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干部坠身贪腐深渊的三重门
2019-06-27魏晓文徐广田
魏晓文 徐广田
【摘要】“落马”的退休干部误判了“余热”散尽前的“安全着陆”,为贪腐之念滋生开启了方便之门;钻入纪检部门监管退休干部的盲区,拆除了走好公职生涯最后一程的自律之门;以组织的信任作为谋私利的隐身衣、护身甲,破坏了组织关爱之门。退休不是保障安全的“护身符”,要斩断“退休=保险”的错误观念,正确发挥退休干部“余热”。
【关键词】退休干部 规矩意识 全面从严治党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一般来说,退休干部“落马”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但到退休后才“东窗事发”被查处;另一种是在退休后利用人脉关系及影响力获取非法收益,因退休后的问题而被查处。他们中有的政治信仰缺失,“四个意识”不强,违反政治规矩;有的编织“权力圈子”,拉帮结派,违反纪律规矩;有的我行我素、奢靡浪费,违反作风规矩;有的做“两面人”,不讲诚信,违反道德规矩。频频“落马”的退休干部,不仅辜负了组织多年来的培养和关爱,而且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态。通过比照分析“落马”退休干部的贪腐案例,不难发现,在他们不再坚守廉洁奉公准则,将政治规矩抛在一旁,大肆违纪违法之时,大都跨越了“三重门”,才最终坠入贪腐深渊。
第一道门:误判了“余热”散尽前的“安全着陆”,为贪腐之念滋生开启了方便之门
“落马”的退休干部大都存在“退休=安全着陆”的侥幸心理。正是源于这种侥幸心理,才进一步加剧了歪曲的权力观对理想信念的侵蚀。一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迂腐观念。有些干部认为,“只要安全熬到退休,纪检部门就不会重翻旧账,自己的政治生涯也能安全着陆”,因而决定铤而走险,在退休前“大捞一把”以安享晚年。这些干部在逐利思想影响下丧失党性原则和宗旨意识,背弃理想信念,打着退休后安全着陆的如意算盘,在退休前大肆敛财。
二是“恋权”心理。在习惯了当职时手握权力呼风唤雨的感觉之后,部分干部不甘心于退休后权力“流转”的落寞,总是千方百计地去留住头衔以保有些许“余威”。这类干部既怀念位高权重时权力带来的快感和价值,也希望在退休后权力继续发挥“余热”,在权力熏心的影响下,把党纪国法抛到脑后。这种扭曲的政治心理,极易让他们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丧失政治信仰和精神灵魂。
第二道门:钻入了纪检部门监管退休干部的盲区,拆除了走好公职生涯最后一程的自律之门
部分纪检部门只把工作重心放在对在职干部的监督上,而放松对即将退休干部的监管,特别是对他们的工作态度、生活作风、子女家属管教等方面疏于监督。另外,干部退休后出现的腐败问题也是监督盲区。一些干部与请托人达成一种交易承诺,干部退休前为请托人谋取私利,等干部退休后再获取请托人赠与的巨额回报,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退休前被查处的风险。
此外,还有一些干部退休后为实现自身价值被一些企业、学会、协会以高薪聘请,凭借影响力和人脉关系,为自己或单位获取非法收益。这种腐败问题以合理形式予以包装,极为隐蔽。正是这些纪检部门不易监督、难于调查介入的漏洞和盲区,帮助一些退休干部彻底撕掉了自律廉洁的面具,将手里的公权力亦或是长期公职积累下的人脉与影响力,用作谋取私人利益的工具,在公职生涯的最后一程留下了遗憾终生的“败笔”。
第三道门:厚颜于以组织对退休干部的信任作为谋私利的隐身衣、护身甲,破坏了组织关爱之门
退休干部是资历老、经验丰富、威望高的干部群体,是党和国家发展的宝贵资源,党组织从政治、思想和生活上予以他们极大的信任和关爱。然而,部分退休干部容易滋生这样的不良想法: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不严重,不考虑触碰党纪国法的严重后果;即使有一些违法违纪行为,鉴于他们的退休干部身份,也未必会受到严肃处理,甚至不会追究责任。
一些退休官员以为自己离开了官场,谁也管不着,在依然膨胀的私欲驱使下,利用退休后的影响力谋取利益;一些领导干部喜欢提拔“心腹”,目的就是为了退休后得到这些“老部下”的关照,获得更大的利益;个别老干部以发挥“余热”为幌子,实际进行变相受贿,获取非法收益,挖空心思打“擦边球”,钻纪律法规的空子,使得党组织的信任和关爱在他们身上变了味。
插好门栓,防范退休干部“穿门而过”、坠身贪腐深渊
干部退休不是保障安全的“护身符”。正是因为“落马”的退休干部丧失党员规矩意识,使他们一步步地跨过坠身贪腐深渊的三重门。要插好门栓,防范退休干部“穿门而过”、坠身贪腐深渊。
一要健全思想引领和纪律懲戒的协同机制,斩断“退休=保险”的错误观念。一方面,健全终身培育党性修养的教育机制,帮助干部树立终身党性修养的自觉意识。加强党性修养提升政治自觉是针对全体干部的一项长期工作,不应因退休离岗而停滞或是松懈忽视。当前频繁曝出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正是在警示和震慑退休干部,积极引导其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另一方面,树立干部终生为民、遵纪守法的观念,增强党员遵守党纪的自觉性。干部为人民服务不仅是公职职责所在,更是干部自执业起一生不变的价值追求。因此,不存在退休之后安稳谋私利的理由。此外,在形成崇尚党纪威严的政治文化,实现对党员思想软规范的同时,要发挥党纪国法惩戒的震慑作用,实现对干部行为的硬约束,使干部对党纪国法形成不敢挑战、不想触碰、不能违反的敬畏意识。
二要扫除监督盲区,将从严治党的要求无折扣地落到实处。退休干部“落马”现象频发,暴露出疏于对退休干部监管的问题。为此,一方面,严格实施对退休干部违纪行为的终身追责,扫除执纪监督的死角地带。退休不能抹去共产党员的角色身份。一旦查出腐败问题必定终身追责,从而扫除监督执纪的死角,让规矩意识的自觉遵守不以退休为分界岭。另一方面,强化对监督执纪主体的问责约束,提升执纪监督力度。对落实不到位、不积极、不出实效的监督执纪主体进行严肃问责追究,增强监督执纪主体带头立规矩、讲规矩的责任意识。
三要加强组织关爱,对退休干部“余热”发挥进行正向引导。关爱退休干部不仅局限于生活层面的体恤与关爱,也要助其加强党性修养,更要为其“余热”发挥提供积极协助。一方面,全方位掌握他们从在职干部到退休干部角色转变中的心理动态、工作状况及实际需求,融入“用心动情”的组织人文关怀,帮助他们祛除精神上的失落感和孤独感。另一方面,做好平台搭建,依托退休干部的工作经验和德高威望,正向引导挖掘潜力,协助发挥退休干部的正能量余热。
(作者分别为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般项目“新时代多党合作‘同心思想及实践研究”(课题编号:18BDJ012)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颜晓峰:《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人民日报》,2015年1月26日。
②杨德山:《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