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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造福于民 功在千秋

2019-07-01蒋仲龙

浙江林业 2019年2期
关键词:林农公益林护林员

蒋仲龙

编者按: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由浙江日报社主办发起,全省开展了“浙江省民生获得感示范工程”推选活动,最终评选出60个项目。其中,省林业局(厅)申报的“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生态环境类)、绍兴市林业局申报的“绍兴会稽山森林健身游步道”(生态环境类)和遂昌县林业局申报的“林业贷款贴息项目”(社会保障类)3项林业项目获此殊荣。本期特别策划将为读者介绍这3个项目,看它们如何提高人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浙江于2001年全面启动实施公益林建设。十几年来,全省公益林建设布局日趋合理,财政投入逐年增加,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惠民政策逐一落实,管护措施不断加强,林分质量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大为改善。公益林建设已成为浙江林业建设史上规模最大、投资最多、惠农最广、生态功能最全、持续时间最长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深受全社会和广大林农的欢迎。实践证明,公益林建设既是全省“森林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更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主动作为 生态环境显成效

几十年磨一剑,改善生态环境。公益林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和社会公共产品,其建设的成败关乎浙江构筑生态安全的根基。正是看到这点,全省上下不遗余力地开展公益林建设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通过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全省森林资源得到快速恢复和增长,省级以上公益林有4536万亩,占全省林业用地总面积的46%,其中优质公益林面积达3700万亩,森林生态服务总价值达5342.6亿元;森林火灾明显减少,公益林管护通过配备专职护林员、组建消防扑救队伍、设置公益林管理机构等措施,有效地遏制了森林火灾发生。正因此,浙江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有力推进了“森林浙江”“美丽浙江”和大花园建设。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护意识。公益林在涵养水源、固土保肥、防灾减灾、固碳减排、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所发挥的生态效益日益显著,广大林农、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深切地感受到,公益林区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了。回顾公益林的建设历程,广大林农、干部群众从一开始的不愿意、怀疑犹豫,到现在的主动保护、主动要求增加公益林面积的观念转变过程,是一个不断宣传和不断感受到公益林建设所带来各方面好处的过程。公益林建设大大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兴林富民 生态经济双丰收

生态效益补偿,保障林农权益。浙江自2004年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以来,财政投入逐年加大,惠民政策逐一落实。补偿标准从最初的每年8元/亩提高到2017年的每年31元/亩(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县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达到每年40元/亩)。补偿标准中,用于护林员的劳动报酬为3.5元/亩,管理费用为0.5元/亩,公益林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预防、森林资源监测为1元/亩。各级财政(含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公益林补偿资金135亿元,直接拨付至315万户农户、2.9万余个村集体组织、330多个国有管护單位、2.6万名专职护林员,受益人口达到1300万人。

开展生态旅游,增强富民能力。在浙江4536万亩省级以上公益林中,集体林约占55%。公益林补偿资金,促进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的快速发展。在实施公益林补偿前,不少山区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村的村级集体经济非常薄弱。实施公益林补偿后,村集体统管山的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到村集体组织,使不少村级经济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改善了薄弱状况,促进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民医疗保险等公益性事业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作出了重要贡献。公益林建设也极大地带动和促进了农村森林生态旅游、农家乐的蓬勃开展,有力地提高了林农的收入水平。如临安、安吉、遂昌等地,依托公益林建设保护所带来的生态福利,凭借优美的自然景观、良好的生态环境、淳朴的民风、多样的民俗,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森林生态旅游和农家乐,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开展生态旅游和农家乐,不仅增加了林农收入、新增了就业岗位,更提高了林农的环境保护意识,转变了农村经济发展方式。桐庐县富春江镇芦茨湾村是全国典型的农家乐示范村,那里的林农真正尝到了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甜头。该村的村支部书记说:“过去靠山吃山、砍树烧炭,只能维持温饱;现在禁止砍树烧炭,保护山林,发展森林旅游,人均年收入6000多元,大家过上了小康生活。”

多管齐下 公益林建设增活力

加强基础性工作,保障顺利实施。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保障体系,从组织层面保障公益林建设顺利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益林建设,部署公益林建设内容,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将公益林建设、保护、监督等工作列入政府考核,加强组织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保证全省公益林建设顺利推进;建章立制,建立法规规章体系,从制度层面保障公益林建设规范有序。制定管理办法、完善政策规定、制定技术规程,要求市、县制定细则,确保全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有章可循;全面补偿,建立投入保障体系,从财力层面保障公益林建设资金投入。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创建“一卡式”资金发放制度、开展“分类补偿”试点,确保补偿资金运行安全并及时、足额发放到权益者手中。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监督,接受群众查询和社会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完善队伍建设,加强管护管理。优化队伍,建立管护网络体系,从保护层面保障公益林建设管护到位。通过多年的努力和探索,浙江省公益林建设的管护网络体系基本建成。通过建立省级管理机构、加强县乡队伍建设、构建护林管护队伍、强化护林员日常监管等,加强护林队伍建设,完善管护监管制度;依托科技手段,建立信息管理体系,从技术层面保障公益林管理水平的提高。建成省、市、县三级公益林信息化管理网络,实现公益林日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立护林员GPS定位巡更系统、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心,有效监控公益林灾害的发生,提高了对林业灾害的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

提升质量监测,优化建设成果。建立效益监测体系,从绩效层面凸显公益林建设成果水平。以固定样地调查、生态定位监测、专项调查及公益林固定小班监测为抓手,有效确保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以及公共财政投入公益林建设的成效;科学经营,建立质量提升体系,从生态层面追求公益林建设成效最优化。为全面提高公益林的建设质量,在全面封育管护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了阔叶化改造等工程,编制出台了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等规划,印发了实施意见和技术规范,鼓励扶持有条件的公益林区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

强化宣传成效,共建良好氛围。创新机制,建立宣传管理体系,从社会层面保障公益林建设的良好氛围。以示范县创建为载体,全面促进公益林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带动、促进各地公益林建设机制创新,使全省公益林建设管理水平走上新台阶;以年度考核为抓手,全面落实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各项措施。省委、省政府每年将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省”建设、新农村建设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全省建立了省、县两级监测体系,向社会发布效益公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通过多部门合作、多渠道宣传,注重日常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利用《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颁布实施等契机开展集中宣传展示,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影响,提高了公众的保护意识,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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