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莲说》中的两个问题
2019-06-17陈洁
陈洁
周敦颐的《爱莲说》言简意赅,明白如话,被称为千古奇文,也一直被各种版本中学语文教材选录。但是,通过各种版本的教材对比,笔者发现教材中有两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探讨。
1.“盛爱”“甚爱”哪一个更好?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人教版语文八年级上册第五单元《爱莲说》教材文句是“世人盛爱牡丹”。而苏教版语文七年级下册第五单元专题《爱莲说》教材文句却是“甚爱”。上海辞书出版社1997年版《古文鉴赏辞典》所选的《爱莲说》也为“甚爱”,查阅《爱莲说》的其他版本,多为“甚爱”。难道版本在传抄过程中出了舛误,出现了“盛”与“甚”的区别,那么两个字到底孰是孰非呢?
首先,从文本来看。“水陆草木之花,可爱者甚蕃”,开篇总起,统领全篇,引起下文对“菊”“牡丹”“莲”的分说。而对“菊”“牡丹”“莲”分写,作者则分别用了“独爱”“盛爱”“独爱”三词,形成强烈对比;如果选用“甚爱牡丹”,则这种对比强度不够,同时分写的“甚爱”与前面总写的“甚蕃”,有重復之嫌。
其次,从语义来看。“盛”有“盛行,流行,风行”义;“甚”有“很,非常”义。根据语境,比较两字,“盛”更能显示出一种席卷的滔滔不绝的气势,而“甚”则显得过于单调,缺少一种举国风行、风靡的气势。
再次,从照应关系看。“世人盛爱牡丹”,不仅与结尾“牡丹之爱,宜乎众矣”相照应(“盛”照应“众”),还与“菊之爱,陶后鲜有闻”“莲之爱,同予者何人”,形成一种强烈的对比。而“世人甚爱牡丹”,既不能分清喜爱牡丹的是多数、大多数,还是绝大多数;与后面“菊之爱,陶后鲜有闻。莲之爱,同予者何人”,也不能构成强烈对比。
最后,从历史史实来看。据李肇《唐国史补》载:“京城贵游,尚牡丹三十余年矣。”而白居易《买花》诗则云:“共道牡丹时, 相随买花去。贵贱无常价,酬值看花数。”可见牡丹之爱在当时的风行,无论贫富贵贱,大都趋之若鹜。刘禹锡《赏牡丹》诗也道:“唯有牡丹真国色,花开时节动京城。”由此可见,李唐王朝嗜爱牡丹的盛况,似乎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了。
综上,用“世人盛爱牡丹”更好,它从某一方面反映了唐人生活,特别是统治阶层“爱牡丹”的好尚之风。
2.有关末句的标点。
古文是没有标点的,因此在排版上是没有争议的,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①菊之爱,陶后鲜有闻。莲之爱,同予者何人?牡丹之爱,宜乎众矣!(苏教版)
②菊之爱,陶后鲜有闻。莲之爱,同予者何人?牡丹之爱,宜乎众矣。(人教版)
③菊之爱,陶后鲜有闻;莲之爱,同予者何人?牡丹之爱,宜乎众矣!(上海辞书出版社1997年版《古文鉴赏辞典》)
那么,对于以上的各家标点,到底孰优孰劣呢?
这也需要我们联系语境,“菊之爱陶后鲜有闻莲之爱同予者何人牡丹之爱宜乎众矣”的前一句是:“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牡丹,花之富贵者也;莲,花之君子者也。”由此可知,此句的宾语是三个判断句,它们共同组成了一个排比句式。而通常情况下,排比句只需一个句号(感叹号、问号),就是用在其结尾。
同理,末句“菊之爱陶后鲜有闻莲之爱同予者何人牡丹之爱宜乎众矣”,其实也是排比句,而且,它们与前一句形成了照应关系。因此,为了跟前一句形成对应关系,不妨只保留结尾一个句号(或感叹号),可以如此标点:“菊之爱,陶后鲜有闻;莲之爱,同予者何人;牡丹之爱,宜乎众矣!”或标点为:“菊之爱,陶后鲜有闻;莲之爱,同予者何人;牡丹之爱,宜乎众矣。”
作者简介:江苏省扬州市教育学院附属中学语文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