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遇拒检车辆,追还是不追
2019-06-28
新传奇 2019年14期
2013年,交警张波在追缉一辆拒检车辆时,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被判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张波再次在执法过程中追车,发生一起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被判犯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该案引发热议,交警遇到拒检车辆能不能追呢?
除了交警因违法追车获刑外,还有辅警、协警因违法追车导致事故获刑的案例。2015年12月10日,四川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分局特警大队辅警程鑫杰驾驶一辆无牌轿车,追缉一辆拒检的非法营运轿车,致使该非法营运车辆引发一死一伤的交通事故。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处程鑫杰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关于在执法中能不能追车的问题,《交通警察道路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当然,不追缉不代表放任不管。《交通警察道路执法工作规范》规定,对于逃跑的拒检车辆,“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西安一位律师表示,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民警及其他人员车辆的安全,避免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升级为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形,“在實际操作过程中,还是比较考验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的,他必须在较短时间内作出正确的判断”。
(新华网 2019.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