没有减少。收入项目福利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可以为员工提供各种集体福利设施,如企业免费提供或收取部分租金提供住房,提供员工食堂、卫生医疗设施及文娱休闲室等员工服务设施;第二,企业可以为员工配备工作所需的必要工具并承担免缴个税的相关费用,如提供电脑、手机等设备,报销标准内的餐饮费、通讯费、交通费、旅行路费等费用。通过这些福利抵减工资薪金收入,缩小部分个税成本。此外,根据个税法规定,差旅费津贴及误餐补助等六种补贴不需要缴纳个税,企业应根据员工个人实际情况及时给予福利支持,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实施股权激励,创新薪酬兑现模式。为了留住企业核心人才,除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外,企业还应不断创新现有薪酬兑现模式,将股权激励方式引入企业薪酬体系,实施必要的股权激励。以股票期权为例,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高管和技術骨干在未来某一个日期内以一种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额股票的权利,包含境内和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股票期权主要包括施权、行权、持有、转让四个交易阶段,不同阶段税收政策规定各有不同,涉及的所得类型也不同。在员工行权、持有、转让三阶段分别涉及“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企业应合理控制这三种不同类型所得的整体税负,使其总应纳税额最小化。与一次性向核心员工发放高额薪酬奖励相比,向员工授予股票期权这种激励方式不但降低了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而且员工能享受相应股东权利,通过利润分配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实际所得。这种股权激励方式能有效把企业高级人才与其自身利益结合起来,形成员工与企业发展的利益共同体,而且企业不必为此承担任何付现成本,在个税法修改的过渡期内是一种理性的薪酬激励方式。

四、个税改革下的薪酬体系设计

个税改革背景下的员工个税筹划始终是围绕薪酬体系进行的,所以有必要结合新政策规划或建立企业薪酬体系,否则个税筹划是盲目的。总的来说,企业需要结合业务特点和企业发展阶段规划不同类别人群的薪酬结构和水平,本文大致将员工划分为高管、核心员工、普通员工三个类别,并对其进行薪酬体系设计。首先,在高管薪酬结构中,高管的薪酬是由固定薪资、奖金、期权/股权构成,高管薪资水平较高,并且全年一次性奖金和期权/股权占年总收入比例较大,一般至少占年薪50%,不同发展阶段以及不同业务的公司占比不同。企业核心员工的薪酬中固定薪资和奖金占比较大,而期权/股权占比较小,在给予核心员工奖金激励时激励时机和激励水平必须到位,同时要慎重设计期权/股权的授予标准,以免激励过度且稀释期权/股权。普通员工的年薪由固定收入和奖金构成,和业务关联度较高的部门员工,其奖金占年薪比例较高,约30%~40%,而职能部门员工的奖金占年薪比例较低,约10%~20%。企业必须做好不同类别员工薪酬结构与水平的规划工作,使薪酬在发放合理的同时保持一定的竞争力,最大限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主要参考文献:

[1]魏浩征.新“个税”已来,请接招[J].人力资源,2018(10).

[2]阿计.个税改革的挑战和机遇[J].人民之声,2018(10).

[3]陈淑贞.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意义探讨[J].财会学习,20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