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理念下的现代学徒制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探索: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
2019-07-05李兹良
[摘要]现代学徒制的长效发展依赖于政府、学校、企业、学生等利益相关者间建立共建共享的合作关系。当前我国现代学徒制的突出问题正表现在政府、学校、企业、学生四个确定利益相关者间没有形成有效的共建共享合作关系,包括政府对学校的扶持政策力度不足,学校与企业合作过程中的“壁炉现象”严重,企业与学生之间的雇佣关系和学徒培养关系模糊不清。基于共享理念的现代学徒制发展模式的实质就是构建现代学徒制确定利益相关者间共建共享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政府、学校、企业、学生之间的关系变革、资源重组及利益互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合作伙伴关系。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 共享理念 利益相关者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作者简介]李兹良(1983- ),男,山东烟台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航空与汽车学院,讲师,硕士。(江苏 南京 210048)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年度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TAPP)“基于共赢理念的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组织形式及运行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NJPI-PPZY-2016-09)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9)01-0037-07
20世纪80年代以来,现代学徒制经过西方国家的探索和推广,已经建立起政策完备、立法健全、运行顺畅的发展模式,并为西方国家的经济复苏和社会发展注入全新动力。近年来,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一直处于试点探索阶段,试点工作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普遍的问题,如冷热不均的“壁炉现象”、校企合作的“短期化”“表面化”问题、企业的逐利行为和学生的违约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我国现代学徒制内部组织结构中包含的利益相关者间没有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没有形成相互间共建共享的合作关系密切相关。运用共享理念整合现代学徒制资源,理顺现代学徒制利益相关者间的合作关系,构建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新模式是一项具有时代意义的重要探索。
一、现代学徒制确定利益相关者的确立
在一项制度的运行过程中,与之相关的利益相关者会面临受益或受损的状况。通常情况下,获益的利益相关者会选择参与制度的运行并支持制度的实施,而受损的利益相关者通常会抵制或反对制度的运行。可以说,任何一项制度的有效实施都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与配合。在现代学徒制的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制度的利益相关者是制度得以有效运行的前提和重要保障。
Freeman是利益主体理论的先行者,其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过程影响的个人或群体。根据Freeman的理论,现代学徒制的利益相关者是指能够影响现代学徒制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能够被现代学徒制组织目标过程影响的个人或群体。显然,Freeman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是基于整体层面的研究,是广义的、笼统的。在这一概念下,凡是能够影响现代学徒制组织目标实现的个人或群体都可以视为现代学徒制的利益相关者,如政府、行业协会、高校、企业、学生(学徒)、家长、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在现代学徒制的实际运行过程中,虽然现代学徒制组织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合作与支持,但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对组织目标的影响程度并不相同,这就需要对现代学徒制的利益相关者进行界定和分类,以确定影响现代学徒制组织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
在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和分类方面,米切尔(Mitchell)根据“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三要素将利益相关者分为确定利益相关者、预期利益相关者和潜在利益相关者。其中,确定利益相关者需要同时具备“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三要素,预期利益相关者和潜在利益相关者则分别只需具备三者中的两项和一项要素。相比较于其他利益相关者,确定利益相关者具有更加重要的地位和更大的影响力,是组织目标实现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因素。
根据近几年我国现代学徒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实践启示,结合学者对现代学徒制的定义,现阶段我国的现代学徒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现代学徒制得到了政府政策层面的认可提倡;二是主要涉及政府、高校、企业、学生(学徒)四个主体;三是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主要特点;四是强调学校与企业双主体育人,强调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在政府、高校、企业、学生(学徒)四个利益相关者中,“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主要特点和双主体育人模式决定了高校、企业、学生(学徒)是现代学徒制组织运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利益主体,并同时具备“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三要素。由于我国现代学徒制正处于政府大力提倡的试点探索阶段,政府在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推进过程中不仅拥有合法的权力,政府的政策导向和政策要求还会立即引起校企双方管理层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因此在当下阶段政府也同时具备“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三要素,属于现代学徒制的确定利益相关者。依据我国现代学徒制发展的现状和特点,相比较于行业协会、家长、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预期利益相关者或潜在合作利益相关者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现阶段政府、高校、企业、学生同时具备“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三要素,是现代学徒制运行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组织要素。根据米切尔评分法可以认为,政府、高校、企业和学生是现代学徒制的确定利益相关者,是影响现代学徒制组织目标实现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因素。
二、现代学徒制确定利益相关者间的合作困境分析
相较于西方国家,我国现代学徒制起步較晚但起点很高,试点频繁但执行乏力,现代学徒制的长效发展模式没有形成。究其原因在于现代学徒制主要利益相关者间的公私合作关系不清,没有实现利益相关者间有效的利益整合,更没有形成利益相关者共建共享现代学徒制的运行合力。根据Freeman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米切尔评分法,我们认为政府、企业、学校、学生是现代学徒制的确定利益相关者,是影响现代学徒制组织运行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当前我国现代学徒制的突出问题就在于政府、学校、企业、学生四个确定利益相关者间没有形成有效的共建共享合作关系,包括政府对学校的扶持政策力度不足,学校与企业合作过程中的“壁炉现象”严重,企业与学生之间的雇佣关系和学徒培养关系模糊不清。
(一)政府对学校的扶持政策力度不足
早在2011年,时任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就对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寄予“世界眼光、中国特色、国际标准”的殷切期望;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正式将现代学徒制纳入国务院行政文件;2015年,教育部办公厅公布了165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标志着现代学徒制进入试点扩展的快车道。试点工作的广泛开展表明了政府在行政许可和政策导向上对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态度,但采用试点实验而不是全面放开的推广模式也表明了政府对现代学徒制采取的是谨慎的“实验式”政策执行态度。
现代学徒制是一种全新的、相对于传统教育教学模式有着巨大变革的人才培养体制,学校作为制度变革中的确定利益相关者,在进行自我变革时通常缺乏改革的决心和魄力,特别是当改革触碰到人才培养模式变化和教学体制创新的关键环节,学校往往会采取比政府更加小心谨慎的观望态度。因此,在现代学徒制的发展进程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能仅立足于政策上的倡导和试点实验,而应进一步明确赋予学校对现代学徒制改革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学校改革的积极性。对于学校试点现代学徒制,政府首先要完善顶层设计,下放权力和利益,增强对学校的配套政策扶持力度,如赋予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学制改革自主权、划拨现代学徒制财政专项启动和建设资金、支持培育校企双岗的“双师型”学徒导师以及支持建设学徒实训场地等系列措施,切实增进学校推行现代学徒制的决心和动力。
(二)学校与企业合作过程中的“壁炉现象”严重
在政府和学校形成合作合力的基础上,现代学徒制的另一难题是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壁炉现象”,即在校企合作中學校方面积极主动寻求与企业的合作,希望企业接受学生进入企业实训,而企业却以消极的态度应付,不愿接受学生到企业实训,不愿参与校企合作育人机制,从而形成“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学校热”源自于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建设既是学校自身职能的体现,也有助于提升学校的整体实力。“企业冷”源自于现代学徒制运行过程中对企业的资本承担职能和利润增殖目标的忽视,“作为现代经济主要组织形式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资本的承担者执行其职能,其真正目的是获取生产剩余价值”①。尽管我们也强调企业应履行社会职责,“然而民营企业,即西方经济学所研究的私人企业,其目标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民营企业并非天生关注社会责任”②。
现代学徒制中学校和企业是校企合作的主体,学校是现代学徒制最主要的人才输出方,企业是现代学徒制最主要的人才接收方,“输出—接收”关系是否通畅决定了校企合作的运行是否畅通。在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过程中,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企业必然要进行成本与收益的核算,如果企业在学徒培训过程中没有实现成本节约、资本增殖,企业就必然对校企合作冷眼旁观、消极应付。因此,在学校与企业的合作过程中必须重视企业的本质,任何忽视企业以追求利润为主要目的的合作都将难以为继;要破解“壁炉现象”,就必须正视企业的利益,利用共享理论建立起学校与企业间普惠多赢的合作方式。
(三)企业与学生之间的学徒培养和雇佣关系模糊不清
现代学徒制的学生具有“学生”和“学徒”的双重身份。双重身份本身就是一种“过渡状态”,要求学生未来的发展方向从“学校人”向“企业人”过渡,这使得企业与学生之间存在着某种特殊的学徒培养和劳动力雇佣关系。在学徒培养关系上,企业对学生负有职业技能传授和职业精神培训的义务;在劳动力雇佣关系上,企业在培训劳动力的同时也必然发生使用劳动力的关系。学徒的双重身份确实给企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身份认定和学徒管理的困惑。面对学徒双重身份的新问题,我国尚未采取西方国家的做法,用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界定。在学徒身份未得到法律明确界定的情况下,企业通常采用“实习生态度”或“临时工态度”来对待学徒,让学徒从事一些低层次的、边缘化、辅助性的工作,有的企业甚至在学徒培养期间仿效培训机构,让学徒缴纳培训费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将学徒培养异化为岗前技能证书的考试培训。由于企业与学生之间的学徒培养和雇佣关系模糊不清,学徒既享受不到应有的学徒精神和学徒技能的培养,更享受不到学徒应有的“准员工”待遇,导致学生逐渐对现代学徒制丧失热情,也导致很多学徒在完成企业培训之后宁可选择违约也不愿返回企业就职,而是重新开启自己的职业选择道路。
三、现代学徒制确定利益相关者间共建共享关系的建立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具有民族特色和开创精神的重大发展理念,其中“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享理念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广泛应用。共享理念既强调付出与分享,要求将自身资源公开给予他人使用,又强调需求和获取,在分享自身资源的同时能够获取自身所需。共享理念旨在形成一种普惠多赢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生活方式,共享既是出发点也是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建设要以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在体制机制、制度政策上系统谋划。”③在共享理念的指导下,滴滴出行、资金众筹、共享单车等一大批共建共享项目的建设和应用方便了社会大众生活,节约了社会资源,提升了社会运转效率,成为应对、破解我国新常态经济改革发展过程中诸多结构性矛盾问题的国家利器。运用共享理念创新现代学徒制的发展,首先要厘清现代学徒制确定利益相关者间的共建共享关系,并对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利益进行重新整合和优化配置,这是解决目前我国现代学徒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建设热情缺乏、参与者认可度不高、试点推广乏力等问题的重要突破点,也是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社会建设基本原则和“十三五”规划要求的题中之义。
(一)政府与学校
在政府与学校的共建共享关系上,政府赋予学校更大的学制改革自主权。在现代学徒制自上而下的政策推行过程中,首先必须考虑的是如何构建政府与学校的共建共享关系,最关键的是得到学校层面的高度认可、深度参与和有效执行。然而,目前我国高等院校普遍实行的人才培养体制仍然停留在传统的以学年和班级为基本单元进行校内培养的学分制或学年制,而现代学徒制则要求学生能够在较长时间段内离开学校进入企业进行学徒实训,这就造成现代学徒制在学校执行层面的学制壁垒。要打破这种学制壁垒,需要高校对自身的人才培养体制进行“手术式”的改革,这种改革要求在时间上大幅度缩短学生的在校学习时间,在空间上大规模转移在校学生的学习地点。毫无疑问,在自己给自己“动手术”的教学制度改革面前,学校既缺乏单方面改革的动力,更缺乏单方面改革的魄力,而势必依托政府的顶层设计明确给予学校更大的学制改革自主权。国务院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现代学徒制的主要倡导方,应该主动承担起顶层设计的使命,通过分权和放权赋予学校更大的学制修订和自我改革的权力。在政府与学校的共建共享关系上,政府赋予学校更大空间的学制改革自主权,不仅能够打破现代学徒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面临的时间和空间上的学制壁垒,更能够消除学校自我改革的疑虑,增强学校自我改革的魄力,打开学校学制改革和现代学徒制发展的“门闩”。
(二)学校与企业
在学校与企业的共建共享关系上,学校认可企业节约成本、追求利润的行为。从学校长期需求的视角出发,学校旨在依靠校企合作平台,大幅提升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竞争力,进而有效提高学校的名誉和社会影响力。而从企业需求的角度出发,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成本节约、利润增殖。学校要想与企业建立起共建共享的合作关系,就必须正视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主要原因:人力资源的缺乏和人才储备的需要以及由此带来的成本节约、利润增殖。学徒进入企业实训实习,不仅可以弥补企业人力资源的缺乏,更可以为企业储备人才。现今学校教育内容与企业现实需要之间存在脱节已是不争的事实,对于新招收的大部分应届毕业生,企业通常需要花费1~3年的时间来重新培养、磨合,才能使其顺利实现从学校学生到企业员工的转变。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里,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人才更是企业创造价值的宝贵资源和珍贵财富。从控制时间成本和节约人力资源培养成本的角度上讲,企业乐于提前招收学生作为学徒进行培养,从而将企业与学生的磨合环节前置。只要学校认可企业节约成本、追求利润的行为,在此基础上与企业形成一种以共建共享理念为指导的联合培养学生的共识,就可以为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开辟广阔的学徒需求空间。
(三)企业与学生
在企业与学生的共建共享关系上,企业尊重学生基本的社会保障权和获取报酬的权利。在企业与学生的关系上,作为现代经济组织重要形式的企业处于社会雇主的强势地位,而学生处于涉世不深、待就业的相对弱势地位。现代学徒制的学生具有学生和学徒的双重身份,学徒参加企业实训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在按照企業的要求锻炼自己、塑造自己,而学徒在进入企业进行技能实训和实习学习的同时也在为企业创造价值,因此学徒应该享受到企业员工的一些基本权益,即基本的社会保障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首先,如果学徒在企业实习实训的时间超过一定的期限,如一个学期甚或1~2年,企业应该为学徒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险服务,以解决学徒的后顾之忧。其次,劳动报酬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学徒在学习和实训的过程中参与企业的劳动,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最后,为了确保企业能够留住自己需要的学徒人才,企业可以设立学徒奖学金和正式入职后的“出徒奖励金”等,以增强企业对学生的吸引力。相较于传统教学体制下的“缴纳学费—学籍注册—完成学业”的学生购买教育服务的“学生支出型”人才培养方式,“参加实训实习—获取学徒报酬”的企业购买学生实习的“学生收入型”人才培养方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强学生参加现代学徒制培训的积极性,促使学生全身心地投入到企业实训当中。
四、现代学徒制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构建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英文简称PPPs,是以工作目标的实现为中心,强调政府等公共部门与非公共部门合作生产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的工作机制总称。通常情况下,彼此依赖的协作、共同分享的利益、互惠多赢的关系是构建良好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公共管理学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充分暴露了单中心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弊端,PPPs打破了单中心的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倡导公私部门之间的合作,开辟了一条政府、市场、社会和公民之间联合生产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新路径。
从公共管理学视角来看,现代学徒制可以视为政府部门提倡的一项公共服务产品,该产品蕴涵有政府、市场、社会和公民等元素之间公私关系的混合互动。现实中,政府、企业、学校、学生四个确定利益相关者存在不同的利益需求,它们之间任一环节的互动合作关系出现问题,都会导致现代学徒制成为象征性的符号政策;同时,政府、企业、学校、学生四个确定利益相关者也存在共同的利益共享区间,这是建立现代学徒制公私合作关系的基础。依据共享理念,形成政府、学校、企业、学生四元素间“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合作伙伴关系是现代学徒制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探索。
(一)变革政府与高校的行政隶属关系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变革政府与高校的行政隶属关系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政府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刺激学校改革的积极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学校之间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的层级管理体制。在现代学徒制的推行过程中,如果采取政府直接生产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中心模式,很容易造成政策执行梗阻。单中心模式通常无法细致周全地考虑到政策微观执行者在政策执行中所面临的问题。特别是在用行政文件以“上级命令下级”的方式推行政策时,下级政策执行的积极性无法得到有效保证;相反在沟通不畅等情况下,下级常常会以完成任务的态度应对,导致政策执行“走形式”“走过场”,表面看似轰轰烈烈,实质政策执行水平和质量都不会太高。在现代学徒制的具体执行中,政府必须变革与高校的行政隶属关系,重新确立以高校自我变革、主动创新为中心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以政府为公方,通过放权和发放配套政策福利等方式赋予学校更大的学制改革自主权和规则制定权;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外包方式给予学校一定的建设基金,刺激学校发展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在配套政策和扶持资金跟进的同时,政府做好对学校政策执行的监督、测评和验收,回归政府本身应有的裁判职能。
(二)变革学校与企业表面化的协议合作关系为深层次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变革学校与企业表面化的协议合作关系为深层次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学校让渡部分学制考核权和人事管理权,优先满足企业对学徒的人才培训和使用需求。要破解壁炉现象,就必须重视企业的利益,通过利益共享让企业由“冷”转“热”。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学徒在未毕业之前属于“学校人”。在校企合作中如果学校不肯让渡一定的学制考核权和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人事管理权,企业就缺乏对学徒进行考核和管理的正当性,造成企业代学校培养人才的正外部性,倘若这些正外部性不能有效内部化,现代学徒制必然遭到企业的冷遇。因此,现代学徒制的校企合作必须从表面化的协议合作关系走向深层次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学校应与企业共同协商制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前期以学校教育为主导,在低年级阶段在校内联合企业导师共同完成对学生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培训;后期以企业实训为主导,在高年级阶段充分尊重企业对学徒培训和使用的组织管理。特别是在学徒培养的最后阶段,在校企双方充分协商形成权力与责任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学校承认并尊重企业对学徒的实习考核,并将该考核纳入学生的学业考核。实质上,在现代学徒制的后期培养阶段,学校在保留基本的安全管理监督权限外,已经作为公方委托授权企业作为第一主体对学徒进行培养和管理。在学校与企业深层次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中,学徒不仅是学校的人,更是企业的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西方许多国家的现代学徒制一开始就用具有规范的法律文件来确定学徒主要是企业的人,如在德国“双元制”的实行过程中,德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企业中的职业训练关系只有在企业与受训学徒订立训练合同后才算正式成立,同时强调“青年人是该合作企业的学徒”④。
(三)变革企业与学生的培训雇佣关系为“企业导师—学生学徒”的合作伙伴关系
变革企业与学生的培训雇佣关系为“企业导师—学生学徒”的合作伙伴关系,企业承认学生的学徒身份,学生享受学徒待遇,满足学生的职业发展需要。在现代学徒制的实践过程中,即使我们理顺了政府、企业、学校之间的关系,但如果得不到学生层面的认可,现代学徒制就会陷入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的尴尬境地。现代学徒制的最终产品是“学徒”,学徒是否培养成功是检验现代学徒制改革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尺。而学徒培养的“最后一公里”由学生经企业培训后顺利实现从学徒到员工的转化来完成,因此企业导师与学生学徒之间的关系成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成功与否的中枢环节。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学生的学徒身份界定模糊,企业一旦以“实习生”或“临时工”的态度来对待学徒,必然会导致学徒对企业培养目的的怀疑,削弱学徒对企业的认可度与忠诚度。要确保现代学徒制的有效运行,就必须变革企业与学生的培训雇佣关系为“企业导师—学生学徒”的合作伙伴关系。企業在获得学生的学业考核、用工实习、组织管理权限后,作为校企合作的第一主体就必须承担起学徒培养的责任。首先,要择优选聘企业导师,选择职业精神优良、专业技术精湛、对学生富有耐心和责任心的师傅作为学徒的企业导师,并明确企业导师的责任、权利、待遇等。可以说,学徒制师傅的教学态度、能力水平、品德修养和责任心是影响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关键因素。其次,企业必须承认学生的学徒身份,在培训期间为学徒提供基本的实习保障,如生活方面的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安全方面的工伤保险服务、实习方面的劳动报酬保障等;同时,为了促使学徒重视自身技能的学习,企业还应设立学徒奖学金,对技能学习优异、实习期间表现良好的学徒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企业还可以实行岗位晋级制度,为表现优秀的学徒提供更高级别的培训,满足其职业发展的需要。甚至,为了增强培训学徒对企业的忠诚度,企业还可以设立学徒出徒奖励金和入职奖励基金,将学徒培养阶段纳入企业工龄,从而减少或避免学徒人才的流失。
总之,现代学徒制的PPPs模式强调付出与分享、需求和获取的共赢,对现代学徒制确定利益相关者间的关系进行重新整合,其实质就是构建现代学徒制确定利益相关者间共建共享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s模式在保留公方基本的监督管理权限之余,充分尊重私方权益的获取和维护,通过资源重组和利益互动形成政府、学校、企业、学生四元素间“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合作伙伴关系。
[注释]
①王为民,俞启定.校企合作“壁炉现象”探究:马克思主义企业理论的视角[J].教育研究,2014(7):55.
②李姝,谢晓嫣.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政治关联与债务融资——来自中国资本市场的经验证据[J].南开管理评论,2014(12):30.
③白宇,文松辉.始终不渝带领人民创造辛福生活——关于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对话[EB/OL].(2016-09-28)[2018-04-22]. http://sz.people.com.cn/GB/n2/2016/0928/c202846-
29071821.html.
④孙祖复,金锵.德国职业技术教史[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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