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编读往来

2019-06-20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9年6期
关键词:出资法人公积金

问题一:合作社出现亏损及债务时,所有成员都需要分担吗?

—— 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留言

答:合作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向合作社出资,在合作社有盈余时享有分配的权利。同时,“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面临市场风险与自然风险,有的年度可能会出现亏损,这时所有成员都有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对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清偿责任。所谓的出资额,指的是成员认缴的出资金额,包括现金或者实物等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如果非货币出资价值被高估达不到作价金额的,成员应当补足其不足部分。另外,在实践中,有的成员并未出资,但也要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只是以其账户内的公积金份额为限。

——《中国农民合作社》编辑部 刘华彬

问题二:合作社清算组的定义及其职权是什么?

—— 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留言

答:清算组的组成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经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二是由人民法院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是清算期间合作社业务的执行机构,自成立起接管、全面负责相关业务处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1)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社未了结的业务。主要指合作社解散前已订立,目前尚在履行中的合同事项等,清算组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履行,但无权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新业务活动。(2)清理合作社财产,包括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清理债权、债务。如发现合作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4)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合作社成员,但未清偿合作社债务前不得分配。(5)代表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6)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中国农民合作社》编辑部 康晨远

猜你喜欢

出资法人公积金
论法人的本质
上市公司拟出资1950万美元整合莱州矿山及石材产业
完善FDI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
浅析我国法人人格权现状及立法建议
创新法人治理结构 建设一流事业单位——三峡日报传媒集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初探
大学生缴存公积金,这个可以有
论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
联想“又”上市了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