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纳税信用评级制度的三维向度与优化路径
2019-06-11唐恬
唐恬
摘要:本篇文章首先对纳税信用的基本含义进行概述,从主体不明确、信息过于片面、方式不合理三个方面,对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大数据时代纳税信用评级制度的三维向度与优化路径。
关键词:大数据;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三维向度;优化路径
纳税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建立完善的纳税信用评级制度,能够有效的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提升纳税管理和纳税服务质效,减少税务部门征税成本。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可以依托大数据实现优化与改进,从而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基于此,通过对当前我国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建设现实状况,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对应的优化建议,从而促进我国税收工作的稳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一、纳税信用的基本概述
纳税信用主要指纳税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标准实施纳税行为,同时得到社会认可的一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中主要构成成分。从实施角度来说,把企业信用治理融入到税收治理工作中,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纳税信用体系的构建,并对优化税务部门相关体系起到了一定效果。
从当前情况来说,通过根据各个企业类型情况进行分类治理,有效的提升企业纳税信用程度,相关部门通过颁布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参与到纳税信用评级活动中,给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建立良好的信用度提供条件[1]。反之,针对信用水平偏低的企业,由税务部门提供适当的引导和辅助,推动企业构建完善的纳税信用评价制度,从而规范企业纳税行为,引导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
二、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不明确
就纳税信用评级而言,应不仅仅局限于税务部门。税务实践较为繁琐,税务部门在对纳税人信用等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需要采集诸多信息,同时还要将无效信息进行筛除,导致税务部门人员在开展核算、审核及风险评估等工作时,将会面临一些“知识缺口”,诸多数据需要处理,并且对应风险相对较大,严重影响纳税信用评级结构的精准性。此外,在进行纳税信用管理时,税务部门中包含了信息收集人员及信用等级评估人员等,是纳税信用等级评估中的一部分。如果相关管理体系不全面,纳税主体不明确,将会在进行纳税信用评级过程中出现“权力寻租”等状况。
(二)信息过于片面
目前,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个是税务部门,另一个是纳税人员。我国即便在省市范畴内均建设了信息交换系统,但是没有在全国范畴内涉及。在这种情况下,使得信息收集过于片面,无法保证信息质量,从而影响最终的纳税信用评级结果[2]。此外,纳税管理系统不完善,无法给纳税人提供精准的信息,而纳税人过于注重效益获取,无法向税务部门提供精准信息,或者存在虚假信息。与此同时,税务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不全面,纳税信用专业人才缺失,导致其不能对信息结果进行核查,从而影响纳税信用评级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三)方式不合理
目前,税务部门主要根据评价指标对纳税人信用等级进行明确,将出现不同程度失信行为的纳税人,纳入到对应的信用等级范畴内。纳税人信用往往和工商、质检、环保等部门信息有着直接关联,但是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分支都是由税务部门独立设定,使得最终结果精准性不高,削弱了纳税信用评价数据的公认度,。此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往往以A、B、M、C、D等类型进行分配,相同等级纳税人的信用度将会出现一定差异,数据表现力没有得到充分激发,影响最终评级效果。
三、大数据时代纳税信用评级制度的三维向度与优化路径
从大数据时代自身角度来说,其具备的特征主要有数据量大、种类繁多、价值密度低、速度快等。
(一)三维向度
1.经济公平性
税收经济公平性主要指,通过课税机制给各个市场效益主体构建机会平等的经济环境。从市场经济交易活动角度来说,一些纳税人通过逃脱税款等失信行为,达到减少企业运营成本的效果,从而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在大数据背景下,税务部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纳税人信息的采集,并且评断出纳税人信用等级。纳税信用作为市场信用的依据,其他市场主体在决策过程中,是否和上述纳税人实施经济活动,从而对其信用等级进行评估。通常情况下,当纳税人信用等级偏低时,其他市场主体和经济合作风险也就相对升高,市场交易机会将逐渐减少[3]。换句话说,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借助大数据时代广泛的收集和整合涉税数据,实现对纳税人信用情况更精准的评估,并公示以降低失信纳税人市场交易机会,从而消除社会中不公平状况。
2.社会公平性
税收社会公平性主要注重把人们实际收入差异把控在社会许可范畴内。市场中失信纳税人由于少缴或者没有缴税而获取一定的效益。基于资产占有量的不断提高,以及市场竞争机会的增多,市场中将会出现一种不平整收入分配状况。在大数据环境下,税务部门应该根据纳税人信用等级情况采取对应的管理对策。针对D级纳税人而言,应该把其由于税收失信行为出现的少缴现象进行处理,采用补缴或者缴纳滞纳金等方式,保证税收社会公平性。
3.纳税公平性
市场主体通常过于注重效益获取而采用逃税等方式,并且利用相互选择影响纳税秩序。而信用评级和信息公开则是当前纳税信用评级重点关注的内容。在大数据环境下,纳税信用评级体系许可税务部门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对纳税人诚信度的评估,并采用对应的管理对策,降低给纳税人带来的影响,通过采用一系列奖罚政策,提高纳税人诚信意识,调动其自主参与纳税活动的积极性。此外,纳税信用评级结果公布能够有效提高纳税人信用指数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引导纳税人自主的提高纳税人信用评价结果,实现纳税流程的优化。
(二)优化路径
1.完善信息来源,提升纳税信用评级准确度
在大数据时代,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应该有效、高质地把工商、海关、土地等相关部门融合到纳税信用评级主体中,同时对上述主体担具的职责进行明确,保证纳税人税收信息的严密性,保障纳税人信用评级信息的完善。并且,通过信息核查,加强风险评估,实现信息真实性的提高。各个主体应该充分发挥其在核算、审核等方面的优势,提高评估数据的质量,从而增强纳税信用评级制度数据处理和应对能力,提升纳税信用评级准确度。
2.拓宽应用范畴,提升纳税信用评级认可度
税务部门需要在执行纳税信用评级体系的过程中,掌握充足的主导权限,同时把数据来源和应用范畴把控在税务范畴内[4]。而工商、海关、土地等部门在进行纳税信用评级时,如果对上述内容存在异议,应该和税务部门及时交流,确保纳税信用评级体系在公开的范畴内运行,提高体系结果的社会公认性及效力。与此同时,在大数据时代,把控好风险的前提下,还可以研究将纳税信用评级结果应用到市场行为中,例如银行贷款、城市入户等,以提升纳税信用评级认可度。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大数据时代,给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相关部门应该给予纳税人信用情况高度注重,结合实际情况,构建和谐纳税信用评級体系,创新纳税信用管理手段,将纳税服务的理念贯穿纳税信用体系,引导纳税人重视纳税信用,提高纳税遵从度,最终达到税企合作共赢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朱梅琴.关于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的研究[J].金融经济,2018(22):213-214.
[2]张天敏.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和对策[J].现代企业,2018(10):86-87.
[3]李磊.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研究[J].纳税,2018,12(28):28-29.
[4]左大成.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税收征纳,2018(08):15-16.