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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户籍制度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适应的屏蔽

2019-06-27黄浩

新财经 2019年8期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户籍制度

[摘 要]户籍制度作为新生代农民工城市适应的制度性障碍,固化了农民与市民的二元阶级结构,限制了新生代农民工向市民的深度转化。

[关键词]户籍制度;新生代农民工;城市适应

[中图分类号]F323.6

从结构的功能分析角度看,边界可以产生认同隔离功能、角色隔离功能和交流隔离功能。当一种被制度规定的、人为的边界得以不断强化时,它对社会成员产生的心理效应也会越来越强,同时它对某种价值也会起到放大作用。[1]户籍制度就是一种人为设定的边界,它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新生代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的角色认同边界、交流边界和分配边界,使得新生代农民工虽进入了城市,加入了产业工人的队伍之中,但却不被城市社会所认同,仍保留着制度限定的农民身份,造成了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社區“经济性接纳,社会性拒入”的角色与身份错位的状况,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岗位在城市,保障在农村”,“平时在城市,过年回农村”,这种游荡在城乡之间,既不属于城市也不属于农村的生存状态,使大学生农民工与其他阶层形成了隔离与分化。

1 户籍制度构成新生代农民工与市民的角色认同边界

在社会学中有一种边际理论,它是一种关于社会角色的划分和社会角色自我认定的理论。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是在社会中,人们依据一定标准来划分角色群体;其次,由于社会成员往往在划分标准上具有连续性,也就是根据此标准划分的群体角色之间的边界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处于两种群体之间的社会成员往往兼有两者的共同特征;最后,由于这部分社会成员处在两个角色群体的连接点上,所以他们的观念和行为常受到两个角色群体的影响。他们常感到不知如何去做,不知该依照哪个角色群体的规范行事,常有一些既不同于这一方,又不同于另一方的非规范的观念和行为。[2]在户籍制度的制约下,新生代农民工就是这样的一个边际角色群体,具体表现为其社会角色与其社会身份的分离。

角色是由人们社会地位和身份所决定的,表现出符合社会期望的态度和行为模式。角色是身份的具体体现,是社会地位的外在表现。通常情况下,个体的角色行为能够真实反映个体在群体生活和社会关系中的身份和位置,因此,如果个体获得了某种职业,他就会表现出与这一职业相符合的角色行为,随之也获得与职业角色相一致的社会地位和身份。但是,角色扮演和身份行为一致性的过程在新生代农民工身上发生了异化,呈现出新生代农民工的角色扮演与其身份表现不一致的情况,主要表现为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后在非农业领域就业,扮演着城市社会工人的角色,但他们仍然维持着农民这种与城市结构特质不相符合的社会身份。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社会角色的转换通过个人职业角色的转变,即个人努力就能达成,而社会身份的转换则需要制度与社会的认同。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有着严格地域属性和身份差别的户口,作为一种身份体系,给新生代农民工打上了身份烙印,为新生代农民工确定了社会地位,既造成了新生代农民工身份的不平等,又在农村和城市之间筑起了一道屏障。显然,户口仍然是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产生心理认同的一道天然屏障。户籍制度导致角色扮演与身份体现的不一致,使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份既不是国家认可的城市居民,同时,从他们走出家门的那一天起,其劳动内容和劳动性质的改变又使他们不再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他们是处于这两种角色群体之间的边缘人。于是在他们身上,既体现着传统农民的行为规范,也有都市居民的价值要求;既有传统农民朴实的特点,也有城里人精明的风格。新生代农民工这种角色边际化的特征不但常使他们之间的行为缺乏同一的固定的价值判断标准,也往往易引发他们因角色迷惘造成的心理冲突。再者,新生代农民工根在农村,他们是吮吸着传统乡村文化而长大的,自然而然对农村有一种天然的归宿感和认同感。但随着入城,一切都已发生改变,不得不受城市文明的影响。城市环境造就城市人的心理结构,新生代农民工进城时间久了,也会培养和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城市心理结构的人,可城市没有赋予他们城市身份,这也必然造成新生代农民工对自身角色认同的冲突和错位。

2 户籍制度构成新生代农民工与市民的交流边界

根据社会系统理论,社会系统通常有一定范围,包括物理的和地理的、社会的和心理的等。一个社区的心理局限指社区内的人在各种心理层面上所能接受的范围。首先,以社区成员自我群感为例,通常社区内的人仅能接受在社区内居住较久的分子,对新来的移民则加以排斥。[3]户籍制度使城市居民占据着天然的社会资源和竞争优势,产生一种天然的自我优越感,与政府的“城市偏向”政策结合在一起,便产生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乡村歧视”。他们将新生代农民工视作“外来人”,认为他们没有权利享受城市的优质资源和条件,在心理上排斥他们,在认识上歧视他们,如有人认为新生代农民工抢了城里人的饭碗,素质低,对城市秩序带来一些不安全因素,有时还被认为是城市社会治安、卫生及交通状况恶化的制造者,在行为上表现出歧视。

城市在执法乃至日常生活、交往上的歧视心理和行为,引发了新生代农民工相对于城市居民的自卑心理和人际交往敏感,结果他们通常把社会关系网络局限于老乡群体,而与城市居民的沟通和交往则处于谨小慎微,自觉或不自觉地回避态度。因为同乡之间具有很多相似性,如相同的工作环境、相似的生活经历、相同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方式等,这种文化同质性给新生代农民工的交往带来安全感和人格平等,彼此之间也很容易理解与沟通,形成一种集体意识。遇到困难时,新生代农民工首先能够得到的仍然是同质群体成员的帮助。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遭受的人格、尊严不平等更是激化了他们心里的不满与反抗情绪,许多人之所以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就是这种逆反情绪宣泄的结果。可见,社会生活和工作场所发生变化的新生代农民工,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其建立在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人际交往边界,因为影响社会网络边界的主要函数是社会身份而不是社会职业,所以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产生屏障的主要原因与其说是心理性的不如说是社会性的。

3 户籍制度构成新生代农民工与市民的分配边界

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受到社会发展的先天性制度的整体排斥。[4]由于户口仍然在城市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所以,它限制了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各种体制性资源的获得,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面临着职业歧视、劳动报酬歧视、教育歧视、社会福利歧视。制度安排的惯性使工作和生活场所发生明显改变的新生代农民工仍然游离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其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和保障。

一方面,没有特定的组织化渠道来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各种正当权益,如无法享有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待遇,无法与城市居民同工同酬,城市也未能给其提供相应的居住条件,保证适当的生活方式,以及其本人必要的养老、受教育机会等一系列社会福利资源。

另一方面,缺少整体上为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处境和发展前景策划而工作的力量,特别是在就业机会的开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所以,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归根结底不是他们的素质不同,而是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导致他们对城市资源的获取不同所致。

城市文明的冲击和影响、城市制度的排斥力量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知识、技能储备不足,使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地位低下、收入微薄、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几近于无的尴尬的城市边缘人,处于“招之即来,挥之即去”,游离于城市,既缺乏保护又缺乏约束的边缘化状态,其本质是发展能力和发展机会被弱化或丧失,发展空间狭窄,身份认同混乱,心理上产生比较严重的相对被剥夺感、受歧视感和地位低劣感,与城市居民在社会心理、社会情感、社会认同和社会价值观念上存在隔阂、分裂和矛盾,这一系列问题大大降低了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适应与认同感,也降低了城市化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对他们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郑杭生,陆益龙.城市中农业户口阶层的地位、再流动与社会整合[J].江海學刊,2002(2):92.

[2]周伟文,严晓萍.生存在边缘——流动家庭[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166-167.

[3]李强.应用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39.

[4]李强.中国二元劳动力市场与底层精英问题[M].厦门:鹭江出版社,2000:56.

[作者简介]黄浩(1973—),男,汉族,四川宜宾人,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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