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内容及存在问题探讨
2019-06-16张琦王英玮
张琦 王英玮
2019年3月4日,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我国档案行业标准《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DA/T 34-2019)(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该标准代替原标准《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DA/T 34-2005),并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修订完成,增加了新的活动内容和形式,修改了一些术语定义文字表述,调整了规范性文件引用情况,删除了展览开放等内容。新标准的出台和实施,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新形势下国家档案馆开展档案爱国主义教育、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延续和加强,从理论到实践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规范”的历史背景
1994年8月23日,中宣部颁布了《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新时期爱国主义教育的“五个必须”基本指导思想,即“必须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必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必须有利于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声誉、尊严、团结和利益,必须有利于促进祖国统一的事业”。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是“要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引导和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引导和凝聚到为祖国的统一、繁荣和富强作贡献上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实现四化、振兴中华的共同理想团结奋斗”。
为贯彻《纲要》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目的,爱国主义教育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搞好爱国主义教育的理论建设、教材建设、制度建设和基地建设。在基地建设方面,1995年3月,民政部率先确定了第一批(100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996年11月,国家教委、民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共青团中央、解放军总政治部决定联合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百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997年7月,中宣部向社会公布了首批百个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随后分别于2001年6月、2005年11月、2009年5月陆续公布了第二批(100个)、第三批(66个)、第四批(87个)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名单。
中宣部的一系列措施影响和带动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建设。遗憾的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主要以革命旧址、纪念馆、烈士陵园、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场馆为主,没有一家档案馆位列其中。除了中宣部评选的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之外,各省市也纷纷推出了省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名单。以北京市为例,截至2018年12月,北京市累计命名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66家,其中包含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18家。北京市档案馆、西城区档案馆、朝阳区档案馆、海淀区档案馆等14家档案馆榜上有名。按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坐落位置划分,除了东城、大兴、怀柔三区档案馆没有列入之外,其余13个区的档案馆都被列入北京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名单。为了加强对这些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国家档案馆规范化管理,出台了我国档案行业标准《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規范》(DA/T 34-2019)。
二、“规范”的意义和价值
档案是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国家档案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有着天然的资源优势和场馆条件,在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规范”的发布和实施,主要具有如下意义:
(一)“规范”的发布和实施是国家档案馆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制度建设的延续。“规范”继承了DA/ T 34-2005的基本框架结构和主体内容,对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基本陈列、专题展览、网上展览、辅助展品等术语定义以及各类展览形式、基本原则等内容的文字表述进行了扩充,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服务规程以及其他活动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规范”的发布和实施是国家档案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重大契机。档案是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充分利用档案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是国家档案馆的重要职责。做好新形势下档案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对于继承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传统、弘扬当代中国爱国主义、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处在承前启后的关键节点,只有全面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爱国主义内涵和要求,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国家档案馆在进行档案爱国主义教育过程中,应将档案资源与“中国梦”、与当代中国爱国主义联系起来,既与古代、近代、现代的爱国主义一脉相承,又有因新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条件形成的鲜明特色。“规范”的发布和实施为国家档案馆把握新形势下档案爱国主义教育特色,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我国国家档案馆基础性工作将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2014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建立健全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国家档案馆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举办爱国主义档案展览,既是科学整合档案资源的有力抓手,也是主动强化档案服务的战略任务。要把涉及我国历史文化、红色传统、党的光辉历史的档案资源及时征集到档案馆中来,与现有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形式,组织策划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活动,让爱国主义可听可看可感。“规范”的发布和实施有助于国家档案馆的馆藏资源“多起来”“动起来”和“活起来”。
(四)“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国家、民族和个人的爱国主义情怀。每一份档案,都是过去生活的真实印迹。任光阴荏苒沧海桑田,不同时代的人们面对着相同的困境和挣扎,作出或伟大或卑劣的选择,正如诗人臧克家所写“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历史档案中记载着无数英雄面对生死困境的艰难抉择,难以割舍的情谊和痛彻心扉的记忆,蕴藏着更持久、更深沉、更浓烈的爱国主义理想信念的力量。“规范”的发布和实施有助于挖掘国家记忆、民族记忆以及个人记忆中蕴含的爱国主义情感和信念,时时回望,铭记于心,内化于行。
三、“规范”内容结构及相关问题分析
“规范”共九章,包括39个二级条目、72个三级条目及6个规范性附录。
“规范”第一章说明其适用的范围:“本标准给出了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指南。”“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其他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工作可参照本标准。”这一章的内容明确了“规范”的制定目标是为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提供规范指南。“规范”采用“各级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表述,目的是想将相关的适用主体全部涵盖起来,因为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档案馆都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根据“规范”术语定义,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需要“经各级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批准命名、公开挂牌”,一般需要档案馆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之后才允许挂牌,不属于自身行为。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由中宣部负责,省市级爱国主義教育基地由相应的政府机构宣传部门负责。遗憾的是,目前尚未有任何一家档案馆入选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名单,只有省级或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级国家档案馆即便入选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名单,也不是终身的。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立摘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鼓励发挥教育引领作用的好典型,而不具备条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单位,一经发现将被摘牌。尚未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或被摘牌的各级国家档案馆,仍然具有社会教育职责,不可以推诿塞责,具体工作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因此,“规范”对适用范围的相关表述比较科学规范。
“规范”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了本规范必不可少的两份文件,分别是JGJ 25《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JGJ 66《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其中,标注了日期的《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以2010年版本为准,没有标注日期的《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规范性附录中具体引用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2010)中“档案防护”的相关内容,具体包括一般规定、温湿度要求、外围护结构要求、防潮和防水、防日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防尘和防污染、有害生物防治、安全防范等内容。一般来说,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必须遵循国家档案馆档案库、档案阅览、展览厅及其他技术用房建设要求,满足纸质、音像、缩微、电子文件等不同载体形式档案保管需求。“规范”学习和借鉴了档案馆、博物馆建筑设计标准,是比较科学规范的。
“规范”第三章《术语和定义》部分共涉及了8个术语和定义。与DA/T 34-2005相比,新增了“移动客户端展览”和“特藏展”两个术语,原有的“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基本陈列”“专题展览”“网上展览”“流动展览”和“辅助展品”六个术语也对文字表述内容作了相关修改。“规范”所作的相关修改体现出三个特征:
(一)采用了新的传播媒介。在基本陈列、专题展览、网上展览、流动展览等传统方式办展之外,新增加了移动客户端展览,指“以移动互联网为传播媒介,以移动终端为终端设备,实现展览展示内容及与展览相关的各种信息和服务即时快速传播的展出方式”。与传统展览相比,移动客户端展览具有即时性、互动性、移动便捷、个性服务等优势,体现出我国各级档案馆积极拥抱移动互联网,创新办展方式,增强用户体验,更贴近移动互联网时代青少年的实际需求。爱国主义教育是全民教育,重点是广大青少年。要充分考虑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成长起来的青少年心理需求,运用他们熟悉、擅长、喜欢的形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才能更有效地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情感,从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追求。“规范”新增的“移动客户端展览”正是回应了广大青少年新环境下的现实需求。
(二)明晰了展览形式和内容。“规范”对“基本陈列”“网上展览”两个术语的文字表述作了调整,从修改内容中可以看出文件起草者对展览的内容、形式、手段作了更明确的区分,对展览本身有了更深入、更本质的认识。术语“基本陈列”DA/T 34-2005表述为“以档案原件或复制品、仿制品的陈列展出为手段”,而“规范”将其改为“以馆藏档案原件、复制件、仿制件等为展出主要内容,辅以多种展示手段”。档案原件、复制件、仿制件等由展出手段变更为展出内容,说明文件起草者进一步明确了展览的形式和内容,文字表述更为科学规范。同样的,“网上展览”由“以数字化展览形式”扩充为“以互联网为传播媒介,以数字形式二维或多维展出档案信息的展览方式”,体现出文件起草者对网上展览认识的不断深入。
(三)出了档案特有资源。档案馆举办的展览与陈列馆、纪念馆、博物馆等其他类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举办的展览相比,有什么不同?档案资源与实物、照片、图表、模型、工艺品等其他类型资源相比,有什么优势?“规范”针对档案特性,增设了“特藏展”术语条目。档案馆的“特藏展”专门展出“在特殊保管条件中以陈列形式展出馆藏档案中特别重要、稀少、珍贵的档案原件”。“档案原件”一般只有一件,不可再生,其珍贵性无需赘述。只有在档案馆才可能有机会亲眼目睹其真容,引发震撼人心的影响力和感召力。经过十多年的摸索实践、经验总结,“规范”终于为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举办展览寻到根基和独特优势。
“规范”第四章《总则》与DA/T 34-2005相比,内容上有较大变动,新增了“指导思想”,丰富了“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删除了“活动形式”。总体来看,体现出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的时代性变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指导思想是“坚定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具体内容体现在“基本原则”中“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繁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发展人类文明,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文化自信是我国继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之后提出的第四个自信。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以及一个政党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和积极践行,并对其文化的生命力持有的坚定信心。习近平同志曾在多个场合提到“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文明特别是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无论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民族,如果不珍惜自己的思想文化,丢掉了思想文化这个灵魂,这个国家、这个民族是立不起来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始终是中华民族民族精神的核心。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绵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爱国主义始终是激昂的主旋律,始终是激励我国各族人民自强不息的强大力量。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鲜明主题是“中国梦”,本质是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突出特征是坚持爱国情怀、创新精神、世界眼光相结合。“规范”在“总则”中要求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要与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精神紧密结合,激励人们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而努力奋斗。
“规范”第五章《机构职责》基本内容没有变动,个别文字作了调整,使之更具有操作性。例如“基本要求”和“机构设置”中都增加了“根据实际需要”“实际情况”等内容,不再作硬性规定。而“主要职责”第一条内容作了更细致的规定,“负责基本陈列和其他展览的主题确定、内容研究、展品选用、设计制作、施工布展以及展品、展厅维护等工作”,这体现出文件起草者熟悉并掌握布展的整个工作流程和关键环节,规范化表述更有利于实际开展工作。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人员素质”方面,新增加了“针对中小学生开展教学的能力”要求。以中小学生为代表的广大青少年,是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重要服务对象,要结合中小学生实际,充分考虑他们的理解和接受能力,选择符合他们认知范围的展览内容和讲解方式。例如,针对中小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可以着重家乡的美丽风光和人文风情,培养他们对家乡的热爱,对民俗风情的喜爱,进而升华为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的热爱。由此可见,无论是如何布置展览,还是讲解人员素质,“规范”都比DA/T 34-2005规范的更准确、更突出重点。
“规范”第六章《规章制度》在“制定要求”中明确规定各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应随着实际工作的变化及时修订。“规范”在DA/T 34-2005基础上归纳、总结、提炼,形成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管理制度、展品选用及管理制度、展厅管理制度、展览审核制度、接待讲解制度、文件归档制度、考核评估制度共七项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如前所述,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需要向当地政府机构宣传部门申请,审批同意后才允许挂牌或命名,而且也不是终身的。如果经主管部门考核不合格,仍有可能被摘牌或除名。这样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有助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规范化管理,激發管理工作活力,打造积极作为动力,更好地发挥档案爱国主义教育引领作用。于是,“规范”新增设了“考核评估制度”一节,具体要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根据所在地教育基地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各类绩效考核评估制度,举办展览和各类活动要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制度。同时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管理制度”中强化了对工作岗位的考核,“要求确定各个工作岗位,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同时要求“明确工作内容、方式、完成时间和考核指标”。与DA/T 34-2005相比,新版“规范”加强了绩效考核管理,确保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新版“规范”把DA/T 34-2005第六章中“展品征集移交制度”“展品管理制度”“其他制度”三节归纳为一节“展品选用及管理制度”。布展选用的展品主要来自于档案馆馆藏资源,不太可能“根据展览主题,向社会广泛征集档案、资料及其他形式的展品”,时间上不允许,也不太符合实际,即使展品来自社会征集的档案,归档保存后这些征集的档案同样属于馆藏资源的一部分,因此没有必要论述展品是否来自于社会征集的档案。只需要符合规范中要求的“选用的展品应保持历史原状,展品选用应符合档案开放、著作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即可。对选用的展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展品总登记账,即详细登记每一件展品,准确描述其珍贵程度、完整情况等各方面特征。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像DA/T 34-2005将档案复制品、仿制品与原件分类登记,注明参见号了。如前所述,档案原件是最珍贵的资源,不可替代,无法再生。“展出档案原件应有严格的防护措施,展出环境符合档案温湿度要求并使用冷光源”,“定期对展品进行检查,发现损伤、丢失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目前,在办展过程中馆际互借联合办展现象比较普遍,一方面有助于档案馆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另一方面应加强档案的安全防范工作。展览结束后,馆际互借资源应及时移交归还给档案提供部门妥善保管,移交同时需要填写“展品移交清单”。而在档案资源进出馆过程中,应“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展品保险、代保管、暂借、出入库、运输以及全过程展品监控保护等制度”,在这一方面,档案馆应向博物馆学习,参照文物防护规范保护档案资源。
“规范”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不仅引用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还引用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具体体现在“展厅管理制度”一节中。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属于公共场所,公共安全问题不可小觑。“展厅管理制度”对展厅的硬件设施和导向标识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要求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预案和紧急情况人员疏散预案,保证观众安全。当前少数一些“红色文化”存在种种乱象:有的讲拿英雄开涮的“段子”,有的篡改甚至践踏革命精神,有的编造“野史外传”,甚至搞封建迷信。习近平在参观将台堡三军会师纪念馆时指出“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一定不要追求高大全,搞得很洋气、很现代化,花很多钱,那就不是革命传统了,革命传统就变味了”。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应避免走上述歪路,回到红色文化底蕴和承载的革命精神正路上来,不能只追求外在形式而忽略其精神内涵。同时应加强对档案馆解说词的审核把关,档案展览的讲解员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讲解的生动性和真实性、防止低俗化和庸俗化。“规范”为避免上述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展览审核制度”要求“所办展览应经档案馆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重要题材的展览应报当地宣传主管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接待讲解制度”对接待服务、讲解员举止规范作了规定,同时要求“一般应提供全面准确的文字说明和针对不同观众的讲解”。“规范”还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履行职能、进行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建立归档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归档,以备查考。
“规范”第七章《档案展览》分为七小节,第一小节说明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举办各种展览的“基本原则”,即“按照一定主题、序列和艺术形式,在一定环境内以档案或相关资料为主要展品,配以适当辅助展品,实现直观教育、传播科学文化信息和提供审美欣赏的功能”。第二至第七小节分别列举了六种不同的展览类型,笔者按照展览内容、展览场所、展览时限以及技术等其他要求进行了比较分析,详见下表:
通过对上述不同展览类型的分析比较,大致可以得出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办展的三大特征:
1.重视馆藏,特别强调以档案原件为代表的馆藏精品为主,这是国家档案馆与其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办展的根本性优势。
2.开拓新平台,网上展览在档案馆等政府公共网站上展出,移动客户端展览在移动客户端上展出,这两种线上展览不同于传统的线下展览,对展览内容、形式都有一定的技术性要求,展期也需要符合相关平台的管理规定。
3.满足服务对象的多样化需求,每一种展览类型都有特定的观众群,类型越多,服务对象范围越广,利用档案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成效就越显著。需要留意的是,在移动互联网大行其道的今天,仍然需要流动展览这种传统展览形式,送上门的展览就像送电影下乡一样具有积极意义,发挥着它不可替代的作用。
“规范”第八章《其他活动》与DA/T 34-2005相比,虽然“基本原则”没有改变,但内容调整较多,是变动较大的一章,说明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除了采用展览这种传统教育方式之外,也在积极探索新的教育手段,开展适合不同对象特点的多种活动,深化教育效果。DA/T 34-2005中的“专题讲座、讨论、报告会”“征文比赛、演讲”“党、团、队日”“夏(冬)令营”“多媒体教育”,巧妙融入了“规范”特定时间的“国际档案日”、特定对象的“中小学档案社会实践活动”和特定主题的“主题教育活动”。活动形式不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形式融合的,更强调社会实践和用户体验。这其实对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具有一定的策划能力和创新意识,设计趣味性强、互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社会实践活动。
对基地人员素质提出更高要求的还有“规范”第九章《服务规程》,虽然“服务目标”没有变,但各项具体措施都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运行管理”更加强调“安全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保障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能,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宣传组织”更加强调“国际性”,要求“加强与当地的宣传、教育、外事等部门的联合,加强与国际间档案部门、组织的合作宣传,扩大国际影响”。“组织接待”更加强调“服务性”,要求“征求观众服务需求意见,填写“观众需求服务表”,及时准确予以反馈落实”。“研究改进”更加强调“考核性”,要求“分析反馈信息,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的各类活动及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由此可见,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不能停留在保障场馆和硬件设施运行,每年举办一两次展览这样单一粗浅的服务方式,而是要从运行管理、活动策划、多样化服务、绩效考核等进行全方位的提升和改进。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摘牌或除名等退出机制,进一步增强了国家档案馆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从这个意义上说,“规范”的发布和实施是及时的,发挥重要警示教育作用。
综上所述,“规范”的发布和实施是我国国家档案馆利用档案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优良传统的延续,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的重大契机,有助于推动档案管理和服务等基础性工作,有助于改善现有档案资源结构和内容,有助于提升国家、民族和个人的爱国主义情感和记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规范”在DA/T 34-2005的基础上,对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提出了更严格、更规范的要求,并辅以严格的考核措施和能上能下的淘汰机制,增强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好、管好、服务好的压力和动力。期待在这一部较为科学和规范的档案行业标准指导下,我国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能够上一个新台阶,早日步入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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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