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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式教学法在法学实践类课程中的应用探析

2019-06-29时明

科学与财富 2019年36期
关键词:参与式教学法应用

时明

摘 要:法学专业教学以培养实践性人才为目标,强调对学员分析、运用能力的培养。参与式教学是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以实践为导向的、强调多方参与与共同协作的特殊教学模式。目前,在法学实践类课程教育教学中,参与式教学法的运用处于自发的、零散的、初級的阶段;未来参与式教学法应当充分发挥前提、方式、阵地、评价四要素的效用,建立学员适度自由选课机制、引进小组合作教学法和情景体验教学法、强化校内外实践基地功能、改革法学实践课程评价方式,以促进法学实践类课程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提升。

关键词:参与式教学法;法学实践课程;应用

引言

参与式教学法以人本主义教学观为基础,强调以学员为中心、以实践为导向的多方参与、共同协作的教学方法,它能够极大地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意识,对法学专业的教学活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参与式教学的概念及特征

参与式教学法是指在民主、自由、宽松的课堂环境中,学员作为教学活动中平等的一员,积极、主动、全身心的介入到教学的每一个环节,与教师共同推进教学过程的一种教学方法。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法,参与式教学有着区别于传统教学方法的特点:其一,参与式教学坚持以学员为中心,尊重学员的教学主体地位,强调学员通过主动学习获取知识;其二,参与式教学强调师生关系民主、平等、对话、合作,教师不是“布道者”,而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促进者;其三,参与式教学强调教学的目的不只是传授知识,重要的是再创造知识,培养学员探索知识、运用知识进而创造知识的能力。

2参与式教学法在法学实践类课程中的必要性分析

2.1法学实践课程教学的自我需要

以刑事诉讼法、模拟法庭以及法律诊所三个课程为试点,充分发挥参与式教学方法的优势,能让学员深入到案件程序的情景和氛围之中,自觉产生学习的欲望和动力,自然形成关于知识的个体认知,引起对理论的反思和升华。具体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课程中,将学员进行分角色定位,对每种角色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权利义务以及涉及的程序进入路径进行角色学习,在不同角色视角下对刑事诉讼基本知识和制度进行多维观测和学习;结合模拟法庭,选取典型性的案例,将刑事诉讼法的角色知识与特定案件进行结合和演绎的同时,训练学员法律实务基本技能;通过参与式的学习,使学员从角色的自我需求出发,形成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这对于法学类实践课程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养成效果显著。

2.2能够有效地培养学员的创新能力

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同时也是知识经济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利用传统那种灌输式的方式展开教学,学员也许可以储备一些信息知识,然而一般、难以将其的学习积极性有效的激发出来,长此以往,就会禁锢学员的思维,学员的创新能力就难以得到提高。参与式的这种教学方法能够对所有学员的知识体系和生活经验给予尊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充当的知识组织者和引导者的角色,而并不是传授真理的角色,学员如果能够参与到教学当中,那么就一定能够发现、分析以及解决问题,教师在同学员进行交流的过程中,能够让学员对所学知识形成深刻的领会并加以掌握,进而促使他们养成思考和创新的好习惯。

2.3法学教育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

法学教育尤其是法学实践类课程教育具有传授法学理论知识和训练法律实务能力的二重性,其既要使学员通过学习初步形成法治理念,掌握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又要训练学员形成运用法学理论来分析和解决个别法律实务案例的能力。让学员参与到探讨—体验—发现—深化和运用法律知识的教学过程中,这既有助于学员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也有助于学员形成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的具体能力。

3参与式教学在法学实践类课程中的运用展望

3.1课前的教学参与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培养教育人和种花木一样,首先要认识花木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给以施肥、浇水和培养教育,这叫因材施教”。这句话精辟地道出了好的教育必须因人而异,教育要讲求针对性的深刻道理。教育是一门艺术,任何一门课要想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学情了解环节必不可少。学员是教学内容的能动接受者,教师如果不了解教学对象的实际情况,就很难进行相匹配的教学设计,内容过深或过浅,教学方式方法不对路都很容易造成教学的失败。过去在教学探索中我们比较重视课堂教学参与这一块,而对课前教学参与这一块涉猎不多,下面笔者谈一下个人看法。笔者认为课前教学参与的主要方式应是问卷调查或进行学业方面的测试。如在法学教学中可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设计下列问题帮助教师了解学员的实际情况:学员的姓名、层次(本科还是专科)、性别、一般通过哪些途径获取相关知识,最期待老师在上课过程中采取何种教学方法,对本门课程哪些内容最感兴趣,对本门课程的重点难点的了解情况,对本学科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可设计一些选择题),希望通过学习达到怎样的效果,对教师有哪些建议等等。

3.2讨论式教学法

讨论式教学法,是指经过精心的设计和组织,在教师的指导下,在学员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让全班学员或小组成员围绕某一中心问题,各抒己见,发表自己的看法,并通过师生间、学员间的多边交流,互相探讨,以寻求获取真知和全面提高学员自主学习能力的教学模式。讨论式教学法能够有效调动教师教学和学员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员的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讨论式教学操作较为便利,教学效果显著,是法学参与式教学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任课教师可以结合课程涉及的专业知识,事先将某个影响力较广、争议较大的案例或社会问题布置给学员,由学员单独或分组搜集相关资料,讨论所涉问题,然后在下次课堂上由学员全方位、多角度发表意见,最后由老师总结点评。

3.3提高校内实践平台的利用效度

首先,合理设置实践类课程,遵循由浅入深、由感性到理性的学习规律,设置法律见习(第一学期、第二学期)、模拟法庭(第三学期、四学期)、法律诊所(第五学期)、法律服务(第六学期)等课程。其次,建立一支稳定的“双师型”导师队伍。实践类课程需要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兼通的教师队伍,要充分发挥法学教师中具有兼职律师资格的师资力量,同时引入社会兼职导师,形成“1+1”的师资结构。再次,要加强与校外实务部门的深度合作,有条件地将实务部门的部分工作与实践平台教学工作融为一体,就“法院校园审判”“未成年轻刑犯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中心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中小学员普法”等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等进行合作,通过“请进来”的方式,让学员不出校园就能深入真实的案件流程之中。

3.4注重总结分析

在每次实施参与式教学法后,授课教师都应当对此次的教学法实施情况做认真的分析总结,以期对下一次的参与教学法的实施起到指导和修正作用。教师的自我总结主要从课堂设计的完成情况、学员的参与情况、知识点的覆盖情况、学员运用的灵活度、课堂组织情况等方面进行。总结的另一个层面是学员反馈情况,主要通过学员的自我评价、学员对课堂参与教学效果的评价、掌握知识完整性情况、知识运用情况、积极性方面、主观感受方面进行总结。通过两方面的分析对参与式教学效果从整体上进行把握,并及时调整后续的教学安排。

结语

时代在进步,教学方式方法也应不断革新。随着我国教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参与式教学必将获得更蓬勃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董红.法学教育视阈下的参与式教学法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07:167-169.

[2]岳林琳.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员复合能力的培养[J].教育评论,2014,03: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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