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权利方能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2019-06-18阿计
近期,网上热传的一段庭审视频,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在这段时长仅为1分21秒的视频中,一位主持庭审的女法官三次打断辩护律师发言,不停催促律师“抓紧时间,别长篇大论”。当律师表示此案人命关天,需要充分表达辩护意见时,又遭到女法官的呵斥:“你充分不一定能把事情讲清楚,说明你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明白不?”
这段被戏称为“法官怼律师”的庭审视频,在法律人群体中引发了轩然大波。不少人批评当事法官素质堪忧,其行为不仅限制了律师的辩护权利,而且伤害了律师的人格尊严。不过也有一些人认为,虽然当事法官的语气态度欠妥,但在“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下,应当理解其试图提高庭审效率的做法。面对社会舆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则表示,“已组织专人调查核实,将确保所反映案件严格依法公正审理。”
此事件的是非曲折,还有待官方定论,但已足以成为折射法官与律师角色冲突的一个样本。事实上,如此不和谐的庭审场景,虽非普遍,亦非个案。一方面,少数法官并未对律师的执业权利甚至是人格尊严予以应有的尊重,而是动辄压减律师的辩护时间和空间,甚至上演无正当理由将“麻烦”律师驱逐出庭的个案。另一方面,一些律师也缺失合格、理性的执业素养,或离题万里喋喋不休,或情绪失控喧嚣法庭,不仅无益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虚耗了司法资源。尤其耐人寻味的是,法官和律师之间互给差评的现象,在现实中并不罕见。而这种信任危机,无疑严重阻碍了法官和律师应有的良性互动。
法庭是输出正义的公共空间,通过法庭这一窗口给予公民以公正关怀,乃是国家建立司法制度的重要意义之所在。纵观近年来的司法改革,一大主线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目标就是推进庭审的实质化,强化庭审对裁决的决定性作用,以根治庭审形式化、虚置化的现实积弊。其中的关键,正是充分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原因就在于,只有经过充分的法庭意见对抗,才能明辨是非,最终产出公正的裁决。正所谓,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从这个意义而言,任何对律师诉讼权利的漠视、偏见乃至不当压制,都背离了司法改革的轨道,也埋下了司法不公的隐患。
当然,一个良性的庭审生态,既应坚守司法公正,也要兼顾司法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是一对永恒的矛盾,如何达致合理的平衡,取决于庭审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但总体而言,占有优势地位的法官作为法庭的主控者,显然更有责任、也更有能力担当这一角色。在庭审过程中,针对诉讼权利、诉讼效率等冲突,法官和律师的分歧在所难免,究竟是相信善意的沟通还是迷恋粗暴的权威,考验着法官的智慧和品行。正如美国一位州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所言:“作为一名法官意味着在最考验人耐性的情形下保持耐性,意味着尊重不尊重你的人,意味着对无礼的人彬彬有礼,意味着行使令人敬畏的司法权力时务必克制与保守。”
值得注意的是,如何调谐庭审过程中的权利行使及其边界,已经纳入了制度建设的视野,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下发的相关通知,就对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设定了细化性的规则要求,其现实意义显而易见。但也应当看到,无论是塑造良性的庭审生态,还是扭转法官与律师关系异化,除了制度约束外,也有赖于填补观念的鸿沟,拉近心理的距离。说到底,法官和律师都属于法律人群体,只是在法治舞台上扮演不同的角色。其相同的知识背景、思维特质和信仰追求,构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础。只有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理性协作、相互监督,才能分享法律职业的尊严和荣耀,也才能完成维护司法正义的共同使命。
正是从这个意义而言,对律师权利最好的行使,绝非辞藻的夸张或情绪的宣泄,而是拿事实和法律说理。同样,让律师说话,法治的天空并不会塌下来,相反,只会更加清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