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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者还能任我行吗

2019-06-20

南方周末 2019-06-20
关键词:卧龙核心区驴友

2019年6月12日,一行7名驴友组成的队伍在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雪塘”徒步穿越,当日上午发现同伴王某某失踪,经过寻找后发现王某某已经死亡。随后,通过卫星电话报警。次日,汶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两名民警与卧龙公安分局两名民警一起前往现场调查,同时组织了14名村民与公安人员一道上山,寻找和运送死者遗体。6月16日,遇难者王某某的遗体被运送下山;卧龙保护区管理局发布公告,称该事件属于违规穿越事件,对6人分别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要求支付医疗救护费用。驴友穿越自然保护区合适吗?

▶正方:

这7名驴友挑战自然、挑战极限,精神与勇气还是可嘉的,但对高山气候的恶劣性估计与准备不足,有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位驴友表示:“以后肯定不会随便挑战”,因为山上气候复杂,高山气流很容易引发降雨降雪,危险重重。但对生还的6人分别罚款5000元罚款并索要医疗救护费用,另外上山运送遗体及在卧龙的善后处置费用“目前暂由遇难者家属全额支付”,似乎太严厉了。这些人遭受了磨难、失去了同伴,家属失去了亲人,经济处罚他们,要求他们支付与搜救安置相关的各种费用,对他们来说是雪上加霜,让人看了有些于心不忍。

▷反方:

一码是一码,这些驴友的不幸令人同情,但违法就是违法,如果不依法加以处罚,如何能够警醒后来者?6月14日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关于“6·12穿越事件”有关情况的公告》中写道:“根据报警人提供的信息及点位坐标,初步认定该行为属于涉嫌违规穿越保护区核心区行为。”国务院《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7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要经省级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34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正方:

卧龙自然保护区主要是为了保护大熊猫,可即便驴友去了保护区核心区,也不可能毁坏大熊猫食用的竹子或伤害大熊猫吧?竹子的生命力像野草一样顽强,大熊猫看起来憨态可掬,可也是正宗的熊科动物。驴友去这些地方伤害不了谁,唯一可能伤害的就是他们自己了。那些愿意挑战自然的人活出了生命的精彩,也承受了各种风险甚至冒着生命危险,自己的选择自己承担后果就是了。为了不让你伤害自己,所以要对你进行罚款与惩罚,显得太父爱主义了。

▷反方:

不让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当然是为了保护生态、保护珍稀濒危物种。《自然保护区条例》第18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大熊猫是濒危物种,也是中国的国宝之一,所以有必要尽量禁绝人类活动的干扰,以保护其最后的栖息地。驴友进入核心区,可能会惊吓到大熊猫,活动及留下的垃圾可能会破坏大熊猫栖息地的生态,有各种后患。

▶正方:

要求6位驴友支付的医疗救护费用,要求死者家属支付的与搜救安置相关的各种费用,这些费用都与搜救相关。遇险者向警方求救,警方似乎不应该收取任何费用,因为警方提供的服务是公共服务,是由公共财政埋单的。警方破案也是要花警力与经费的,能向某一方收钱吗?

▷反方:

医疗救护费用自然是支付给医护人员的。有不少村民参与了搜救,他们理应得到报酬吧?警方并没有收取费用,罚款是按照法规来的。其实,这些违规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驴友,就应该全额支付所有的搜救费用。《安徽省旅游条例》就规定违规旅游者自行承担救援费用。

【点评者说】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驴友野外探险已经成了一种时尚。哪些地方能去、哪些地方不能去?不违规的情况下,在哪些地方发生险情,搜救费用由谁来承担?违规的情况下呢?这些都需要明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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