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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消灭空间?

2016-11-08陈长松

新闻界 2016年12期
关键词:时间空间

陈长松

摘要:实时传播技术让“用时间消灭空间”已然成为传播学的“一个信条”,“时间完胜空间”的背后反映出传播技术演化过程中时间逻辑的胜出。然而,从空间的视角考察,实时传播技术消灭的恰是“时间”自身,“空间”不仅没有没消灭,反而更加凸显。本文从传播学对传播技术演化时间逻辑的“偏好”、“空间”维度审视传播技术演化的正当性、传播技术演化史中媒介对空间的依赖、实时传播技术与“空间”维度的“复活”等四方面分析了传播技术演化空间雏度的正当性与必要性,为全面、客观地认识传播技术的发展演化提供了可能。

关键词:时间消灭空间;时间;空间;传播技术

一、问题的提出

对人类社会而言,物的出现或存在必定与空间和时间有关,这意味着“空间”与“时间”是人类存在的两大基本范畴,也是人类思想的两大基本思维维度。在传播学研究中,“空间”理应与“时间”共同成为传播研究的两大坐标,·然而,相较于“时间”,“空间”维度的研究长久以来处于被“遗忘”、“忽略”的境地,“空间”被认为是“静态的”、“非辩证的”、“有待征服的”甚至是“死亡的”。国内学界“用时间消灭空间”的“传播学信条”以及西方媒介环境学派的空间叙述都程度不一地忽视了“空间”的主体地位,将“空间”看成是有待时间消灭的对象。

刘洁在《马克思“用时间去消灭空间”:溯源及新闻传播学扩散》一文中,在梳理马克思用“用时间去消灭空间”经济命题的基础上,结合陈力丹、蔡凯如、梅琼林、袁燕等人的研究,“完成”了从“用时间去消灭空间”这一国内学者无需论证的前提到成为“一个传播学信条”的叙述,指出“用时间消灭空间”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时间与空间是研究当代新闻传播的核心和关键”。此后陈力丹、王晶等人对马克思、恩格斯“用时间消灭空间”的思想作了细致的文本阐释,进一步“确定”了“用时间消灭空间”乃至“时间完胜空间”作为“传播学的一个信条”无可置疑的地位。此后,这一信条得到了国内传播学界的严格遵守,近两年有关新媒介(尤其是智能手机)的时空论述,如何镇飚、田静等人的研究,均将讨论类如“时空压缩”、“时空一体化”、“中间时空”、“多重时空”这些新的时空现象建立在“用时间消灭空间”“信条”的基础上。这种研究现状表明“用时间消灭空间”已经成为国内学界有关传播技术演化的基本表述,虽然刘洁也指出“空间也是研究当代新闻传播的核心和关键”,但遗憾的是,“空间”维度的研究并没有得以真正展开,即使出现了有关新媒体的“空间”论述,也严格遵守了“用时间消灭空间”的时间逻辑。

西方传播学界在传播技术演化的讨论中长久以来也遵循了技术演化的时间逻辑(或速度逻辑),将时间作为技术演化的首要维度,空间逻辑长期“缺位”,即使号称传播研究中一直存在“空间”论述传统的媒介环境学派也是如此。表面看来,媒介环境学派确实存在一个所谓的“空间传统”,从英尼斯开创的媒介的时空偏倚性理论,到麦克卢汉的由媒介技术主导的社会形态变迁研究,再到梅罗维茨的媒介场景研究,乃至莱文森将“地球村”进一步细化为“广播地球村”、“电视地球村”与“赛博地球村”,一直存在有关“空间”的“叙述”,但是这种“空间”叙述是在媒介技术演化史的视角下展开的,“空间”不仅是被动的,而且是被不断征服的对象,并且最终随着媒介实时传播技术的实现,“空间”要么“缩变”为麦克卢汉所预言的“地球村”,要么成为梅罗维茨所谓的“消失的地域”。这不仅意味着“空间”是由媒介技术所“形塑”的(莱文森的“广播地球村”、“电视地球村”、“赛博地球村”最为典型地反映了这个观点),“空间”缺少应有的“主体”地位,而且也反映了传播技术演化的时间逻辑(速度逻辑),“空间”终将成为“时间”征服、消灭的对象。由媒介环境学派的空间叙述可以窥见“空间”在传播技术演化研究中被“忽视”的一斑。

由上可见,在关于传播技术演化的研究中,东西方都强调技术演化的时间逻辑,将空间看成是被动的有待征服与消灭的对象,这一忽略“空间”主体地位的研究取向是有问题的,有必要从空间维度审视传播技术的发展演化,并对“用时间消灭空间”这一“基本信条”展开反思。

二、传播技术演化的空间维度分析

本文对传播技术演化的空间维度分析分为四部分,首先从学科视角指出传播学对传播技术演化时间逻辑的偏好;其次从“原初设置”角度论述“空间”维度审视传播技术演化的正当性;第三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传播技术演化史中媒介对空间的依赖;最后是站在当下对实时传播技术与“空间”维度“复活”的必然性展开论述。

(一)学科视角:传播学对传播技术演化时间逻辑的偏好

“用时间消灭空间”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一个经济学命题,这个经济学命题也因为马恩著述的政治哲学性质而表现为一个哲学命题。这个命题的经济学与哲学性质,不仅让其在经济学范围内具有相当的理论解释力,还让其具有更大的阐释空间,其他相关学科都可以将此命题“延展”到本学科,得出颇有效度的论断。国内传播学界把“用时间消灭空间”延展为本学科的“一个基本信条”即属这种情况。应该看到,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命题中,“用时间消灭空间”并不是不要空间,只是表明“资本将通过缩短时间的方式缓解空间上的障碍”,而且有关“空间”论述也一直存在于马恩的论述中。当代西方社会理论研究空间转向的标志性人物新马克思主义者列斐伏尔、哈维等人即将自己的空间理论建立在马恩的“空间”思想上,国内社会理论界关于马克思时空观的论述也一直强调空间维度的存在和影响。试想,如果时间真的可以“消灭”空间,那么东西方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转向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水之源。事实上,刘洁在讨论“用时间消灭空间”命题“延展性”(即“移植”到其他学科,包括新闻传播学学科一笔者注)时,已经指出需要就这个命题的内核达成基本共识,“这里的‘消灭并非是取消空间、抹掉空间,而是通过缩短时间而减少甚至消除空间的障碍”。

尽管如此,“用时间消灭空间”这一命题在“延展”为国内传播学“一个信条”的过程中,却演变为“时间完胜空间”,“空间”成为“时间”消灭的对象。是什么导致了这一变化呢?从学科视角来看,一个根本的原因在于传播学对传播技术演化时间逻辑的偏好。陈力丹在论述马恩“用时间消灭空间”传播技术思想时,指出19世纪发生的传播技术革命一一场世界性的交通和通讯革命是马克思展开时空论述的一个重要背景。从狭义交通的视角看,“用时间消灭空间”只是表明“资本将通过缩短时间的方式缓解空间上的障碍”,而不是真的表明空间最终会被时间消灭,事实上,人类目前的交通技术离消灭空间尚有很远的距离。如果采用麦克卢汉广义的媒介定义,交通是可以被看作是媒介的,媒介技术的改进也确实可以引发通讯革命,而通讯革命则可以实现一定意义的“用时间消灭空间”。信息是“表征物质客观存在方式的一切图象集合或符号序列”,传播学主要研究信息的传播。信息的传播主要依赖通讯工具,信息所表征的物质的传递则有赖于交通。应该看到,两者的传递有很大的不同,信息的传递可以通过传播技术的改进实现“用时间消灭空间”,而物质的传递在目前条件下则无法实现“用时间消灭空间”。此外,传播学的一个主要分支是大众传播学,新闻传媒的媒介属性决定了大众传媒对内容生产时效的重视一需要在第一时间将信息传播到更广的地域空间,大众传媒这种对传播时效的追求对“用时间消灭空间”命题的传播学“移植”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当下的实时传播技术确实可以实现信息在第一时间覆盖全球。因此,在信息传播第一时间覆盖全球的意义上,传播技术的改进确实能够实现“用时间消灭空间”,这也表明从时间逻辑审视传播技术演化有相当的理论解释力。

西方媒介环境学派强调传播技术的决定性作用,在其传播技术演化研究中虽然见不到马克思的身影,但其研究逻辑中仍然隐含着“时间逻辑”。麦克卢汉作为媒介环境学派的开创性人物,其理论影响深远,因此本文以麦克卢汉为代表,分析其“地球村”与“速度会取消人类意识中的时间和空间”两个观点所隐含的“时间逻辑”。麦克卢汉高度强调传播技术的地位,认为随着电子即时传播技术的出现,世界终将成为“地球村”。麦氏的“地球村”具有社会形态学的意义一一个理想中的“重新部落化”的“和谐”的“村落”。尽管现阶段以及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麦氏的“地球村”是无法出现的,但是他成功地指出了这一可能,“各国国民”通过“共时”的信息共享消除因传播时间的延滞而导致的理解差异,从而成为“地球村民”。电子媒介的实时传播技术让麦氏看到了这个可能,也由此决定了麦氏对传播速度的推崇,他进一步提出“速度会取消人类意识中的时间和空间”。应该说,速度无法改变客观的物质意义上的时间与空间,但是确实会影响甚至取消主观意识中的时间与空间,比如虚拟时空与时空压缩,这是毋庸置疑的。问题是,速度本身要以时间与空间为基准,速度不仅意味着单位时间内的移动距离,更意味着物体在两个地理位置间移动所需的时间,前者具有参考意义,后者更具实用性、普遍性和社会性。由此,可以说麦氏的“地球村”和“速度论”中都隐含了时间逻辑,空间本身则是缺位的。正如蔡凯如指出的,麦氏“速度会取消人类意识中的时间和空间”与马克思“用时间消灭空间”存在“一种内在的偶合”,“从同一个向度上揭示了现代传播的时空特征”,而这个向度就是传播技术演化中的“时间”向度。

(二)原初设置:“空间”维度审视传播技术演化的正当性

所谓“原初设置”,是指“无论人的行动还是思维都离不开身体与空间,人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凭借身体,同时也必然要经历空间”。如前所述,“空间”与“时间”是人类存在的两大基本范畴,也是人类思想的两大基本思维框架。然而,相较于时间,空间在人类发展历史过程中的根系却扎得更深,“更加具有始源性”。从原初意义上说,空间是人类活动(包括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不可相去除的一个基本要素,时间反而不是。当然,空间这种原初意义上的重要性与身体是密不可分的。美国学者卡斯腾.哈里斯在论述人类住宅的起源时,有力证明了空间与身体这种“原初设置”的特点。他指出住宅起源于身体的需要,身体与空间既是人的生产活动的产物,又是人从事这一活动的基础。他写道:“首先而且大部分时间,我们的身体,尤其是在移动时,是感知空间的媒介。比如对道路的感知是从我们在路上行走得到的,对桥梁的感知是从过桥中得到的。”“我们对空间的感知是从接触不同的物体和其位置得到的”,“人体成了衡量空间的天然标准”。可以说,从原初设置的意义上,空间确是人类思维的一个维度,这个维度不仅与身体密切相关,而且比时间维度更具“始源性”。事实上,麦克卢汉的媒介理论已经“隐含”了身体与空间对于传播媒介所具有的原初设置的意义。

“媒介即人的延伸”理论认为,任何媒介都不外乎是人的感觉和感官的扩展或延伸。这里的任何媒介除了“扩展”、“延伸”的体外化媒介外,也包括人的感觉和感官,而且后者是前者得以“扩展”、“延伸”的基础。感觉和感官虽是身体的部分构成,但却占有重要的地位,一定意义上,感觉与感官代表了人的存在。如果进一步考虑到麦克卢汉由电视技术启发而得到的现代人正逐步恢复“感觉总体”一“重新回到一种感觉平衡状态”一的论断,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身体在麦克卢汉的媒介技术演化理论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如上所述,空间的原初设置地位是与身体是紧密相连的,因此,麦克卢汉对身体的重视必然让其无法回避传播技术的“空间”维度。事实上,在麦克卢汉乃至媒介环境学派的传播技术演化研究中,确实存在一个所谓的“空间传统”,只是在他们的“空间”叙述中,“空间”是被动的,是由传播技术所“形塑”的。在国内传播学界从“用时间消灭空间”到“时间完全战胜空间”的传播技术思想叙事中,也同样存在着一个被动的“空间”叙述,一种服务于“时间”“叙事”的“空间”叙述。两者虽有一些不同,但都忽略了“空间”了主体地位。这种被“忽略”的但又无法回避的“空间”叙述恰好反映了空间在传播学中所具有的原初设置的意义。

尽管空间与身体一起具有原初设置的意义,但是随着意识与时间的兴起,空间与身体的原初意义逐渐被意识与时间所遮蔽,而对意识与时间的强调和突出带来的则是“世界成为图像和人成为主体”这样一个过程或结果。当意识逐渐变身为主宰和被抬升至统治者的地位时,人成了一般“主体”,由此,“人能够按照他对自身的理解和意愿来规定和实现主体性的本质”。意识哲学的兴起与时间哲学的兴起是同步的,主体意识的清晰与形成需要借助于时间。尽管时间与空间一同构成了人类考察事物变化的两个基本的坐标,但是人类对事物“变化”的判断必须依赖于“此前”的“不变”,亦即需要一个相对静止的参照标准,然而,“时间”的变化又是可见的、绝对的,由此,“相对静止”的“参照标准”只能由“空间”来充当,不仅如此,空间的变化也相应地被认为是由时间变化而引起的,亦即时间的变化被认为是绝对的、不可逆的,所谓“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的哲学命题即是建立在时间变化的绝对性基础上。可以说,时间对空间的长期遮蔽直接导致了空间“主体”地位的丧失,空间研究也一直处于社会科学研究的边缘。1980年福柯指出:“空间在以往被当作是僵死的、刻板的、非辩证的和静止的东西。相反,时间却是丰富的、多产的、有生命力的、辩证的。”美国后现代地理学家爱德华·苏贾也将社会科学研究中空间研究的乏善可陈称之为“历史决定论下的空间性的失语,即时间(或历史)消解了空间”。上世纪60、70年代,西方社会理论研究中出现的“空间转向”一“将空间概念带回社会理论的架构之中或曰以空间思维审视社会”即是为了恢复被时间长期“遮蔽”的空间的主体地位,也正是在空间转向的推动下,西方社会理论研究近半个世纪以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应该说,空间具有原初设置的地位让从“空间”维度审视传播技术演化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这就要求在传播技术演化研究乃至传播学研究中不仅要有空间叙述,而且要有一个“持续”的“在场”的“主动”的空间维度,这样才能突破已有的时间维度,带来一个完整的、主动的空间叙述,获得有关传播技术演化的更为完整的认识。

(三)历史表征:传播技术演化史中媒介对空间的依赖

如上所述,空间具有的原初设置的地位让传播技术演化的“空间”维度具有了正当性和合法性,而采用历史的视角,也可以“发现”传播技术的演化过程中存在的“空间”的维度。需要指出的是,此处论述的传播技术演化过程中的“空间”维度,主要是通过找寻“空间”与人类传播史上主要传播技术的“关联”,分析传播媒介对空间的依赖,进而“发现”传播技术演化史中存在的“空间”维度。

媒介对空间的依赖是指媒介技术的发展演变也受到空间的规制。应该看到,主体的媒介阅听实践必须在一定的物理空间中进行,这个一定的物理空间我们称之为媒介阅听空间。尽管关于空间的划分存在不同的标准,但大体上我们可以根据空间的性质将空间分为公共空间与个人空间(私人空间)。从普遍意义上说,媒介阅听空间大致可分为公共空间与个人空间。考察自政党报刊诞生之后的大众媒介发展史,我们还是可以发现传统的大众传媒的媒介阅听空间与公共空间密切关联。比如,哈贝马斯论述的欧洲报刊公共领域的兴起与伦敦、巴黎及其它欧洲城市广泛出现的沙龙和咖啡屋等公共空间是密切相关的,正是空间的不同将封建君主的威权主义传播行为与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传播行为做了“分野”。哈贝马斯的的论述同样也可以在法国学者诺埃尔·让纳内所著的《西方媒介史》,日本学者佐藤卓己《现代传媒史》中找到证据,事实上,大众报刊的出现与兴起与欧洲城市广泛出现的沙龙、咖啡屋、阅览室、图书馆等公共空间的大量出现是密切关联的再如清末下层启蒙报刊的勃兴也与清末广泛设立的阅报社、讲报社存在密切的联系。大众报刊如此,作为大众传播的广播电视也是如此,在普遍意义上,广播电视的媒介阅听空间主要是客厅一家庭这一群体空间中的“公共空间”。网络传播兴起后,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网络传播媒介的阅听空间主要表现为“固定的个人空间”,而智能手机、pad等移动传播媒介的媒介阅听空间则主要表现为“移动”的“个人空间”。总体来看,媒介阅听空间大致呈现出由公共空间向个人空间、固定空间向移动空间的变化趋势,这表明传播技术的演化对空间有一定的依赖性。

前大众传播时代的口语与文字传播是否也表现出对空间的依赖呢?口语传播自不必说,口语传播与身体的密切性决定了空间是口语传播的一个主要维度,空间不仅意味着口语传播的空间范围,也是制约口语传播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也可以从人际传播对空间距离的强调得到进一步印证。文字传播对空间是否具有依赖性呢?这可以借助英尼斯媒介的时空偏倚性进行分析。英尼斯在《帝国与传播》中提出了媒介的时空偏倚性理论,他认为一个文明里的主导传播媒介“偏爱”某些形式的空间取向和时间取向,“媒介本身加上传播的形式,社会倾向于用特定的方式组织和控制知识”。比如,耐久的媒介难以运输,它们透露出的偏向是时间偏向而不是空间偏向,石头、泥板和羊皮纸就是这样耐久的偏向于时间的媒介,偏向于空间的媒介则是易于运输、便于携带能够在到达更大空间范围的媒介。在传播技术发展史上,偏向于时间的媒介主要出现在印刷传播之前,偏向空间的媒介则主要出现在印刷传播之后。上述部分已经分析了印刷传播出现后传播技术的演化对空间的依赖,此处重点分析类如石头、泥板和羊皮纸等前大众传播时代偏向时间的媒介。尽管英尼斯没有指明偏向时间的媒介其时间的偏向性与媒介的耐久性及媒介的运输不便性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关联,是媒介的耐久性还是媒介的运输不便性,甚或是这两种特性共同导致了媒介对时间的偏向性,但是从人类传播技术史来看,石头、泥板和羊皮纸确实是耐久的媒介。问题是,石头、泥板和羊皮纸等偏向时间的媒介对空间有没有依赖呢?事实上,上述媒介对空间都表现出了依赖。比如刻石,因为运输不便,所以刻石的意义不仅在于刻石的文字,更在于刻石所处的空间位置,如界碑、泰山刻石、摩崖造像。泥板与羊皮纸的运输虽然相对容易,但是泥板、羊皮纸的生产与使用仍与特定的地理空间联系密切,比如羊皮纸是教会的主要书写媒介,因此羊皮纸必然与教会空间相联系;从泥板所载的多是种经济文件、文学作品、法律条文和宗教典籍等类型的文字来看,泥板也应与特定的地域空间联系密切。事实上,如果站在传播技术是社会用以“组织和控制知识”的视角,可以发现泥板、羊皮纸等前大众传播阶段的传播技术恰是前大众传播社会“组织和控制”知识“散播”的一种手段,这种“组织和控制”与特定的地域空间是紧密联系的。由此,偏向时间的媒介对空间也表现出一定的依赖性。

(四)移动传播:当下实时传播技术与“空间”维度的“复活”

通常认为,人类传播史上媒介的发展演变体现了“以时间消灭空间”的技术发展逻辑,在这一逻辑下,“空间”被认为是被动的,有待征服与消灭的。然而,如果将“时间”的视角转换为“空间”的视角;则可以解读为传播技术的发展演变是为了“适应”、“进入”不同的地域空间,在传播地域空间最大化的同时,实现传播效果的最优化。因此,从空间视角考察,实时传播技术在让世界成为“地球村”的同时,“空间”并没有被“时间”消灭,“时间”消灭的恰是“时间”本身。“地球村”中,“时间”的重要性开始“消退”,“空间”的重要性开始“凸显”。

应该说,传播学对空间问题的关注既是缘于社会理论研究的空间转向,还是因为空间是传播学研究固有的一个的维度,只是在传统研究中空间的维度被“忽视”了。为何现在要恢复“空间”这一维度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网络传播尤其是当下移动传播的出现与普及,给传媒业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这种革命性的影响需要引入“空间”维度加以讨论。从空间维度看,这种革命性的影响不仅是由技术带来的,更是由媒介空间的“形变”带来的。

移动传播是以智能手机、pad等智能移动终端为媒介的传播形态。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移动传播已经逐步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媒介传播形态。智能手机、pad等智能移动终端作为一种个人移动终端,其媒介使用空间随着个人的空间位移而移动,由此形成了移动传播的“移动性”。应该看到,“移动性”是移动传播有别于以往媒介传播形态的一个重要特征。移动传播正是凭借“移动性”建构了一个具有“范型”意义的“移动的个人空间”,这是一种新的媒介空间形态,在物质空间、精神空间以及社会空间等方面均表现出很大的不同,不仅媒介的阅听空间发生了变化,媒介的内容空间也发生了变化,媒介社会空间中主体实践性的强度也前所未有的“强化”了。

从物质空间来看,移动传播“重构”了媒介阅听空间,“移动的个人空间”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媒介阅听空间。这意味个体对各类媒介内容的阅听主要在“移动的个人空间”中进行,以往的公共空间或“固定”的“个人空间”不再成为主导的媒介阅听空间。媒介阅听空间的这种“重构”对传媒业的影响是深远的,传媒(无论是大众传媒还是网络媒体)的内容生产只有顺利地进入“移动的个人空间”才有可能被个体“阅听”,而这只是传播效果产生的一个前提。当前传统媒体对移动化传播的热衷,门户网站的新闻客户端(APP)之争都形象地说明了移动传播“移动的个人空间”对传媒业的影响。

从精神空间来看,移动传播的内容空间是迄今为止最为丰富、多元,也最为个性化的媒介内容空间,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个体的精神需求。移动传播建构的多元与个性化的内容空间对大众传媒的内容生产产生了剧烈的冲击。当然,这并不是说大众传媒的内容生产排斥多元与个性化的内容,而是说大众传媒内容生产的“公共性”正在“重构”。大众传媒在回应主体多元与个性化需求的同时,大量的私人议题或伪公共议题也必然进入并挤占大众传媒的内容空间,大众传媒“公共议题、私人议题的边界日益模糊,这就偏离了大众传媒内容生产的“公共性”要求。

从社会空间来看,移动传播社会空间中主体的实践性突出地表现在移动传播主体对传媒(无论是大众传播还是网络媒体)内容生产的“参与”上。有别于此前“简单”地提供反馈意义上的“参与”,移动传播主体是作为内容生产的主体“参与”到传媒的内容生产中。各类传媒不仅提供众多的手段(如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微博等)吸引移动用户的参与,还将移动传播主体生产的内容作为传媒内容生产与再生产的来源,甚至有的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有的栏目直接“蜕变”为“呈现”移动传播主体内容生产的“平台”。事实上,当下传媒业在内容生产与传播方式方面的诸多变化如全天候新闻生产与基于大数据的定制新闻等都可以看成是媒介内容生产对移动传播主体实践性的回应。除了前述大众传媒内容生产上“公共性”的“重构”外,当前出现的全天候新闻与私人定制也可以看成是媒介内容生产对移动传播主体实践性的回应。应该说,全天候新闻生产的出现与移动传播的“实时性”与“随地性”密切相关,“实时性”与“随地性”意味着传统的“固定”的“时空”因素开始“失效”,“流动”的时空环境必然要求媒体提供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的新闻生产。从移动传播个体真正成为传播主体的意义上,每个移动用户都是一个独特的主体,媒体必须通过私人定制方式才能成功“赢得”众多的移动用户,这不仅要求媒体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精准定向的内容推送服务,更对媒体的内容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生产不仅全天候不间断,内容也务必多元与个性。

三、结语

本文缘于对“用时间消灭空间”在传播学中演变为“时间完胜空间的关注,认为,“空间”也是传播技术演化的一个重要的维度,实时传播技术不仅没有消灭空间,空间反而更加凸显,并进一步从学科视角、原初设置、历史表征以及移动传播等四方面讨论了传播技术演化中存在的空间维度。囿于篇幅,论文没有讨论传播空间的其它论题,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从空间维度分析相关议题无疑是富有启发意义的,如从空间维度审视传媒的移动化发展问题、讨论城市空间与城市传播议题、讨论类如虚拟时空、时空压缩之类的主观时空问题等。事实上,采用空间视角,网络传播尤其是移动传播对社会的各种影响,传媒业出现的各种变化也都可以得到更好的、更全面地解释与理解。

受制于传播学研究空间转向的时间较短,可资借鉴的传播空间理论尤其是以空间为主要维度的研究成果较少等因素,本文对传播技术演化空间维度的讨论必然存在一些理论与逻辑上的“缺失”,甚至还带有一定的空间决定论的色彩,但是,这种尝试性地讨论是值得的,也是必要的,尤其是在社会理论研究与传播学研究空间转向的背景下更显迫切。当然,这也是推动传播研究范式转型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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