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证据的有效性
2019-06-29杨黎鹏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证据出现了形如文库、贴吧、论坛、公众号、使用公开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如何有效使用网络证据以促进计算机相关领域的专利审查成为了一个热点问题。本文就网络证据的常见形式列举相关案例进行分析,以给出相应启发,从而促进高效的使用网络证据。
关键词:网络证据 ;时间; 来源; 有效性
一 引言
随着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成为获取大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网络证据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使用也越来越普遍。如何判断网络证据时间和来源的真实性、有效性成为专利审查工作中的难点之一,本文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探讨。
二 案例介绍
案例一:
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如下:一种媒体素材编辑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接收待编辑的媒体素材和用户编写的风格包文件;对所述风格包文件进行解析,得到所述风格包文件中包含的特效信息;根据解析得到的特效信息,对所述待编辑的媒体素材进行编辑。
引用的证据为软件Video Studio Pro X6,通过查阅Video Studio的官方网站,给出了该软件版本的发布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即早于本申请的申请日。该版本软件具有将视频、音频等媒体素材进行编辑,并加入游走的文字等特效信息的基本软件功能;因此,该版本软件构成了对上述权利要求的使用公开,从而影响了其创造性。
案例二:
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如下:一种应用程序的冻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接收应用冻结指令,所述应用冻结指令中携带有需要冻结的目标应用;根据所述应用冻结指令将所述目标应用设置为冻结状态;启动桌面启动器组件,通过所述桌面启动器组件检测所述目标应用;在所述桌面启动器组件检测到所述目标应用不存在于系统且处于冻结状态时,将所述目标应用添加到更新列表中,以使所述目标应用的数据不被所述桌面启动器组件删除。
引用的证据为网络证据“冷桌面-能够冻结应用的启动器[Android]”,发布网址为https://www.appinn.com/lengzhuomian,发布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即早于本申请的申请日。其公开了:冷桌面是一款很实用的Android 桌面启动器,能够轻松冻结任意应用,使冻结应用如同被卸载了一样,需要时再解冻应用,可以有效解决后台应用占用流量/消耗电量/窃取隐私等问题;对于不常用的应用开启冻结模式非常好用,并且恢复只需再点击一次图标即可;只需长按桌面图标,拖动到屏幕右上角的冻结按钮上,就完成了冻结。冷桌面取消了应用抽屉,所有应用图片都在桌面,与iOS桌面效果类似,支持桌面文件夹;冷桌面对应用的冻结效果与卸载相同,冻结后的应用图标呈现灰色。因此,该互联网证据公开了上述权利要求的关键技术特征,从而影响了其创造性。
案例三:
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如下:一种数据录入方法,其特征在于,针对至少两个项目类别中的每一个项目类别,預先创建该项目类别所包括的每一个项目与其他项目类别所包括的至少一个项目的关联关系,还包括:接收对所述至少两个项目中任意一个目标项目类别进行数据录入的触发;判断是否存在与所述触发对应同一组待录入数据,且已经录入到其他所述项目类别的关联项目;如果是,根据所述关联关系,确定所述目标项目类别所包括的与所述关联项目相关联的至少一个备选项目;对所述至少一个备选项目进行展示;根据外部的触发,将所展示的所述至少一个备选项目中的当前备选项目录入所述目标项目类别。
引用的证据为网络证据“两个下拉框互相联动”,其发布网址为http://bbs.fanruan.com/wenda/question1/74568.html,发布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即早于本申请的申请日。其公开了:有两个下拉框A , B;选取A下拉框的值的时候,B下拉框里面可以选取的内容随着A里面的值的改变而改变,同样,选取B下拉框里面值的时候,A里面的值也会随着B的值的改变而改变;可以先选择任意一边的下拉菜单,然后选择另一边的时候会根据已选内容进行选择。因此,该互联网证据公开了上述权利要求的主要技术特征,从而影响了其创造性。
三 案例分析
案例一中引用的证据为一款软件,而软件往往有多种不同的版本,不同版本的发行时间则跨度也很大;因此,软件作为证据同时涉及到该软件版本的上传时间和获取来源的真实有效性。本案中软件版本的来源为某大型软件下载网站,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同时为第三方网站,该软件版本的来源是可靠的;此外,为了增加说服力,也可以从该软件的官方网站下载该软件版本。同时,该软件版本在上述第三方网站的下载页面标识了该软件版本的上传时间,由于该第三方网站运营商已经证实其网站上的软件上传时间的不可修改性,因此,该第三方网站的上传时间可以采信。另一方面,在该软件版本下载、安装后的启动页面上显著标识了该软件的版本信息,而从该软件的官方网站查询到该版本软件的发布时间早于上述上传时间,而该上传时间又早于本申请的申请日,从而从侧面证实了该时间链的有效性,因此,该软件版本的上传时间和获取来源是真实有效的。
案例二为网页证据,其内容指向了一款软件,依照案例一的逻辑则可以通过下载、安装使用该软件已进行证据引用;但事实上由于该软件为难以查证的开发者开发的小插件,该插件的来源及其时间难以确定,因此,不宜采用类似案例一的方式引用证据,以免申请人对证据的真实有效性产生质疑。另一方面,根据该网页证据的公开内容,其已经公开的图片与文字记载已经能够作为现有技术引用,因此,更优的方法为直接采用该网页证据进行创造性评述。
案例三则为常规的网页证据,此时,网页证据的来源是否权威会影响申请人是否对该证据的时间有效性进行质疑,尽管可以采用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来回应申请人的质疑,但为了使该网页证据的时间有效性更有说服力,目前采用的常见做法为使用第三方权威网站进行时间快照的验证,例如,将该网页证据的网址在谷歌、百度等搜索引擎中搜索,以获取该网页证据被其留痕的时间快照,该时间快照记录的时间往往具有一定的说服力。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某个网页证据有多个不同的修改版本,则必须要准确获取作为证据而引用的版本的时间快照。
四 总结
网络证据的种类繁多,本文列举了三种常见的网络证据的表现形式,分别就其来源有效性和时间有效性进行了分析论述,以提高专利审查过程中的证据有效性。对于其他形式的网络证据也同样应当遵循类似的有效性分析方法,从而增加证据的说服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417
[2]刘斌. 如何认定网络证据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N]. 中国知识产权报, 2017-06-07(15).
作者简介:
杨黎鹏(1987-),男,河南郑州人,硕士,专利审查员,主要从事计算机领域专利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