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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职院校与全国高职院校体育风险防控现状的比较分析

2019-06-26闫振龙袁智莹西安交通大学体育中心陕西西安710049

文体用品与科技 2019年13期
关键词:伤害事故陕西省显著性

□ 闫振龙 袁智莹(西安交通大学体育中心 陕西 西安 710049)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教育的高等阶段,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它是培养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职业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主要功能的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陕西省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技术人才的需求,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西部大开发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并具备一些有利的条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学生身体素质差,体育安全意识薄弱。学生体质作为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事关国家生产力水平,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直接影响了体育教学质量,影响着大学生的身体素质的提高。本文紧密结合陕西省高职院校与全国高职业院校体育风险防控的现状进行对比分析,试图通过分析陕西高等职业院校体育锻炼现状、体育伤害事故现状、体育伤害事故原因等状况,了解陕西省高职院校体育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为陕西省高职院校的体育教学改革提供发展对策。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本文以陕西省8所高职院校及北京、上海、河南、新疆、山东等地区的9所高职院校学生的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现状作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通过图书馆的搜集,查阅了体育学、教育学、统计学、管理学等相关书籍和电子资料,为论文的撰写奠定了理论基础。并通过互联网对知网数据库进行查询和期刊索引搜集近十年来有关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原因及风险防控方面的文献。了解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前沿动态、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问卷调查法。

本文随机选取西安、咸阳、宝鸡三个地区的8所高职院校,共发放800份问卷,每所学校发放学生问卷100份,回收800份,回收率100%。剔除无效问卷58份,有效问卷742份,有效回收率为92.7%;北京、上海、河南、新疆、山东等地区的10所高职院校,共发放1000份,回收1000份,回收率100%。有效问卷912,有效回收率为91.2%。

(3)数理统计法。

通过SPSS21.0软件应用,对所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描述性和交叉性分析;通过Stata13对所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为论文的撰写提供科学依据。

(4)比较分析法。

通过比较研究方法,将陕西省高职院校与全国高职院校进行比较,试分析陕西省高职院校与全国高职院校学生体育风险防控现状的区别所在。

2、结果与分析

2.1、学生体育锻炼现状对比分析

在陕西省高职院校与全国高职院校大学生每周体育锻炼现状对比中可以看出,如表1所示:在没有参与过锻炼的人数的对比中,陕西省高职院校与全国高职院校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陕西省高职院校学生不参与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低于全国高职院校的人数比例。陕西省高职院校学生每周参与一次锻炼的人数的百分比与全国高职院校大学生两者之间无显著性差异。但是在陕西高职院校学生每周参与两次锻炼为32.9%,高于全国高职院校学生23.1%,呈显著性差异;在每周参与三次或三次以上的锻炼中陕西省高职院校大学生43%,低于全国高职院校大学生47.4%,两者之间呈显著性差异。上述调查可以看出:高职院校每周参与体育锻炼的人数高达90%以上,但距离国家要求明天锻炼一小时的标准还有较大差距。全国高职院校的参与锻炼积极性高于陕西省高职院校。

表1 学生体育锻炼现状对比分析

2.2、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现状对比分析

表2 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现状对比分析

陕西省高职院校与全国高职院校大学生在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现状对比中:如表2,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陕西省高职院校大学生没有发生过体育伤害事故的人数72.9%,低于全国高职院校62.1%,呈显著性差异。在发生过一次体育伤害事故中陕西省高职院校与全国高职院校无显著性差异;陕西高职院校大学生发生过两次体育伤害事故的5.3%,低于全国高职院校大学生8.2%,呈显著性差异;陕西高职院校大学生发生过三次或三次以上体育伤害事故的5.7%,低于全国高职院校大学生15.0%,呈显著性差异。我们认为,这与我们前面调查数据是成正相关的。因全国高职院校每周参与3次或3次以上的锻炼人数高于陕西省高职院校的锻炼人数,所以发生伤害事故的几率就高。

2.3、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原因对比分析

(1)学生体育危险意识对比分析。

陕西省高职院校大学生与全国高职院校大学生在是否能够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运动项目所具有危险性的对比:如表3,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高职院校大学生对所从事的运动项目能意识到危险的程度无论是全部能够意识到还是大部分能够意识到、小部分能意识到、全意识不到程度中都无显著性差异,说明在危险意识方面,陕西省高职院校与全国高职院校一样,都能够意识到危险性。

表3 学生体育危险意识对比分析

(2)学生准备活动情况对比分析。

陕西省高职院校大学生与全国高职院校大学生发生在参加体育活动时做准备活动的情况对比: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陕西省高职院校大学生每次都认真做准备活动的46.6%,高于高职院校大学生44.3%,无显著性差异;陕西高职院校大学生有时认真做准备活动的40.6%,低于全国高职院院校大学生43.3%,无显著性差异;陕西高职院校大学生极少认真做准备活动的10%,高于全国高职院校大学生9.6%,两者之间无显著性差异;陕西高职院校大学生从来都不做准备活动的2.8%,高于全国高职院校大学生2.7%,无显著性差异。但是该项调查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无论是全国还是陕西省高职学校均有超过50%以上的学生对准备活动不够重视,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3)学校安全教育情况对比分析。

陕西省高职院校与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情况对比: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陕西省高职院校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52.8%,高于全国高职院校的48.9%,无显著性差异;陕西高职院校对学生偶尔进行安全教育的37.5%,高于全国高职院校的37.4%,无显著性差异。陕西高职院校在发生过体育伤害事故后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3.2%,低于全国高职院校7.1%,呈显著性差异;陕西高职院校对学生从未进行过安全教育的百分比与全国高职院校两者之间无显著性差异。可以看出陕西省高职院校在运动伤害事故的后续处理上与全国高职院校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应予以加强。

(4)学生掌握自我保护方法对比分析。

陕西省高职院校学生与全国高职院校学生个人掌握自我保护方法情况对比: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陕西省高职院校大学生掌握了自我保护方法的22.8%,高于全国高职院校大学生16.2%,呈显著性差异;陕西高职院校大学生掌握很少的自我保护方法的百分比与全国高职院校大学生无显著性差异。陕西高职院校大学生基本掌握自我保护方法的百分比与全国高职院校大学生两者之间无显著性差异;陕西高职院校大学生没有掌握自我保护方法的百分比与全国高职院校大学生两者之间无显著性差异。尽管陕西省高职院校学生掌握自我保护方法的人数比例高于全国高职院校的人数比例,但均有30%左右的同学不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在今后的工作在引以为戒。

3、结论

(1)陕西省高职院校学生每周参与三次与三次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低于全国高职院校,但陕西省高职院校的学生每周参与两次锻炼的百分比高于全国高职院校,呈显著性差异,每周不参与体育锻炼的人数低于全国高职院校;

(2)陕西省高职院校大学生没有发生过体育伤害事故的百分比低于全国高职院校,呈显著性差;每周发生三次或三次以上伤害事故的陕西省高职院校学生低于全国高职院校,呈显著差异。与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调查数据是成正相关;

(3)在造成体育伤害事故原因方面,陕西省高职院校学生的危险意识和运动前的准备活动与全国高职院校无显著性差异,说明无论是全国高职院校还是陕西省高职院校学生在危险意识方面都比较强;

(4)在学校安全教育方面,陕西省高职院校每次在伤害事故发生后进行安全教育的百分比低于全国高职院校,陕西省高职院校在运动伤害事故的后续处理上与全国高职院校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应予以加强;

(5)陕西省高职院校学生掌握自我保护方法的百分比高于全国高职院校的学生。但全国高职院校与陕西省高职院校均有30%左右的同学不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在今后的工作在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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