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骨锚钉重建指伸肌腱止点的临床效果及患者VAS影响观察
2019-06-17张斌郭尔斐徐建杰田振锋石家庄市第一医院骨二科河北石家庄050000
张斌 郭尔斐 徐建杰 田振锋 石家庄市第一医院骨二科 (河北石家庄 050000)
内容提要:目的:探究采用微型骨锚钉的方法重建指伸肌腱止点的临床效果及对患者VAS影响。方法:选取本院于2017年5月~2018年5月收治的50例手部指伸肌腱止点损伤的患者为观察对象,以随机分组的方式,分为实验组(n=25,运用微型骨锚钉重建的治疗方案)和对照组(n=25,采用钢丝抽出止点的治疗方案),研究并分析两组患者治疗前后视觉疼痛模拟评分(VAS)以及治疗后的临床效果。结果:两组患者治疗后VAS评分和治疗前相比均下降,且实验组的VAS评分显著低于对照组;治疗后实验组的治疗效果显著优于对照组,以上各项数据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采用微型骨锚钉的方法重建指伸肌腱止点可以改善治疗效果,降低VAS评分。
指伸肌腱损伤是手外伤的一种常见类型,临床上对这种损伤的治疗手段多样,但其难点在于损伤的肌腱和其附着的骨骼之间的关联性,常规治疗手段是运用钢丝抽出的方法对损伤部位进行重建,但该方法具有操作困难、术后恢复不良等缺点[1]。本研究采用微型骨锚钉的方法重建指伸肌腱止点,观察患者治疗后的临床效果以及VAS评分。
1.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取本院于2017年5月~2018年5月收治的50例手部指伸肌腱止点损伤的患者为观察对象,以随机分组的方式,分为实验组(n=25)和对照组(n=25)。其中对照组男18例,女 7例,平均年龄(41.32±4.51)岁,平均病程(1.34±0.25)周,包括13例锐器伤、7例绞伤、5例砸伤;实验组男14例,女11例,平均年龄(44.32±2.91)岁,平均病程(1.98±0.46)周,包括8例锐器伤、11例绞伤、6例砸伤。排除标准[2]:①严重感染及危重症者;②凝血功能不良者;③意识障碍者。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病程以及损伤类型等临床资料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次研究开始前告知所有患者研究内容并签署同意书,且该方案经伦理委员会批准。
1.2 方法
对照组:采用常规的治疗手段(钢丝抽出法),首先将损伤部位的肌腱止点进行粗糙化处理,其次用特制的钢丝穿透肌腱止点并进行固定,最后在末节指腹部采用纽扣将钢丝固定。
实验组:患者于平卧位进行局部麻醉,通过在远处指间关节面背侧行S切口来暴露受损的伸指肌腱断口以及远节指骨背侧止点,将伸肌腱断口处游离出来并注意保护相应的关节囊。对指伸肌腱附着的中心点采用专用钻头(型号为1.3mm)向与掌侧成角45˚的方向钻孔,同时将锚钉置于孔中并用锚尾的缝合线将其缝合。
1.3 观察指标与判定标准
①临床治疗效果:运用Dargan功能[3]评定的方法对两组患者在治疗后的手部恢复情况进行评估,分为优秀:伸指0˚;良好:伸指欠伸<15˚;及格:伸指欠伸介于16~45˚;不及格:伸指欠伸>45˚。优良率=(优秀+良好)/总样本数×100%。②VAS评分:共分为0~10分,其中0分为无痛,10分为最痛,分数越高代表疼痛越严重。
1.4 统计学分析
两组数据均采用SPSS 19.0软件分析统计学数据,对计量资料用±s表示,采用t检验,对计数资料实行%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有统计学差异。
2.结果
2.1 两组患者治疗后的临床效果
两组患者治疗后,实验组的治疗效果显著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VAS评分
两组患者在治疗后的VAS评分均比治疗前降低,且实验组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 2。
3.讨论
从解剖结构上看,指伸肌腱在其止点处位置表浅,因此在受到外部损伤后易于出现断裂或撕脱的情况。常规的手术治疗方案不仅手术难度较高,而且术后存留的钢丝容易导致感染等一系列并发症[4]。近年来,如何有效地治疗此类损伤
已逐渐成为热点。此前,据相关文献报道,骨锚钉在治疗腕、肩以及肘部肌腱损伤时已取得良好的成效,主要具有以下优点:①术中操作简单,对患者的创伤较小;②人体可以较好的耐受骨中的锚钉,避免了因二次手术导致的不良损伤的发生;③锚钉的固定效果较好且缩短了患者所需的恢复时间[5]。
本研究结果表明,两组患者治疗后,实验组的治疗效果显著优于对照组;两组患者在治疗后的VAS评分均比治疗前降低,且实验组明显低于对照组,以上各项数据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采用微型骨锚钉的方法重建指伸肌腱止点可以改善治疗效果,降低患者的疼痛程度。
表1.两组患者治疗后的优良率(n=25,n/%)
表2.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VAS评分(n=25,±s,分)
表2.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VAS评分(n=25,±s,分)
组别 治疗前 治疗后 t P对照组 7.24±1.55 2.59±0.93 12.86 0.000实验组 8.02±1.76 1.35±0.19 18.84 0.000 t 1.66 6.53 P 0.103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