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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能力提升的研究

2019-07-02黄海鹏

现代商贸工业 2019年15期
关键词:政府职能行业协会市场经济

黄海鹏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在中国有很多社会组织出现,并在各个领域都将拥有强大的影响力。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可以用两个方面进行阐述,首先是在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中,目前我国的经济总体的发展趋势处于上升状态,从而能够在更大更广地方面带动社会内需的发展,为发展社会组织提供动力。其次就是,政府进行体制改革时,遵循中国实际的发展需要。努力地将政治体制与市场经济相融合,在一定程度上社会组织促进了我国政府职能的转移。

关键词:政府职能;行业协会;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15.064

1问题的缘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明确要求。政府职能转变是我国新一轮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心和着力点,但是行业协会在承担政府职能的同时也面临诸多困境。

本文主要将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的现状以及困境进行系统的分析以理清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从而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职能转承探索一些有效的微观层面的可行的具体措施。

2珠海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承接政府的行政许可职能

为了能够更加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精神,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地体现人民在社会公共关系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树立政府在社会上的公正和正义角色。通过不断地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地调整政府监管的思路和方向,将原来的“重审批,轻管理”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努力地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体系。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于2013年率先制定和实施《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意见》,按照此规定机动车维修行业由原来的行业管理部门许可管理,可以变为由公民、法人自主决定负责管理,具有完全的自主权。

由于现在的机动车维修不是简单地涉及到技术和安全问题还会涉及到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实施的过程必须要按照各种法律,法规的要求,还要将各个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之间必须要密切配合,才能保证该项许可项目的实施工作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珠海市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是在这次体制改革中的亮点,它承担起对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的资质评定工作,此项工作之前是由政府部门来完成的。此外,行业协会还负责建立维修行业专家库,成立资质评估小组、技术推广小组、质量鉴定小组、质量纠纷调解小组等,及时向社会公布资质评定的流程、办法,积极主动做好维修企业资质评定的宣传咨询、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改革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发生转变,管理不再是傳统的审批准入为主而是逐步地向更规范,更标准的考核以及诚信经营的方向转变。主要承担起日常的监督管理职能,对检查中发现了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进行信用体系管理上重要的是将维护公司及其员工的行为加入其中。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和大众的监督作用,可以通过媒体网站上发表一些关于企业的一般的质量和信用评价的结果,并将针对调查结果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地在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众网站、维修协会网站。

3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优势

通过这几年的实践,行业协会在承接政府职能方面体现出了其优点:一是能强化行业监管。行业协会是由行业内的知名专家、知名企业等行业内名声较大,声誉较好的企业和人员组成,他们在行业内有一定信誉和威望。在对维修行业进行资质评定的过程中,可以对行业内各个企业的维修水平进行分级评定,并有针对性地对不能满足维修资质条件的经营单位进行定向培训,有效的协助各经营单位进行技术提升,从而保证整个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二是能有效地管理行业,督促其规范经营。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行业服务的,因此,在行业内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或者轻微的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其能代表行业协会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并监督相关的经营单位作出及时的整改,对一些问题比较严重而且不愿意整改的经营单位,可以通报给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其进行从严从重的处罚,从而达到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目的,净化行业风气。三是能有针对地对行业内经营户实施有效的培训计划。行业协会扎根行业内,相比于政府监管部门有着天然的优势,就是其对行业内的情况能及时掌握且熟悉行业内的情况。根据行业内各经营户的维修资质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行业协会能提出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针对不同水平的经营者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维修水平,保证整个行业的维修技术水平。

4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困境

4.1行业协会管理体制不完善,职能定位不清晰

2013年3月我国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方案》中明确地提出针对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制度,并且对于一些重点发展的行业组织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而是具有直接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的权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许多新成立的行业协会初期组建就不规范,严重影响着行业协会今后的发展壮大。

截至到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定制出台《协会法》而且现在的一些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相关条款确定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这是导致行业协会职能定位不清晰的最根本原因。其次,“三脱钩”未能真正全面落实,行业协会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在人员、场所、经费等基本要素上常常与主管部门混同,甚至在职能上往往成为政府部门职权的延伸,从而成为“二政府”。还有一些政府领导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重要职位,导致行业协会难以市场化运作。因此,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政府放权、政会分离”毫无疑问成为当前改革的方向,政府部门不再以业务主管单位的身份干预行业协会的市场运转,真正实现行业协会的市场化、自治化运作。

4.2行业协会综合实力不强

目前,在我们市行业协会的综合实力不强主要是内部机制还没有成熟,具体可以从四个方面详细地阐述:第一,行业协会的资金不足。目前,我市行业协会的资金来源是通过主管部门的支持下会员会费支付,会员企业的一些赞助,行业的独立的收入能力低,从财力来说很难有效开展活动,为会员提供更好,更丰富的服务。第二,行业协会缺乏有效的人才。在现实的行业协会中,缺乏优秀的专业人才,协会中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兼职人员,而且老龄化现象比较突出。因此,目前行业的现状很难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第三,公司治理结构并不完善。在一些行业协会中,系统不够完整,制度也不够健全,因此在具体的實施过程中也很难出现好的结果。尤其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的合作能力和奉献意识不够强。第四,行业协会的作用发展的不平衡。一些行业协会的目的不明确,影响力和公信力又不足,难以开展有深度的服务。

4.3职能承接互动机制尚不健全

由于行业协会更多地依赖于创建和发展的强制性制度变革,现在的行业协会的发展在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当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处于不佳的状态时就会限制行业自身的发。因此现在我国关于行业向政府反映意见的渠道虽然建立,但没有很好运作,一方面,行业协会反映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对反映的问题重视程度也不够。双方交流互动的机制尚不健全。

5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建议

5.1健全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清晰定位其职能

一个组织要想发展壮大,真正的发挥其职能,必须有法可依,这样才能做到权责相统一,有效的发挥其作用。我国目前没有出台专项的《协会法》,当协会在运作过程中产生问题时都是参照其他部门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做到专业性,因此制定专门的《协会法》势在必行,相关部门应当提议制定草案,用法律的手段来完善其体制,定位其职能,真正使行业协会在发挥作用时有法可依,使其职能的边界清晰。让行业协会在加强社会治理能力、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的方面真正起到作用。

5.2提升行业协会综合实力

行业协会的综合实力决定其在社会治理中真正发挥的效应。提升行业协会的综合实力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首先,在经费方面,行业协会作为社会组织,经费主要来自主管单位,一般情况下都非常少,这是其真正发挥作用的一个障碍。因此,应当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其经费来源及数额,政府应当专项拨款,使其在经济基础夯实的情况下平稳运作发挥职能。其次,每一个行业协会都有其行业的专业性,必须在透彻了解行业特性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管理,因此专业人才引进也是重中之重。最后,相关人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引进程序,使行业协会中真正有人做事,做专业的事。

5.3健全职能承接互动机制

政府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行业协会履行起了其之前的一些职能,要想提高行业的协调能力,就要加强行业协会同政府的关系,通过加强协会与政府的沟通能够为行业的发展提供巨大的帮助,因此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对接机制,使职能在转变的过程中务必做到准确,使其职能在承接过程中完整并且得到完善真正发挥作用。

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参与社会管理,是全球性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一个国家加强社会治理能力、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在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促进行业协会规范发展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珠海市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并借鉴国内外经验,因地制宜,逐步展开,取得了初步成效。实践表明,政府职能要“转得出”、协会要“接得住”、承接职能要“用得好”是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关键环节,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因此,在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工作正处于破题扩面的重要关头,珠海市要尽快建立起行业协会商会的相应管理法规和章程,明确政府、行业协会的活动边界及其权责,为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供法律依据,推行以法承接。同时,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大胆探索,有效解决“转得出、接得住、用得好”的核心问题,才能够提高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工作的能力,有效地促进工作的开展。 积极探索创新行业协会协同共治模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实行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强化其指导、服务、培训职能,负责资质评定、诚信评比工作,承办政府委托的和购买服务的事项。同时要发挥社会和公众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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