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民事赠予还是福利待遇?女白领年会大奖未兑现状告公司
2019-06-26格子
格子
年会上抽中11万元大奖,钱未到手请客花去1万元
2017年12月31日晚9点左右,深圳市一家星级酒店的宴会厅里传来阵阵欢声笑语,这是一家名为深圳清乐通信有限公司的年会活动现场。年会内容丰富多彩,有员工们自编自演的小品、双簧、舞蹈,也有高层领导上台献唱,还设置了激动人心的抽奖环节。年会现场高潮迭起,群情振奋。受现场气氛的感染,入职不到5个月的前台接待员王丽也非常开心。
当晚9点30分,年会最后一次抽奖将要开始,在诸多奖项中,最引人瞩目的当属11万元年会大奖。年会设置了五轮抽奖,11万元大奖始终没有人中,王丽和同事兴奋地谈论着这份大奖的归属。同事小李还和王丽开玩笑:“丽姐,如果你中了大奖,一定要拿出1万块钱请客,不然饶不了你!”王丽笑着说:“我哪有这么好的运气,如果真中了,别说1万,拿2万都成!”
9点30分,最后一轮抽奖即将开始,主持人宣布由公司总经理张军抽出将要上台抽奖的员工。张军抽出了5名员工,第5名员工的名字居然是王丽。有了上台抽奖的资格,这也证明自己有中大奖的机会。王丽和同事小李击了一下掌,小李冲着她挥了挥拳头,用四川话喊了声:“雄起!”
5名员工上台站成一排,按顺序进行抽奖,前4名员工都没能中奖,一个个带着遗憾下了台。轮到王丽,现场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在全场员工的注视下,王丽从抽奖箱里摸出来一张奖券,主持人接过,在聚光灯下打开。看罢奖券,主持人先是愣了一下,随后声嘶力竭地大声喊道:“见证奇迹的时刻到了,祝贺公司前台接待员王丽喜中11万元大奖!”
幸福来得太突然,王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一时有些眩晕。等确认这是真的后,她不禁开心地跳了起来。整个大厅沸腾了,员工们都在慨叹王丽的好运气。
主持人把张军请上台,张军亲手向王丽颁发了获奖支票。
当晚,王丽激动得久久未能入睡。11万元在别人看来算不上什么,但对她这个月薪只有数千元的前台接待员来说,却是一笔巨款。王丽来自四川达州山区,为了供她上大学,父亲50多岁了还在建筑工地做小工,因为是重体力劳动,累出了一身病。弟弟到了结婚年龄,父母却拿不出彩礼钱,婚事一再告吹。还有,家里的房子在村里是最破的,也没有钱翻修,这也影响了弟弟的婚事。王丽刚上班两年,工资微薄,帮不上家里的忙,如今有了这11万元奖金,至少可以拿出一部分钱给家里盖房子了,也算是她对父母供养她上大学的一个回报。想到这里,王丽十分激动,折腾到天亮才睡着。
清乐通讯公司不大,王丽中11万大奖的事情员工们都知道,很多认识不认识的见了她都跟她打招呼,平时相熟的同事更是打趣让她请客。王丽也不小气,拿出不多的积蓄请同事吃了顿大餐,还给要好的同事一人买了一套化妆品。奖金没到手,她请客就花了将近1万元。
盼星星昐月亮,王丽盼着公司发放奖金的那一天。2018年春节前,公司财务通知王丽去领奖金。她兴冲冲地来到财务部,没想到公司财务仅给她转了2万元奖金。她十分诧异,问财务为什么不一次性全部发放。財务淡淡地说:“这是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黄东的指示,我只管按领导的指令发放,至于为什么只发这么多,你去找黄副总咨询。”
11万元奖金仅到手2万,索要多次公司拖着不发
仅领到2万元奖金,王丽有点失望。抽中大奖后,她第一时间就把好消息告诉了父母,父亲高兴极了,计划春节后就动工改造老屋。王丽也向父亲承诺,奖金到手后,她会支持家里8万元。可现在,公司仅发放2万元,如果春节后不能把余下的奖金发给她,父亲改造老屋的计划就会落空。
王丽本想去咨询一下分管财务的黄副总,但一直没有勇气去问。她觉得公司还算有实力,不会赖着她的奖金不发。怀着忐忑的心情,她回到老家过年。除夕夜的饭桌上,父亲憧憬着家里改造老屋后的好时光,王丽犹豫了一下,还是向父亲说出只拿到2万元奖金的实情。父亲一下子沉默了,王丽安慰父亲:“这么大的公司不会赖账的,春节后一上班,我就找公司领导问问。”建房的事情有了悬念,父亲显得心事重重。
春节过后,王丽返回深圳上班。上班后的第二天,她便鼓足勇气去找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黄东询问奖金的事。黄东不耐烦地说:“知道了,不就9万块钱奖金嘛,这么大的公司还能欠你的?”黄东一通抢白,弄得王丽脸红红的,退出来后,她心里乱成一团麻。
自从中奖后,王丽变得心事重重,父亲接二连三打电话问情况,她只能跟父亲说再催问一下。有一次,王丽鼓足勇气再次来到黄东的办公室,刚说明来意,就遭到对方一通呵斥:“就惦记着那点奖金,该给的时候自然会给你,我正忙着,出去吧!”说完,黄东不耐烦地挥了挥手。
又一次被领导搪塞,王丽心情很糟糕,一连几天闷闷不乐。
转眼到了2018年9月。一天,母亲打来电话,告诉王丽一个不好的消息,说她父亲上山砍竹子的时候不慎摔倒,骨折了,医院让住院治疗,因为付不起昂贵的治疗费,她父亲仅住了3天院就坚持出院回家休养。父亲摔伤,家里却拿不出钱治疗,王丽感到很愧疚,便把自己手里不多的积蓄给家里寄去了一部分。生活困窘的她,想到公司的失信行为,心里很窝火。她觉得既然中了奖,就拥有这笔奖金的所有权,公司拖着不发,是不对的。抱着这样的想法,她再次去找黄东询问。这次黄东倒是挺客气,说公司近来财务出了些问题,等账目理顺后,会第一时间通知她过来领钱,并含蓄地提醒她要好好工作,不要整天把心思放在那点奖金上。黄东的口气虽然缓和了许多,但说出来的话却含沙射影,让王丽非常不舒服。
此后,王丽对自己在这家公司的前途产生了怀疑,觉得辛苦读了4年大学,到头来只是一个前台接待,这样的工作没有任何含金量,只是吃青春饭而已。她学的是经贸专业,要想在社会上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经历更多的历练,掌握一项立足于社会的本领。想到此,她有了离开这家公司的念头。但她还有一个未了的心事,就是要回属于自己的奖金。想到几次索要奖金时黄东那种居高临下的样子,王丽川妹子的倔劲儿上来了,她决定与这位傲慢的上司认真谈一谈。
2018年12月中旬的一天,王丽敲开了黄东办公室的门。一看是王丽,黄东不耐烦地说:“你怎么又来了?现在公司没钱,回去等吧!”王丽不卑不亢地说:“我都等了一年了,如果公司一周内不履行承诺的话,我只有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听了王丽的话,黄东勃然大怒,指着王丽怒斥道:“吃着公司的饭,还想拆公司的台,随你的便!”
与老东家对簿公堂,法院判定奖金必须支付
又一次讨要奖金无果,王丽觉得这家公司已经没有待下去的必要,便选择了辞职,并在同学的帮助下,应聘到一家贸易公司做起了销售。
王丽在新公司很快适应了工作,但她对清乐通讯公司赖着奖金不给的行为气结于心。经朋友推荐,她找到深圳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一位姓吴的律师接待了她。听了她的遭遇,吴律师告诉她,年会抽奖具有不确定性,员工需要足够的运气才能斩获大奖,其法律性质属于射幸合同,权利具有期待性。保险合同、抽奖合同、博彩合同都是射幸合同。我国对年终奖形式的射幸合同并无明文规定,但只要射幸合同符合《民法通则》,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就能获得法律上的正当性。因射幸合同的特殊性,它也要求当事人最大限度地诚信、恪守合同。
王丽最关心的是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正当权益胜算有多少。吴律师说,用人单位在公司年会上对本单位所有劳动者提供的抽奖奖励,是激励劳动者的一种方式,属于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具有射幸性质的福利待遇,一旦做出承诺,不能单方面撤销。法院应当支持员工的合理合法诉求,判令单位履行承诺。
听了吴律师的解释,王丽心里有了底气。吴律师对她说:“能否胜诉,证据非常关键,年会的视频、社交软件聊天截图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进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你中奖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最后,吴律师还善意地提醒王丽,提起诉讼要付出时间、精力以及物质成本的代价,如果能和公司协商解决最好,协商不成再走法律途径也不迟。听从吴律师的建议,王丽觉得有必要和清乐通讯公司进行最后的协商,然后再确定是否提起诉讼。
2019年1月20日,王丽再次来到清乐通讯公司,敲开了黄东办公室的门。一看是王丽,黄东很不客气地说:“怎么又是你?你不是离职了吗?”王丽不卑不亢地说:“虽然我离职了,但我还是请求公司能兑现年会中奖剩余的奖金,让我对公司有个好印象。不然,我们只有法庭上见了!”黄东傲慢地说:“既然你有诉讼的打算,就没必要在这里浪费口舌了,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办,OK!”说完,黄东还捻了个响指,以示对王丽想提起诉讼的挑衅。黄东的无禮举动激起了王丽的斗志,她一字一顿地说:“我真为供职在这样一个没有信誉的公司感到羞耻,也为公司有你这样的管理层感到悲哀!人无信,行之不远,公司亦然!”说完,她昂首推门离去。
2月12日,春节后上班的第二天,王丽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深圳清乐通信有限公司履行承诺,足额发放剩下的9万元奖金。
法院立案后的第三天,王丽意外地接到深圳清乐通信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该工作人员告诉王丽,受公司领导委托转告她,如果她同意撤诉,可以凭撤诉声明到公司领取3万元奖金。不同意的话,公司就奉陪到底。王丽毫不犹豫地拒绝了对方。
3月1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原告王丽所中大奖属于民事赠予还是《劳动法》中的员工福利,成了本案的辩论焦点。被告代理律师辩称,该笔奖金面向的群体是年会当晚所有的与会人员,除了部分员工外,还有行业内其他知名企业的负责人、供应商等,因此并不能定义为员工的年终福利,而发放这笔奖金的行为应该定性为民事赠予,系无偿合同,公司可以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进而撤销这个赠予行为。
原告代理律师则认为,用人单位在公司年会上向本单位劳动者提供的抽奖,是激励劳动者的一种方式,属于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抽奖合同属于射幸合同,符合《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它要求当事人最大限度地诚信、恪守合同。
3月7日,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判决书称:根据原告王丽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公司年会流程、年会的视频和文字材料,以及年会后公司向原告支付的2万元奖金的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本院确认原告在公司年会上抽得11万元大奖的事实。本院认为,用人单位在公司年会上面向本单位所有劳动者提供的抽奖奖励,是激励劳动者的一种方式,属于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因此,劳动者中奖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奖励中的承诺给付劳动者相应的福利待遇,故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奖金差额9万元。
一审胜诉,王丽长舒了一口气。时下,类似案例时有发生,如果大家都能像王丽那样敢于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些任性欺诈劳动者的公司就会越来越少,也会让他们谨记:不诚信不但损害公司声誉,更要为此付出代价。
〔编辑: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