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民企阻碍民营企业家茁壮成长
2019-06-19陈九霖
陈九霖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民营企业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民企乃至整个非公经济是企业家不竭的动力和源泉,是企业家的摇篮。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既是我党的一贯方针,也是对去年甚嚣尘上的“民企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等否定民企言行的正面回应。那些否定民企的言行,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歪曲,是阻碍民营企业家茁壮成长的重大障碍。马克思主义认为,衡量历史事物是否合理,存在着历史标准和价值标准。
先看历史标准。1978年之前,仅有国企、零星存在的个体企业,正是因为大规模地发展了非公经济,以及它们与国有经济的共同努力,才有了改革开放的成功。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非公经济因为机制灵活、注重效率、充分有效地利用资源,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整体上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成为不断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生力军。企业家也因此茁壮成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不断涌现,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价值标准来看,民营经济在整个经济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目前,民营经济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占比超过50%;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对外直接投资占比均超过60%;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占比超过70%;城镇就业占比超过80%;对新增就业的占比贡献超过90%。今年3月,我随全国工商联考察湖南时得知,2018年湖南民营经济对国家的税收贡献占到约64%,如果剔除粮油和煙草,则上升到77%。民企所创造的价值有目共睹。上市公司中民企同样分量重。2019年5月,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上表示,在资本市场发展的过程中,证监会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坚持竞争中性原则,积极支持民企发展。竞争中性原则始于1996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联邦竞争中立政策声明》,强调国企和非国企并存,且保证国企和国家的联系不给其带来竞争优势,而是中性的。2016年至2018年,民企首发上市家数和融资额分别占同期全市场的89%、72%;现在民营上市公司共2544家,占比从2012年的55%提高到目前的70%。这一结果来之不易,体现了国家对待民企支持的力度,也表明了民企的分量。总之,民企等非公经济创造了极大的社会财富与价值,也成为企业家成长和发展的肥沃土壤。
此外,从权利角度看,财产权和营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民企的开办与经营是个人行使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的表现。否定民营经济就是否定个人的财产权利,极大地限制了公民的权利,刨去了企业家的基础、断了企业家的后路。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消灭私有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马克思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私有制的消亡,将是一个相当长的自然历史的过程,并没有实际的时间表。因此,以民营企业家为主的企业家群体,会是长期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总之,坚持和发展非公经济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必然,重视企业家的作用就必须重视民企乃至整个非公经济的发展:这是企业家不竭的动力和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