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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及其价值

2019-06-14谭丽

商情 2019年13期
关键词:刑事案件

谭丽

【摘要】人民陪审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在司法审理的过程中,陪审制度的优点是非常多的,不仅仅是民主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时也对国家司法体制改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就国家的司法高度来看,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司法的公正、公平、公开。并且对于加强司法的独立性、维护司法的廉洁性和提高司法的公信力等都具有重要作用。从诉讼者的角度看人民陪审员制度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当事人主义下的陪审团模式;另外一种是职权主义下的参审模式。

本研究主要从刑事案件诉讼的角度探析我国现阶段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的产生发展过程及其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发展中具有的价值来对目前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概述。

【关键词】人民陪审制度;参审模式;刑事案件

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产生发展

(一)初步接触陪审制度

早在清朝末年,中国就接触到陪审制度,在清朝灭亡以后,我国仍然存在建立陪审制度的构想,作为具有司法民主特征的一项基本制度,在辛亥革命结束以后,南京国民政府也相应地制定了《中央裁判所官职令草案》其中提出了有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构想,但这一构想并未得到实行。

(二)中国共产党对陪审制度的初探

共产党在1927年到抗日战争时期,陪审团制度在共产党建立的根据地得到了初步实施,也就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时期,共产党建立的政府帮扶了陪审制度,其算是真正意义上得到推行的制度。1927年3月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中制定了具有代表意义《上海特别市临时市政府政纲草案》的相关文件,这是第一次以书面的方式出台了陪审团制度的草案。

(三)建国后的陪审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陪审制度经历了发展、也遭到了破坏、后来逐渐被重视的过程,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的法律意识在逐渐提升,陪审制度也在逐步健康推进。

在1950年7月颁布了《中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暂行大纲(草案初稿)》,其中准确的规定了人民陪审制度。在同年年底颁布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程序试行通则(草案)》也对陪审制度做了规定:对于非常重要的案件,启动陪审制度的同时也要民主推荐陪审员。

其后在1951年,1952年以及1954年到当下,人民陪审制度在逐步的改进完善,也是随着时代改革推进的重要表现。在这期间不得不提的是在1983年后的数次修改立法当中,将陪审制度写进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等。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

(一)为民价值

密切联系群众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当下时代的新要求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公平和效率基本价值的尺度,同时也是对审判工作进行检验和给社会带来的效应的判断标准,更是人民法院对优良传统的继承,是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的表现。

在刑事诉讼法中人民陪审制度是在进行审判时非常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对于保障司法的民主性具有重要意義,为了落实与完善这项制定,不但要使人民群众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距离进一步拉近,同时也要加强二者的密切联系,从而加强两者之间信任和了解,一定程度上又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当代司法的文明民主性,使得司法为民这一理念通过陪审制落实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心中。通过陪审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更加增强人民法院树立司法为民的权威。

(二)民主价值

人民群众一般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物。人民陪审制度的实质是一项民主管理制度,领导社会的权利置于人民手中,而且应该是大部分人的手中,实行民主监督的一种民主形式就是陪审制度的落实,陪审员职责的完善。这样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审判秩序的正常运行,有利于避免司法偏袒及专横,并且极大地保证审判的公平性。是实现刑事诉讼法审判工作达到更好效果的重要保障,是实现社会法律与社会效应相统一的有效的渠道之一。

(三)公正价值

公正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以及生命力的延续,也是当下中国法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的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陪审制度需要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不仅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同时。还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去对案件进行处理和整体客观的全面分析。一定程度上人民群众的和职业法官的眼光存在着差异性,这种方法可以同法官形成对案件的互补,避免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职业性偏见,更加的有利于法官的公平公正,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法官公事私办,避免办案中出现以关系为主的情况的发生,从而促进案件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四)独立价值

广大人民的参与,可以杜绝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摆脱法官办案过程中的行政干预以及领导之间的干预。对于法官办案来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促进陪审员的责任感,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审判的独立性,陪审制度赋予陪审员独立性,抵制了法官对案件全权干预的充分性。

三、结语

近代较为著名的法官之一丹宁勋爵就曾经这样讲,陪审制度是宪法的车轮,还是自由的明灯,更是民主的试金石。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项具有民主性标志的法律制度,为全世界多个国家的法律改革所重视,陪审制度的完善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针对一个简单的问题进行完善。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可以说法律制度在逐渐的完善,尽管陪审制度在不断的发展和进步。但当下的陪审制度颁布依然存在问题,所以改革必须要符合我国的客观情况,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标准着我国民主政治的进步,每一小步都具有重要意义。人民陪审制度对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重要作用。所以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应的陪审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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