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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的思考

2019-06-28刘其方

新丝路(下旬) 2019年7期
关键词:村规民约德治法治

刘其方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这一总体规划的实施,各地新农村建设项目纷纷上马,各行业部门的项目建设纷纷入驻农村,大量有志青年回身投入农村发展的广阔天地中,大量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水利等得到极大提升,各项硬件设备纷至沓来。但治国先治人,“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在发展硬条件的同时更要发展软实力,注重“人”的提升。

加强法治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说到底就是要让广大农民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风气,形成好习惯。但现在广大农村仍存在不少陋习,宗族势力严重,信奉“家庭教会”等“邪教”组织,笑贫不笑娼,“等靠要”思想严重,随意辱骂殴打他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这一切现象的背后其实质就是法律意识的淡薄,总觉得只要我没杀人放火,法律能奈我何!漠视法规,藐视法律!一个让人心驰神往的乡村除了美丽的景色,便捷的交通,最让人动心的应该是乡民的勤劳、热情、大方、正直和平和!“昼出耘田夜绩麻,村庄儿女各当家”。如果不加强法治建设,富美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将成为一句空话。

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要综合运用好自治、法治、德治这三个手段,才能使乡村振兴有序推进。自治是基础,法治是手段,德治是支撑。

一、要筑牢自治的基础

自治主要就是通过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村规民约,来约束村民的行为,让村民的行为在合法的框架进行,杜绝法外行事。为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摸清本村村民的实际情况,包括自治愿望、思想素质、乡风民俗等,在此基础上制定的村规民约要充分考虑到村民履行能力,那些应该做、那些可以做、那些不能做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二是村社干部要带头履行村规民约起好榜样引领作用,身教重于言教,要让群众信服、效仿接受村规民约,村社干部带好了头,事情就成功了一大半,好风俗、好习惯、好行为就会逐步形成。三是注重总结,对履行村规民约好的村民进行表彰,对履行村规民约不到位的村民进行鞭策教育。村规民约只能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无法照顾到所有人,同时,由于一些群众的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村规民约制定程序不规范、人治影响没有完全消除等原因,自治就无法约束到所有人,所以就需要法律来治理,以此来弥补村规民约的漏洞。

二、要依法治理,防止“村霸”扰村规

村民自治让广大村民当家作主的愿望得以实现,但在执行过程中,多少存在极少数村民利用“自治”的帽子,打着为了集体利益的“幌子”,脱离公平正义的轨道,利用村规民约为自己谋求利益、拉帮结派、弱肉强食的现象。只有运用法律的手段,才能有效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一般情况下,村规民约是在经过村里大多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订立的——在实践中,至少从表面的形式上来看,也确实是如此。但是,乡村公共事务的处理不仅常常受到宗族势力的影响,也容易受到“强人”因素的影响,其表现就是在一些村社区里,村里人数最多或势力最强的家族甚至是“村霸”长期主导乡村公共事务、一些被“选”出来的村官肆意侵犯村民利益现象时有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村规民约或者很难真正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或者让少数村民的合法权益在村规民约的名义下长期受到侵害。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即使不存在宗族势力或“村霸”的左右,即使每一位村民都真实且充分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即使相应的村规民约获得了绝大多数村民的同意,也并不能说明它就必然是合理且合法的。因为,如果参与村规民约制定的村民知识水平不足、现代法律意识缺乏,其所制定的村规民约就很有可能出现不符合现代伦理和法治精神的条款,从而为侵犯包括投下赞成票的村民在内的村民合法利益埋下隐患。近些年,随着村规民约在乡村的推行,村庄治理呈现出了新的面貌,乡村生态有了很大改观。但是,一些以村规民约为名侵犯村民合法利益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这一点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村规民约制定时村民更广泛的参与,另一方面则需要基层政府或相关法律机构在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中给予更多的意见,并在村规民约的执行过程中多一些关注,及时纠偏,且勿让其野蛮生长,以致成为另一种形式的“村霸”。

三、要依法治理,防止愚民误判人

德治是乡村治理的支撑,道德是人们行为的第一个“审判官”,做任何事情都不能有违道德。农村中存在一部分愚民,他们思想陈旧、喜欢捕风捉影、人云亦云,常常对人实施“道德绑架”和“谣言攻击”。德治只能依靠大家的自觉和素质,然而每个人的思想素质参差不齐,就需要法律来弥补不足之处,所以我们要注意把握德治的范围与尺度,在法治范围内,防止宗族势力私设道德公堂。“百姓以德附,骨肉以仁亲”。加强德治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坚力量。古以德治国,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正所谓“天下之本在家”。尊老爱幼、妻贤夫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知书达理、遵纪守法。而今不但要继承和重视古家风的建设,更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使社会主义道德在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调节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要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与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村规民约建设,引导村民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根据各地情况,以不同载体,开展不同形式的道德教育。比如金堂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本地特色的孝善文化建设为载体,积极开展新乡贤评选活动,选树德高望重的新乡贤,由其倡议制定孝善公约、文明公约、卫生公约等乡规民约,以此规范居民行为、引领居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成立“说事评理中心”,健全“说三事”(家事、公事、农事)、“评三理”(情理、德理、法理)的說事评理机制,由德高望重的“新乡贤”说事评理,通过“有事说事、就事评理”“有事你就说、道理大家评”等活动,融汇民主、文明、和谐、公正、法治、诚信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有效化解基层矛盾。

四、依法治理,防止法律不责众

当村规民约和法律法规相互冲突时,群众往往有法不责众的观念存在。法不责众本来就是错误的思想观念,在这种陈旧错误思想观的引导下,许多村民认为村规民约规定了的事情就是合理的,动不动就群起而攻之,动不动就纠集抱团阻碍执法,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和负面影响。面对这种情况,必须找出违法的领头人或核心人物,依法实施相应的责任追究和打击;对大多数盲从跟随的群众,则以教育为主,晓之已理、动之以情。要以加强普法教育为载体,不拘泥于形式,用通俗易懂,老百姓易于接受的方式“普法”。以金堂县为例,他们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有效融入依法治县、依法治镇、依法治村(社区)全过程,在村(居)民小组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组织非遗传人、孝善典型、致富带头人等新乡贤,通过乡间文艺、故事会等多种形式,推进镇村学法、用法、守法基层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建成县城大型法治文化公园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融贯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常态开展法制宣传等活动,有效推进了基层普法。将道德讲堂与法治大讲堂有机结合,依法治理、以德治理同步推进,既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基层的宣传与实践,又有效的教化了广大法律意识淡薄的群众。因此,在当下乡村振兴和移风易俗的背景下,村规民约是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不责众的思想必须遏制,要形成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法律的权威神圣不可侵犯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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