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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下老年人与子女代际居住研究

2019-06-25宁文苑石人炳

中州学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宁文苑 石人炳

摘 要: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研究老年人与子女代际居住现状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现象。通过分析2015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采用二分类变量Logistic回归分析,以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样本,重点研究老年人与子女代际居住不一致情况,即不同居住意愿下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状况间的差异,可以发现,在不同居住意愿下均呈现出丧偶、60—65岁、少数民族、需要日常照料、没有自己产权房子、认为子女啃老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更高。通过细分居住意愿,进一步得出以下研究结论:相比儿子,女儿在家庭养老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年轻、文化程度高、经济状况较好的老年人更可能选择独居;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居住愿望实现难度更大。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居住意愿;居住方式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9)04-0077-08

一、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老年人口占比攀升明显,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2.41亿人,占总人口的17.3%①,人口老龄化现象已经成为我国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针对人口老龄化加剧的现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这正是党中央在面对我国社会人口结构变化所做出的意义深远的战略性指导方针。在中国历史上,家庭养老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养老模式,而以“孝”为核心的儒家传统文化强调了家庭中老人的地位,进一步巩固了家庭养老的功能和作用。随着我国社会转型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频繁,老龄化现状日趋严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影响。与此同时,我国居民家庭结构变化明显,家庭“少子化”及家庭户均人数减少现象日益普遍②,家庭规模小型化的趋势日渐突出,种种因素都极大地冲击了中国老年人家庭养老的居住方式。

有关中国老年人居住现状的研究表明,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三代及三代以上家庭(老年人与子女、孙子女三代共同居住)仍然是中国老年人家庭最普遍的居住方式。③近年来,不愿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比例不断上升。不同于传统的多代同堂式大家庭居住模式,超过半数的中国城镇老年人选择与子女分开居住。④在城镇老年人独立居住人数大幅增加的同时,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的比例也在持续攀升,实际空巢居住的人数明显高于意愿空巢人数。⑤有学者总结,我国家庭户结构已从1982—2000年间的“核心家庭为主—扩展家庭次之—单身户补充”过渡到2000—2010年间的“核心家庭为主—单身及扩展家庭次之”形式⑥,中国老年人的家庭居住整体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

老年人口居住方式的变化对于代际互动,即老年人与子女的代际关系及子女“反哺”老年人的家庭照料方式,均会产生重要影响。在当今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的背景下,中国老年人与子女居住的意愿如何?在不同的居住意愿下,老年人的实际居住状况又如何?了解当前老年人口居住意愿以及实际居住现状,对研究我国老年人口生活状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要意义。

从国内外学者有关老年人实际居住现状的研究成果来看,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生活自理程度、经济福利、住房状况、子女数量及是否啃老等因素,均会影响其与子女实际居住状况。⑦前人的研究成果为研究老年人实际居住现状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基础,但这些研究仍存在一些弊端,主要包括:第一,学者们在研究老年人居住状况问题时,大多以居住意愿或实际居住情况二者择其一作为研究主体,很少将老年人的居住意愿与实际居住现状结合起来考虑,即研究老年人的居住意愿与实际居住状况是否一致。第二,研究影响老年人居住状况因素问题时,现有研究对老年人的养老保障等经济因素的研究较多,而以代际视角综合考虑老年人健康及经济特征、子女特征及社会人口学特征等多种因素的研究较少。第三,在子女特征中,儿子和女儿对老年人的实际居住选择影响有所不同,而以往的研究多为笼统考虑,对不同子女性别关注较少,子女是否啃老对老年人居住行为的影响在前人的研究中也很少涉及。

针对以上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本文希望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第一,运用有代表性的全国数据,将老年人的居住意愿与实际居住现状研究相互结合,考察不同居住意愿之下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现状是否一致以及产生差别的原因,为更深一步了解中国老年人实际居住状况的实现程度提供实证材料支持。第二,综合多种影响因素,以代际视角多角度纵深化地了解老年人实际居住现状的内在机理。第三,将子女特征进一步细分,并加入子女啃老变量,以补充以往研究的不足。第四,结合当前老年人与子女居住的意愿及现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应对新时代背景下老龄化社会的挑战提供政策支持。

二、研究设计

1.数据来源及处理

本文研究中使用的是全国老龄办2015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得到的数据。该调查于2015年8月1日进行,调查范围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样本涉及466个县(市、区)的1864个乡镇(街道)7456个村(居)委会。调查对象为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60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公民,调查样本抽样比约为1.0‰,样本总量约为22.368万人。调查问卷内容涵盖了老年人养、医、住、行、用、娱各方面,包含多个研究老年人居住意愿与实际居住现状所必需的数据。这些数据为本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数据基础。

数据中有关老年人与子女长期居住意愿的题目为“您愿意和子女长期生活吗”,答案共有“愿意”“不愿意”“看情况”三个选项,其中,“看情况”这种模糊的中间性回答本文不予考虑,本文只将“愿意”和“不愿意”这两种明确答案纳入分析。而有关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情况的题目为“现在,您家(与您同吃同住)有哪些人”,将勾选了儿子或女儿的老年人纳为和子女实际居住在一起,而其他情況纳为没有和子女实际居住在一起。为此,首先剔除了有关老年人与子女长期居住意愿问题回答中“看情况”这一模糊性答案的3974个样本,然后将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情况的缺失值去掉,最终得到有效样本17780个。

2.计量模型及变量定义

本文研究中将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情况作为因变量,而自变量的选择则参照前人的学术研究成果。从以往的研究中可以发现,老年人的健康及经济特征⑧,对于老年人选择居住方式有着直接影响,而子女特征更是对老年人最终居住方式的实现起决定作用⑨,因此,本文将分别纳入三种解释变量,主要包括:老年人的健康及经济特征、子女特征和自身人口特征变量。其中,老年人的健康及经济特征包括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自评收入及住房状况变量;子女特征包括儿子数量、女儿数量、子女是否啃老变量;自身人口特征包括性别、婚姻、年龄、户口、民族、受教育程度变量,具体的变量定义见表1。

文中采用描述和推断兩种方法对不同居住意愿下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状况对比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数据分析,在描述性分析部分主要描述各变量的百分比,而推断性分析部分则采用二分类变量Logistic回归作为本文的研究模型,将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情况中的实际居住赋值为1,实际不居住赋值为0,以此二分类变量作为因变量构建模型,公式表达如下:

公式中,P代表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发生的概率,α为常数项,X为自变量,β为自变量待估系数。exp(β)用来测算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和老年人不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概率之比。exp(β)可直接比较各自变量每组之间的差异程度和因变量受自变量影响的程度。

三、结果分析

1.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意愿与现状各因素差异

从总体上看,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意愿和实际居住现状中,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和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占比分别为69%和31%,可见愿意与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仍占大多数,接近70%。而在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中,62.27%的老年人实际与子女居住在一起,37.73%的老年人实际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在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中,8.75%的老年人实际与子女居住在一起,而86.74%的老年人实际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相比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居住意愿与实际居住状况更为匹配,受多种因素制约,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实现程度仍很受限。

根据单因素卡方分析结果,在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意愿和实际居住现状对比分析中,不同群体类别之间的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意愿和实际居住现状差异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不同人口学特征下的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意愿和实际居住现状差异。从性别来看,在全部样本和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均呈现出女性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最高,而在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情况却恰恰相反,女性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低于男性老年人。从婚姻状况来看,在三种样本中,均呈现出丧偶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最高,而离婚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最低的情况,有配偶的老年人居于二者之间。从年龄来看,在全部样本和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8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最高,而65—69岁和70—74岁这两个年龄段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最低,在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则呈现出随着年龄的递增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逐渐下降的趋势。从户口来看,在全部样本中,统一居民户口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高于农业和非农业,最高和最低值相差约4.36%。从民族来看,三种样本中,均呈现出少数民族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高于汉族的情况。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在全部样本和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样本中,基本呈现出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逐渐降低的趋势,而在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没有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规律性特征,差异并不显著。

第二,不同健康及经济特征下的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意愿和实际居住现状差异。从健康状况来看,全部样本和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基本呈现出随着自评健康程度的降低,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逐渐提高的趋势,在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没有明显的规律性特征。从自理能力来看,三个样本中均呈现出需要日常照料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高于不需要日常照料的老年人。从自评收入来看,在三种样本中,均呈现出自评收入非常高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最低而经济上比较困难、非常困难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最高的趋势。从住房状况来看,三个样本中,均呈现出没有自己产权房子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明显高于有自己产权房子的老年人。

第三,不同子女特征下的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意愿和实际居住现状差异。从儿子数来看,在三种样本中,均呈现出有一个儿子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最高,而没有儿子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最低的情况。从女儿数来看,在全部样本和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均呈现出有三个及以上女儿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最高,而在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情况却恰恰相反;没有女儿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最高,而有三个及以上女儿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最低。从子女是否啃老来看,三个样本中,均呈现出认为子女啃老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比例高于不认为子女啃老的老年人。

2.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意愿与实际居住各因素差异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从上文描述性表格中可以看出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意愿和实际居住现状的不同人口特征、健康及经济特征和子女特征的差异。接下来本文作者运用stata13.0将上文中的变量设为自变量,以二分类变量“您实际和子女长期生活吗”作为因变量,建立二分类变量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以上不同变量对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意愿及实际居住现状的影响程度。在分样本下百分比描述表中发现,不同影响因素下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意愿和实际居住现状的差异明显。建立二分类变量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表明,这些因素对老年人与子女居住意愿和实际居住现状的影响程度不同,综合全部样本、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样本和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样本三个样本群,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第一,从人口学特征变量来看。性别变量只有在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显著,男性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高于女性,在其余两个样本中并不显著,即女性老年人相比男性更容易实现自己的居住意愿。婚姻变量中,三个样本群中的丧偶选项均为显著,且相比有配偶的老年人,丧偶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更高,由于丧偶老年人中女性且高龄者的比例偏高,对子女照料的依赖更大,因此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上升。年龄变量中,三个样本均为60—65岁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高于其他年龄段,在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随着年龄的升高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逐渐降低,而在愿意及全部样本中,以80岁为分界点,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这和以往的研究结论一致。⑩户口变量中,全部样本呈现不显著的特征,而愿意和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均呈现出非农业户口的老年人相比农业户口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更高,农村相较城市,其传统的养老观念更加根深蒂固。民族变量中,三个样本均呈现出少数民族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明显高于汉族老年人。受教育程度变量中,只有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和全部样本呈现显著,且均为受教育程度最低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明显高于受教育程度最高的老年人。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老年人的思维方式发生了转变,更可能选择现代化的独居型居住方式。

第二,从健康及经济特征变量来看。在健康状况变量中,不同样本中老年人的自评健康没有呈现出明显规律。自理能力变量中,三个样本均呈现出需要日常照料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显著高于不需要日常照料的老年人。老年人的健康及自理状况对其居住状态有着重要影响,低健康状态及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对日常照料需求上升,在现如今社会化照料方式还不够普及的情况下,与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获得家庭照料依然是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方式。B11在自评收入的变量中,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不显著,而全部样本以及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也没有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在住房状况变量中,三个样本均呈现出没有自己产权房子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明显高于有自己产权房子的老年人。由此可以看出,住房作为老年人做出居住选择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有自有产权住房的老年人更有可能实现自身的居住愿望。B12

第三,从子女特征变量来看。儿子数在三个样本群中均为显著,相比没有儿子的老年人,有一个儿子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最高,而有三个及以上和两个儿子的老年人次之。女儿数在全部和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显著,且基本呈现出随着女儿数的增多,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逐渐增加的趋势,没有儿子或女儿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最低,这反映出女儿在家庭养老中的重要作用。在子女是否啃老变量中,三个样本均呈现出认为子女“啃老”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显著高于不认为子女“啃老”的老年人,且在不愿意与子女长期生活的老年人样本中,这种差异更为明显。“啃老”二字已体现出老年人的不情愿心理,即子女或许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从而在客观上形成不得不与老年人共同居住的局面,这在本身不愿与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中反映得更加明显。B13

表3 不同居住意愿下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状况Logistic回归分析表

变量Exp(B)愿意不愿意全部样本

人口特征

性别(女性=0)男性1.0161.213*1.002

婚姻(有配偶=0)丧偶2.155***1.361**2.037***离婚0.8730.6200.662**

年龄(60—64岁=0)65—69岁0.751***0.612***0.676***70—74岁0.687***0.483***0.565***75—79岁0.680***0.399***0.533***80—85岁0.724***0.340***0.579***85岁及以上0.8190.178***0.655***

户口(农业=0)非农业1.295***1.316*0.984统一居民户口1.274***1.1861.115

民族(少数民族=0)汉族0.644***0.601**0.534***

教育(未上过学=0)小學1.0761.0711.118**初中1.0431.1201.047高中1.1520.9181.071大专及以上0.699**1.2070.794*

健康及经济特征

健康状况(非常好=0)比较好1.0521.0321.024一般1.0131.1530.974比较差0.9251.0750.868*非常差1.0320.466*0.836

生活自理(否=0)是1.217**1.619***1.490***

自评收入(非常宽裕=0)比较宽裕1.572*0.9051.505**基本够用1.3651.1611.365*比较困难1.3801.6041.348*非常困难1.1111.6321.114

住房状况(否=0)是0.644***0.641***0.559***

子女特征

儿子数(0个=0)1个1.627***1.963***1.747***2个1.264***1.773***1.218***3个及以上1.373***1.886***1.256***

女儿数(0个=0)1个1.1120.8570.9892个1.244***0.9961.0793个及以上1.407***0.9051.171**

是否啃老(否=0)是1.711***3.247***1.691***

N11774529817072Pseudo R20.04280.07010.0522

注:*p<0.05,**p<0.01,***p<0.001。

四、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1.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全国老龄办2015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采用二分类变量Logistic回归分析,以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样本,重点研究老年人与子女代际居住不一致情况,即不同居住意愿下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状况间的差异,对不同居住意愿下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状况之间的差异进行了定量分析。研究发现,在不同居住意愿下均呈现出丧偶、60—65岁、少数民族、需要日常照料、没有自己产权房子、认为子女“啃老”的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更高,通过细分居住意愿,进一步得出以下研究结论。

第一,相比儿子,女儿在家庭养老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研究发现,在愿意与子女居住的老年人中,随着女儿数的增加,老年人居住意愿实现的可能性呈逐渐增加的趋势,而反观儿子数,则并非如此。随着中国社会的飞速发展,传统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动,以纵向亲子关系为主轴的家庭关系开始向横向的夫妻关系转变,女性在核心家庭中的权利和地位有所上升。B14这一家庭内部关系中心的转移使得“养儿防老”这一旧有的家庭观念受到冲击,女儿这个被传统家庭养老忽略的角色,对于娘家的工具性作用逐渐上升,女儿在父母晚年负担养老责任的情况也日益增多。

第二,年轻、文化程度高、经济状况较好的老年人更可能选择独居。研究发现,相对低龄、城市户口、受教育程度较高、收入状况较好、有自己住房的老年人较倾向独居。这与以往的研究结论相符。当前许多研究成果发现,当今社会,独立居住在老年人中越来越普遍,只与配偶同住或独居已经成为符合大多数老年人独立生活愿望的最佳居住选择,而目前与老年人独居选择相适应的社会配套还急需完善,通过研究新形势下老年人口的居住意愿及居住现状特点,可为未来研究养老方式问题提供启迪。

第三,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居住愿望实现难度更大。研究发现,相比于有配偶、经济状况较好、拥有健康的身体状况及自有住房的老年人,丧偶、经济状况较差、健康状况不佳或没有住房的老年人居住意愿与居住实际更加不符。在现实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属于社会边缘或底层的弱势群体,由于制度安排和社会利益分化,弱势群体维护自身权利及实现自我利益主张的能力较弱B15,因此,相较于有配偶、经济实力和健康状况较好的老年人,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居住意愿的实现难度更大,无法拥有实际话语权。

2.政策建议与讨论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当代中国人的家庭结构不断变化,家庭观念也随之转变,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及实际居住现状和以往相比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居住意愿更多时候是老年人主观上对居住方式的个人偏好,而现实中的居住方式则是对居住意愿的實现或者对实际生活条件的妥协。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及其实现情况体现了老年人对自身老年生活的积极规划与理想追求,也是衡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准。在人口老龄化社会不断深化,人口流动愈加频繁,老年人空巢、独居现象不断增多的现实背景下,我国的社会养老配套发展仍很不充分。对此,结合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建议。

第一,应加快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推进居家养老产业链发展。近些年来,独居、空巢老年人日益增多,相应的社会配套还不尽完善,而这一群体对于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非常迫切。一方面,加强社区养老机构建设,加快普及老年人送餐及上门照料服务,完善社区医疗服务如日常体检、上门送药、基础诊断等。另一方面,社区应发展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服务,为心理健康较差的丧偶或独居老人提供心理援助,切实降低老年人孤独及抑郁的负面情绪,不断提升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质量。

第二,完善家庭照料者“喘息服务”建设,建立照料者津贴制。虽然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削弱了家庭中长辈的权威地位,但在当前社会养老配套很不充分的状况下,子女对老年人的养老支持作用依然不可忽视,尤其对于健康及经济状况较差的老年人,传统的家庭养老仍是其晚年的最佳选择。完善“喘息服务”及家庭照料者津贴制度,对于提高照料者的健康水平及生活质量,解决其在家庭养老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现实困难、保障家庭照料可持续性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建立健全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家庭养老政策支持。长期以来,我国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模式属于典型的剩余模式,即社会福利主要面向城市“三无”老人及农村“五保”老人,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中,政府提供的服务范围也有着严格的规定限制,导致大量普通家庭老年人的照料困境被忽视,而且这个问题没有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面对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建立健全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家庭养老政策配套,对于积极老龄化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

由于受资料的限制,本文研究中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文中未能纳入老年人子女的居住意愿。实际上,老年人的居住方式不只是单方面受老年人自身的影响,而且还是老年人与子女两代人共同选择的结果,缺乏老年人子女的居住意愿,只考虑老年人自身的居住意愿,会对研究本身造成一定影响。同时,由于问题中缺少老年人与后代居住意愿或实际居住选择的原因,这也限制了我们对老年人居住意愿的理解和把握。

注释

①原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新时代的国家战略》,《人口研究》2018年第3期。

②曲嘉瑶、伍小兰:《中国老年人的居住方式与居住意愿》,《老龄科学研究》2013年第2期。

③杜鹏:《中国老年人居住方式变化的队列分析》,《中国人口科学》1999年第3期。

④⑩曲嘉瑶、杜鹏:《中国城镇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对空巢居住的影响》,《人口与发展》2014年第2期。

⑤仇志娟、杜昊:《农村“空巢”老年人居住方式影响因素研究》,《经济问题》2017年第2期。

⑥彭希哲、胡湛:《当代中国家庭变迁与家庭政策重构》,《当代中国史研究》2016年第2期。

⑦参见杨恩艳、裴劲松、马光荣:《中国农村老年人居住安排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12年第1期;孙鹃娟:《中国老年人的居住方式现状与变动特点——基于“六普”和“五普”数据的分析》,《人口研究》2013年第6期。

⑧杨恩艳、裴劲松、马光荣:《中国农村老年人居住安排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12年第1期。

⑨张文娟、李树茁:《劳动力外流背景下的农村老年人居住安排影响因素研究》,《中国人口科学》2004年第1期。

B11张丽萍:《老年人口居住安排与居住意愿研究》,《人口学刊》2012年第6期。

B12林明鲜、金益基、刘永策:《中韩两国老人选择居住方式的比较研究》,《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B13伍海霞:《啃老还是养老?亲子同居家庭中的代际支持研究——基于七省区调查数据的分析》,《社会科学》2015年第11期。

B14张翠娥、杨政怡:《农村女儿养老的社会认同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江西省寻乌县的调查数据》,《妇女研究论丛》2013年第5期。

B15范斌:《弱势群体的增权及其模式选择》,《学术研究》2004年第12期。

责任编辑:浩 淼 思 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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