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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式分析基础教程》教材探析

2019-06-27王芳

戏剧之家 2019年15期
关键词:曲式学习者规范

王芳

【摘 要】曲式学相关的教材层出不穷,但真正好的教材却为数不多。高为杰、陈丹布先生于1991年6月出版的教材《曲式分析基础教程》①,自出版以来,受到广大学习者、研究者的青睐,目前各高校普遍将本教程作为教材或参考书目,可以说这本教材的出版为音乐学习者和爱好者提供了宝贵的学习资源。本文以本教材为案例,进行教材的分析、总结,阐述一个学习者的一点拙见,不对之处,望有识之士指正。

【关键词】曲式分析基础教程;教材

中图分类号:J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9)15-0139-02

曲式学这门课程,目前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课程名称、课程教材、课程内容等等。课程名称诸如《曲式与作品分析》《曲式学》《曲式分析基础教程》《音乐作品分析教程》等多种叫法,不同的教材可以有不同命名,但作为课程名称,一定要有规范性和统一性。

从教材方面来讲,据不完全统计,有二十余本之多。当然,教材毕竟只是代表编者自己见解的一本教材,字里行间必定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究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一、水平有限,看了几本书,教了几年学,有了一些想法就去编。二、就目前的职称评定制度而言,也促使很多高校教师为评职称而迫不得已去编书。这样的结果就导致某些教材措辞等不到位、不严谨,学术价值不高。但很多学习者在选择教科书的时候,如此繁杂的书目,不知道如何选择,如果选择不当,用了不太专业的教材,影响对知识点的理解,甚至可能会误导学习者。

目前各院校使用的教材中,吴祖强编著的《曲式与作品分析》(人民音乐出版社)和高为杰、陈丹布编著的《曲式分析基础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占有较大比例,这两本教材代表了《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教学中理论观点有所分歧的不同流派,这种分歧主要表现在结构的名称和分类上。由于理论上不能统一和规范,常常会带来教学上的困惑,比如2000年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同时将上述两本教材列为复习书目,这时备考的学生就会提出诸如“我应该答单三部曲式还是三段曲式?”在教学中讲解三段曲式时,也仍然会给学生再解释一下,其他教材中所叫的单三部曲式就是我们这本书上的三段曲式等等诸如此类问题。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程,理论上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是非常重要的。其实,只要约定俗成,使用什么名称并不会影响到分析的结果,关键是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为了更好地完成这门课程的教学,呼吁权威专家有必要将这些有待规范的问题提出来与同行共同探讨,并形成规范列入教材之中,形成定性。

本文想就《曲式分析基础教程》这本教材为例,做一些教材的分析与探讨。本书自出版发行以来,被各地艺术院校选用为教材或参考书,可见,大家对这本教材的认可度之高。高为杰和陈丹布老师的严谨、认真,与时俱进的作风令晚辈们由衷地佩服。

一、《曲式分析基础教程》教材的优势所在

笔者选用此书为教材已有多年,使用下来,有一些自己的感受,与大家分享。

个人认为大家对这本教材如此认可,原因有四:

(一)章節安排合理,言简意赅,归纳性强。与其他教材相比较,本教材去除了实际作品中不常用的二部曲式(复二部曲式),对于普修学生来说,这样的章节安排简洁、实用。

(二)近现代作品的加入,稍稍开阔了学习者眼界。虽然目前近现代作品不是普修学生学习的主流,但作为音乐学习者,必应或多或少知道近现代作品的基本概貌及曲式特点。因此,稍有涉及,拓宽了学生眼界。

(三)部分概念的界定较传统定义显得更准确。如三部曲式章节中,编者对中部的命名,传统概念命名为:三声中部和插部,一来此命名对于很多音乐已不适用,其次从理解角度上来讲字面意义也不直接。而本书更新为呈示型中部和展开型中部,显得贴切、易懂,即:呈示型中部就是具有呈示性,何为呈示性?结构清晰、完整、段落界限分明、自成起讫;展开型中部即具有展开性,不完整、段落界限不分明、不能自成起讫等。类似于这些概念的再更新,显得与时俱进、更加贴切、易懂。

(四)代表性谱例配套有音响,更便捷、直观。学生在学习之初对曲式的分析没有形成相对概念,有配套音响,便于学生自学,同时将声、谱结合在一起,便于直观感受乐谱,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学习也显得更便捷。

二、教材中值得探讨的相关问题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教材也不可能完美无缺。个人认为这本教材也或多或少的有些小问题,总结如下,便于同行交流。

(一)没有明确、规范地分析报告范例。分析报告包括分析图式和分析说明两部分,对于初学者,至少在曲例分析的刚开始明确分析图式,以及分析说明里重点要说明的几大要点及其规范性,这很重要。否则每位教师都是根据自己的学习习惯从而灌输给学生,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和不规范性。例如,本人教的学生在分析时沿用的是我的分析方法和习惯,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考分却不一定高,问题也不知出在哪,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这种分析写法上和着重点上和所考院校的习惯不一样所造成。如果有统一的学术规范,就避免了这种本不该出现的问题。所以,权威老师们在编写教材时有一个统一规范,然后将这种分析习惯贯穿始终很重要。

(二)教材中乐段、部的标记前后不统一,容易让学生造成误解。如第四章(71页)对段的标记用小写的abc和前面标记法不统一等等。曲式上基本约定俗成的习惯是乐段用大写英文字母ABC……乐句用小写字母abc……,本书前面也都是这样的规范,但此页突然又变为段落用小写字母,容易让学生感到迷惑。117页、122页的图式标记也存在此问题。随后130页三部曲式的所有标记首部、中部、再现部用了大写英文字母,同理,应改为大家常用的大写字母加方框的标记或直接用文字首部、中部、再现部标式即可,否则又和前面三段曲式混淆。

(三)极个别曲例分析需再斟酌。

1.教材37页例50舒伯特《孤居》(谱例一)的调性分析为e-A-a-e,但谱例只给了一个单旋律线条,又一次让学生陷入迷茫之中,因为从旋律中无法看出来转调到A大和a小,建议此处应该直接将伴奏谱一并记出或对调性分析作以说明或更换谱例。

2.教材76页例75《在银色的月光下》(谱例二)中段的调性分析,教材分析为be小调,但乐曲中C1音除了间奏刚开始为降C1音外,之后一直为原位C1的音高,和be小调有调性矛盾,本人认为此处答案应该为be七声雅乐调式,之前间奏中出现的降C1目的是为了明确六个降号的调性,明确之后,再还原C1采用雅乐调式进行。

(四)个别印刷错误。113页,格里格《摇篮曲》结构图式B段中第一小块①中应为4+4+(4+4+2)。部分作品分析,下面调性和上方该在的位置没照齐等等。此外,很多教材上都存在某些记谱的不规范性,如四四拍子的音乐,音值组合却是四个八分音符符尾相连,严重影响了学生对于乐理学习时的认知。望所有编者在校对之时真正做到认真、严谨,防止误导学生。

此外,本人认为,教材最开始章节可先介绍音乐的几大要素及作用,让学生知道分析音乐从哪几块入手,以便更好地认知音乐。其次,再现三段曲式和无再现三段曲式应该回归传统分类法,放在三段曲式中一并讲解,毕竟实际作品中无再现的三段曲式还是有很多的,不应该略去不讲,而且把它放在并列曲式里讲,降低了它的重要性,同时也不能和再现三段曲式形成直观的对比。

以上是本人在学习本教材的一些拙见,不对之处还望有识之士批评指正。

目前,高校曲式学的教学上不只是教材、术语的统一规范问题,诸多问题令人担忧。随着20世纪各种新的音乐语言和创作风格的兴起,音乐分析学领域更是“百家争鸣”,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这种多元化趋势既包括传统音乐分析理论在深度与广度上的拓展,也包括各种新的音乐分析理论的产生与壮大。然而,我国高校音乐分析课程的设置存在着明显的“单一性”和“滞后性”,已经落后于时代的脚步。而我国各专业院校的音乐分析教学多数还停留在典型、变体曲式的作品分析范畴,很少涉及边缘曲式及自由曲式等非典型曲式结构。但毕竟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作品并非都是规范性结构,很多学生在分析那些非典型曲式的时候,常感到步履维艰,尤其是对一些20世纪的现代音乐作品,常避而远之,或對其进行死板的分析,生硬地套入某种规范化曲式结构中。教材不可能穷尽曲式学的所有复杂问题,建议各高校在大学三年级普修完曲式学课程之后,在大四第一学期开设音乐分析的课程,接轨现代音乐、一些非典型的曲式结构作品,以求对曲式学更深一层的研究。曲式学课程要做到“与时俱进”,恐怕应该不断完善、规范、更新其内容并及时实施于教学和研究,同时,相应地提高高校曲式学教师的自身教学水平也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林桂雄.《曲式与作品分析》教材中有待规范的若干问题[J].艺术探索.2001.12.

[2]吴祖强.曲式与作品分析[M].人民音乐出版社.

[3]高为杰陈丹布.《曲式分析基础教程》第二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12月第2版.

注释:

①高为杰,陈丹布.《曲式分析基础教程》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12月第2版.2015年12月第24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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