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视角下的资产证券化风险与防范建议
2019-06-25陈柯佚
陈柯佚
[摘要]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自2005年开启至今不断发展成熟,资产证券化产品由于其结构设计复杂,涉及的参与方众多,在面临着监管环境的不断变化的情况下,由于拥有实务经验的人员较少审计工作的难度在不断的加大。能够识别被审计产品的重点审计领域,有效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进而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是审计人员应当重点关注的内容。本文从2016远东一期的特点入手,分析2016远东一期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审计风险及风险成因。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审计风险
一、重大错报风险
(一)外部环境分析
对于一般资产证券化而言,其外部环境层面上对于审计风险影响较大的风险因素主要有法律风险。
就法律风险而言,在2016年远东一期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过程中,远东租赁公司委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2016年远东一期间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对上述可能影响标的债券清收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事务所首先对宁波银行提供的书面资料做出基本审阅,其次在现场核查时对远东租赁相关债务融资业务进行现场访谈,并对每笔债务融资的抵押物进行现场勘查,从而将书面资料与现场信息进行核对,识别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关风险。因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2016年远东一期进行审计时,可能会因为债务融资清收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审计人员应当通过对于律师事务所尽职调查具体情况的了解以准确地识别因法律因素的变化而带来的重大错报风险。
(二)内部控制环境分析
广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资管”)作为“2016远东一期”的计划管理人,有权根据约定将专项计划的认购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并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管理专项计划,分配专项计划收益。故我们对“2016远东一期”的内部控制环境从广发资管人手分析。
广发资管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组织架构主要分为四个层级,分别是董事会(合规负责人)——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风控部门——各业务部门。(如图所示)各个层级的风控组织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的风险控制职责,超过权限的都需要报上一级组织和人员决策。董事会及合规负责人履行一级风险防范的职能,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整体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整体评价。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限额和重要业务权限,评估和决策重大业务事项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等。合规风险部是公司负责风险管理的核心部门,履行综合性的风险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执业行为进行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各业务部门保证一线业务的风险控制共工作,在资产管理业务产品设计、投资交易、运行管理、客户服务、销售等诸多环节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进行业务一线的评估、督导和完善。
广发资管的控制环境在总体上比较完善,但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呈现的短期性较明显的特征表现出一定的问题,倾向于偏短期盈利,不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尽管广发资管设有合规负责人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整体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整体评价,但是缺乏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缺乏对各项管理活动和经济业务进行检查监督。
广发资管尽管设置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设立了针对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的信息收集、分析、评估、识别应对的相关机制,但是内部控制流程太长从而使得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无法快速形成紧急应对预案,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缺陷。
二、检查风险
(一)程序风险
一般常规审计工作如何执行是有专门审计准则的,审计工作程序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的步骤与顺序,其范围涵盖了项目的由始到末的全部过程。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若审计人员没有依据审计准则来操作,因此而造成的最终审计结论的不恰当,就会造成审计程序风险。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并没有专门针对资产证券化审计的相关审计准则出台,而针对2016远东一期产品的审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仅仅是依据《2016远东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以及在不违反相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出台的有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获取合理保证。简而言之,即没有审计准则明确规定针对资产证券化审计应该如何明确的操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只能按照一般金融企业的审计程序执行对2016远东一期的审计。但是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其特殊性,发出机构出售资产的真实性审计应当是审计人员关注的重点,在此流程中,存在着是否对远东租赁公司的底层资产审查的审计程序风险。
(二)评价失真风险
审计评价,是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给出的意见、评价。在资产证券化审计过程中,审计评价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在这一项目中,包含了对财务报表的真实、合法等相关内容做出评价。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2016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也出台了《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明确规范了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对资产池的信息披露要求。但是,尽管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发展趋勢迅猛,但是审计人员可获取的公开信息甚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在对2016远东一期进行审计时,仅能获取计划管理人即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提供的《2016年远东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以及《2016年远东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7年度托管报告》作为审计证据的参考。资产证券化市场公开信息较少,无论是从wind终端还是资产证券化网都无法获取同类融资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说明书等公开信息,无法在仅仅拥有2016年远东一期计划管理人给出的资料中对该资产支持证券的财务报表做出合理的评价,故而存在评价失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