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杏出墙”的社会学研究
2019-06-11王瑛琪张世勇
王瑛琪 张世勇
“红杏出墙”一直被符号化为贬义词,女性一旦贴上此标签会受到社会的谴责。以往的研究只简单将出轨操作化为女性的婚外性行为,只关注会带来社会失序的行为出轨。而精神上的越轨同样对女性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威胁。本文将对“红杏出墙”重新定义,通过分析重新审视社会的性道德,批判社会上男女越轨的“双重标准”,实现男女两性的平等。
叶绍翁在他的七绝诗《游小园不值》中留下了脍炙人口的千古佳句“春色满园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后经戏文的发展“红杏”和“墙”用来形容女性与爱情。近代,“红杏出墙”一词专指女性对丈夫不忠。这一词自从被符号化后就是贬义的,一个女性要是被贴上这样的标签定会遭受来自社会的唾弃。细想“红杏出墙”与女性出轨相互指称,而社会上并没有对男性出轨设定特殊的词语或符号。这与“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有关,人们将男性的“风流”当作常态,而将女性的忠诚看成是必尽的义务,这在讲求“男女平等”的现代社会是否有所改变。数据显示我国有过婚外性行为的人数占已婚人数的12.7%,而男性的婚外性行为比例要高于女性。数据表明“出轨”现象在现代已经不属于亚文化,男女两性都有出轨的可能和欲望。以往的研究将“红杏出墙”操作化为婚外性行为,它的缺点是忽视了一部分隐性群体—只“移情别恋”但未发生婚外性行为的精神越轨。
与男性出轨陷入“囚徒困境”相比,女性“红杏出墙”每个层次的社会影响因素都更为复杂,其行为和内心表现具有多元性,社会对不同层次出轨女性的宽容程度也不同。现代女性要追求自由和解放首先得认清自身的行为何以产生,而要实现自身的醒悟,需先对“红杏出墙”寓意里全部隐藏的秘密进行挖掘。
1 “红杏出墙”寓意解剖
用非比喻性的词来替换“红杏出墙”可以表达为女性不同程度的“移情别恋”,它比出轨的含义要更加丰富,是指恋爱或婚姻中的女性除伴侣外,与其他一个或者多个男性产生情感互动或发生有感情或无感情的性行为的一种打破二人健康关系的状态(在此只考虑正常性取向的女性)。它的发生群体既可以是未婚处于恋爱期的女性,又可以是已婚妇女。“红杏出墙”包含两个不同的层次:第一层级,出现在纯感情转移的精神层面。未婚女性产生此类情感转移叫做“恋爱情感的更替”,指恋爱中的女性将自身情感依赖由确定关系者转向非确定关系者。已婚女性产生此类情感被称作“精神出轨”。处于这一层次的女性出于对家庭、社会及舆论等多方面的考虑,对自己在行为上进行了控制,转而通过书信、语言以及网络等交流方式来和自己心仪对象或者是对自己存在好感的异性之间发生超出普通交往的一种行为;第二层级出现在行为层面,非婚女性与伴侣发生性关系的同时与他者亦存在性触碰,是“多情人者”。已婚女性与非丈夫的他者有涉及性行为属于“行为出轨”或“肉体出轨”。这一层级又分为两种类型,不带感情的纯肉体出轨和由精神出轨过渡而来的行为出轨,是一种“双重出轨”。处于这一层级的女性不再满足于与心仪对象进行精神上的往来,而转向寻求生理上的刺激。
2 “红杏出墙”的分层次分析
虽然人的行为受精神控制,但并非所有的思想都会导致确定的行为,有的精神受限于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的调整仅仅存在于私人领域。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精神层面的越轨只要不付诸于行动,哪怕内心再风起云涌也不会造成社会的失序。因此以往的社会学把行为层面的越轨作为研究对象,把精神层面的失序交由心理学或社会工作去研究。而且以往研究总把女性的越轨限制在家庭结构范围内,忽视了非结构框架内的非婚女性这一群体。从家庭层面来看,女性精神上的越轨要多于行为层面,正好与男性越轨相反。很多女性受限于社会舆论和道德负罪感,将生理欲望降到最低。她们的本意不是家庭的解体,所以一旦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家庭分崩离析,她们就会选择停止越轨;从个人层面来看,精神上的越轨更具有隐匿性,并且情感得不到宣泄,对女性的内心更具有摧残性,长期积累会形成心理疾病。行为出轨伴随着生理上的宣泄,情感压抑程度不深,但心理负罪感更强。只考虑影响社会秩序的那部女性的越轨容易忽视掉隐藏在灰色地带的来自精神层面对女性的压抑。
2.1 精神层面越轨分析
1)原因
女性在精神层面越轨的影响因素可以分为三方面:从情感因素上来看,非婚女性出现精神越轨更多是一种情感的替代。现任伴侣所提供的情感不能满足本身对情感的渴望,会促使她们寻求一种新的情感替代。由于没有社会契约的约束,她们更容易去不断寻求最适合自己的情感依靠。这时的女性是“理性人”,总要做出最优的选择。但女性寻求新的刺激并未摆脱原有关系,因为她们需要一根“保险带”,在投资失败时能及时返回原点,较少损失。虽说这种感情越轨是理性的,但它却是对感情的投资,每一次越轨对于她们的内心是一种折磨,充满愧疚与不舍,甚至游离于两种情感之间,找不到支点。王同学与男友在一起五年,她认为自己的男友并不理解自己,但男友对自己很好,自己也很依赖男友。“每一次我遇到比自己男友更符合自己标准的,我都会暧昧一段时间,甚至精神上背叛自己的男朋友,但是我最终还是会选择我的现任男友。”王同学说每次精神出轨对自己都是一次心灵上的折磨,“我吃不好饭,也睡不好觉,甚至脾气不好,与同学的关系也变得不愉快。但这种事我不敢告诉别人,也说不清的内心的感受。”“最严重的一次我无心学业挂了科,甚至想到了自杀。”已婚女性情感上的越轨是对情感漏洞的填补,也就是对“亲密关系”的追求,她们不会直接更替掉原有依赖,而是往婚姻的石头中注入情感的水。在農村留守妇女和流动妇女中比较常见,丈夫的缺席让她们抵御灾难性事故的能力减弱,在“搭伙”想法的前提下,一旦有异性主动出现在留守妇女的生活中,如情感安慰或帮忙干活,精神出轨就极有可能。李女士与丈夫在不同地方打工,常年见不上面。7岁的儿子在李女士打工的地方念书,生活全部由李女士负责。李女士在打工的地方结识到自己的老乡,开始只是发发短信,相互照应。直到李女士的儿子发高烧,丈夫不在身边,情急之下她找到自己的老乡帮忙,自那以后李女士开始对自己的老乡产生好感,两人在打工的地方相互照应。但李女士说她们也仅仅是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帮扶,没有进入更深一步的想法。
从经济原因上看,非婚女性对金钱的崇拜可能变成精神出轨的原因,已婚女性精神出轨经济方面的影响低于情感因素;大众传媒宣传的“好男人”标准也成为女性精神出轨的重要原因,对未婚女性的影响更大。由于感情经验不足,未婚女性容易受大众传媒所宣传的男友形象的影响。当电视剧男主以“高冷、霸道”的形象出现时,一部分女性会觉得自己的男友过“娘”,而转对符合电视剧形象男生的感情迷恋。当大众宣扬一种“暖男”形象时,原本拥有高冷男友的部分女性会转而认为自己男友不够体贴。但随着婚姻的积累,这一因素的影响会弱化。
2)特点
精神越轨的女性具有“内隐性”和“压抑性”,思想里的内容不易被发现,也易于隐藏,不敢向旁人倾诉,长期以往集聚的愧疚、焦虑是病态心理的源头。吴惠芳和叶敬忠对留守妇女的研究表明,此群体经常会出现一些不良情绪,如情绪低落、烦躁焦虑、孤独无助压抑、缺乏安全感等,其中烦躁情绪出现的频率最高,丈夫外出务工后出现烦躁情绪的留守妇女比例翻了近一倍。不良的情需要“情感的安全阀”,而精神压抑的女性很容易依赖外部“虚幻”的情感来排解,进而演化成精神的越轨。女性精神的越轨是长期不良情感恶性积累的结果,源于对提供感情者的绝望,是她们转移情感的诱因。已婚女性的纯精神越轨很难导致家庭的解体,她们对社会舆论的在意程度大于男性,现存的性道德也让他们“发乎情,止于礼”。
42岁的张女士十几年前举家离开农村老家迁至城市谋生,经过努力开了一家餐馆。刚开始日子挺舒坦,但好景不长,张女士的丈夫染上了毒,开始厌倦挣钱所受的苦,好吃懒做伸手向张女士要钱维持自己的毒瘾。有时不幸被抓进警局,需要几万块钱赎金,开始张女士总是将自己熬半个月夜才能挣下的钱拿出来赎丈夫出来,希望他能改过自新。但是毒瘾吞噬了其丈夫的愧疚心,这么多年只让他越来越好逸恶劳,完全成为行尸走肉。丈夫陷入了无底洞,这给本来经济不济的张女士家重重一记耳光。身心俱疲的张女士开始依赖于处处帮他的帮工,甚至很多家庭的事情离不开他的帮助,遇到事情也愿意同他商量,产生了很强的依赖感。但张女士仅仅是精神情感上对这位帮工比较依赖,二人介于家庭的原因和苦于劳动的重负并没有发生行为上的越轨。朋友甚至自己的儿子都劝张女士与其丈夫离婚,让家庭回复正规,但是张女士不能接受这么大年纪去离婚,害怕外人的眼光。更重要的原因是,她每次狠下心都被丈夫说几句服软的好话打了回去,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这辈子就这样吧,反正辛苦点,就当家里多养一个闲人,要是不管他,他就没活下去了。”
3)社会的态度
精神层面的越轨法律不予以调节,却受性道德的谴责。但是隐性的精神越轨有时仅限于越轨者知道,所以仅有个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能影响到精神越轨程度。
2.2 行为层面越轨分析
1)原因
不涉及感情的行为出轨首先表现了对刺激和新鲜感的渴望,从生理角度考虑,人的身体需要新鲜的体验,追求生理上的刺激。从心理角度考虑,现代社会的恋爱与婚姻比较顺利,也缺乏苦难,长期稳定及平淡的关系会带来心理的疲倦,选择行为越轨是对稳定生活的冲击;其次,从经济层面考虑,行为出轨比精神出轨更加带有经济上的考虑。非婚女性出于对经济的需求,在与现任伴侣保持感情联系的基础上,为满足金钱欲望或支持家庭,与金主发生长期或者一次性的性交易。比如,大学生的援交,她们将自己的身体和情感严格区分开看待。已婚女性纯行为越轨主要是为了照顾家庭,进入特殊行业谋得金钱以支撑家庭。越轨女性很难与行为交易者进行情感上的互换,而只是各取所欲。比如“十元店”里的特殊服务;社会对性的开放程度也影响了女性越轨的频率和程度。性开放的地方和性出轨成为潮流的地方女性更容易自我解放。性观念保守的地方,女性的情感和性容易的到压抑。前两点影响因素都是针对不指涉情感的纯行为越轨,而最后一点也适用于“双重出轨”,并且“双重出轨”也受导致精神越轨原因的影响。
2)特点
行为越轨具有外显性和释放性,女性可以通过生理上的释放来缓解心理上的压力。行为越轨在心理上具有初次畏惧感最大的特点,之后会逐次递减。越轨者只要突破第一次的心理防线,之后愧疚感会慢慢消失,直到认为越轨是很正常的事,转而质疑社会道德。已婚女性精神的越轨很多是一种对被动地位的主动反抗。女性在两性关系中若处于被奴役地位需要用越轨的方式宣告主動权。肖女士,35岁已婚,丈夫有出轨经历,虽然这件事并没有对肖女士的家庭造成致命的打击,但夫妻感情受到了不少影响。肖女士为了报复丈夫,宣告自己的主动权,也选择了行为出轨。肖女士表示自己并非真的想结束家庭关系,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告诫自己的丈夫她也有选择的权利。“双重出轨”受到精神越轨和行为越轨两重因素的影响,由情感而引发的行为更容易产生。
3)社会态度
行为的越轨会增加家庭和社会的不稳定性,因此对于行为出轨者社会的讨伐声更大一些。但社会对男女两性出轨的讨伐存在“双标”,即女性行为出轨受社会谴责的强度和持续度要远大于男性出轨者。从惩罚强度上看,男性出轨后女性会选择妥协和原谅,而女性出轨男性会选择离婚或分手。离婚女性在婚姻市场上选择的余地变少,她们面对家庭选择妥协。而同样年纪离过婚男性,只要事业有成,在婚姻市场上选择的余地比较大;其次,从社会谴责持续的时间来看,女性一次的越轨往往伴随终身的谴责,即使后来生活回归正轨也会被贴上标签,成为茶余饭后的闲谈对象。而男性出轨者会被称为“浪子”,俗语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可见,男性出轨者受社会谴责的持续程度也比女性占有优势。从公众人物出轨事件的评论可以看出我们社会中的“双标”现象,男性公众人物在风波平息后很容易“改头换面”重新出场,而女性公众人物重塑形象要困难的多;最后,男性出轨时社会的讨伐声会转向“小三”,出轨本是两个人的选择,但大众更愿意相信女性勾引了男性而导致其出轨。不管什么形式的越轨对女性来说都是饱受愧疚和折磨的,但是社会对男女越轨的惩罚持“双标”态度,无疑是对女性的二次伤害。
3 “红杏出墙”的性道德讨论
西方学者将性道德的变化分为三个阶段:在一阶段人类的性活动处于自由散漫的未整合的状态,卖淫、通奸和同性恋都不算不道德行为。在第二阶段从纪元到20世纪中期,这一时期只有婚內的性活动才是道德的,性开始受到社会的整合。在第三阶段,人享有完全的性自由,属于性开放的时代。第一、三两阶段的区别在于,第一阶段只有男性享有自由,第三阶段女性也享有自由。中国目前处于第二和第三阶段过渡的过程,不同地区的性开放程度不同,而女性拥有的性自由也是一种半自由的状态。在我国“红杏出墙”未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或者破裂后有修复可能性就不受法律的制裁,这是性解放初步体现。现代社会法律赋予自然人依法解除不幸婚姻关系的权利,也是人人平等享有的基本人身权利。当一方或双方不愿共同生活时,婚姻的肌体将会死亡,女性作为当事人她们的意愿应该得到尊重。
齐美尔认为客体文化与主体文化的相互离异导致现代人生命和生活的碎片化。金钱成为时代的主宰后,生命的感觉在逐渐地萎缩。他认为货币给现代社会装上了无法停转的轮子,使生活的机器成为一部永动机,由此产生现代社会的骚动不安和狂热不休,现代人灵魂深处是对生命本身的无聊感。这种无聊感正是人们寻求刺激和新鲜感的文化来源,从人身体本身本来探索,身体也需要定期寻求新鲜的刺激和快乐。可见出轨是现代人填充生命的一种手段,男女两性在这一点上具有相似性,我们要把它放在同一道德层面去考量。较为激进的性道德学者福柯认为任何情况下性都不应当受到任何法律的制裁的观点。福柯认为性器官和其他身体部位一样,不具有特殊性,因此应该将性犯罪与普通身体伤害相等同。国内学者李银河发展了福柯这一思想,她认为性不关法律的事。它或者属于道德的范畴,或者属于人们可以自由选择的生活方式的范畴。而法律不应当干涉道德范畴之内的事,更无权干涉人们自由选择的生活方式。
笔者认为我们需要承认不同程度出轨在现代社会的大多数人身上都会发生,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他们面临着同样的现代性问题。女性的“红杏出墙”不必背负比男人更重的枷锁。社会也该以不同的标准来惩罚两性。其次,精神出轨作为被忽视的越轨类型同样对女性会带来伤害,我们要针对不同的越轨原因,调整关系的失序,面对不可调和的情况可以选择解体关系来达到。最后,对“红杏出墙”既成事实的女性,社会应给予理解和宽容,考虑女性越轨背后到底背负着什么,到底隐藏着多少泪水,而不是一味惩罚她们,让她们抬不起头。这个社会已经不需要用压制的性道德去规范每一个自由体,任何的决定都可以由人们自己来做出,因为这一决定所带来的后果,也只有她们自己在承担。
(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