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权说汉语:理论资源及其整合
2019-06-14赵树坤原欣
赵树坤 原欣
摘要:让人权说汉语的实质关注点是人权发展的中国特色和中国贡献,着重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建构。中国人权话语建构可资利用的理论资源包括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权因子。三者之间存在着一致与交融,但也存在着抵牾与冲突,共同影响着我国人权话语的建设。从人权对话、人权话语批判和人权自我型塑三条路径,可以尝试寻求三种理论资源的整合。
关键词:人权;理论资源;对话;批判;自我型塑
黑格尔曾说,“一个民族除非用自己的语言来习知那最优秀的东西,那么这东西就不会真正成为它的财富,它还将是野蛮的”,为此他提出要“教给哲学说德语”,认为“如果哲学一旦学会了说德语,那么那些平庸的思想就永远也难于在语言上貌似深奥了”。如今,作为舶来品的人权,成为人类优秀的智识财富之一。为了更好地掌握它,使人权表达中国理念和中国需求,也理应让人权说汉语。所谓的思想或学问,应当凝练自我们日常所说的母语中,生发于日用而不知的语言习惯中。如果不经由本土化的反思、提炼和打磨的过程,即使是强行接纳的外来文化中的学问,也难以充盈本民族文化的精神财富。所谓“让人权说汉语”,其意旨有二:其一,对于源起自西方的人权理论要用精熟的汉语加以叙述和阐发,这层意思可以概括为“用汉语说人权”;其二,则是强调人权本身是要发展的,汉语系统对人权发展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换言之,即是如何构建中国(以汉语所表达的)人权话语体系。本文主要在第二种意义上展开讨论。
人权理论是人权话语内在精神要素和理论要素,决定着中国人权话语的价值取向和表达方式,是人权话语构建的理论根基。当今世界“没有一种完全经得起辩驳的人权理论”,我国人权话语的建构也必须应对多种人权观交织与变奏的现状,也即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权因子这三种理论资源相互交融与碰撞。因此,当下讨论让人权说汉语的问题,需要关注各种文化和价值观的碰撞和交流,积极地开放辩论和讨论的平台,以包容的心态整合相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进而建构一种能够有力阐释我国人权主张和人权实践的人权话语。一方面,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的人权话语对国内人权实践的指导和宣传功能,促进我国的人权实践;另一方面为积极应对西方人权话语的输出、传播我国人权观念和人权主张、提升我国的国际人权话语权以及履行国际人权领域的大国责任夯实根基。
一、让人权说汉语的理论资源
“中国的人权发展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外国法律在中国生根过程,而是一个中外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的复杂、互动的博弈过程。”这也就决定了当下中国人权话语建构的理论资源的多元性。具体而言,其中包含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以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权因子。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起源于对神权和王权的反抗,注重自由和平等,强调个体权利至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起源于对近代以来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的反思和批判,反对形式上的自由和平等,注重权利实现的现实条件,强调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的平衡。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权因子则重道德、重义务,关注个人价值实现的社会结构要素,强调群体相对于个人的优先性。
(一)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
人权是一个本源于西方的概念,“起源于西方政治思想和实践的自由主义传统”,一定程度上,自由主义的演进史可以说就是西方人权思想的发展史。近代自然法理论家使西方自由主义人权理论得以成型,在此语境下,人权一般被视为自然权利或者天赋权利。作为一种由自由、平等、博愛、个人至上等价值构成的话语系统,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在产生之初就具有一定的阶级属性,旨在服务于新兴资产阶级的价值诉求,从反对君权、神权和特权的立场阐释人权。但是,其中的许多价值选择也反映着普遍性的道德,随着自身不断的发展和更新,逐渐超越西方国家成为普遍的价值追求。以《世界人权宣言》的通过为标志,“人权”真正成为一种世界性话语。
在近代西方人权史上,存在着先验论和经验论两种人权推定模式,各自从不同的角度证成了人权的正当性。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的演化过程也存在这种区分。先验论将人权奠基于某种不证自明的普遍原理,自然权利论者是典型的先验论者,将人权视为来自于自然法的自然权利;经验论则诉诸人的经验事实推定权利,并将其规定为法律权利,功利主义者属于经验论者。无论是先验性的推定还是经验式的推定,西方人权概念最根本的理念在于,人不依赖任何外在物而有自身独立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发掘个人的意义,使得个人从社会整体中独立出来,强调个人权利相对于国家权力的优先性,避免个人权利遭受国家权力的侵害,是西方人权理论的核心。
人权是近代启蒙运动以来人类理性跃升最重要的成果之一,标志着神权和王权的历史性隐退、作为独立主体的个人的凸显与成长。自由主义人权理念的传播以及在此影响下人权制度的构建推进了近代以来西方科技的发展、物质的富足以及政治的进步,但也存在着自身固有的局限性和弊端。西方学者已经对这种传统的人权论证范式进行过自我反思和调适,如米尔恩提出的最低限度的人权、格里芬根植于规范主体性的善的人权理论,等等。非西方国家的学者也对其进行了外部的批判,如大沼保昭提出的与文明相容的人权观、赵汀阳的“预付人权”理论。但总体而言,西方哲学著作中关于人权问题的学说通常是以自由主义观点构造的,对西方人权实践产生实质性推进的人权观始终未能脱离这一框架,仅是其内部的反思与微调。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学东渐之风开始兴起,“人权”概念在此历史背景下开始传人中国。虽然这一概念在进入中国后经历了中国历史的巨变、思想和文化的论战交锋,经受坎坷和起落,其内涵也随着本土化的过程和时代的变迁而产生了变化。但是,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念中对个人价值的肯定、对个人权利的尊重激发了中国人对人权的关注和权利观念的探索,促进了中国传统思想向民权思想的转换以及对个人自主、自由、平等和民主等词语的引入,并影响了我国的政治和法律实践。其中对个人价值的肯定、对个人权利的关注均是我国人权理论和实践所认可和尊重的核心价值,因而是我国人权话语建构不可忽视的理论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