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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在毒品案件侦查中的应用

2019-06-12许杰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9年11期
关键词:无人机技术发展趋势

许杰

摘 要 毒品案件由于其隐蔽性强、反侦查手段多、社会影响大、涉及区域和人员复杂等特点致使在侦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困难,采用常规的侦查方法和技术手段难以应付;无人机及相关技术的发展和进应用,可对毒品案件实现原植物的搜寻发现、生产场所的定位、涉案人员和车辆的及时控制;在今后的案件侦查应用过程中,能够拓展应用深度,如智能发现和灭除毒品原植物、边境地区的自动巡逻与控制和直接参与到和作案人的战斗中去。

关键词 毒品案件 无人机技术 侦查应用 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D918.2文献标识码:A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毒品相关犯罪的涵盖面较广,涉及的细目较多,根据程度、数量、恶性、等级等方面的因素,定罪量刑等规定各异。尽管有法可依,法律规定的较为细致和全面,但现实社会中毒品相关犯罪依然较多,仍有较多的人为了经济利益和其它目的涉足相关毒品犯罪。

1毒品案件的特点

我国毒品犯罪有着较多的特点,研究和分析这些特点有助于我们分析我国毒品案件的现状、发展、趋势、侦查和预防的方法。在这里简要研究和分析毒品案件的特点,主要目的是论述无人机以及相关技术在侦破毒品类相关案件中的具体应用。毒品案件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跨国(境)情况明显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至九十年代末期,我国的毒品有着明显的国(境)外标签痕迹,绝大部分毒品由境外进入我国。早期我国大部分区域所出现的毒品类型是海洛因,境外主要经云南和广西非法进入国内,也有部分经新疆进入。现在我国东北部某些邻国也开始种植毒品,成为了毒品进入我国的新的毒源地。在毒品进入初期,一部分毒品经转运至欧美,另一部分则由国内相关人员购买吸食。由于吸毒人员的增多,本地吸食的数量也在不断扩大,进而从境外非法进入国内的毒品的数量和种类也在不断增多。

1.2集团犯罪、共同犯罪的特点突出

由于毒品犯罪不同于其它类型的犯罪,它情况复杂,从毒品原植物的种植到加工、合成,到毒品成品的运输、贩卖、邮寄等行为需要多人共同协作完成。持续的时间长、跨越的区域广、各种程序繁多,没有多人的协作分工很难有序的完成。

1.3科技化、智能化手段增多

科技化、智能化主要体现在毒品生产和运输过程中。除原始的种植毒品原植物到加工合成毒品方法外、使用化学的方法合成各种新型毒品表现出较强的科技含量。在毒品的运输过程中使用各种交通工具、采用水运、陆运和空运的形式。在边境地区,现在的作案人直接采用无人机的形式方便、快捷、隐蔽、高效的运输、投递毒品成品;在有些案件中使用体内藏毒、液体溶毒等智能化的手段,提高毒品运输的效率和成功率。

毒品相关犯罪除具有以上特点之外还具有隐蔽性强、难以寻找固定证据、难以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难以将上游、中游和下游的作案人员一网打尽。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毒品犯罪在我国属于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一,一旦贩卖毒品的行为暴露,双方都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因此,毒品类案件的作案人有着较强的反侦查能力。

2无人机的优势

无人机是近几年发展较快、应用前景较好的一类高科技设备,其本身所具有的各种优势使其成为了当前军用和民用领域的明星技术产品。

2.1体积小巧、重量轻便

相较于有人驾驶的飞机来讲,无人机尤其是当前民用和警用领域的无人机体积非常小,最小的无人机只有蝴蝶般大小,但结构和功能依然完整。直径从三公分到十几米不等,重量从几十克到几百千克不等。较小的体积和较轻的重量为执行任务提供了方便和快捷的条件。

2.2设计结构不复杂、成本价格较低

在无人机的设计和结构方面,相对于有人驾驶的飞机来讲差别较大,从大的系统来讲都有飞控系统、动力系统、通信系统等,但其级别相差较多,无人机的各种结构相对简单,需要满足的功能和技术要求没有有人机那么高,进而体现在成本上就较低,现在市面上的无人机根据功能、体积、重量、技术参数等标准不同,价格各异,其中较便宜的仅需不到千元人民币。

2.3起降场地要求低、人员要求不高

无人机相较于有人驾驶飞机来讲,对飞行起降场地的要求低。根据无人机的类型,多旋翼无人机和无人直升机可在任意平坦地面、船舰、楼顶起降,甚至可以在不具备着陆条件时使用人工手持的方式起飞和降落。对于固定翼无人机来讲,由于其体积小、重量轻,其起降对跑道长度、宽度要求低,有些类型的固定翼可以使用弹射的方式起飞,降落则使用撞网或者伞降等方式,无需跑道。目前众多无人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在开发和使用复合固定翼无人机,这种固定翼无人机是特殊的一种类型,它起飞和降落时使用旋翼机的原理,当上升到一定高度时自动切换到固定翼模式,这样对于起降场地的要求就和旋翼机的完全一样,而且又具有固定翼无人机的长航时和高巡航速度的优点。

无人机的飞行操作相对有人驾驶的飞机来说简单,容易掌握,经过较短时间的理论和实操培训学习就可以掌握技巧,所需飞行操作人员和地面勤务人员较少,便于任务的快捷执行,同时有利于任务的机动性。

2.4扩展功能丰富、有利于执行任务

无人机在执行任务时只是一个载体,要具体执行某一具体任务还需要配套相应的挂载设备。根据无人机的类型、大小、重量、飛行速度和高度、载重量等可挂载不同的任务设备,例如可见光云台、热红外云台、喊话器、抛投吊舱、探照灯、有毒有害气体探测器、网枪发射器等。根据任务挂载的不同,可实现各类任务的的自动或半自动的智能化实现,提高任务执行的效率。当然,目前无人机的控制方式仍然主要以操纵员遥控和预编程控制为主,然而该类控制方式难以满足复杂多变环境下的飞行要求,但在执行非军事任务的前提下,完全可以胜任多种任务要求。

3无人机在毒品案件侦查中的应用方法

鉴于毒品案件的特点和无人机所表现出的优势,将两者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无人机的技术特长,合理而巧妙的应用到毒品类案件侦查中的各个环节,为搜集、获取和固定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3.1寻找和发现隐蔽的毒品原植物种植区域

由于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毒品案件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毒品原植物的种植开始转入“地下”或“半地下”,所种植的区域变得越来越隐蔽,越来越难以寻找和发现,基于这种情况,使用无人机来探寻发现毒品原植物的种植区是可行的、便利的。目前,涉及大范围、大面积现场的案件现场勘查中,通常采用逐个区域拍照的方式,此种拍照方式无法展现现场物证的分布情况,也无法展示多个现场的位置关系。相对于人工和地面车辆作业,无人机的飞行速度快、作战半径大、能够深入到复杂地形区域开展侦查工作。依靠其挂载的高清影像设备,在无人机飞行过程中结合地面站可直接分析判断前端传送过来的图像信息,实现直接发现确定并固定地面种植物的种类、数量、面积等信息数据,直观且高效。

3.2搜索和定位秘密的毒品生产加工场所

毒品生产加工场所是毒品案件的重要源头和基地,是整个毒品案件链条的重要前端,该生产加工场所位置隐蔽,一般人员不宜发现更不会接近,人员的隔离使得我方侦查人员难以获取相应的线索和证据,如果采取直接派员侦查的方法很容易打草惊蛇使得犯罪嫌疑人将相关证据毁灭,而且容易引发正面冲突,进而使整個案件侦查过程遭到破坏。

此时使用无人机空中侦查的方法,可有效避免相关问题的出现,在犯罪嫌疑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探寻现场具体情况、搜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在需要近距离获取人员活动情况时可以使用微型无人机实施贴靠搜寻取证,微型无人机轻便灵巧、体积小声音小,不宜被人员发现,而且可以穿越工厂房间仓库实施超近距离的证据采集和固定。

3.3技术发现毒品运输的路径和相关人员

毒品运输过程中,犯罪分子所选取的路径较为隐蔽。尤其是边境区域和毒品案件严重的相关省份,犯罪分子不走寻常路,选择深山密林、峡谷丘陵等无人区、森林覆盖严密的路径,或者在夜间进行运输。这就加大了侦查人员寻找发现毒品运输人员的踪迹。使用无人机空中巡逻或者根据情报线索确定大致区域进行有目标搜寻的方法,借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的方式,可直接有效的获取犯罪嫌疑人运输毒品的具体情况。热成像镜头可在空中一定距离范围内,不论夜间还是白天均可获取隐藏在树林深处的人员和车辆目标影像,直观的发现和固定相应的证据。

3.4直接或者协助控制涉毒车辆和人员

在对涉毒案件嫌疑人实施抓捕过程中往往有正面冲突,犯罪嫌疑人由于罪行严重往往不会束手就擒,及可能采取极为暴力的方式隐匿罪证、抗拒抓捕,这给实施抓捕工作的侦查人员带来相当的人身安全风险。为有效降低我方人员生命安全风险,提高活捉嫌疑人的概率,可使用无人机抛投催泪弹、声光爆震弹、发射网枪子弹等方式控制多个或者单个犯罪嫌疑人,在不危及嫌疑人的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提高抓捕的效率,有效降低风险;对于毒品运输车辆可使用无人机空中抛投阻车钉的方式迫使车辆停车进而对车辆和车内人员进行及时有效控制。

4无人机在毒品案件侦查中的应用展望

无人机相关技术目前还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无人机及相关应用技术,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还会进一步优化拓展,就应用发展的趋势而言,今后的主要方向有以下几个方面。

4.1智能发现并灭除毒品种植原植物

毒品原植物的种植已经越来越隐蔽,通过人工的形式难以发现和铲除。结合无人机的空中图像获取和智能比对技术可以有效鉴别各类毒品原植物,或者利用图谱鉴别比对技术发现和确定各类毒品原植物。在发现和定位的基础上采集固定证据并使用无人机喷洒相应毒品原植物的灭除药液来自动快速清除。

4.2高效搜寻确定毒品的各种隐蔽运输方式

使用无人机挂载毒品的各种新型探测和检测技术设备,近距离或者远距离探测检验毒品的数量、种类、位置等信息,将相应的参数传递给地面控制人员,进而采取下一步的具体查验和控制措施。

4.3边境区域的自动巡逻与控制

针对毒品的出境和入境问题,可在边境区域案件可能发生的地段合理布置无人机的自动起降、定时沿设定航线巡逻,发现人员活动情况自动报警,执勤人员根据报警信息确认前方具体案情,必要时可采取空中喊话、发射网枪弹等方式控制相应人员,而后赶赴现场处置。

4.4直接参与和毒品犯罪人员的战斗过程

对于负隅顽抗的尤其是携带枪支弹药的作案人,为避免正面冲突,可使用无人机及其挂载设备直接参与战斗,除抛投催泪弹、声光爆震弹、发射网枪子弹等方式外,根据现场情势可选择使用无人机挂载的枪支击伤或者击毙相关作案人。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LGZD201806。

参考文献

[1] 张健一,高蕴嶙,周玉玲.浅议毒品犯罪侦查中的若干关系[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04):70-73.

[2] 朱华勇,牛轶峰,沈林成等.无人机系统自主控制技术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J].国防科技大学学报,2010,32(03):115-120.

[3] 孙振文,刘冠华等.无人机航拍技术在犯罪现场勘查中的应用探讨[J].刑事技术,2016 ,41(05):39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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