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视域下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教育研究初探
2019-06-24李晶
李晶
摘 要:本文从非遗语境下、历史语境、文化自觉角度等多方面对传统音乐的保护进行研究,思考如何从音乐教学中既保留非物质文化的“形”,又能留住民族传统文化的“神”。从传统民族民间音乐与音乐教育的关系、当今传统音乐教学模式等方面出发,探索学生对非遗文化的接触、感受传统音乐的魅力,促进音乐教育中对传统文化的认同,从而对音乐类非遗的传承与保护达到高度融合,培养民族非物质文化“活的传人”,从根本上建立起非遗的“再生机制”。
关键词:非遗音乐保护;现状分析;传承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J6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9)05-0092-04
我国是多民族国家,民间传统音乐源远流长,丰富多彩。2005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高校充分发挥学术机构的作用,建立有效、科学的非遗传承机制,与当地相关单位共同开展保护工作。因此,作为非遗保护和传承重点基地的高校及音乐院校,应加强民族民间传统音乐文化在学校的宣传,提高学生对传统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意识。笔者从当前学科视野出发,依据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教育学、哲学等多方面理论观点,将传统民族民间音乐的保护从历史视域、非遗视域和美育视域三个维度进行分析,探索如何在保护的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教育传承研究。
一、多视域下的音乐类非遗保护研究
作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教育研究虽然是一个新的概念范畴,但国内外学术界对于非物质文化传承的教育研究早已开始,他们把目光更多集中在通过音乐教育对非遗进行动态的保护,并在音乐创作中做了不少尝试,期望以审美的眼光将这些优秀传统民族民间音乐弘扬光大。
(一)历史视域下对传统文化的保护
1.西方学者对传统文化的保护研究
1875年,意大利的乔赛普·皮特里出版了《西西里童话和民间故事集》;1926年,俄罗斯民俗学家阿扎妥夫斯基出版了《西伯利亚的女故事家》。这些民间故事传承教育的方法,影响了日本的民俗学研究。1922年,日本民俗学家佐佐木善喜出版了《江刺郡昔话》,这是日本从民间故事传承人口中采录故事专集的开端。美国学者通过对荷马史诗的研究,形成了帕里—洛德的口头程式理论。
2.音乐教育家对民族音乐文化的保护
1917年匈牙利音乐教育家柯达伊出版《匈牙利民族音乐中的五声音阶》,作者分析了匈牙利民族音乐五声音阶特征并提出相关理论;1925年后,他深入研究学校对学生的情感培养和审美教育,提出“柯达伊教学法”的教育理论。1924年德国音乐教育家奥尔夫编写了《教学作品》,创建儿童音乐教学体系;1950—1954年奥尔夫出版了五卷本《学校音乐》,强调“诉诸感性、回归人本,从本土文化出发”的理念。
3.国内高校音乐类非遗的保护研究
2002年10月22日—23日“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在中央美术学院举行。随后出版了《交流与协作——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文集》。文集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教育提高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意识;二是重视学校教育与非遗传承的重要作用。
田青是国内高校艺术教育工作中较早研究音乐类非遗的学者,其专著《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和实践——个案调查与研究》收录了内蒙古地区、江西盂戏声腔、西安鼓乐等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调查报告[1]。李妮娜在《对蒙古族呼麦艺术传承与保护的思考》中呼吁对呼麦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使其在艺术多元化、国际化发展的新时期中保留民族特色[2];苏日娜在《蒙古族与匈牙利民族间的音乐文化共性》中通过追溯历史渊源,提出对音乐文化传承延续重要性的考虑;王芳雷、孟醒在《科尔沁叙事民歌在内蒙古动画创作中的资源优势》中从分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尔沁叙事民歌及其特点入手,提出了自己独到的思考和研究。
(二)非遗视域下音乐教育对非遗的保护
1.音乐教育对非遗的动态保护
教育与文化的关系密切,音乐教育与音乐文化同样关系密切[3]。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间间传统音乐文化,在保护方面主要分为静态保护和动态保护两类。静态保护方面,我国已将民歌、民族民间器乐曲、曲艺音乐、戏曲音乐等四大民族音乐《集成》志书编纂并完成。动态保护方面,高校音乐教育的传承对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2.民间音乐素材在音乐教育中的运用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很多作曲家致力于探索创作作品与民族化相结合进行创作的音乐途径。如上世纪作曲家瞿维创作的钢琴曲《花鼓》,选用了安徽民歌《凤阳花鼓》和江苏民歌《茉莉花》为表现主题和创作基调,充满了浓郁的生活气息和鲜明的民族风格[4]。在高校音乐专业的学科教学体系来看,钢琴、声乐等基础课程是一门涵盖乐理、曲式、和声等其他音乐专业课程的综合性实践学科。从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来看,若能在音乐教育中充分利用本土音乐作为教学素材,使学生接触和感受音乐文化遗产,让音乐文化遗产在音乐教育传承中得以存续并发扬光大。
(三)美育视域下以审美为主的理念对传统音乐的保护
1.中西方美育思想融合对传统音乐的保护
自18、19世纪音乐美学和音乐美育思想在西方相继出现并得到推广以来,音乐、艺术审美的理论逐渐得到确立,以审美为核心的价值取向奠定了美学理论和美育的思想基础并广泛用于音乐教育实践[5]。另一方面,学堂乐歌作为我国开展现代科学教育文化初期所创办的新式学堂,在其引进西方先进教育体制,引用欧美音乐的歌曲来进行填词同时,也有以我国民族音调填词的歌曲。这些创作,虽数量不多且处于中国近代音乐文化的起步階段,但它是当时学者们在深受维新运动和维新思想的影响又秉承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努力探索的结果[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