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智能辅助审查的思考
2019-06-17吴升宇
吴升宇
摘 要: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其它知识产权保护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各国都对外观设计保护内容有着不同的理解,各自的保护模式也均存在差异。我国的专利法推行以来,各大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都得到了提高,因而都积极的申请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以此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但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实施当中有很多问题逐渐出现,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本文主要针对外观设计专利智能辅助审查的思考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外观设计;专利智能;辅助审查
1 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比较分析
1.1 专门法保护模式
专门法保护模式主要是在日本、韩国以及一些欧洲国家当中应用。专门法保护模式就是将外观设计作为一种独立客体进行保护,设定了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文件。具体来说,日本对外观保护法进行了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08年。在日本的外观设计保护法中,将外观设计进行独立保护,并在外观设计保护法律当中规定“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或其结合,通过视觉能引起美感的设计。”由此规定可以得知,日本对于外观设计来说注重的是色彩、图案与形状的结合,只要将这三种元素的其中两种或三种进行结合,并具有一定的美观性和观赏性即可申请外观设计保护申请。其中在日本进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会进行实质审查,能通过审查的都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与现有设计相类似的产品无法通过。
在欧盟国家,外观设计专门保护法在2001年设定了统一的保护标准,其保护模式可以分成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由市场商标和外观设计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负责所有的外观设计申请审核、办理业务,一旦申请成功后在欧盟所属国家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成功申请的外观设计都需要统一注册和管理,注册成功后保护权益将维持5年,到达保护期限后,可以继续进行续期,最长的保护期限为25年。第二种是当一项外观设计产品发布、出版或在公众面前展示后,不需要进行申请,就会自动获得3年的保护权益,但是这种情况有可能会在后期产品设计使用过程中出现很多争议问题,如有人恶意抄袭等。
1.2 专利法保护模式
专利保护模式主要就是将外观设计作为一项专利进行保护,隶属于专利法当中,并且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会对外观设计进行保护。采用专利法保护模式的国家主要有美国、中国等。在美国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申请的标准和条件是比较高的。首先,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外观设计是要针对具体产品而进行,整个产品需要由相应的设计元素组成。
2 我国外观专利审批现状
2.1 外观设计专利业务现状
专利审查指南明确规定专利申请程序应当以书面(纸质)或者电子形式办理。目前,除了少量的纸质申请外,大多数申请人或代理机构还通过中国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客户(以下简称“CPC”)向专利局提交设计用电子表格专利申请文件。
现有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业务由电子审批系统子系统和外观设计智能审查系统支持。外观专利申请进入初审阶段后,首先由能检测系统进行自动分类和机检。审查员对授权案件电子审批系统中的智能审查结论进行审查,确认授权决定无缺陷。书面申请或者智能考试由于机器考试能力的限制,发现缺陷或者不能给出考试结论的,应当对申请进行通电。在分批系统中进行人工审核。
2.2 外观设计专利审批系统现状
2010年2月,电子审批系统上线后,专利局实现了无纸化审查的全过程,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信息流。电子审批制度涵盖了外观专利申请、审查、授权、维持到案件无效的各个阶段,满足外观专利审查信息化的需要。
2013年5月,外观智能检测系统正式投入运行。系统采用文本和图像分析技术,实现著录项目与图片组合进行的自动检测匹配,以及相似率的自动呈现,为外观设计的检验提供智能化支持。
2016年10月22日,中國专利受理初审系统上线,新增专利申请业务处理新模式,称为互动平台。平台实现了网上申请提交和手续办理,通过信息推送和网上核查,提高了申请质量,使用户业务更准确、手续更快、文件提交更方便。
目前,申请人可以通过CPC和互动平台提交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对申请文件的内容只有简单的提示和基本的验证,不能为后续智能审核提供足够的数据支持。在审查设计专利案件的过程中,外观智能检测引擎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对于手工检测,智能检测提供的辅助检测不够,检测方法不够灵活,单次检测操作不够方便,无法自动匹配相近似类别产品。
3 外观专利审查流程存在的问题
3.1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环节复杂
为了完成设计专利的审批流程,申请人需要提交各种信息,这些信息在许多细节上也符合形式上的要求。如果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需要等待评审人员的意见修改和答复。
目前,申请人可以通过CPC和互动平台提交电子专利申请。其中,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以结构化的方式组织起来的,简要说明、图片或照片这两个文档是非结构化的、开放的、自由书写的。对于要填写的内容,系统只有简单的提示和基本的验证。文档内容不规范,用户体验差,无法为后续智能审核提供足够的数据支持。
在审查设计专利案件的过程中,只能对智能审查得出授权结论的案件进行批量审查,智能审查引擎的使用不足;对于手工审查,智能审查提供的辅助检测不足,审查方式低效,单次检查操作不够方便。
3.2 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缺乏辅助
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由外观第一次审查子系统和外观设计智能审查系统完成。在外观设计专利审查过程中,只有智能审查给出授权结论的案件才能批量进行审查,外观智能审查引擎的使用不足;对于手工审查,智能审查提供的协助不足,审查操作方法不足。灵活,单件评审操作不够方便。随着专利申请量的逐年增加,审查人员的审查压力越来越大。为有效提高审查效率,保证审查质量,外观专利审查对智能审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 采用智能审查手段提升外观专利审批服务质量的可行性
4.1 优化申请业务流程,保证审查标准一致性
构建智能外观检查交互平台,将申请人提交的表单在申请端分解为信息检查项,根据专利法律法规智能了解外观设计专利检查业务,通过MAC提供更准确的分类号。自动化完成规则检查,部分业务实现智能推送和人工确认,大大提高了系统的自动分类和自动检测能力。评审的比例将缩短评审周期,降低人力成本,提高评审效率,确保评审标准的一致性。
4.2 变革审查方式,提升审查效率和质量
变更审核模式是审核人员将批量审核添加到案例的手工审核模式中,并自动生成通知;为审核人员提供具体类型的单次审核模式,推送审核建议;提供智能助理手工审核操作模式。
专为应用质量预警案例的机器筛选和人工筛选环节,由专人对预警案例进行集中批量处理。从而充分挖掘考官的智慧,提高考试的效率和质量。
4.3 优化审查撰写方式,提升用户体验
优化现有的编码编辑和通知编写模式,而不是基于外观智能检测引擎推送案件缺陷,由审稿人决策,实现段落自动填充和通知生成。因此,提高了检测系统的智能化应用水平,减轻了人工压力。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申请人而言,本次外观专利申请主要通过CPC专利电子申请客户、专利电子申请管理系统或面对面交付、邮寄等纸质形式提交,中国在线专利受理和初审系统是一种新的专利申请业务处理模式,称为交互平台,实现了在线展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质量通过提交申请和办理手续、推送信息、网上核查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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