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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2019-06-20

民主与法制 2019年20期
关键词:代位继承调岗生育权

孙子是否有权获得爷爷的遗产?

编辑同志:

我爷爷有三个孩子,我爸是老大。一年前,我爸爸遭遇车祸离世,两个月后爷爷也因病去世。爷爷走后留下9万多元存款,但并未立遗嘱。如今奶奶也已经不在人世,爷爷的另外两个孩子,也就是我的小姑和二叔,一口咬定爷爷留下的钱没有我们家的份儿。请问:我可否获得爷爷的遗产呢?

南京 张万明

张万明读者:

您这种情况符合代位继承的构成要件,代位继承的构成要件有三:(一)被继承人死亡;(二)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没有丧失继承权。因此,您是可以代位继承您父亲继承其爷爷的遗产的,您应当与同一继承顺位的二叔、小姑平等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建议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您的二叔、小姑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建议您整理好相关证据,如您父亲与爷爷的死亡证明与父子、祖孙关系证明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爷爷的财产。

单位可以随便给我调岗吗?

编辑同志:

我于2017年入职我单位,从事技术相关工作。因为技术部门是单位的核心部门,所以发展前途很好。但是最近,单位以原部门取消为由,将我调岗到行政部门。虽然工资没变,但是发展前途受到了影响。请问:单位的做法合理吗?

北京 柳叶

柳叶读者:

单位不得随意给员工调岗,但具体调岗行为是否合法还需要结合你们双方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若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如果用人单位可以证明生产经营情况已经发生变化,调岗属于合理范畴,则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您的工作岗位;若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或约定不明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调岗一般不得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的范围,但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调整您的工作岗位。其中判断合理性应参考以下因素:用人单位经营必要性、目的正当性,调整后的岗位为劳动者所能胜任、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无不利变更。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岗位但未约定如何调岗的,在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调岗情形时,用人单位自行调整您的工作岗位属于违约行为,因此给您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予以赔偿,参照原岗位工资标准补发差额。

请问阴阳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编辑同志:

我去年看中了一套房,与房主洽谈后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当时为了避税考虑,我们签订了一份价格较低的合同去房产局备案使用,私下签订了另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现在房主不想卖房子了,主张我们当时签的是阴阳合同无效。请问:该房主的说法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石家庄 穆欣

穆欣读者:

您签订的这两份合同都无效。首先那份阴阳合同是你们双方为了备案而签订的,实际并未按照阴阳合同的相关规定履行,这属于双方虚假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你们之间的阴阳合同无效。其次,你们私下签订的那份合同也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的合同都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你们签订隐藏合同是为了避税,正属于第二款“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所以阴阳合同也无效。综上所述,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司法实践中,如签订的“阴阳合同”仅仅是虚假价格,则该价格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即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妻子私自堕胎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编辑同志:

我与妻子于2012年结婚,婚后一直没有要孩子。现在年纪越来越大了,我很期待有自己的孩子,父母也一直催我们。去年12月,妻子怀孕了,我俩都很高兴,积极做好备孕工作。但是就在今年3月,妻子瞒着我私自去医院把孩子打掉了,给我带来了极大的痛苦。请问:妻子私自堕胎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成都 王成建

王成建读者: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妻子私自堕胎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首先,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该条表明妇女有生育或不生育的权利。其次,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男方的生育权不能单独自己完成,需要妻子同意配合才能实现。但是对于已经怀孕的女性,有权对自己身体进行处分,这是最基本的权利。所以,妻子私自堕胎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同时,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如果因妻子私自堕胎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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