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视角下农村特困群体精神状况分析
2019-06-24陈辉
陈辉
摘 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精准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使得农村特困群体在物质生活上得到了基本的保障。但通过对河南省部分农村的实地调查发现,政府在对特困群体进行精神扶贫过程中却显得有心无力。随着我国社会工作专业机构迅速发展壮大,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在社会服务方面的不足,而从社会工作专业角度分析农村特困群体精神现状,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精神扶贫也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关键词:精神扶贫;农村特困群体;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1-0072-03
熊培云在《一个村庄里的中国》中曾谈到:“乡村也的确需要文化建设与文化扶贫,但是如果没有货真价实的可以改变他们的政策和行为,这种文化上的帮扶并无多大意义。”[1]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精准扶贫政策的深入开展,农村特困群体的物质生活已经有了很好的保障,但特困群体在精神层面的缺失仍是需要关注的重点,能否及时开展有效的精神扶贫将对精准扶贫的工作成效产生重要影响。
一、实地调查中农村特困群体精神现状分析
(一)特困群体中的感激与不满现象
入户访谈中有一位50岁的未婚盲人,一级残疾,主要的收入来源是“五保金”和残疾人补贴,对于他来说物质生活上已基本无忧。虽然身体不便,但他喜欢在家听收音机,关注新闻类的报道。他对政府的政策表示十分感激,他是许多心怀感恩的特困群体代表。而在调查中也听到一些其他声音,比如“政府给的钱太少了”、“凭什么我们发的钱一样多,我更贫困”等等。同样的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下来却形成了感激与不满的反差现象。
(二)精神需求刺激下特困老人的主体行动
在豫南的大山之中,有一个两户“五保户”组合的家庭,男方74岁,腿部有残疾,女方86岁,身体枯瘦且驼背。“在中国,人人都要生儿育女,家家都要传宗接代,不但要生,而且要多生,不孝有三,无后为大。”[2]受传统思想影响,许多无子女的“五保户”内心有严重的自卑心理,加上生活孤单,精神慰藉得不到有效满足。在这种情形下,两位同命相伶的老人自愿组合,成为彼此的精神支柱,笔者在与二老的访谈中能深深体会到这种精神支撑的有效性。事实上,这些被忽略的精神需求导致部分特困群体尤其是高龄老人只是在拿着“五保金”生存而不是幸福的生活。
(三)特困人员无形却必需的精神需求
在豫东某贫困村,村委会大院每天都会来一位打扫卫生的老人。据扶贫书记介绍,老人是村里的特困户,他安排这位特困老人打扫村部卫生,并采取生活补贴的方式来帮助老人。值得一提的是,该扶贫书记曾参加助理社工师考试,虽然落榜了,但也从培训中学到一些社会工作专业的助人方法。老人开着一辆旧电动三轮车,车是老人捡废品和种地攒下钱买的。老人虽然年纪大,无人养老,但精神状态非常好,虽然有政府的扶贫资金帮扶,但还是希望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如种地、捡废品等。这些看似很普通的事情在他们的眼里却是自身价值体的一种体现,更是他们生活的乐趣和精神支撑。然而,这种生活状态并没有引起过多的关注,取而代之的往往是物质充盈、包揽一切,其导致的结果无疑是部分特困群体在精神上的空虚。
(四)分散供养是特困群体的精神选择
目前,我国城乡特困群体供养模式主要有两种:机构供养与分散供养。调查中发现,生活能自理的特困老人几乎都不愿意去敬老院生活,主要原因诸如敬老院不自由、自己用不着别人照顾、环境没有自己家里的好……一般认为,敬老院氛围太過压抑,给人一种老态龙钟的感觉,没有丝毫活力;分散供养则不同,简单和老人交谈几句就会发现,他们听得清、说得明、思维很清晰,敢于表达自己的想法,有自己的诉求,更重要的是生活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心里会感到很踏实。
二、农村特困群体精神现状所呈现的主要问题
(一)物质贫困与精神贫困的问题
“人类的需要有不同的类型,按需要的对象可划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物质需要是指个体对物质,如衣、食、住、行和日常用品的需要;精神需要是指人对自己的智力、道德和审美等发展条件的需要,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如人对知识的需要、对友谊的需要、对独立的需要等。”[3]相对而言,一个地方的贫困主要是两个方面的贫困,一是物质上的贫困,二是精神上的贫困。但从社会工作视角来看,物质贫困与精神贫困之间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关系,精神贫乏更具有深远意义上的消极影响,精神扶贫比物质帮扶也更复杂多变和难以掌控。
(二)当下开展精神扶贫的重要性
晏阳初在早期的乡村建设运动中说到:“农村建设不是少数人或政府的几纸公文所能办到,也不是少数学者的提倡就能成功,必须农村中的人全体负起这个伟大的责任来,然后工作才会继续不断,才会在当地生根。”[4]习近平总书也强调:“要把贫困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引导贫困群众树立主体意识,发扬自力更生精神,激发改变贫困面貌的干劲和决心,靠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5]若要振兴乡村,就必须依靠村民自己,这是中国近现代乡村建设中摆脱贫困的宝贵经验。
精神扶贫与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的社会意识、思想观念和科学文化知识无不来源于社会实践,因此,脱贫致富的实践过程,也是我们改造主观世界、建造精神文明的过程。”[6]从社会工作的角度来说,精神上积极引导,物质上大力支持,以贫困群体为主体,广泛动员,以不同的社会角色发挥贫困群体的能动作用,进而摆脱贫穷的思想,勇于开展与贫困的斗争,才能使扶贫工作焕发出不竭的动力,才能使贫困群体自身获得长足的发展。
三、农村特困群体精神现状的主要原因
一个人的精神层面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其影响却是十分深远的。对于扶贫工作中贫困群体精神状况的研究也有不少学者涉足,他们也对开展思想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等进行了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些活动对于农村特困群体来说却并不一定具有普遍适用性。
(一)分散供养下精神扶贫普遍缺失
根据实地调查中的情况看,农村特困群体在精神层面的需求很大,而这种需求得不到满足的主要原因如下:第一,没有专项精神扶贫资金支持;第二,基础设施薄弱,缺少文娱活动场地;第三,无领头人组织文娱活动;第四,文娱活动的形式因人而异,无法统一;第五,无人在前期积极宣传,导致群众参与性低。另外,还要考虑到特困群体的身体状况、分散的范围、行动是否方便等因素。综合考虑之下,成本高、责任大,很少有人愿意主动开展相关的精神扶贫工作。
(二)集中供养下被忽略的精神服务
“为什么不把特困人员都安置在敬老院中呢?老人们互相娱乐,还方便管理。”这可能是很多人都曾有过的假设,但是在实地调查了解之后就会发现这些假设太理想化了。首先,这个假设是建立在大多数老人们都能说话、思维清晰、有精力去娱乐的基础之上的。但事实上,就像分散供养的老人们说的那样,但凡有点儿自理能力,基本都不会离开熟悉的家而去敬老院,虽然敬老院的条件会比家里好,但精神需求是无法用客观物质来衡量的。其次,敬老院的环境对老人来说是陌生的,而环境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如若一个敬老院生活环境很差、精神娱乐活动不充分,老人们是很难在这里过上理想的生活。最后,由于某些敬老院采用行政化的管理手段,再加上缺少除政府和供养机构的第三方监督,机构供养过程中难免产生不规范的行为,这在心理上刺激了老人入住敬老院的想法。此外,从社会工作角度来说,机构供养的管理者和服务人员缺乏相应的老年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有些私营机构完全是为了谋取利润,招聘一些非专业的护理人员,服务质量堪忧,更不要说精神服务了。
(三)政府倡导精神扶贫存在较大阻碍
就中国农村现状而言,精神扶贫受地域、风俗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由于繁多复杂,党和政府无法制定统一的大政方针,只能依靠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当举措。比如前文所说扶贫干部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对一个特困老人的体面帮扶,但这种帮扶也是因人而已。现有政策下精神扶贫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手段,导致“无为而治”现象的出现,前文两位特困老人自愿组合家庭以满足精神需求的现象便是最好例证,但这种自发行动同样无法摆脱普遍适用性的桎梏。
(四)农村特困群体自身缺乏精神意识
由于农村特困群体知识文化水平有限,导致他们对一些政策的了解很浅显甚至闻所未闻。就目前的管理体制来说,分散供养的特困户基本上都是村支书统一管理,集中供养的特困群体则由敬老院机构负责,当管理者对信息垄断、特困群体无法进行有效监督时,公正性便会不时地受到质疑,再加上部分特困户对政策的不了解,无法有效对比核实自身利益是否受到损害,制造舆论引发冲突便成为他们主要的发泄方式,而这种发泄往往产生“蝴蝶效应”,对扶贫工作的整体成效造成不良影响。
四、社会工作视角下农村特困群体的精神扶贫策略与路径
“2009年10月,民政部印发了《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此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迅速。2011年中组部、民政部等18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奠定了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包括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制度基础。”社会工作专业的宗旨是助人自助,并发扬“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理念,与当下精准扶贫工作中提倡的“输血”“造血”模式相契合。近些年来,政府部门已经开始重视社会服务的发展,并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来弥补自身存在的不足,为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新契机。
(一)依托社会工作机构开展特困群体精神扶贫项目
社会工作机构属于政府和村庄(或供养机构)之外的第三方力量,“第三方力量的介入能够将信息传递的渠道拓展为双渠道乃至多渠道,从而有效打破地方政府和村庄、农户在单一渠道信息传递过程中所具有的信息垄断权,通过信息对勘和竞争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机制性保障。”
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社会工作机构开展精神扶贫的项目,政府提供资金,由社工机构设计项目,采取公开、公平的竞投方式,这种方式也会激发社会服务组织对精神扶贫项目的创新动力。社工机构在服务项目设计前期必须到贫困村或敬老院中开展广泛的调研,充分了解实地情况,从而提高项目本身的实践性,打造本土化特色,为项目的有效开展打下基础。
(二)专业社会工作者长期进驻特困群体内部实施精神扶贫
社工的介入可以为村委会和供养机构提供精神扶贫工作的专业方法,在协同帮扶农村特困群体、缓解干群关系紧张和提高扶贫成效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譬如,在分散供养下,驻村开展精神扶贫活动有利于体察当地风俗民情,合理融入村民内部,取得村民信任,充分发掘村庄内部资源;机构供养下社工长期进驻养老院机构不仅有利于与特困群体建立良好的关系,而且对每个人都有一定的了解,方便开展相应的活动并收集各种意见反馈,综合考虑不同人的需求从而及时调整工作内容和方法。
精神扶贫不是朝夕间就能完成的,社工长期驻村或进驻敬老院机构可以在生活上对特困群体精神层面进行积极引导;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应当是村集体或敬老院机构中的一员,但又独立于群体之外;项目的最终目标是丰富特困群体的精神生活,增强自主意识,有效配合精准扶贫工作,提高特困群体的整体生活质量。
(三)加强特困群体精神服务队伍建设
1.组织培训本村的志愿服务队伍
社会工作机构具有培训志愿者的条件,在项目的实行过程中社工可以结合村委的资源广泛动员当地村民和青少年参与关于特困群体的志愿者培训,组成本村的志愿服务团队,在生产生活等方面进行互助,营造和谐氛围。鼓励志愿者为村民尤其是特困群体做志愿服务,不但可增强整个村落群体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也让特困群体感受到来自村庄内部的精神慰藉。
2.提高供养机构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
首先是管理者的专业化培训。在调查中笔者了解到,有个别敬老院在管理上存在暴力行为;在饮食方面存在吃剩饭剩菜的现象;在供养金的使用方面无人监管,对特困群体零用钱的发放方面存在回扣现象,等等。其次对敬老院中的护理人員进行专业化的培训。一些特困人员有残疾和疾病,护理人员如若不具备相应的医疗知识,很容易弄巧成拙。另外,服务态度也至关重要,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护工,都应保持友好和善,给老人温暖家庭的感觉。
(四)采用政府和社工机构双向评估方法
政府评估的主要目的是监督社工机构项目完成的情况,通常以经费为手段;社工机构自我评估在于对项目成效的综合考量,通常会出具评估报告;而最终的评估效果还是由特困群体本身的表现所决定。对于政府和社工机构来说,双向评估会大大提高社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效率,并很好地分担政府在社会服务方面的压力,而且精神扶贫的有效开展也将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良好的素质基础。
参考文献:
[1] 熊培云.一个村庄里的中国[M].北京:新星出版社,2011:162.
[2] 李银河.生育与村落文化 一爷之孙了[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12.
[3] 彭华民.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24.
[4] 晏阳初.平民教育与乡村建设运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25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7-02/22/content_5170078.htm.
[6] 习近平.摆脱贫困[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153.
[7] 王思斌.社会行政[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75.
[8] 杨道田.新时期我国精准扶贫机制创新路径[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