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流动经历农村已婚女性家庭暴力状况比较研究
2019-06-24李晓芳
李晓芳
(郑州大学, 河南 郑州 450001)
伴随着家庭化人口流动方式的普及,女性人口数量在整个流动人口中的比重逐渐增加。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女性流动人口数量已增加到约1亿[1],接近总流动人口的一半。在本人或者配偶不同流动方式的影响下,农村已婚女性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给对该群体问题的深入研究增加了崭新视角。夫妻关系反映了家庭中丈夫和妻子之间的感情和权利义务关系,是一切家庭关系的基础和起点。在深刻的社会转型期,我国的家庭关系一直处于变动之中,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家庭关系的轴心由亲子的纵向关系转向夫妻的横向关系[2]。在夫妻关系的研究内容中,家庭暴力可以作为一个次级研究指标,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该群体存在的家庭关系问题。
一、以往研究及研究假设
(一)以往研究
就农村地区而言,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夫妻双方相对资源的不平衡、对家庭暴力行为认识上的不足是造成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三个关键因素[3],其本质是男性通过控制和压制女性身体而实现的父权统治。女性遭受长期性、持续性家庭暴力的根本原因是存在于男性和女性意识形态和行动之中的传统的、根深蒂固的、以父权为基础的不平等的性别关系结构。一方面,女性内化了“男主女从”的性别观念,因此,在意识层面将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视为“理所当然”,另一方面,在现存性别不平等的情况下,女性自身缺乏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很难有机会改变或者脱离这种被控制的关系[4]。传统性别文化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根源,大部分农村已婚女性自身文化素质较低,性别意识薄弱是直接原因,除此之外,现行的法律法规还尚未完善,家庭暴力通常隐藏在家庭事务之中,“家丑不可外扬”等文化习俗纵容了家庭暴力的存在[5]。尤其是农村已婚女性将婚姻与生存机制相联系,在经济上过度依赖丈夫[6]。基于1996~1999年北京100个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定性研究发现:一方面,社会支持系统的缺乏导致她们在反抗和妥协中摇摆不定;另一方面,部分社会支持系统将家庭暴力性质模糊化,将妇女受暴力遭遇命运化,从侧面增强了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和妥协[7]。
(二)人口流动和家庭暴力
根据已有研究成果,人口流动对夫妻关系既存在着积极影响,同时也存在着消极影响的可能。人口流动对夫妻关系的消极影响体现在逐渐上升的夫妻冲突和沟通障碍方面,而这主要受到夫妻之间性别文化规范冲突的影响[8]。人口流动进一步推动父系父权的家庭制度向平等平权的现代家庭制度转变[9],在促进女性经济地位提高以及夫妻关系平等的同时,也会带来离婚率上升及夫妻关系破裂等消极影响[10]。相比之下,也有学者研究指出,夫妻分离的生活模式会对留守家庭的夫妻关系带来消极影响,导致双方在城市化水平、再社会化程度、文化观念、生活方式及社会交往形式方面呈现明显差异,不利于夫妻双方婚姻的稳定性发展[11]。与此同时,夫妻分离的居住模式还进一步阻碍了夫妻之间的精神沟通和交流,不利于其形成良好的夫妻关系。
(三)研究假设
对于夫妻均无流动经历的农村家庭来说,由于夫妻双方稳定、持续地居住于农村地区,彼此之间经过了长期、共同的社会化的影响,因此,其更容易形成一致的价值理念和认知方式,存在家庭冲突和暴力的可能性较小。相比之下,本人有流动经历的农村已婚女性在外出务工过程中更容易接触和形成新的性别观念和行为方式,一旦与丈夫持有的价值观念相矛盾或者冲突的时候,其夫妻关系即会因此而出现紧张。对于留守女性来说,夫妻分离的居住模式增加了夫妻之间的沟通障碍,同时,夫妻双方在再社会化程度上的差距也容易导致夫妻双方发生冲突和矛盾。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作出如下初步的研究假设:
H1:与本人和配偶均无流动经历农村已婚女性相比,本人有流动经历和留守经历者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明显增加。
二、数据来源及变量设置
(一)数据来源、研究对象及方法
本研究基于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分析了其中的“婚姻家庭”部分,主要采用了个人调查问卷中的主卷分析数据。其中,农村已婚女性人数为6030人。从群体分布来看,本人有流动经历的有768人,留守女性有458人,本人和配偶均无流动经历者为4804人。本研究分析软件为SPSS19.0。
(二)变量的操作化
根据以往研究成果,基于调查问卷以及数据的可得性,因变量、自变量以及控制变量的操作如表1所示。
因变量:以整个婚姻生活中是否存在夫妻冲突和暴力的情况作为该模型构建的因变量。
自变量:主要包括夫妻双方均无流动经历、女性有外出流动经历和女性有农村留守经历三类。
控制变量:根据以往文献,本文选择了个人基本特征、性别意识和夫妻相对资源三个层面的控制变量。
表1 变量说明
(三)不同流动经历农村已婚女性基本特征描述
对不同流动经历农村已婚女性在整个婚姻中是否发生过冲突和暴力的情况进行描述分析发现,三个群体之间存在显著差异(Pearson Chi-Square(2)=46.196,Sig.=0.000)。差异主要在整个婚姻生活中至少发生过一项夫妻冲突和暴力时展现,本人有流动经历者占比例最高(38.4%),其次是本人有留守经历者(35.2%),比例最低的是本人和配偶均无流动经历农村已婚女性(27.4%)。与其他两个群体相比,本人有流动经历农村已婚女性在年龄、受教育水平、收入、健康状况、性别意识和婚前经济状况方面均处于优势。相比之下,三个群体中,本人有留守经历者的受教育程度最低,个人收入最少,健康状况较差,性别意识最保守,家庭经济贡献最小,相对教育水平和相对收入水平最低。从群体差异性来看,除了个人收入、自我评价和家庭经济贡献之外,三个群体在其他变量上均存在显著差异(P<0.05)。亦即,这些有统计学意义上的变量可能是造成三个群体遭受家庭暴力的重要因素,可以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虽然个人收入、自我评价和家庭经济贡献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但考虑到现实情况和以往研究成果,也将其作为重要变量纳入模型。
三、数据分析
基于分析数据可知,三个群体在家庭暴力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依据研究目标,对三个群体的家庭暴力情况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设定如表2所示。总模型是一个嵌套模型,模型一只包含了自变量,模型二增加了个人基本特征变量,模型三包括两类控制变量在内的所有变量。
表2 不同流动经历农村已婚女性家庭暴力的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
注:+p<0.1,*p<0.05,**p<0.01,***p<0.001
由模型一可知,流动经历的影响程度较为明显。三个群体中,有流动经历和留守经历者发生家庭暴力的概率明显增加,发生比分别是第三个群体的1.648倍和1.439倍,且均达到了0.001的显著性水平。三个群体中,有流动经历群体发生家庭暴力的可能性较大。
由模型二可知,本人有流动经历和有留守经历对家庭暴力的作用力均有所提高,但提高幅度明显不同,两者分别提高约29%和3.6%,且依然在0.001的水平上显著。通过进一步分析可见,年龄较小、受教育程度较高以及健康状况较好的情况会显著降低农村已婚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在控制了这几个特征之后,流动经历的作用力便会显著增强。与夫妻双方均无流动经历群体相比,有流动经历的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比增加了90%左右,而本人有留守经历者增加了近46%,且均在0.001的水平上显著。
相比模型二,模型三中有流动经历和有留守经历农村已婚女性的家庭暴力发生比分别下降了约1.3%和12.2%。深入分析来看,有留守经历群体的一部分作用力通过性别意识和夫妻相对资源得以发挥,也就是说,较为保守的性别意识和更好的婚前家庭条件会显著增加农村已婚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在控制了这两个特征之后,本人有留守经历的作用力才会有所下降。与夫妻双方均无外出流动经历者相比,有流动经历和留守经历的农村已婚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比分别是前者的1.89倍和1.39倍,分别在0.001和0.01的水平上显著。该研究的基本假设得到验证。
综合模型二和模型三来看,随着年龄的增加,农村已婚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比在增加,但是年龄的二次项呈现负向,亦即农村已婚女性群体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表现出一种先增加后减少的特征。较高的受教育水平、良好的健康状况以及现代的性别意识均有利于降低农村已婚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两个模型中的发生比均小于1,且在0.01及以上的水平上显著)。与此同时,较高的自我评价、目前有工作、婚前女方家庭条件更好、妻子家庭经济贡献较大以及教育水平较高的情况是该群体遭受家庭暴力的不利因素。
四、研究结论及讨论
研究显示,本人有流动经历者和本人有留守经历者家庭暴力的发生比显著增加,这与一些研究结果相似。相关研究结果指出,夫妻间的资源关系、权力分配、性别差异等因素是造成婚姻暴力的重要原因[12]。深入分析来看,基于个人基本特征,相比其他两个群体,有留守经历农村已婚女性受教育程度较低、健康状况最差、性别意识最为传统。在夫妻两地分离的生活模式下,留守经历导致农村已婚女性与丈夫之间的个人见识、再社会化水平、家庭资源分配以及家庭权力的差距逐步扩大,严重地影响了夫妻关系。从本人有流动经历已婚女性来看,外出经历可能会短时间内缩小夫妻之间的家庭资源差距,但是性别意识和家庭权力模式的改变却是长期的,尤其是性别意识层面。已有研究显示,人口流动对农村夫妻关系存在着显著的消极影响,这主要表现在夫妻之间的性别文化规范冲突导致夫妻冲突和沟通障碍逐渐增加[8]。也就是说,在经历了外出务工之后,由于缺乏传统熟人社会的舆论监督,夫妻双方在接受和吸收现代性别文化规范上的速度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夫妻冲突和矛盾。伴随着女性经济地位的提高以及夫妻关系的平等,流动家庭中的离婚率逐渐上升,夫妻关系破裂的现象不断出现[10],家庭暴力发生的可能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