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云阳县人大常委会 建立任命人员不良反映反馈通报制度

2019-06-11宋婷婷

公民导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云阳县履行职责任命

宋婷婷

入选理由

加强任后监督,是新时代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任命人员不良反映登记反馈通报制度,是人大对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监督的新探索,强化了对人大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环节,提升了人大依法任免和监督的质量与水平。

2018年7月,云阳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云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监督办法(试行)》。该办法旨在进一步拓展监督方式,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该办法是云阳县人大常委会首次通过制度形式,将其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监督内容等明确规范,提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追究责任,并建立任命人员不良反映登记反馈通报制度,视其问题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办法规定,监督对象包括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任命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内容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履行法定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在监督方式上,可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工作、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询问、听取履职情况报告、开展履职满意度测评等。

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关职责的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应当履行而拒絕、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权限、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追究其责任: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成有关机关、单位处理,决定撤销职务,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方式。

办法还规定,建立任命人员不良反映登记反馈通报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监督活动中收集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信来访反映任命人员履职中的问题,经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梳理登记在《云阳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不良记录册》上,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馈给任命提名人或任命人员;根据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要求说明情况或整改,对问题线索清楚、性质特别严重的交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调查后再研究处理。

据悉,自该办法试运行以来,已有3名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关职责被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

云阳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每一次通报批评,都是一次警示教育和思想洗礼,该办法成为悬在任命人员头上的一把“利剑”,产生了强大的震慑效应,倒逼任命人员依法积极履职。

同时,这一创新之举也标志着云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强化对人大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提升人大依法任免和监督的质量、水平,进一步将人大的刚性监督引向纵深。

猜你喜欢

云阳县履行职责任命
关于优化当前小学体育教学的策略研究
旅游产业化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重庆市云阳县塑造移民旅游城镇的对策研究
重庆市云阳县旅游发展现状评估
新时期下企业党委书记如何履行职责
发挥工会组织在和谐文化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思考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对策与探讨
动物长官委任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