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词义演变考
2019-06-20郭瑜婷
郭瑜婷
(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快手”一词自中古至今一直沿用。2013年,短视频记录与分享平台——“快手”的出现,让这个词重新活跃在人们的视野中。《辞源》所收“快手”的义项有:1.犹好手,谓善射的士兵;2.衙署掌缉捕、行刑等职事的差役[1]1470。《汉语大词典》收录“快手”一词的义项有:1.善射的士兵;2.旧时衙署中专管缉捕的差役;3.指动作敏捷、做事效率高,亦指动作敏捷、做事效率高的人[2]4252。那么,“快手”一词的词义演变脉络如何?词典所收的义项之间的关系又如何?这些正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一、“快手”的文献初始义
目前所见的文献中,“快手”一词最初出现在《宋书》,仅见两例:
(1)《宋书·王镇恶传》:“东从旧将犹有六队千余人,西将及能细直吏快手复有二千余人。”①本文所使用的古汉语部分的例句和文献例证,除特殊标注外,均来自“中国基本古籍库”,标点为笔者所加。
(2)《宋书·建平王景素传》:“景素左右勇士数十人,并荆楚快手,自相要结,击水军。”
《汉语大词典》把以上两例“快手”解释为“善射的士兵”,释义不确。对于“快手”的意思,前人已有论述。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四:“快手……亦有称精手者。沈约《自序》:‘收集得二千精手。’《南史·齐高帝纪》:‘王蕴将数百精手,带甲赴粲。’袁粲《梁书·武帝纪》:‘航南大路悉配精手利器尚十余万人’”;郝懿行《晋宋书故·快手》:“隶卒之精健者名‘快手’,亦曰‘精手’也……《宋书·殷琰传》:‘简选千百精手’”。其中,把“快手”与“精手”对举,表明二者意思相同,都是“隶卒中之精健者”。《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三:“独遣崔觉将精手数千人渡南岸。”胡三省注:“精手,军中事艺高强者。”方以智《通雅》卷二十五:“快手,健丁也……乃伉健勇敢之称。”对于“快手”“精手”的解释也都同于顾炎武、郝懿行,认为“快手”为隶卒中之精健者。
许慎《说文·心部》:“快,喜也。”[3]216“快”的本义是“高兴、愉快”,由此可引申出“舒适、畅快”的意思。心理感受上的“畅快”与行为动作上的“迅速、敏捷”义相通,因而可引申出“迅速、敏捷”的意思,并且成为“快”的一个常用义。“手”的初文是一个象形字。许慎《说文·手部》:“手,拳也。”[3]251《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手”的解释为:“人体上肢前端能拿东西的部分”[4],也就是说“手”最初的意义是具体的。因为手是人类做事情、从事活动的主要工具,这是手最重要的功能,当这种功能特征进一步凸显之后,便可转喻指做某种事情或者从事某项活动的人,“形容词+手”则表示从事某项活动或技能的熟练程度或技能水平。通过对古代汉语语料库的检索发现,用“手”来指称人的例子在六朝时就已经出现[5]31-32,如射手、弩手、高手等。六朝之后“X+手”的构词大量涌现,如名手、水手、鼓手、打手等。因为“快”有迅速、敏捷的意思,因而“快手”可转喻指做事迅速、动作敏捷的一类人。而《宋书》出现的两例“快手”又都是在描写战争的语境中,把“快手”解释为隶卒中之精健者,即军队中身手敏捷、事艺高强的一类士兵,符合语境。这一意义固定下来,成为“快手”的一个义项。与“快手”构式相同的词语还有很多,如《汉语大词典》中的“轻足”,可表示行走迅捷,亦可指行走迅捷的人[2]5836;“急足”,指急行送信的人[2]4260;“健步”指善于走路的人,常被派去送信或办理急事[2]644。同“快手”相同,它们都包含有动作敏捷或行动迅速的意思,又因“手”“足”是人体的重要部分,是动作的主要发出者,因而也可指动作敏捷或行动迅速的人,长期在固定的语境中使用,则成为某类人的称谓被固定下来,如“急足”指急行送信的人;“快手”,指精健的士兵。
至于《汉语大词典》所解释的“善射的士兵”,是以“快射手”的意思解释“快手”。《宋书·黄回传》:“回拳捷果劲,勇力兼人,在江西与诸楚子相结,屡为劫盗,会太宗初即位,四方反叛,明宝启太宗,使回募江西楚人,得快射手八百。”《南史·黄回传》:“回拳捷果劲,勇力兼人,在江西与诸楚子相结,屡为劫盗,会明帝初即位,四方反叛,明宝启帝,使回募江西楚人,得快手八百,隶刘勔西讨。”考察文献上下文,没有出现射箭的语境,只提到了黄回拳捷果敢,勇力兼人,可推想与他相交的楚子也大都有这样的特点,这正是郝懿行等人提到的“快手”所具有的特点。而且“快射手”仅见于《宋书·黄回传》一处用例,《群书会元截江网·郡国兵附》:“戴明宝募江南之快手,李德裕请浙西之弩人。”《历代兵制》卷四:“吴喜请定东吴仅配羽林三百,而殷孝祖以伧楚壮士三千,黄回以江西快手八百来赴,恃以为安。”相同的内容,所用的都是“快手”。《汉语大词典》仅因为同样的内容,《宋书》用“快射手”,《南史》则用“快手”异文对勘,又为了突出“手”的动作性,就认为“快手”是“善射的士兵”的意思,释义显不妥。“快手”最初的意思应当为“精健的士兵”。
二、“快手”词义的演变脉络
因为“手”这一语素的特殊性,既可表实词义“手”,又可指人,因而“快手”可构成两种不同的词语形式。当“手”作为类词缀指人时,“快手”一词的类化特征凸显。宋代文献中,“快手”可表示“动作敏捷的人”的意思。如:
(3)洪炎《西渡集·再赋奕棊五言八句五首》:“眉山非快手,奕胜亦欣然。变态一翻覆,几微系后先。”
从语境可以看出,该诗描绘的是下棋一类的事,因而这里的“快手”应该指下棋时动作快的一类人。
当“手”表实词义时,“手”的功能特征凸显,“快手”也常连在一起使用,但此时的“快手”结合的不紧密,还未成词。如:
(4)陈师道《后山集·石氏画苑》:“卒行无好步,事忙不草书,能事不促迫,快手多粗疏。”
(5)张镃《南湖集·次韵陈唐卿县尉》:“要须即所见,快手撤蒙陋”
例(4)中的“快手”与“卒行”“事忙”等对文,即匆忙地做(某事)的意思;例(5)中的“快手”似乎可以解释为“快速地”,但也可以解释为“快速地以手……”,只是因为后接的动词“撤”是手的动作,因而去掉“手”,解释为“快速地”不影响语义的理解,但是“快手”本身还是一个词组,与词组“快以手”的意思没有区别,“手”与具体的动词联系紧密,此时的“快手”还未成词。
同时,在宋代文献中,“快手”出现在表示县令手下的差役的语境中,应为“军队中精健的士兵”这一意思的延伸。如:
(6)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六:“胡顺之为浮梁县令,民臧有金者,素豪横不肯出租,畜犬数头,里正近其门辄噬之,绕垣密植橘柚,人不可入,每岁里正常代之输租,前县令不能禁,顺之至官,里正白其事,顺之怒曰,汝辈嫉其富欲使之为仇耳,安有王民不肯输租者耶,第徃督之,及期,里正白不能督,顺之乃使快手继之。”
这里的“快手”出现的语境,应为县令手下的一类差役,在这里主要是承担催租工作的差役,但是在宋代的文献中用例不多,所以本文不确定在宋代官府是否有“快手”这一类固定的胥吏称呼词存在。
但是到明清时期,“快手”一词作为对官府中差役的称呼,大量出现在文献中。这一意思应为“精健的士兵”一义的引申。方以智《通雅》卷二十五:“快手,健丁也。黄回募江楚快手八百隶刘勔,乃伉健勇敢之称。晋太康元年,去州郡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此今日快手之自也。”明清时期的文献对“快手”的设置和职责做了明确的界定。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二百九十八:“各省并直隶府州县,各编有民壮、快手、机兵等役,及各巡检司弓兵,皆本以护守城池及巡逻地方。”同时,对“快手”的选任条件也做了说明。明代吕坤《实政录·民务》:“某人身材强健,气象豪雄堪为民壮;某人精神机警,手足便捷堪为快手。”清代王棠《燕在阁知新录》卷三十二:“今府县衙役有快手,古时谓之快行……古以行路之速命名,今以拘人之速命名,一在足一在手其旨一也。”可见,手足便捷为“快手”的重要条件。“精健的士兵”一义到明清时期引申专指“衙署中专管缉捕的差役”,作为官府中胥吏的称呼被固定下来。清代的州县衙署内部还有“六房三班”之说,三班即为皂班、壮班和快班。皂班,就是通常所说的皂隶;壮班,即民壮之类差役;快班,即快手、快壮、马快、步快之类,主管征税、传唤、巡捕等事务。一些地方又专门设有捕班,主管缉捕盗贼[6]101-102,又因捕班和快班职责较为接近,因而也用“捕快”合称指官府中专管缉捕的差役。“衙署中专管缉捕的差役”作为“快手”一词的专指义,在明清时期的文献中大量使用。明清时期的诏令文书、地方志书以及奏议奏疏中都常见。如:
(7)明·孔贞运《皇明诏制》卷九:“各处额编民壮、快手,本为缉捕盗贼而设,近来尽数差占,或赴各兵备道团操,遇有草寇窃发,有司束手无措,今后不许占役一人,悉令放回各衙门。”
(8)明·蔡懋昭《(隆庆)赵州志》卷三:“本州原额民壮三百七十五名,快手三十八名。”
(9)明·毕自严《度支奏议》卷二十:“快手四十七名,各月支一两二钱。”
(10)清·官修《大清会典则例》卷二十二吏部:“每考一处,令书办、承差、快手人等出入过付,暗访生员,稍有家赀者,先开六等考单,吓诈保等有银送入,准放三等,五弊也。”
(11)清·鄂尔泰《(雍正)云南通志》卷十二:“门皂、快手等役三十五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12)清·孙嘉淦《孙文定公奏疏》卷三:“于盐政衙门设立快手八名,官马八匹,分班差遣。
在文人作品集、戏曲小说以及书信书札等各类文献材料中,也常见“快手”一词作为“衙署中专管缉捕的差役”的意思。如:
(13)林希元《林次崖文集》卷十二:“吾在泗州,门子、皂隶、快手每月一替。”
(14)汤显祖《牡丹亭·劝农》:“俺天生的快手贼无过,衙舍里消消没的睃,扛酒去前坡。”
(15)冯梦龙《警世通言》卷三十五:“况爷道:‘官卖,一定就在本地。烦贵县差人提来一审,便知端的。’知县忙差快手去了。”
(16)凌蒙初《二刻拍案惊奇》:“州官见是同乡,分外用情,即差快手李彪随着王爵跟捕贼人。”
(17)吴承恩《西游记》第九十七回:“刺史闻言,即点起马步、快手并民壮人役共有百五十人,各执锋利器械,出西门,一直来赶唐僧四众。”
(18)曹煜《绣虎轩尺牍·与俞啇人》:“特差库吏同快手持印劵一纸,祈老亲翁特舒一臂。”
(19)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十九回:“后面跟着二十多个快手,当先两个,走到上面,把万中书一把揪住,用一条铁链套在颈子里,就采了出去。”
(20)曹雪芹《红楼梦》第一回:“众人都说新太爷到任了,丫鬟隐在门内看时,只见军牢、快手一对一对过去,俄而,大轿内抬着一个乌帽猩袍的官府来了。”
“快手”表示“衙署中专管缉捕的差役”的意思,一直沿用到民国时期。如:
(21)(民国)《杭州府志》卷五十八:“快手八名,四十八两;轿伞扇夫七名,四十二两。”
(22)《清史稿》志一百三十:“又有快手、皂隶、门卒、库子诸役,皆按额召募。”
当“手”指实词义时,从元明清时期的文献一直到现代汉语中,都常见“快手”连用,表示“快速地用手……”的意思,为“快以手”的缩略语,仍为词组。如:
(23)危亦林《世医得效方·大方脉杂医科》:“又方用川白芷煮白苎作线,快手紧系痔上,微疼不妨,其痔自然干痿而落,七日后安。”
(24)唐元《病起杂书》:“可能快手剸犀兕,况欲被发骑麒麟。”
以上两例为元代文献中的用例,其中的动词“系”“剸”都是手发出的动作。
(25)汪灏等《佩文斋广群芳谱》卷之六十六:“嫩藕梢随意切作方块如骰子大,就蟹眼汤内快手淖上,取牵牛花揉汁。”
(26)梅曾亮《柏枧山房全集·赠邹松友》:“看君快手得佳语,始信险怪亏天真。”
以上两例为明清时期文献中的用例。
(27)兰京《蝴蝶戏猫》:“宣慈火大的快手一揪,极其粗暴的就将这该死的程咬金自花丛后抓出来。”①本文所使用的现代汉语部分的例句,除特殊标注外,均来自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CCL语料库)和北语语料库(BBC语料库)。
(28)村上春树《奇鸟行状录》:“加纳克里他熟练地打蛋、放调味料,快手搅拌起来。”
(29)《菜谱大全》:“豆苗要用猛火,快手兜炒,才能避免出水及变黄。”
以上三例为现代汉语中的用例。
当这种用法越来越多时,“快手”这个结构开始词汇化。最初“快手”连用时,“手”和后面表示具体动作的动词联系紧密,当这种用法逐渐增多之后,人们渐渐地把“快手”当成一个心理组块,重新分析,句法位置也更加灵活,不一定位于动词前,“手”与表示具体动作的动词的联系减弱,此时的“快手”两个语素的意义就逐渐融合,由词组发展为词,表示“动作敏捷”的意思,对“手”的参与性的强调减弱,可在句子中作定语。如:
(30)《读书》:“许多诗题都被快手的林姑娘拿起笔来一下子勾掉了,简直使后来者无从措手。”
(31)我们还是要拿过来,为农闲的女劳力找事做。一个快手姑娘一天可以做100个。(1994年《人民日报》)
(32)《读者》:“那颗稀世瑰宝的夜明珠,也不知被哪位快手将军揣进私囊了。”
与“快手”这一词汇化模式相同的词还有很多,如“巧手”,《汉语大词典》中收录“巧手”有“技艺高”的义项。申跃中《一盏抗旱灯下》:“不知哪个巧手的姑娘,用包水果糖的彩色透明纸,剪了三个不大的字‘抗旱灯’,贴在灯罩上。”[2]1148“巧手”最初也为词组,手与具体的动词联系紧密,使用越来越多之后,便被当作一个心理组块,重新分析为词了。《汉语大词典》收录“快手”的“动作敏捷、做事效率高”的意思,但是所举的例子为:麦云《第一次出击》:“打球、走路、干活都快手快脚”,稍显不当,例句中是“快手快脚”作为一个整体表示动作敏捷、做事效率高的意思,因而,为了更准确地表示“快手”的用法,《汉语大词典》这一义项的用例应该调整。
另外,到现代汉语中,“快手”表示“动作敏捷,做事效率高的人”的意思,泛指在某个行业或某个方面技能熟练、能力突出的一类人。如:
(33)孙犁《秀露集·戏的梦》:“他家有几个女儿,都长得秀丽,又都是编席快手。”
(34)夏公写文章、写剧本都是有名的快手,他办事说干就干,从不拖拉。(1995年《人民日报》)
(35)《作家文摘》:“她成为台湾少见的翻译快手,被称为‘七十年代台湾第一快译笔’。”
(36)姚海军《“小说工厂”——罗伯特·西尔弗伯格》:“迄今为止,他仅科幻小说就已经写了一百多本。西尔弗伯格确实是个写作快手。”
(37)万方《我的爸爸曹禺》:“他写作不快,不是那类‘快手’。”
(38)西北第一快手,果然名不虚传。(电影《快手枪手快枪手》中的台词)
(39)两战友挨他而坐,不动声色,但都是抽枪的快手。(电影《悍匪》中的台词)
综上所述,“快手”词义的演变脉络如下:“快”有“快速、敏捷”的意思,语素“手”具有特殊性,既可以作实词指实义“手”,也可以作为类词缀表示一类人。“快手”最初出现于《宋书》指“精健、敏捷的士兵”时,“手”类词缀化表示一类人,这一意思发展到宋代,可指官府中的差役,但用例较少;到明清时期,进一步引申专指“衙署中专管缉捕的差役”,在文献中大量使用,这一义项成为“快手”的专指义;到现代汉语中,“快手”泛指在某个行业或某个方面技能熟练、能力突出的一类人,如“写作快手”“抓药快手”“丹青快手”“算盘快手”等。古代汉语中,“快手”虽也能作为这一泛化义使用,如宋代洪炎《西渡集·再赋奕棊五言八句五首》:“眉山非快手,奕胜亦欣然”,其中的“快手”即指下棋时动作快的一类人,但由于当时的特殊时代环境,“快手”更多的是作为官府、军队中专用的术语。到现代汉语中,“快手”才作为“做事迅速、敏捷的一类人”这一泛化义被大量使用。
当“手”指实词义时,最初“快手”常常连用,位于动词前,作为“快以手”这一短语的缩略形式使用,此时的“快手”还是一个词组,与后面表示具体动作的动词联系紧密,长期连用之后,人们在心理上就会把它当作一个组块,整体处理,句法位置也更加灵活,可以在句中作定语,此时的“快手”与动词的联系性逐渐减弱,“快”和“手”两个语素融合成词表示“做事迅速、敏捷”的意思。“快手”词义的演变脉络,如图1所示。
图1 “快手”词义的演变脉络
三、对《汉语大词典》“快手”词条的建议
大型历史性语文辞书的义项编排宜以历史顺序和逻辑顺序相结合为原则[7]10-18,历史顺序即词语在文献中出现的先后顺序,逻辑顺序即词义演变的客观规律。当然,历史顺序和逻辑顺序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完全一致,也会有冲突。但是,词语最终是要归结在使用中,所以当历史顺序和逻辑顺序冲突时,应以历史顺序为主,兼顾逻辑顺序。通过对“快手”词义演变脉络的考察可知,“快手”最初的文献义应为“精健的士兵”,而不是《辞源》和《汉语大词典》所说的“善射的士兵”的意思。从逻辑顺序而言,当“手”为类词缀时,“做事迅速、敏捷的人”应更早出现,但立足于历史原则,从文献例证来看,“精健的士兵”的意思最早在文献中出现,“做事迅速、敏捷的人”这一泛化义到现代汉语中才被广泛使用,这一意义应单列为一义项。“快手”表示“动作迅速、敏捷”的意思在文献中出现的也较晚。故兹认为,《汉语大词典》“快手”的义项应调整为:1.精健的士兵;2.旧时衙署中专管缉捕的差役;3.做事迅速、敏捷的人;4.动作迅速、敏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