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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民生建设的法治保障

2019-06-17赵海飞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5期
关键词:法治保障和谐社会

摘 要 近年来,我国的民生建设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取得巨大成就,但不可否认,其中也不断出现一些问题。实践表明民生建设的法治保障不够健全是其根本原因,民生建设在立法、监督及司法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因此,探索民生建设的法治保障的新途径将是解决我国民生问题的根本保证。

关键词 民生建设 法治保障 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赵海飞,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教师,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285

民生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要解决的最根本的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当前我国的民生问题主要包括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以及新近出现生态环境问题等,这些问题切实关系到老百姓的直接利益。近年来,党和政府在这些方面采取了很多的措施,做了很多的努力,包括普及义务教育、制定《劳动合同法》、进行农村医疗改革、创新养老保障机制等,这些都表明党和政府重视民生建设,真正关心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在十八大报告中,党和国家提出了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整的基本方式,这也表明,“法治”将成为民生建设最有力的保障。

一、 我国民生建设的现状决定必须完善法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生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从2007年《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到2010年的《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同时,以《宪法》确立的人权、人身财产权为中心,《物权法》《个人所得税法》《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残疾人保障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民生领域正逐步做到有法可依。雖然我国的民生建设在近年来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民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是层出不穷。从2006年的“苏丹红”事件,2008年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2011年河南双汇集团的“瘦肉精事件”,到最近的城管打人事件、暴力强拆事件等等,这些都是我国民生领域出现的问题,从中可以看出虽然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社会的道德问题以及公平正义问题仍有很多。

民生建设主要包括教育、就业、医保、养老、住房等方面,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提出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奋斗目标。党和政府在这些方面也制定了许多政策,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扩大就业、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养老体制改革、廉租房建设……这些政策收到了一定的实效,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较多问题。实践过程表明,必须完善法律保障才能为民生建设提供最根本的保障。

二、我国民生建设法治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根据实践要求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民生法律,从教育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到就业方面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再到食品安全领域的《食品安全法》……各种保障民生的法律虽然已经较完备,但还有一些立法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存在,辅之以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决定。同时,民生建设在实践过程中有时会出出现权力的滥用,导致许多政策不能上行下达,贪污腐败侵害人民利益现象时有发生。

(一)民生建设立法不尽完善,某些法律不能全面反映人民意愿

从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我国的法制建设已逐步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达4万多件,应该说立法的步伐是很快的。 从制定社会保险法,法律上明确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到刑法修正案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我国的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通过一些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保护民生。但从现实生活中我国的民生建设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人们的许多需求仍旧得不到满足。特别是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我国的立法仍旧是空白,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民生立法还不尽完善。

(二)民生建设严重缺乏监督

泱泱大国五千年的文明历史决定了我国是一个受传统文化影响很深的国家,可以说,我们的社会是一个重视人情的社会。有一位哲人这样说过,我们虽然制定了制度,但当我们遇到问题的第一反应就是去打破制度。当我们遇到问题需要解决,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想一下自己有没有熟人或亲人在哪个部门,想想这样是很讽刺的,为什么我们不能按照规章制度来办事,每个人都要走歪门邪道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政府高度重视腐败问题。随着一大批高官的落马以及政府打击腐败的强大力度,我们看到了党和政府治理腐败的坚定决心。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提出,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点燃了全国人民的希望。

民生建设是国家大事,是国家财政支出最多的方面,因此也就给那些贪污腐败的人提供了机会,其实这只是民生建设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已。民生建设志在为人民谋取更多的福利,因此让更多的民众参与进来才能更好地进行民生建设。

(三)部分司法不公现象影响民心

民生建设的本质问题是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的确,司法公正受到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在这里,我所指的司法不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判不公;二是进入司法程序的不公。

三、民生建设的法治保障应着力抓好的几个基本环节

改善民生和法治建设相辅相成。民生为法治提供了完善的机遇,法治反过来又能真正促进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法治保障民生,民生促进法治”的良性互动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结合党关于民生和法治的新政策,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一) 完善民生建设立法

加强民生建设的法治保障是改善民生的必由之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虽然政府已经制定和修改了大量法律,但依然不能满足现实状况的需求。民生方面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医疗难、住房难等问题层出不穷,党和政府虽然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但这些方针政策往往由于没有制度化、法制化的保障而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最典型的如在住房问题上,我国还没有将住房保障制度化,没有出台《住房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因此,普通人群的住房问题一直得不到保障。因此,必须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针对性,保证民生立法从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针对日益凸显的民生问题加强立法。

(二)加强民生建设法治监督

民生建设琐碎而复杂,国家对民生建设的每一项方针政策、每一项财政支出都需要法律来保障监督,否则,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会受到很大影响。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如果把关不严,该得到的人没有,而发放给了根本不需要的人,就歪曲了这项政策的初衷。因此,加强民生建设的法治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改善民生、造福民生的根本保障。纵观那些西方大国,他们的法治建设做的就很完善,层层监督,权力就很少能钻空子。我国的民生建设要做得更好,就必须有更加健全的法治做保障。

民生建设琐碎而复杂,国家对民生建设的每一项方针政策、每一项财政支出都需要法律来保障监督,否则,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会受到很大影响。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如果把关不严,该得到的人没有,而发放给了根本不需要的人,就歪曲了这项政策的初衷。因此,加强民生建设的法治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改善民生、造福民生的根本保障。

(三)完善和创新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是人民利益的守护者,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党和国家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作为司法完善的目标,这是党对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司法是一般人都不愿意触及的领域,但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和越来越多问题的出现,诉诸于司法手段解决已越来越平常。因此,社会发展中我国的司法系统也在不断地进步,不断探索如何更好保证司法的公正性。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首先,健全依法维权机制。说到维权,人们并不陌生,人人都会有权利被侵犯的时候。但我们如何维权呢?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维权的“戏码”每天都在上演,从农民工讨要工资、工伤赔偿到征地拆迁,再到全国各地的群众上访事件……可以说人们维权的手段并不高明,“闹”似乎成为了我们唯一的表达方式。但“闹”也表明了人们对于自己权利被侵犯后的无奈,寻找不到出口。其实,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才是维护自身权益最有效的手段。但为什么人们不去使用,一方面使人们法律意识淡薄,归根结底还是由于法律维权机制不够健全,人们不能正确使用法律,由此可见健全依法维权机制的必要性。

其次,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纠纷一词较为常见,医患纠纷、劳务纠纷、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不处理好这些纠纷,和谐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出现纠纷的双方主要是不能裁定谁是错误的承担者,也就是俗话说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时,最有效的手段应该是诉诸法律。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让法律来裁定谁应该负责任,民生问题才能够得到更好解决,民生建设才可以顺利进行。

(五)用法治思维解决民生问题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表明了当前我国对法治的重视,民生问题是我国的根本问题,民生建设的法治保障如何进行是一个大问题。

第一,培养全体人们的法治思维。人人懂法、人人守法是我们的建设法治社会的最终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民守法”的新思路。培养人们的法治思维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是要提高全体国民的素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二是完善法律制度机制,使人们头脑中时刻保持法治观念,运用具体鲜明的案例对人们进行讲解,使人们真正能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确定,标志着社会管理和服务已经步入法治的轨道,我们的目标更加明确——法治社会。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我国的民生建设才能有更好地法治保障,才能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注释:

中国人大网.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树立法律权威[EB/OL].http://www.npc.gov.cn/npc/xinwen/rdlt/fzjs/2006-06/05/content_349563.htm.

习近平.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EB/OL].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1028/c1001-25926188.html.

参考文献:

[1]杨学科. 十八大报告的法治解读[J].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109- 111.

[2]王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建设研究[D]. 山东师范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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