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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合作社》创刊10周年记:祝贺与期望

2019-06-20孔祥智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9年6期
关键词:联合社农户主体

■ 文 / 本刊特约评论员 孔祥智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

转眼之间,《中国农民合作社》创刊至今已经走过了10个年头,作为国内第一份面向农民合作社的专业性期刊,已经从艰难的探索期走到了成熟期,刊物的特色逐渐显现,作者群、读者群都比较稳定。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很值得祝贺。从2013年起,笔者受邀为刊物写专栏,至今已有7个年头。因此,对于《中国农民合作社》而言,笔者既是作者,又是读者,理应写点纪念性文字。

《中国农民合作社》是在全国农民合作社井喷式发展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普及性刊物。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开启了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新纪元。按照当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2007年底全国实有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数仅为2.64万家,到了2009年底已达24.64万家,月均增0.92万家;实有入社成员从2007年底的210万户增加到2900万户。农民合作社是一个新生事物,国家、省级层面如何制定扶持政策,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基层经管系统如何管理、指导合作社,如何辅导农民成立合作社,需要在学习中逐步提高;作为基层实践者的农民,更不了解如何建立及经营一家合作社,有的甚至把现在的农民合作社和20世纪50年代出现的合作社(初级社、高级社)联系在一起,急需专业性的辅导。《中国农民合作社》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从10年来的实践看,这份刊物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上述3个方面需求的。

当前,中国农业正在从过去40年以单纯追求产量为特征的粗放型发展方式转向高质量发展方式,产量、质量并重,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农业多功能性正在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变化都将会极大地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其承担主体当然也是合作社。2018年7月1日,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农民合作又有了新内容、新形式、新规范。截至2019年2月底,全国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已有218.6万家,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全国农户一半左右,已经成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取得这样的成绩,当然是广大合作社人勇立潮头、努力拼搏的结果,《中国农民合作社》不仅忠实地记录了这个可歌可泣的发展过程,也以自己的努力推动了这一过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农民合作社也要承担新的、更加繁重的任务,也应该成为《中国农民合作社》关注的重点。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4点。

一是农民合作社要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主体。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并写入党章的大战略,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2020年、2035年、2050年3个阶段的目标任务。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涉及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其中,组织振兴是基础,这个“组织”就包括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最重要的当然是农民合作社。在过去10余年的发展中,农民合作社主要发挥农产品销售、农业资源优化组合、农民增收等经济功能,而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合作社还要发挥社会功能甚至政治功能,这些功能如何发挥?如何与经济功能不冲突?都需要在实践中探索。

二是农民合作社要成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近年来,经济增长已由长期的高速度进入新常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必然,其核心内容是调结构、转方式,承担主体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其中主要是农民合作社。在城乡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低于30%的大背景下,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就是提供安全、营养、多样化的农产品,必须由长期以来以追求产量为目标的粗放型生产方式转变为产量和质量并重的集约型生产方式。这样的转变是革命性的,而且主要由农民合作社来承担。实际上,如果一定要对过去10余年来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特点进行总结,那么无疑是数量型、粗放型的,也正在面临着从数量型到质量型的转变,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恰好为这个转变提供了机遇,当然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三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战略任务,这是基于对中国农业经营主体深刻认知后所作出的重大判断。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表明,目前全国共有农户2.3亿,其中2.1亿为农业经营户。尽管土地流转面积近5亿亩,流转比例已经超过35%,但总的来看,小农户依然占主导地位。而且,即使流转土地超过3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依然无法直接面对市场,要么领办合作社,要么加入合作社。实践中,龙头企业一般通过合作社联结农户,即“公司+农户+合作社”。因此,201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实质主要是合作社。早期发展农民合作社,主要是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关系,而新时期则转化为解决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之间的关系,任务更加艰巨和复杂。

四是农民合作社要不断发展壮大,走进一步联合与合作之路。从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看,每家农民合作社平均拥有成员数不足60户,这样的规模对市场的影响很小,无法满足上述诸项任务。因此,在新时期,有效提高合作社的质量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其途径至少有二:一是鼓励合作社充分吸收农民加入,实现单体壮大、带动能力增强;二是单个合作社的再联合,即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7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设一章规定了设立联合社的基本条件及其运行机制。尽管全国已有1万多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但如何联合、联合以后的决策机制、盈余分配规则的形成等都有待于在实践中试错后找到答案。而且,联合社的类型很多,都需要在实践中找到与法律的契合点。

毫无疑问,上述四大方面问题的解决意味着中国农民合作社制度的完善。这个过程很长,首先需要合作社实践者的努力,但作为业内为数不多的普及性刊物,《中国农民合作社》有责任参与和记录这个过程,并通过推广经验、普及知识、推动交流缩短这个过程。从这点上看,《中国农民合作社》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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