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道与术
2019-06-19王志刚
王志刚
2019年5月,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上表示,有效的公司治理是保障信息披露质量的前提,也是衡量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标志。术业有专攻,公司治理是将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公司章程在公司内部持续落实的一项专业工作,需要专业管理和专业精神。近期,很多上市公司董秘因为公司治理上的违规行为受罚。如今年3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利源精制及两任董秘,两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分别受到公开谴责、通报批评。利源精制自2016年2月至2018年8月,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大量重大事项没有做信息披露,也没有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暴露了这家上市公司在治理上的严重缺陷,也令人惊诧于时任董秘在履职时对于信息披露规则、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理解与把握。那么,董秘应当如何看待公司治理的专业性?如何把握公司治理的道与术?
最需要倡導的是“心术”
董秘作为对公司治理实际工作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定要在公司治理的“术”上高度重视。只有在上市公司做好具体的“术”,不断在法规引领下进行规则意识强化,不断推进准确到位的管控监督,才能防患于未然,让纸上的规则成为企业的管理行为。
首先,董秘要在上市公司抓好“学术”。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等董办人员要高度重视学习,主要人员应参加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参加证券交易所的董秘资格考试和持续培训,在公司建立“学习型组织”,不断巩固和提升董办工作体系在公司治理各方面的专业能力。董秘也要注意做好董事监事高管的培训,特别是组织好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定培训。学习法规、掌握规则,是遵纪守法合规的基础。董秘的“学术”不止培训,还有建立董办工作团队的“学术兴趣”和“学术习惯”:需要对公司业务知识与动态、对证券监管规则、对相关法律法规、对资本运作持续关注与学习,以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其他公司、公司其他部门专家为师,不断提升在公司治理上的认知水平和执行能力。只有认识到位,心里有数、肚里有货,才能与投资者交流产生好的效果,才能为“三会”运行提供好的服务。
其次,董秘应推动上市公司的“法术”。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依法治司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准则之一。除了一般企业应遵循的依法纳税依法经营,在公司治理上,董秘一定要把“上市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承担外部法律责任”这一重要观念带进企业管理中。要让公司方方面面意识到,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是一项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年度报告是一项直接产生法律责任的法律文件。董秘要和公司法律、风控、审计、财务、人力等部门联动,建立起从上市公司到各子公司的法律事项报告与处理、知法宣法、遵纪守法的管理体系。对于违反规章制度、法律的行为,要严肃认真地追究内部、外部责任,形成遵章守纪合规的内部文化。
第三,要抓好公司治理,董秘还要掌握并不断提升公司的“财术”。此财术非“财务”。上市公司是投资者在资本市场的交易标的,是股东们通过公司财务状况做出投资决策的研究对象,更是增发股份、发行债券、实施重组的发行主体,也是回购股份的实施主体,上市公司不仅要以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为己任,不断改善经营提升经营业绩,还要把握资本市场机遇,在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方式实现融资、股本扩张或收缩,从而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董秘要与财务总监紧密合作,做好投资者交流的财务信息准备、股东回报规划的分红资金落实,更要在发股发债等融资安排上深入研究、共同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和未来变化。只有运用好财术,才能在波动的资本市场上把握机会,为上市公司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实现上台阶式的大发展。
此外,上市公司治理还应关注“技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层面有对公司全面了解、深度理解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也有具备专业分析能力的机构投资股东,还有对公司业务了解很少的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中有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对公司业务的理解比较有限。董秘要推动公司治理的进步,就应以“技术”为突破口,向中小股东、行业分析师、外部董事监事深入浅出地说明公司业务及公司技术等核心竞争优势,让相关各方在进一步掌握公司业务基本面信息后,对公司重大事项有更为深入理解后做出决策、监督或分析,对公司的内在长期价值做出研究和判断,从而实现正向的公司价值管理。董秘要与公司技术研发、市场、战略等业务部门保持良好互动和合作,实现资本市场对公司业务的深度理解,实现重大事项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顺利推进和有效管控,在公司治理方面扬技术与业务之长,避专业艰深之短。
最后,公司治理中,董秘最需要在公司倡导的是“心术”。只有在上市公司建立“诚信、规范、透明”的企业文化,公司方方面面尊重投资者权益,实际控制人能遵纪守法,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能充分考虑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信息披露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需求,以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为目标,以规范运作为基本要求,正心正念来对待公司治理各方面工作,即使出现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方面小的、操作层面的问题,也无碍公司整体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近年来有些上市公司通过公告或交易所互动平台“蹭热点”,公司制造利好消息为大股东减持创造条件,还有的公司公告报喜不报忧,甚至为保壳不惜财务造假。凡此种种,都是“心术不正”,最终只能自食苦果。被证监会列为2018年重点案件的华泽钴镍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就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通过虚构合同和业务等手段,将37.8亿元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款,指使上市公司违规披露。在这样的公司,董秘独善其身已然困难,推进规范运作更是无从谈起了。
追求基本的道德和健全的常识
一家上市公司的董秘,如果推动公司在以上“学术”、“法术”、“财术”、“技术”、“心术”上得到提升与进步,是否就可以万事大吉,走上公司治理的康庄大道呢?《易经?系辞》有云,“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公司治理的“术”,基本是在“器”上。公司治理一定要从“道”上寻找解决之路。大道至简。伯克希尔哈撒韦副董事长芒格、董事长巴菲特这两位投资界的智者,能给我们关于公司治理之“道”一些启发。
2019年2月,查理?芒格在Daily Journal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上,笑问股东对于这样一家董事会主席(芒格)95岁、副主席89 岁、首席执行官80 岁却志在占领全球市场的公司怎么想?芒格说,“之所以出现这么奇特的一幕,是因为从我们身上可以隐约看到,我们始终对基本的道德和健全的常识孜孜以求。伯克希尔哈撒韦能取得巨大的成功,Daily Journal 能小有成就,没什么秘诀,就是追求基本的道德和健全的常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始终对基本的道德和健全的常识孜孜以求”,就是保持两家美国上市公司常青常盛、不断取得优异业绩的公司治理大道!
上市公司在治理上天然就存在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和管理层这样一些具备权力优势和信息优势的主体,也存在机构投资者、公众股东、外部董事、外部监事这类相对弱势的主体。在公司治理的制衡制度设计中,法律与监管机构给弱势一方以保护和权力放大,从而实现内部的有效监督与制衡。然而由于公司情况的千差万别和优势方的内部运作,这种来自于外部力量推动的治理平衡很可能是表面的,或者是暂时的。上市公司管理优势者对“基本的道德”的追求,实现了对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股东间利益的平衡;管理优势者对“健全的常识”的追求,实现了公司经营管理上的高效、稳健与可持续。A股公司出现的公司治理各种奇葩事件、各类以身试法的违规案件,就是因为没有走这样一条路才出现的。
芒格的表述,也是董秘作为公司治理实践行动者应当坚守的理想。董秘作为公司内部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管理优势者与管理弱势者的关系上,借力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依托上市公司公开透明的股权文化建设,推动所在上市公司管理层“追求基本的道德和健全的常识”,在服务三会决策时“追求基本的道德和健全的常识”,做真正有益于所任职公司的事。
巴菲特在致伯克希尔哈撒韦股东的信中写道,“尽管我们的形式是法人组织,但我们的经营观念却是合伙制,查理?芒格和我将我们的股东看作是所有者合伙人,并将我们自己看作经营合伙人,由于我们的持股规模,不管怎样我们还是有控制权的合伙人,我们并不将公司本身作为我们企业资产的最终所有者,而是将企业看成是一个通道,我们的股东通過它拥有资产。”这段话对于如何看待公司治理中两个关键关系很有启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小股东/社会公众股东,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股东的代表),众多的公司治理问题都是因为没有解决好这两个关系,众多的公司法律制度都是为了解决这两个关系而设计。如果我们按照巴菲特和芒格的思路,跳出公司的组织形式来看待这两个关系,把大小股东、管理层都看成是合伙人,平等地对待对方,彼此尊重,坦诚相见,相互信任,追求基本的道德和健全的常识,公司治理就成了一件其实很简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