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办院校与普通高校学生体育锻炼及伤害事故现状比较研究
2019-06-26葛金琰闫振龙鲁婷婷西安交通大学体育中心陕西西安710049
□ 葛金琰 闫振龙 鲁婷婷(西安交通大学体育中心 陕西 西安 710049)
高校体育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是大学生增强体质、树立终生体育观的重要阶段。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大学生的校内体育活动内容变得更加的丰富,但是,大学生因参加各类体育活动而受到伤害的事件屡屡发生,不但会影响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展开,同时也让大学生对体育运动产生负面心理。民办高校是我国重要的办学形式,据统计,截止2016年年底,中国民办高校数量742所,比上年增加8所,本专科在校生616.20万人。我国民办高校不论是从数量上还是入学人数上都在逐年增加,比较而言,因为办学条件的不同,我国民办高校和普通高校的体育教育在师资和硬件设备上都有一定差距,同时两者根据学校情况所制定的校内体育教育的工作内容、开展形式及管理方法上都有各自的特点。因此在校大学生在体育锻炼情况、体育损伤状况、体育伤害原因、学校体育损伤预防管理等学校体育锻炼相关问题上也应有不同之处。然而在高校体育锻炼情况及体育运动损伤方面,目前关于普通高校的研究较多,但针对民办高校的研究却相对较少。本文希望通过我国民办高校和普通高校的比较分析,了解大学生体育锻炼及运动伤害等问题上的差异,探讨不同办学形式下我国大学生的体育锻炼和学校针对校内体育伤害的管理情况,为提高我国大学生体质预防发生体育运动伤害提供参考。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以我国民办院校与普通高校学生体育锻炼及伤害事故现状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通过网络数据库及图书馆资源,查阅有关大学生体育伤害方面的书籍资料,为本文的调查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2)问卷调查法:本文以北京、上海、陕西、新疆等10个省份的20所学校,普通高校10所、民办高校10所的2000名大学生为调查对象。每所学校100名学生,共发放学生调查问卷2000份。其中,民办高校1000份,回收1000份,剔除无效问卷45份,获取有效问卷955份,有效回收率为96%。普通高校1000份,回收1000份,剔除无效问卷80份,获取有效问卷920份,有效回收率为87.0%;
(3)数理统计法:数据统计使用Stata13及SPSS23.0应用软件,对所收集到的数据结果进行统计学处理,通过对民办院校与普通高校学生的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以及学生体育风险防控意识进行相关性分析,对结果数据进行卡方检验,从而比较其差异是否显著,并进行影响因素分析为论文的撰写提供依据。
2、结果与分析
2.1、我国民办院校与普通高校大学生每周锻炼频次对比分析
表1 大学生体育锻炼现状对比分析 (n=1875)
在民办院校大学生与普通高校大学生每周体育锻炼现状的对比中,如表1所示,在被调查的1875名学生中,民办院校学生不参与体育锻炼的人数略高于普通高校的学生,两者之间每周不参与体育锻炼之间无显著性差异。但是在每周参与体育锻炼的次数上存在着显著性差异。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每周锻炼一次的人数百分比占28.4%,而民办院校大学生每周锻炼一次的人数百分比占22.3%;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每周锻炼两次的人数百分比占29.8%,而民办院校大学生每周锻炼两次的人数百分比占24.2%。在每周锻炼一次和每周锻炼两次这两种锻炼频次的数据中,两者之间均呈显著性差异。在每周参与体育锻炼三次或以上的大学生中,我国普通高校占35.4%低于我国民办院校的44.9%,两者之间也存在显著性差异。从调查结果的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与民办院校大学生总体上体育锻炼参与度较高。整体上全国普通高校学生每周参与体育锻炼的现状略好于民办院校学生,但两者之间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但每周锻炼一次或两次的人数百分比却低于普通高校学生。在每周锻炼三次或以上的人数百分比要明显好于普通高校学生,显示出民办高校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高于普通高校的学生。
2.2、全国普通高校与民办院校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现状对比分析
表2 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现状对比分析 (n=1875)
在我国民办院校学生与普通高校学生全国体育伤害事故现状的对比中,如表2所示,在被调查的1875名学生中,我国民办院校大学生发生过体育伤害事故人数的百分比占41.1%,而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发生过体育伤害事故人数的百分比占38.9%,两者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其中我国民办院校大学生发生过一次体育伤害事故人数的百分比占18.4%,明显高于我国普通高校的15.1%,两者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我国民办院校大学生发生过两次体育伤害事故的为9.6%也高于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的百分比为8.4%,两者之间呈显著性差异;普通高校大学生发生过三次或三次以上体育伤害事故的百分比为15.4%高于民办高校大学生的13.1%,呈显著性差异。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我国民办院校大学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总体几率较高于我国普通高校,我们认为这与我国民办院校学生,每周参与体育锻炼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人数高于普通高校学生是有直接的关系的,两者呈正相关关系。但是我国普通高校学生发生过三次或三次以上体育伤害事故的百分比却明显高于民办高校的学生,这种现状应引起注意。
2.3、我国民办院校与普通高校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类型对比分析
我国民办院校学生与普通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类型的对比中,如表3所示,在被调查的735名在校期间发生过体育伤害事故的大学生中,我国民办院校大学生因在体育课中进行体育锻炼从而导致受伤的人数百分比占27.5%,而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因在体育课中进行体育锻炼从而导致受伤的人数百分比占21.7%,两者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我国民办院校大学生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进行体育锻炼从而导致受伤的人数百分比占28.3%,而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因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进行体育锻炼从而导致受伤的人数百分比占22.1%,两者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我国民办院校大学生因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锻炼导致受伤的人数百分比占20.9%,而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因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锻炼导致受伤的人数百分比占14.5%,两者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我国民办院校大学生因个人进行的课外体育活动导致受伤的人数百分比占41.6%,而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因个人进行的课外体育活动导致受伤的人数百分比占40.6%,两者之间无显著性差异。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我国民办院校学生在体育课、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比赛及个人的体育锻炼中,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几率明显高于我国普通高校。因此加强我国民办高校体育风险防范的落实与组织任重道远。
2.4、我国民办院校学生与普通高校学生体育风险意识对比分析
在民办院校大学生与普通高校大学生体育风险意识的对比中,据了解,在被调查的1875名学生中,我国民办院校大学生在进行体育活动前能完全识别风险的人数占18.8%,而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占11.5%,两者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在“大部分能意识到”的选项中,我国民办院校大学生的百分比占47.9%,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的百分比占50.8%,两者之间无显著性差异;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在进行体育活动前能小部分识别风险的人数百分比占35.5%,高于我国民办院校30.4%,两者之间呈显著性差异。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我国民办院校大学生与普通高校大学生对所从事的运动项目具备风险识别的百分比两者之间无显著性差异。只是在风险意识认识的程度上有一定的差异。
表3 学生体育风险意识对比分析(n=1875)
3、结论
(1)我国民办院校大学生与普通高校大学生总体上体育锻炼参与度较高。整体上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与民办院校大学生每周参与体育锻炼的现状没有显著性差异。民办院校学生在每周锻炼一次或两次的人数百分比低于普通高校学生。但在每周锻炼三次或以上的人数百分比要明显好于普通高校学生;
(2)我国民办院校大学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几率较高于我国普通高校,其中发生一次、二次体育伤害事故的百分比明显高于我国普通高校。但我国普通高校学生发生过三次或三次以上体育伤害事故的百分比却明显高于民办高校的学生,这种现状应引起注意;
(3)我国民办院校大学生在体育锻炼中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几率明显高于我国普通高校。无论在体育课、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比赛及个人的体育锻炼中,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几率均明显高于我国普通高校;
(4)我国民办院校大学生对所从事的运动项目具备风险识别的百分比与普通高校大学生两者之间无显著性差异。只是在风险意识认识的程度上有一定的差异;
(5)我国普通高校与民办院校在是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对比中,两者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民办院校对学生进行体育安全教育明显少于普通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