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视角下浅析高校法治教育
2019-06-27王焜琨
王焜琨
摘 要:法治教育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肩负起青年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而高校辅导员又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直接引导者和实施者,有着天然的工作优势,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该文先从法治教育的目的和重要性起笔,深入分析輔导员进行法治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策略。
关键词:法治教育 高校辅导员 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9)03(c)-0106-02
改革开放40年后的今天,我国的经济体量发生着巨大变,但是如果仅仅只着眼于经济的发展,似乎已经很难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具体而言,经济发展的背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所有的一切都不可能离开法制的保障。
仅对高校而言,法治教育不光是校园稳定环境的保障,同时还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已经不再是简单地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更重要的是还要让学生有一个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他们的法律素养、法治思维和法律人格。
1 研究目的
当今社会是经济社会,也是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应当义不容辞地维护社会的法治建设,而法治素养则是每个公民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大学生作为公民体系中的特殊群体,拥有高学历、高智商,理应首当其冲地为维护社会法治体系建设冲锋在前。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大学生的法治素养仍然没有达到国家所预想的发展水平。例如,这些年我们可以看到的一些发生在大学生群体中的案件被报道出来,有些案件甚至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其严重的反响。比较轰动的有“云南大学马加爵案”“复旦大学投毒案”“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案”等。透过这些案件,我们试问一下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现状是不是存在不足的地方。高校传统的法治教育一般是理论教学和贯穿在辅导员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内容和形式已经很难满足现在大学生对理论知识需要,这就造成了在高校中开展的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并不高。
2 推进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全体公民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有了一定的认识,才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所以加强法治教育,培养公民的法律素质,就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务之急。
首先,增强大学生的法治素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高等教育具有系统性、组织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等显著特点,这就决定了在高校中开展法治教育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经过学校系统的法治教育课程,高校向社会输送一大批符合社会需求的,且具有一定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社会成员,营造一个具有良好的法治文化和法治环境的社会氛围,逐步消除社会上的一些负面思想,为最终实现法治国家的建立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实现大学生自身的全面发展离不开法治教育。法治教育对大学生正确“三观”的形成有积极且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开放与发展,所有市场主体都必须要遵行统一的规章制度。高校的法治教育,使大学生从离开父母的庇护开始就学法、懂法,更深层次的是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未来能够参与到国家和社会管理,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3 高校辅导员法治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 高校大学生法治素养存在偏差
许多大学生对司法本身存在误解和偏差。受“以权谋私”“权大于法”等社会负面风气的影响,对法治教育从认识上产生错误偏见,缺少一种能将生活中发生的纠葛问题付诸于法律手段的意识。普遍大学生的做法往往是通过“武力”“暴力”等手段来解决身边生活中的纠葛问题。甚至少部分大学生偏颇地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不犯罪,不触及法律的底线就没有机会与法治打交道,所以根本不用系统地去学习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受整个社会的功利风气严重影响学生根本无心学习法律知识,面对竞争如此激烈的社会环境,大学生们更乐意把时间投放到互联网这类能够快速给自己带来丰富收入的专业的学习中,而忽略了包括法治在内的人文教育。
3.2 高校对开展法治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
高校对开展法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除法学专业的学生外,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治教育就完全寄希望于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辅导员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但是,很多学校的公共基础课授课老师和授课辅导员并非法学专业,他们有政治敏感度,但对于法律知识缺乏即时性,难以做到法律知识的及时更新,知识陈旧、内容肤浅,教学形式枯燥,导致学生普遍接受度不高。一些高校虽然开设了法治相关的选修课,但选修课的教学内容与方式本身就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学习不系统,也难以满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另外,高校辅导员本身就是高压人群,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本身就很重,还要肩负着“育人”的任务,这就导致很多高校的辅导员在法治教育方面采取应付的办法,消极地忽略了法治教育的存在性。而且,很多高校辅导员本身并非是法律专业毕业,他们的法律基础也往往还是停留在自己的学生时代,所以对于开展法治教育工作,很多辅导员也是存在力不从心的现象。
3.3 高校辅导员开展法治教育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存在缺陷
普遍来看,许多专职教师和高校辅导员开展法治教育仍然喜欢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仍然采取传统的填鸭式教学和课堂灌输的方式,而且只能重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轻社会实践体验。一般辅导员开展法治教育的方式不外乎集体班会和个别谈话。在学校和辅导员的高压政策下,学生往往是把这种法治学习当做一种政治任务来看待,缺乏主观能动。
4 浅谈高校辅导员开展法治教育工作的改进策略
4.1 建立合理的高校法治教育内容体系
当代大学生是一群思维活跃,兼具想法和行动力的年轻人,传统法治教育已经不能只是单一德育目标下“法律修养”教育,而要立足当代,与时俱进,更加关注如何将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整合为一体的“法律素养”的培养。
首先,辅导员要深入了解当前大学生的思想动态,通过思想动态来剖析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点在哪里,这些工作对于辅导员来说比较容易上手。另外,要改变过去传统的教学模式,学校教务部门在设计法治教育计划时,应当更多地听取一线辅导员的意见和建议,只有深入一线才能对法治教育的主体和其需求内容的结构特征进行深入和全面的分析。
其次,辅导员在针对法治教育内容来设计教学时应当转变思路,不能只让学生一味的“遵守”“服从”,而应该是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学习法律是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自我的发展和生存保驾护航。
再次,为了能更好地适应社会,适应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國,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和建设者,“法治手段”的利用在大学生的生活中体现得淋漓尽致,这就使得高校的法治教育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因此,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法治教育就应该占有一个独立位置,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只是“德育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
最后,个人认为不论是学校层面还是社会层面要积极地营造法治环境,宣传法治、传播法治,让法治教育围绕着大学生的生活,让司法公正深入大学生的心中。高校要利用实例,通过实例来展现依法治校、依法管理,避免违规性、随意性,切实尊重、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使学生时时感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力,自觉养成依据规章制度办事的行为习惯,从而逐步树立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4.2 改变法治教育工作者的工作形式
首先,对于公共课教师而言,在常规的教学形式下,要更加注重案例教学。目前,高校对非法律相关专业的学生开设的法治教育课程很大一部分依靠的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公共基础课。该课程的大部分内容都是理论知识,中间穿插少量案例,而法律知识的部分甚至只有最后两个章节。在这样的课程体系下,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是很难在课时有限的情况下掌握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更不要说形成系统的法治素养。针对这种情况,在讲授该门课程的时候应更多地结合案例教学法,利用案例来给学生讲授法律知识,学生喜欢听,老师讲起来也不会那么枯燥。案例教学能很好地将法律理论知识与生活实践相结合,将抽象的知识具体化,只有这样,学生才不会对理论知识产生抗拒,难以接受。个人认为,案例教学法最好是贯穿整个法律知识的教学,教师在讲解案例时,分析一定要透彻和细致,重要的是能引导学生对案例的思考,对法律条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自己的见解,能提出质疑,最终才能融会贯通领悟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的精髓。
其次,对于高校辅导员而言,改变过去的班会等工作方式,必须更加注重实践教学。法治教育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如果仅仅只是理论灌输是达不到现实要求。法律知识不仅仅来自于课堂教学,还需要学生在通过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去感受和品味法律知识在实践中的意味,并将其融合。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大力开展第二课堂和相关实践活动来丰富理论知识的教学,以此来充分调动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可以邀请一些资深法律人来校做专题报告,讲解真实法律案例,让学生开展法治调研活动。校团委也可以联合学校其他部门以及各学院各辅导员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模拟法庭”、观看犯罪纪录片等系列教育活动、举办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在高校”专题节目、开辟校园法治宣传园等活动形式。
毕竟,学生始终都会面对类似的法律纠纷问题。
总而言之,我们教育的目的不是为教育,最基本的是学以致用,上升到更高一层的标准是立德树人。所以,必须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起来,有机地结合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用新颖的教学形式来丰富教学模式,尽可能地创造更多的机会让学生接触到所需的法律知识。
5 结语
高校法治教育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工程,尤其是高校辅导员开展法治教育工作,其承担着为社会主义建设输送合格人才的历史使命,因此,高等教育必须与时俱进,改进不合理的教学方式,在培养方式上进行改革。通过系统的教育,让大学生能够将法治素养吸收内化,提高辅导员工作的效率,增强高校法治教育的实效性,保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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